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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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建设,激励教师积极健康成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督导体制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对象是学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与人员。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为统领,学校教学督导室为主导,全面组织协调管理,各教学系部督导组为主体和基础,学生教学信息员为补充,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积极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督导体制。
二、督导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教学督导室、系部督导工作组三级督导组织机构。
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由院领导、教学综合处室和教学系部负责人及部分教师组成。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师德修养高,教学能力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五年以上教龄;(4)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评估。
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室。主要负责全院教学秩序督导、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成员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等。
各系部设立教学督导工作组。由系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正,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主
要负责本系部教学秩序督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
三、督导原则
督导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检查与指导结合,重在实效的原则。
四、督导职责
根据学校办学目标、教学工作重点和教学改革目标,对教学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信息反馈和专题调研,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评价和导向功能;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工作职责
领导全院教学督导工作。包括审核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总结和汇报、对学校督导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指导;组织领导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包括指导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实施;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教师进行评价等。
(二)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教学秩序督导、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督导评价委员会成员等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指导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等。
通过日常教学督导、教学重点工作督导、教学专题督导和督导培训活动等,检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对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督导评价,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三)系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并执行系部督导工作计划。
2.维护和稳定系部日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系授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