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集中交易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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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共27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共27页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第 1 页(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交易品种2.3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债券回购;(五)权证;(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的一家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规则,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些规则。

1. 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制定交易规则,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制定交易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交易规则包括股票交易规则、债券交易规则、基金交易规则、期权交易规则等。

2. 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主要针对企业上市的要求和流程进行规范。

企业如果想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符合一系列规定,例如企业必须拥有稳定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合规运营等。

3. 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平公正交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企业在上市后需要按规定定期披露相关财务报表、业绩预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事项等信息。

4. 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是指针对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流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制度,即买卖双方在集合竞价时对股票价格进行报价,并由交易所对报价进行撮合,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总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覆盖了证券交易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交易规则、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交易制度等。

通过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公正、透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SSE)的交易制
度是指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其他证券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以下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制度:
1.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上午开市时间为9:15,下午闭市时间为15:00。

2.交易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
易两种交易方式。

开盘和收盘时段进行集中竞价,中间时段进行连续竞价。

3.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主板市场、科创板、债券
市场和基金市场四个交易市场。

不同类型的证券在相应市场内进行交易。

4.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所规则、交易所细则、交易行为规范等。

交易所规则是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规范了交易所的运作和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

5.交易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包括报价、买卖委托、成交撮合、成交确认、交割和结算等环节。

交易参与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委托和查询等操作,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负责撮合买卖双方的订单,并生成成交结果。

6.交易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以最优价成交原则为
基础,具体的交易价格可能由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竞价规则等因素决定。

7.交易限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上海证券交易
所实行了一系列交易限制,如涨跌停板机制、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风险警示机制等。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旨在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交易规则和程序会根据市场需要和监管要求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

上交所交易规则解读

上交所交易规则解读

上交所交易规则解读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负责监管和管理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的交易活动。

了解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对于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上交所的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交易规则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信息公开透明、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并提供了一套明确的交易流程和风控措施。

首先,上交所的交易规则明确了证券的交易方式和时间。

证券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交易所设定的交易时间内完成。

交易所设有开市、午间休市和收市等时段,确保交易有序进行。

其次,上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的限制和要求。

例如,对于股票交易,交易规则规定了涨跌幅限制,即当日股价涨跌幅超过一定比例时将触发熔断机制,暂停交易一段时间。

此外,交易规则还要求交易者遵守内幕信息禁止性交易规定,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公平。

另外,上交所的交易规则还规定了交易的结算和交割方式。

交易完成后,各方需要按照规定的结算时间完成资金和证券的交割,并通过交易所指定的结算系统进行结算操作。

这样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资金的划拨效率。

最后,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对交易者的行为进行了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者,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限制交易权限、罚款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总之,了解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对于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

这些规则为市场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交易环境,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投资者应当深入了解交易规则,并合规地参与交易活动,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4.19•【文号】上证法字[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法字〔2007〕2号)各会员单位、各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各基金管理公司:为加强本所业务与技术管理,按照本所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的总体部署,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

为保证《细则》发布前后各项业务的衔接及平稳过渡,现将《细则》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席位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切换安排1、《细则》实施后,原席位具有的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将一次性切换给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完成切换后交易单元将承担原席位的所有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

2、本次切换将按照分步实施、平稳切换、方便会员的原则实施,力求系统和业务的平滑对接。

会员只需按照原有的业务模式操作即可完成交易单元的上线,无需进行业务流程及操作等方面的调整。

3、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统一切换时间为2007年5月8日。

本所将会员现有的5位编码的席位与交易单元一一对应整体切换。

完成切换后,交易单元与其对应的席位编码及交易状态保持不变。

本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

根据《细则》的规定,本次切换同时引入交易单元的流速配置功能。

交易单元的业务办理详情可通过本所网站会员专区的相应栏目查询。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通知所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籍业务网上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2007年5月8日前席位业务仍按原席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2007年5月8日后交易单元业务按《细则》及《指引》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用版】目录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概述二、规则的主要内容三、证券上市的种类和豁免四、上市申请的要求和流程五、其他相关规定正文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旨在规范该交易所的业务运作和会员行为。

该规则共分为十二章,涵盖了证券交易市场、证券定义、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证券上市、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市场:规则定义了交易市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

2.证券定义:规则明确了证券的定义,包括了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3.交易规则:规则规定了证券交易的方式、时间、价格、手续费等。

4.会员管理:规则规定了会员的分类、资格、权利和义务等。

5.证券上市:规则明确了证券上市的种类和豁免,并规定了上市申请的要求和流程。

6.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证券上市的种类和豁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上市的证券种类包括:国家发行的各类国债、省或相当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发行的各类建设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金融债券、全国各地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股票及各种权利受益凭证。

豁免上市的证券包括: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上市申请的要求和流程规则规定,证券在上交所交易市场上市,须由其发行者向本所提出申请。

发行股票的公司,在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发行股票后,最迟须于公布招股说明书的两天前,将招股说明书送达本所。

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须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上市申请书、上市报告书、公司章程、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证明件、批准发行股票的文件、股东名册等。

五、其他相关规定规则还包含了其他一些相关规定,如证券交易、清算交割、自营买卖、受托买卖、买卖证券、关联交易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1.15
•【文号】上证函〔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上证函〔2021〕71号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体验,提高投资者服务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通知、工作函件进行集中清理、优化整合,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予以发布实施。

本所前期通过官方网站或会员专区于2017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中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认定标准的答复》、2019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33号)、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通知》(上证函〔2019〕683号)、关于科创板重点关注账户专项要求的《监管工作函》、2019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
自查的通知》、2019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科创板高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会函〔2019〕120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上证交易所 成交规则 -回复

上证交易所 成交规则 -回复

上证交易所成交规则-回复【上证交易所成交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交易股票的具体规则和流程。

上交所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之一,设立于1990年11月26日,是中国大陆的两家证券交易所之一(另一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的交易规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上交所的交易制度上交所的交易制度是指在上交所交易股票的基本规则和流程。

上交所采用的是集中竞价交易制度,即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间段内,由投资者通过买入和卖出的竞价行动来形成股票的交易价格。

具体来说,上交所的交易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1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时段,分别是上午和下午。

上午的交易时间是9:15-11:30,下午的交易时间是13:00-15:00。

1.2 交易日上交所的交易日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定节假日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周末休市外,上交所的交易日与正常的工作日一致。

1.3 交易方式上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是上交所主要的交易方式,也是普通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

而大宗交易则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交易方式,用于买卖大宗股票。

1.4 买卖价格限制上交所对于股票的买卖价格设有一定的限制。

以个股为单位,上交所对于每日的涨跌幅设有限制,涨幅不得超过10,跌幅也不得超过10。

对于股指期货和可转债等其他证券品种,涨跌幅的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1.5 涨停和跌停板机制上交所引入了涨停和跌停板机制,当股票的涨跌幅达到限制时,触发涨停板或跌停板。

涨停板和跌停板对于交易价格的涨幅和跌幅设有临时的限制,旨在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上交所的成交流程上交所的成交流程是指投资者参与上交所交易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要想在上交所进行股票交易,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2.1 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首先需要到银行或证券公司开立一个符合要求的证券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课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课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PPT课件
• 上海证券交易所概述 •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体系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体系 •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化进程
目录
Part
01
上海证券交易所概述
成立背景与历史沿革
成立背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资本市场逐步发展,为了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提高直接融资 比重,上海证券交易所应运而生。
Part
05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化进程
国际板筹备情况
01
02
03
筹备进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筹 备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相关制度、规则和系统 建设已基本完成。
上市企业
国际板将吸引优质境外企 业上市,增强上交所上市 公司的多样性和国际化水 平。
投资者参与
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 投资机会,促进资本市场 的双向开放。
STEP 03
监管合作
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 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 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交所将搭建交流平台, 促进境内外投资者的交流 与合作。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跨境交易与结算机制
跨境交易平台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建立跨 境交易平台,支持境内外 投资者进行跨境交易。
结算机制
采用国际通行的结算机制 ,确保跨境交易的安全、 高效和便捷。
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有效防范和控制跨境交易 风险。
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
STEP 01
合作项目
STEP 02
交流平台
上交所将与境外交易所开 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 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
市场定位与功能作用
市场定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 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最重 要的股票交易市场之一,也是全球重 要的金融中心之一。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加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OO八年五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本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的交易规则和制度。

下面是上交所的主要交易制度的概述:
1. 挂牌交易: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股票买卖交易。

2. 市场分类:上交所市场分为主板和科创板。

主板市场适用于综合实力较强、成熟稳定的上市公司,科创板市场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性企业。

3. 交易方式:上交所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是指开市和收市阶段进行固定时间的集中竞价交易,连续竞价是指正常交易时段内,投资者可以随时提交买卖申报。

4.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开市前集合竞价阶段、开市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收市集合竞价阶段和闭市阶段。

具体时间根据市场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5. 交易规则: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品种、价格波动限制、买卖申报规则、撤单规则、成交规则等,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6. 限制交易:上交所对部分股票实行限制交易制度,包括涨跌停牌机制和交易暂停机制等,旨在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恶意操纵。

7. 信息披露:上交所要求挂牌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报告等,以保证公众投资者获得充分、公正、准确的信息。

上交所交易制度的宗旨是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和安全。

这些制度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信心至关重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1-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臵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和交易权,-2-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2.2.2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交易品种2.3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债券回购;(五)权证;(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3-第四节交易时间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1993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交易市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证券,为依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上市管理规则所定义的上市证券。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上市,为证券在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证券主管机关,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指导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证券商,为本所会员。

第七条本规则所称受托买卖,为证券商按委托人的要求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第八条本规则所称委托人,为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九条本规则所称自营买卖,为证券商以自己的名义和帐户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第十条本规则所称清算交割,限于证券商之间的交易市场成交后的清算交割。

第十一条本规则所称买卖证券,限于现货交易,采用集中公开竞价方式。

第十二条本所交易市场业务,除遵照有关法令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交易市场集市时间第十三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每日分前、后两市,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为前市,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三时三十分为后市。

法定假日不开市。

本所认为有必要时,可监时调整开市时间。

第十四条交易市场开市、闭市以鸣锣为号。

第十五条交易市场开市后,如遇偶发事故,可宣布暂停交易。

在宣布之前已成交的买卖仍属有效。

前事故消除后,本所得宣布恢复交易。

交易席位和进场人员第十六条证券商可在交易市场拥有一个交易席位。

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11.27•【字号】•【施行日期】1990.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1990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能够公正和顺利地进行,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发行、买卖及从事与之相关的证券业务,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是指:(一)政府债券;(二)金融债券;(三)公司(企业)债券;(四)公司股票或新股认购权证书;(五)投资信托受益凭证;(六)经批准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第四条本市的证券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日常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负责。

第五条发行或买卖证券者,不得有虚伪、欺诈或其他足以致他人误信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者,对该证券的善意取得人因而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在本办法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一)发行者是指发行或申请发行证券的法人。

(二)发行是指以同一条件向公众招募及发售证券的行为。

(三)证券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按照承销合同,为发行者包销或代销证券的行为。

(四)证券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证券的行为。

(五)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设置场所和设备,以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为目的的法人。

(六)可交易证券是指证券发行章程或说明书载明证券持有人可于该证券发行后,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证券。

(七)自营买卖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帐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八)代理买卖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九)上柜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各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加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00八年五月九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本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高效的证券市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文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全称:SHANGHAI STOCK EXCHANGE,英文简称:SSE。

第三条本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第四条本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委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所重大事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本所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第六条本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

第七条本所根据本章程、协议及业务规则,对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八条本所业务范围及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三)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四)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业务;(五)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六)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七)对会员进行监管;(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十)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十一)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二)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本所在职能范围内就证券上市、交易、转让、会员管理、市场监察等事项,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布。

第十条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在本所市场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所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上证发[2014]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上证发[2014]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修订)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5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9月26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交易参与人”)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的设立、设置、使用与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三条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行使相关交易权利,获取相关交易服务,并接受本所管理。

第四条交易参与人应当遵守本细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交易单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并承担所属交易单元相关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功能与配置第五条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

第六条本所为各交易参与人提供一个总部管理单元,用于下属全部交易单元的数据交换和交易业务的监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规则规定交易参与人不得监控或者获取数据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交易参与人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应当使用不同的交易单元,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根据交易参与人的申请及其具备的业务资格,本所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以下相关交易权限:(一)参与不同类别证券品种的交易;(二)参与不同类型的交易申报;(三)参与特定证券的报价;(四)参与跨市场的交易;(五)参与本所许可的其他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规则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时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运行。

上海证券交易规则明确了证券的交易方式和时间。

根据规定,证券交易主要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即通过集中撮合买卖双方的报价来确定成交价格;同时,还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证券交易的时间主要集中在交易日的上午和下午,具体时间由交易所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规则规定了证券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

根据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交易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品种,其中股票是最常见的交易品种。

交易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证券,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条件的证券。

第三,上海证券交易规则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

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委托下单、撤单等操作。

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纪律,不得进行欺诈、操纵等违法行为。

第四,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对证券交易的价格波动限制和风险控制进行了规定。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交易所设有涨跌幅限制,即当证券价格连续上涨或下跌达到一定幅度时,将触发涨跌停板机制,暂停交易。

此外,交易所还设有风险控制机制,例如限制融资融券交易的金额和比例,以避免过度杠杆和系统性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规则还规定了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和责任。

交易所负责制定和修订交易规则,监督市场交易活动,防范市场风险;证券公司负责履行交易所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交易便利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投资者也有权利和义务遵守交易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它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投资者在参与证券交易时,应该熟悉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

同时,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也应积极履行监管和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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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集中交易
接入报备技术指引
为规范本所会员集中交易的接入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证券行业集中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制定本指引。

一、本指引所指的“会员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运营模式。

二、已开始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当其下属20%以上营业部实行集中交易后,均应按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集中交易接入备案申请,完成接入备案程序。

三、会员应根据集中交易进展状况参加相应的技术系统测试,申请时须按本所规定向本所会员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及测试结果(见附件)。

在会员完成接入备案程序后,由会员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承诺其集中交易系统达到《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其技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应当按照本所交易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保证其总部电脑主机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之间准确、高效的数据传送;保证其总部电脑主机系统与参与集中交易的各营业部之间准确、高效的数据传送。

六、会员集中交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其主机系统与交易所系统之间出现订单申报、成交回报接收、实时行情接收等故障时,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报告本所。

异常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本所。

七、目前已经实行或部分实行集中交易接入,但不符合本所集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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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报备程序的会员,应当尽快进行整改并补办相关申请手续。

八、实行集中报盘的会员应当每年对其集中交易系统进行例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会员提交的集中交易年检资料包括《集中交易安全评估报告》和其它本所要求的资料。

九、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应当安排相关业务及技术人员参加本所组织的集中交易业务相关培训。

十、对已在本所完成报备程序的会员,所填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重新报备本所。

十一、本所不定期对会员集中交易系统和相关资料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本所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后,对集中交易接入报备格式及要求如有变化,将另行发布。

附件:1.会员集中交易接入报备承诺书
2.会员集中交易通信链路接入表
3.会员集中交易系统软件接入表
4.会员集中交易接入测试报告
5.会员集中交易系统情况表
6.会员集中交易营业部识别码规则
附件1
会员集中交易接入报备承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本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现已达到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规定的各项指标。

实行集中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中的各项规定。

二、因本公司技术系统故障导致本公司下属营业部数据传输中断或全部交易席位无法申报,在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停市要求下,无需贵
所实行临时停市。

三、本公司在实行集中交易时,因自身电脑主机系统、总部与各营业场所之间的通信系统发生故障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差错,后果自负。

会员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2
会员集中交易通信链路接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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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IP地址指交易所分配的报盘机IP地址网段。

2、营业部与主运行系统和灾备系统通信方式中,线路类型指SDH、DDN、
Internet VPN、双向卫星等。

通信方式指地面、卫星等。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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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集中交易系统软件接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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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集中交易连通性测试情况报告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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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所选项目的“□”打“√”。

附件5
会员集中交易系统情况表
附件6
会员集中交易营业部识别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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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的法定营业部都分配有一个四字节长的唯一代码,该代码的任何一个字节均为数值字符, 使用区间为[1000,4843]。

各会员营业部代码可通过本所网站sse->会员专区查阅。

2.每个营业部只能有唯一的识别码,不可重复。

3.根据相关规定,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必须在每笔委托与撤单表reff 字段第1-2字节应该填写营业部代码的转换码,该字段第3-10字节内容仍留券商自定义。

其中,营业部代码的转换码仅用于报盘系统内部,不用于日常人工业务。

4.当会员新增营业部时,应当向本所及时报送营业部资料,若该会员已实行集中交易,营业部资料应当包括营业部识别码。

5.将本所分配的四字节长营业部代码转换为二字节长转换码的方法如下:
<1>定义int类型变量X, X被赋值为营业部代码对应的十进制数值, 判断X是否处于[1000, 4843]的区间,如果是,进入下面的步骤。

<2>定义int类型变量 m, n, 计算m=(X-1000)/62, n=(X-1000)%62。

其中/是除法取整运算,%是除法取余运算。

<3>定义int类型变量 p, q, 计算p, q的公式如下:
if 0<=m<=9 then p= m+48
if 10<=m<=35 then p=m+55
if 36<=m<=61 then p=m+61
if 0<=n<=9 then q=n+48
if 10<=n<=35 then q=n+55
if 36<=n<=61 then q=n+61
<4>p,q 分别作为转换码第一字节、第二字节的数值
举例:某营业部四字节长代码为’1400’, 通过公式计算得p= 54, q = 83。

因为字符’6’‘S’对应的ASCII 码值分别为54, 83, 所以二字节长营业部转换码为’6S’。

reff字段第1~2字节填写’6S’。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有志者自有千计万计,无志者只感千难万难。

2、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必须能耐得住寂寞单干。

3、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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