关于印发《项目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公司委派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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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项目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公司委派制度》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为集团公司培养一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满足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和项目现场管理的需要,集团公司特制定了《项目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公司委派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项目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公司委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为集团公司培养一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满足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和项目现场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是指持有集团公司名称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质检员)。

一、安全质量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及行业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要求;

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公司发展规模,力争在短时间内对集团公司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做到全覆盖。

3、协助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安全员、质检员进行培训和取证、换证工作;

4、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对安全员、质检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对其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定期检查委派人员的履责情况;

6、负责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信息搜集、汇总并上报项目管理公司;

7、根据分(子)公司安全员、质检员的年度需求,协助人力资源部与有需求的分(子)公司共同组织招聘,落实新招聘的安全员、质检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8、负责对存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数量有缺口的分(子)公司项目部委派人员,并负责与接受委派人员的分(子)公司签订委派协议;

9、负责在集团公司内部调配安全员和质检员。

二、项目安全员、质检员职责

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安全员和质检员的管理

一)安全员和质检员的委派

安全员和质检员的委派实行分(子)公司直接委派和中心调配委派。安全员和质检员的日常管理属于各分(子)公司,中心参与业务指导。

1、分(子)公司直接委派

(1)分(子)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分(子)公司必须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文)的要求和相关质量管理规定,

配备分(子)公司机关、分(子)公司设立的区域分公司、办事处等外派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质检员,满足各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需要。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质检员实行分(子)公司委派并书面任命,并在机构成立时或项目开工前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3)分(子)公司负责审查拟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人员任职资格须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4)项目安全员和质检员每月将所在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书面上报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及中心;

(5)分(子)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对在岗的委派人员的书面考核,考核结果应存档在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档案中备查。

2、中心委派

(1)中心对有委派需求的分(子)公司实行中长期委派和短期调配委派;

(2)中心委派的人员委派到分(子)公司后,委派人员接受分(子)公司管理;

(3)委派人员享有与分(子)公司自有人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4)分(子)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对在岗的委派人员的书面考核,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并同时报送中心;

(5)中心委派的人员每月向中心和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书面汇报所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情况。

二)委派人员待遇和考核、考勤管理

1、委派人员待遇享受接受委派人员的分(子)公司自有员工的同等待遇,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分(子)公司对安全员、质检员的特殊岗位给予岗位补贴,以利于稳定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队伍,尤其是对业务能力较高的人员应提高补贴标准。所有委派人员工资及一切福利(含社保等)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及缴纳。

2、考勤、考核管理

考勤、考核由委派人员所在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负责。

三)委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取证(含延期)、委派和转岗

1、人员招聘

分(子)公司每年年初制定人员需求计划书面报安全质量管理服务中心,中心汇总各分(子)公司需求计划,组织分(子)公司共同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2、人员教育和培训

(1)岗前教育和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由中心组织入职岗前教育,首次入职教育时间为2~4天;

(2)日常培训

中心负责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3、取证(含延期)

(1)首次取证

中心负责组织委派人员外培取得安全员、质检员证书,新员工首次取证费用(含交通、食宿费用)、取证期间应享受的基本待遇由人员所属单位承担。

(2)证书延期

人员证书延期办证费用、继续教育期间的人员交通和食宿费用由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4、委派

新员工完成入职教育后,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应立即安排上岗,任职安全员和质检员的须在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1)分(子)公司对自有委派人员不再有继续留职在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内部使用意向的,分(子)公司应当提前45天书面告知中心,工程结束后,该人员返回中心,由中心在集团公司内部调配;

(2)中心经调配委派到项目的人员,经项目部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需解除委派的,项目部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其本人并同时告知中心,自其本人和中心接到书面告知解除委派30天起,被解除人员返回中心,由中心安排其在集团公司内部调配,经两次调配不成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5、转岗

委派人员因取得建造师等注册资格证书须转岗、分(子)公司需要转岗的,分(子)公司应按转岗人数足额补齐安全员、质检员的的储备和在岗人数。

下列情况下不得安排人员提前转岗:

(1)分(子)公司所属项目施工期间安全员、质量员存在缺口,分(子)公司无现有人员补充的;

(2)分(子)公司应首先满足委派人员现有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岗位,不得将该类人员转岗至其他项目从事非安全管理岗位和质量管理岗位;

(3)分(子)公司未事先制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岗位缺口人员招聘、培养计划的;

(4)分(子)公司未事先申请中心调配委派的。

委派人员项目之间的转岗并从事同一个岗位的须报中心备案。

四、中心费用和财务管理

1、中心委派的人员到分(子)公司所属项目担任委派人员至少以半年为一个合同期;

2、合同期满委派人员关系转入分(子)公司的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3、合同期满退回中心的人员,中心按合同期向用人单位收取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和每人每月400元管理费。

五、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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