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细则
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一、总体情况医疗保障便民惠民是我国政府实施的一个重要的政策,旨在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也是这一政策的一部分,它包括十种措施,如规范药品价格、优化医疗服务、增加医疗保障资金等等,旨在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筑牢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实施措施1. 增加医疗保障资金。
政府将增加对医疗保障的投资,提高医保和公费医疗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 改革医保制度。
政府将深化医保制度的改革,完善统筹和资金管理,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3. 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政府将通过促进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4. 优化医疗服务。
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优化医疗服务,如提高医生的服务质量,减少病人等待时间,增加医疗服务的便捷性等。
5. 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政府将促进药品价格管理,优化药品供应链和药品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6.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政府将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7.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
政府将加强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支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服务。
政府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
9. 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政府将加强对医学人才培养的支持和管理,提高医生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服务能力。
10. 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
政府将加强对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政策意义和实际作用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对于提高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其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实际作用。
其中,增加医疗保障资金、改革医保制度、优化医疗服务、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措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权益,能够提高老百姓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能力;而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加强基层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等措施,旨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整体质量,进一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淄劳社发[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101号)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新生儿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2010年1月1日起,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
每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出生当年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7月1日后出生的,出生当年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收取财政补助部分。
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积极做好各类学校毕业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已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学生,毕业当年转为一般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一般城镇居民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收取财政补助部分。
三、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换缴费工作1、职工与单位在6月30日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年6月30日前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按照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在当年7月1日后转换参保的,按照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包括财政补助部分)。
2、职工与单位在7月1日后解除劳动合同,当年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收取财政补助部分。
四、调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定额相关规定自今年起,淄劳社发[2007]103号文规定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定额补助结余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基层卫生健康十条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总结
基层卫生健康十条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总结基层卫生健康是健康系统的基石,为居民提供便民惠民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之一。
下面,我将总结十条基层卫生健康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并详细阐述其重要性。
第一条: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完整和有效管理,为居民提供全面的个性化健康服务。
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可以及时掌握居民的健康状况,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
第二条:推行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制度是将医生资源与家庭紧密结合,在居民家中提供定期健康服务。
家庭医生可以根据居民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并通过远程医疗技术提供在线咨询和诊疗服务。
第三条: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管理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管理是针对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的长期、连续的健康服务。
通过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可以帮助患者控制病情,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条: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服务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服务是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健康知识普及等活动,可以增加居民的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对健康的关注和重视。
第五条: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
通过远程医疗技术,可以使病患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减少前往医院的次数,提高就医效率。
第六条: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是为贫困地区提供优质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缩小城乡健康差距。
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医疗人员的培训,可以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就诊率和满意度。
第七条:加强卫生监督和卫生检查加强卫生监督和卫生检查是保障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可以提高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第八条:建立健康医疗联合体建立健康医疗联合体是将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集合起来,提供协作联动的健康服务。
通过建立联合体,可以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鲁卫函〔2019〕405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卫函〔2019〕405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近年来,我委紧盯制约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应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通过推进“三双行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百日行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等措施,群众就医体验不断提升,但群众反映看名医难、名科难、名院难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委研究制定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委属(管)医院要先行先试,力争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1月21日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一、设置专病门诊。
三级甲等医院要选取群众就医需求大的专业建设专病门诊,其中综合医院专病门诊设置不少于5个,专科医院专病门诊不少于2个。
二、推行知名专家团队预约。
对于预约号源紧张的知名专家,委属(管)医院应在原有预约挂号平台上以“××专家团队”模式开展预约,初诊患者由团队低年资医生接诊,完善初步诊断和辅助检查后,再由知名专家本人接诊,提高专家资源运行效率。
委属(管)医院知名专家开展团队预约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扩大多学科门诊规模。
建立完善多学科门诊制度,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多学科门诊(MDT)不少于20组,每组要形成固定召集人、固定团队和专家梯队,为门诊疑难患者提供全方位、多学科的综合诊疗,缩短患者就诊等候时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淄政办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淄政办发〔2006〕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解决好我市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鲁劳社〔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农民工是指农村居民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并与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保障其医疗待遇,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和内容。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根据农民工年龄相对较轻、发病率低、工资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点和不同的医疗需求,实行低标准准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确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和资金筹集标准,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兼顾农民工转换身份、改变医疗保障需求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
二、多措并举,抓紧解决农民工参保问题本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市、区县、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对医保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 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医保服务中的问题。
3
提高监管效率
智能监控系统的应用可以减少人工干预,提高监 管效率,确保医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
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评估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 和数据库。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 完成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专题讲座、宣传栏、宣传片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医疗保障便民惠 民十条措施的目的、内容、实施方式和意义,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优化医保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次办结”制度
总结词
优化医保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结。
详细描述
通过优化医保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结,即群众在办理医保政务事项时,只需跑一次腿、 提交一次材料、在一个办事窗口完成办理。同时,推行“一窗通办”服务模式,使群众在办理医保政务事项时无 需多头跑、反复跑,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服务体验。
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 力
优化经办流程,提升经办效率
01
02
03
简化证明材料
精简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尽可能实现“一证通办” 。
优化办理流程
整合办事流程,实行前台 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 、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 式”服务模式。
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部分业务实行告知承诺 制,减少办事环节和时间 。
推进信息化服务,实现“一网通办”
行惩戒。
医院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实施方案
医院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优化医院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老百姓就医的感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我们医院推出了十项便民惠民措施。
为确保这些措施的顺利推行和取得实效,我们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以和“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通过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控制医药费用,使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方面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真正享受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使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益性得到进一步体现。
具体措施包括:1.实行“无假日医院”,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质量;合理安排功能检查与医技科室的人员,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的患者能及时检查;保障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医院的后勤服务。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缩短就医等候时间,门诊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5分钟,交费、取药等候时间均不超过5分钟。
4.实现新农合即时结报,实现参合农民“当天出院,当天补偿”。
5.开展专家名医下基层,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党员下基层送健康”、“名医下基层,为民送健康”等活动。
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与其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并逐步解决由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生活护理及相关工作的问题。
同时,增加临床护士数量,病房实际住院病人数与病房护士数的比例须≥1:1,并按卫生部相关规定配备护士。
加强探陪人员管理,落实优质护理工作措施,减少陪护、减少无序探视,为患者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休养环境。
控制医药费用,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
尽可能多的选择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在同级医院之间推行检验结果及影像资料互认。
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遴选部分病种进行试点,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处方行为,控制大处方、滥用药现象。
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巩固惠民医疗成果实施八项惠民医疗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巩固惠民医疗成果实施八项惠民医疗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卫字[2009]17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6.09【实施日期】2009.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巩固惠民医疗成果实施八项惠民医疗项目的通知(淄卫字[2009]170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2006年以来,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市卫生局等7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淄卫字[2006]9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先后有95.8万人次享受到惠民服务,让利患者4099.97万元,受到广大惠民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为巩固惠民医疗成果,进一步减轻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现将实施惠民医疗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惠民医疗服务对象和范围惠民医疗服务的对象除继续执行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外,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相关惠民医疗项目和服务对象。
鼓励支持各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工作。
二、八项惠民医疗项目本次确定的惠民医疗项目,是从市属各医疗单位已经或正在开展、且对弱势群体费用负担较重的诊疗项目中确定的。
各区县卫生局应参照制定本区县的惠民计划付诸实施。
2009年度市属医疗单位八项惠民医疗项目如下:(一)白内障复明项目:对部分贫困患者实施减免或免费白内障手术;(二)唇腭裂修复项目:对部分贫困患者实施免费手术;(三)精神疾病项目:对部分特困重症精神病人治疗减免费用;(四)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实行限价收费的单病种综合医院不少于50个、专科医院不少于20个;(五)惠民医疗服务项目:对惠民医疗对象实行优惠减免,对部分特困患者实行优惠减免;(六)血透病人治疗项目:对部分特困患者实行优惠减免;(七)辅助检查通用项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和X光片、CT、MRI 片等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相互认可;(八)脑卒中筛查项目:对脑血管病人进行脑卒中筛查。
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民众对于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也越来越重视。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享有医疗保障,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便利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医疗水平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是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完善是实现医疗保障的首要任务。
我国政府将加大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推进卫生院、水源、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等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增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是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重要途径。
我国推行居民和职工医保制度,不断提高医保的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同时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提高筹资效率。
三、建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联合收费模式医疗机构联合体和联合收费模式是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方式。
我国政府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科学、规范、合理、经济的医疗服务,并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联合体和联合收费模式,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降低医疗成本,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合理、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推进以居民医生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全覆盖以居民医生为基础的医疗服务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有效措施。
我国政府积极推进以居民医生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居民的医疗保障感和幸福感,让医疗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五、扩大医疗援助范围,为困难人群提供救助和帮助扩大医疗援助范围,为困难人群提供救助和帮助,是保障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具体措施。
我国政府加大医疗援助力度,提高覆盖面、扩大救助人群,为困难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援助。
六、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资源分布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资源分布,是保证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的必要手段。
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分布,提高社会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基层卫生健康十条便民惠民服务总结报告
基层卫生健康十条便民惠民服务总结报告一、概述近年来,我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服务质量和便民惠民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特进行了基层卫生健康十条便民惠民服务的总结报告,以期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背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提供全科医学服务的一种新型模式,旨在建立稳固的医患关系,提供个性化、连续的服务。
2.实施情况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城乡各地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家庭医生团队转变,有效改善了医疗服务质量。
三、推进社区健康服务1.背景社区健康服务是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民健康的基础。
2.实施情况通过建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我国在社区健康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水平。
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1.背景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是预防疾病、提高居民健康素养的重要手段。
2.实施情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健康知识,我国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
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背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保障公民基本卫生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2.实施情况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免费儿童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体检等项目,有效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水平。
六、改善医患诚信建设1.背景医患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是医疗服务的基础,也是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
2.实施情况通过建立医患信任机制、加强医患交流,有效改善了医患关系,提升了服务质量。
七、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1.背景医务人员队伍是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基础,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对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2.实施情况通过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有效推动了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1.背景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保障全民健康的基本保障措施。
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一、全面推广线上预约挂号服务患者可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渠道,实现线上预约挂号,避免排队等待。
同时,医院要优化号源分配,确保号源充足,满足患者需求。
二、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需出示医保卡,即可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无需往返多个窗口。
同时,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
三、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居民可通过签约家庭医生,享受个性化、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治疗等服务,让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能享受到上级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
五、优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药品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同时,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七、加强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随访、健康教育、用药指导等服务,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降低并发症风险。
八、提升医疗救助能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九、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就诊流程,缩短候诊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同时,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十、强化医疗保障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同时,加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线上预约挂号服务(1)完善预约挂号系统,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
(2)加大号源投放,确保患者需求得到满足。
(3)提高预约挂号成功率,减少爽约现象。
2.一站式结算(1)优化结算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2)提高结算准确性,确保患者权益。
(3)加强结算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18•【字号】淄政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二、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三、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四、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
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
五、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
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
六、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
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含抢救无效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并计算。
基层卫生健康十二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
基层卫生健康十二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基层卫生健康十二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的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的三级、二级医院预留至少40%的门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由基层家庭医生为辖区签约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在预约转诊、检查、住院床位等方面的作用。
2.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利用3年时间加强市级预约诊疗平台建设,持续优化预约转诊服务,提高二三级医院门诊患者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占比。
3. 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协同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4. 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定向招聘等方式,提高基层全科医生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5. 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和无缝对接。
6. 开展基层慢性病防控与管理: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7.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8. 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9. 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0. 加强基层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11. 完善基层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基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12. 推进基层医养结合服务: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以上措施旨在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卫生健康需求。
便民惠民门诊工作制度
便民惠民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就诊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便民惠民门诊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2. 优化就诊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 落实优惠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实现医疗服务公平。
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三、便民惠民门诊工作内容1. 开设便民门诊,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2. 设立专病门诊,针对特定疾病提供专业化诊疗服务。
3. 开展预约挂号,实行分时预约、定时就诊,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4. 推广远程医疗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患者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5. 落实优惠政策,为困难群体提供减免诊疗费用的服务。
6. 加强门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
7.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8.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四、便民惠民门诊工作制度1. 门诊挂号制度:实行全天候挂号服务,设置人工挂号窗口和自助挂号机,提供多种挂号方式。
2. 门诊诊疗制度: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预约制度:建立完善的预约系统,提供电话、互联网、现场等多种预约方式,鼓励患者预约就诊。
4. 首诊负责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确保患者初次就诊时得到全面、细致的诊疗服务。
5. 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保障患者就诊需求。
6. 急诊管理制度:设立急诊科,配备专业的急诊医疗团队,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
7.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对疑难病例组织多学科会诊,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
8.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患者安全。
9. 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减轻患者负担。
10. 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
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厅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推行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一、构建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实行预约服务,**年6月起,患者拨打电话或者登陆相关网站,根据医院提供的就医信息,可以预约7天内各开放医院的专家号。
预约服务逐步延伸到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方便群众择医就诊。
二、启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启用“**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由省卫生厅统一设计样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样本自行印制,从**年6月1日启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发售,不得超过以往的病历价格。
以方便病人就医,节省病历成本费,促进医疗信息共享。
三、畅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在医院门诊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集导医咨询、信息查询、速取(邮寄)化验单、投诉接待、寄存物品等为一体的前线服务。
建立病人回访中心,安排专人在患者出院一周内进行随访,询问患者恢复情况,开展卫生宣教和保健指导,并了解患者满意程度。
四、建立患者体验与满意度调查机制。
采用统一的调查表和调查流程,在相同的时段由第三方组织问卷调查,调查涉及患者对入院过程、住院期间一般服务、住院期间医疗服务、出院过程服务等环节体验的评价,形成开放性的医疗服务公共评价平台,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
五、加大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
在落实“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的同时,实现全省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将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纳入救治试点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六、明确医药费用控制“硬指标”。
在认真分析研究医药费用上涨趋势和原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均次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居民同一年度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卫字[2006]93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6.04.19【实施日期】2006.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淄卫字〔2006〕93号)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市高新区地社局,市属、市管医疗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有效缓解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
制定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为平台,以解决弱势群体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问题为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制定惠民医疗服务政策,完善医疗费用减免措施,建立全市惠民医疗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担惠民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承担惠民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是全市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县以上公立医院。
全市政府举办的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区县以上公立医院均要设立惠民门诊、惠民病床。
鼓励支持各民营医院、企业医院、驻淄部队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工作。
三、惠民医疗服务的对象惠民医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效证件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特困职工、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
各区县和市属医疗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惠民医疗服务对象。
四、惠民医疗服务的内容惠民医疗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对惠民医疗服务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费用减、免优惠。
(一)惠民社区实行“三免九减”优惠政策。
即: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治疗费、护理费、X线透视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检查费、血液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减免10%,药品费减免5%。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102号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102号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执行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双向转诊制度(一)参保人经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到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参保人未经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诊疗费,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经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上转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纳入签约医疗机构年度人头定额指标。
二、国有(集体)关闭(解散)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可参照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四、城镇职工医疗服务管理同时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20号)第二十五、第二十八条规定。
联网结算手续的办理规定,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议约定。
五、城镇职工异地定居的,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执行《关于实施<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96号)中城乡居民异地定居医疗服务管理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医疗保健【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5]2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9【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9日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乡统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和支付待遇。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就医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教育、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物价、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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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细则
一、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
按省规定的时间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普、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哇替尼、尼洛替尼、培哇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肤等17 种杭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对国家和省谈判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不纳入医院药占比考核。
对常用的10 。
余种抗癌药物按降价后的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患者及时享受到降价带来的实惠。
二、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
对于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后,5 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需划转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并划转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需要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
三、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
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筒化证明材料,对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提出的支取申请,需持社保卡、本人身价证或代办人身份证,由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结支取手续。
同时,要与银行做好沟通衔接,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支取。
四、简化异地就医手续
筒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取消原来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包括需就医地基层社
区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
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市,其中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就医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在联网医院住院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彻底取消异地安置(居住)人员每次住院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实一次备案后信息长期.。
有效简化转诊转院手续。
向社会公布转诊转院基本条件,凡符合转诊条件的,经参保地相关医疗机构直接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备案上传,不再审批盖章。
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窗口、网上、电话(传真)、手机APP 等多种服务方式,确保就医备案渠道畅通。
五、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
进一步梳理各类医保支付政策,主动与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及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加强协作,开发完善相关结算模块,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一站式”结算。
六、缩减门诊慢性病审核办理时限
对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患病人数进行测算,发挥基层社保平台、医疗机构作用,充分利用近期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结果,减少重复检查、重复化验,进一步优化简化现行的申请审核办理手续,确保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七、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
对于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暂时不能实现信息共享的,可通过微信、QQ 、电子邮件、照片等方式提供相关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书面证明。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出生证明、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的,可通过个人承诺、单位审核或容缺补漏等方式妥善解决。
jk 、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案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www . sdyypt . net )开通公众查询功能后,向社会发布价格查询操作指南,为群众提供医院药品采购价格
便捷查询服务。
九、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
2019 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签订协议时,按文件要求调整质量保证金暂扣比例。
十、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医保政策支持
向社会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的基本条件、评估审核流程。
对已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长期护理服务的,可视作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评估确认。
按照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医养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申请办理长期护理定点和内设医疗机构定点的,医保经办机构随时受理,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