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同样可以实现自身价值。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途径对转岗分流的员工给予关心、鼓励。通过个别谈心对转岗员工多年来对企业的贡献给予肯定,要求他们继续发扬优点,在新岗位上做出更大成绩。要关心分流人员转岗后的思想状况,形成跟踪联系的做法,通过与新单位党支部联合召开转岗人员座谈会,了解转岗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等情况,尽力帮助转岗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员工感受组织的关心,工作得更踏实。

(二)、对于留下的员工,通过“讲明前景,消除顾虑”,让其留得安心我们认为目前结构调整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盘棋”,作为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结构是“变”不是“散”,为此,在转岗分流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为企业保留部分熟练的操作工人和技术骨干。企业党政一方面要着力鼓舞员工士气,消除员工思想顾虑,给员工讲明企业调整的必然性,要求员工同心同德,同舟共济,为实现企业顺利,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全体员工通报有关信息,积极寻求新的经营发展方向,让员工感受到管理层的主观努力。

(三)、对于在岗的所有员工,通过“讲清困难,团结鼓劲”,让其干得尽心今年以来,巨化铝厂因让电停槽和原材料大幅涨价等因素,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影响。面对诸多不利因素,企业党委开诚布公,毫无保留地把困难告诉所有员工,主动取得广大员工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通过政工例会、党员学习日活

动、班组学习会以及《铝厂通讯》等载体宣传鼓劲,.freekan.向广大员工讲清困难,号召党、团员和各级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扬优良传统,团结一致,努力拼搏,力争做到安全生产。同时向大家讲明,原创:

.gongwen123.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同口径计算企业基本完成了生产经营目标,以此鼓舞员工的士气。另一方面,采取有效形式,运用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经营业绩的提高,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五、注重思想工作,确保实际效果在探索员工转岗分流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努力把握员工的思想脉搏,注重思想工作的实效性。

(一)、思想政治工作要全面把握工作对象的思想脉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的思想日趋多元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把握时代特征,紧扣工作对象的思想脉搏,把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方法建立在对工作对象思想状况的全面了解掌握上,这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

(二)、思想政治工作要体现前瞻性。在企业重大事项、重要方案出台前,思想政治工作者对群众可能产生的反响要有充分的估计,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也要充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预案”,把握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的主动权,这样才能避免对重大事项、重要方案实施时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措手不及。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人施教,区别不同对象、区分不同的问题和层次,分层灌输。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有的放矢,强化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思想政治

工作入耳、入脑,通过说真话、讲真理、摆事实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附送:

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

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视察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是依法行使代表、委员权利和执行代表、委员职务的活动,也是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保证代表、委员视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表、委员视察是指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有组织或个人持证对政府工作进行视察(调查、考察、检查、调研)的活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应根据有关的人大常委会、政协和人民政府的通知,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视察的接待工作,为视察活动提供方便。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应按照代表、委员视察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能反映当地有关工作真实情况、有代表性的被视察单位和视察点,报请有关的人大常委办公厅(室)或政协办公厅(室)确定视察日程安排,压滤机滤布厂家并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视察内容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第五条被视察单位应将有关汇报材料及时送交参加视察的代表或委员,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汇报,介绍情况。第六条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的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由有关领导人进行汇报并全程陪同视

察;接受省代表或委员视察的,应有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陪同;代表、委员要求会见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除尘滤布由当地政府具体安排,有关人员应按时到场。第七条代表、委员视察中,要求约见有关负责人或群众时,要及时做好安排。第八条视察结束时,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应组织有关方面负责人同代表、委员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第九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需要由本地区、本部门待后研究处理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情况;对代表、委员提出的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反映。第十条代表、委员在视察中就有关问题需要形成书面建议、提案时,被视察单位应积极提供详细情况和有关资料。第十一条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各级政协办公厅(室)交办的代表、委员通过视察提出的建议、提案,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根据省政府办理工作规定,认真办理。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在代表、委员视察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