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面积方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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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偷面积
新乡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3.5 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特殊 情况下,容积率按照下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算: 3.5.1 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 3.5.1.1 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 米+2.2米)的,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3.5.1.2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5.8米 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9.4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3.5.1.3 普通商业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 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按2.0倍计入容积率;层高大于10米的,按3.0 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3.5.2 地下、半地下空间不用于经营性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底层层高小于2.2米、不用于经营的,不计入容积率。 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除外),应计入容积率。 3.5.3.1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只作为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梯井、门厅、过道等应计入容积率。 3.5.3.2 层高高度不超过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3.5.4 住宅建筑坡屋顶部分不作为单独套型而是和其下面一层通过户内楼梯连为一体作为跃层式套型使用的,可按坡屋顶 部分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6〕4号 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05)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包括凹阳台、挑阳台、敞开式阳台、 封闭式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 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 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 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 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 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 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 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常用偷面积方式:
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 露台 设备平台 飘窗
层高小于2.2m的局部空间
பைடு நூலகம்台—不计面积
露台—不计面积
飘窗—不计面积
花池、设备平台—不计面积
阳台类(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容积率计半(封闭阳台产权全算) 阳台+镂空/设备平台+后期封维护结构=偷房间
阳台类(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容积率计半(封闭阳台产权全算) 假阳台(偷容积)
Than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8.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 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 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新乡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3.5 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特殊 情况下,容积率按照下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算: 3.5.1 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 3.5.1.1 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 米+2.2米)的,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3.5.1.2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5.8米 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9.4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3.5.1.3 普通商业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 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按2.0倍计入容积率;层高大于10米的,按3.0 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3.5.2 地下、半地下空间不用于经营性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底层层高小于2.2米、不用于经营的,不计入容积率。 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除外),应计入容积率。 3.5.3.1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只作为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梯井、门厅、过道等应计入容积率。 3.5.3.2 层高高度不超过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3.5.4 住宅建筑坡屋顶部分不作为单独套型而是和其下面一层通过户内楼梯连为一体作为跃层式套型使用的,可按坡屋顶 部分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6〕4号 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05)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包括凹阳台、挑阳台、敞开式阳台、 封闭式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 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 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 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 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 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 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 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常用偷面积方式:
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 露台 设备平台 飘窗
层高小于2.2m的局部空间
பைடு நூலகம்台—不计面积
露台—不计面积
飘窗—不计面积
花池、设备平台—不计面积
阳台类(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容积率计半(封闭阳台产权全算) 阳台+镂空/设备平台+后期封维护结构=偷房间
阳台类(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容积率计半(封闭阳台产权全算) 假阳台(偷容积)
Than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8.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 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 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