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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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

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

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条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开设学院,劝其停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学习要求,但必须到辅修开设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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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申报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

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新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陇东学院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第二学位管理办法

陇东学院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第二学位管理办法

陇东学院本科生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生个性差异,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社会对人才知识结构多元化的需求,学校在普通本科生中实行主副(辅)修制。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生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工作,依据《陇东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副(辅)修制是指普通本科生在校修读主修专业(入学时录取的专业或经学校批准调整后的专业)的同时,根据自身能力和兴趣选修另一个专业或专修方向课程的制度。

第三条我校本科生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的方式包括:1、副修本科专业。

普通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再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个本科专业。

2、辅修专业方向。

普通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专修方向的同时,再修读主修专业的另一个专修方向或相近专业的专修方向。

3、修读双学位。

普通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再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本科生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以完成主修专业为基本前提条件。

第五条副(辅)修专业(专修方向)与修读双学位的课程设置1、副修本科专业。

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个本科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该专业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及方向模块课程,完成该专业的实践类课程(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给副修本科专业毕业证书。

2、辅修专业方向。

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另一个专修方向或相近专业的专修方向。

3、攻读双学位。

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该专业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及方向模块课程,完成该专业的实践环节(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可发给副修本科专业毕业证并授予双学位。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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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 ] 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者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两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辅修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查询应缴的学费,将学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到学校指定的账户或银行卡,持“存款业务回单”到辅修专业学院确认最终修读资格。

第十条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辅修专业学生修读资格,保证培养质量。

招收辅修专业学生不得影响对主修学生的正常教学。

辅修专业人数最少不得少于20人。

双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XX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增强学生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校本着“因材施教、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修专业、双学位含义如下:辅修专业:指以本专业为主,学习另一专业的规定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双学位:指取得主修专业所在学科学位证书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获得规定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参加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第三条为规范我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专业办学条件优良,师资队伍较强。

3.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

第五条辅修专业由开办二级学院于每年3月初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辅修专业设置备案表》,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招生。

第六条经批准招生的辅修或双学位教育专业,必须保证能够正常开班。

第七条辅修专业毕业学分不低于40学分,取得双学位的学分一般不低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第三章修读申请条件与程序第八条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单科不低于60分。

4.主修专业教育平台课程与辅修专业教育平台课程相同的门数不超过3门。

5.身体健康,符合辅修专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特殊要求。

第九条申请审批程序:1.符合辅修专业修读条件的学生填写《XX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2.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后,按学生申请专业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3.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录取通知书反馈至学生主修学院,由主修学院通知学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

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

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

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

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1、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者(含2.0);修读英语双学位,还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且口试合格标准;2、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相关课程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0]33号为了引导习余力的学生在较好顺利完成本科自学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同意推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学生获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获得相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合乎授与学位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成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攻读其它专业做为辅修专业。

修完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则)在教务处指导下制定,并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使用弹性自学制模式培育。

学生根据自己的自学潜力同意每学期攻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上节后继的科学知识顺序报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适当层次建议的课程设置模块,并获得适当的学分,即可获得适当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第四条在读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不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攻读主修专业课程并无发生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值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提出申请修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以提出申请修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以提出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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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专业口径,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能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制是学校为学有余力学生安排的一种能进一步拓展学生专业口径及知识面、激发学习兴趣与潜能,增强自身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制度。

通过辅修,学生在确保第一专业(即主修专业)修读质量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跨学科、跨专业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修读。

第二条学校面向全日制本科学生提供的辅修制学习方式主要有: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制等,是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辅修专业制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类辅修课程模块的制度。

当学生达到所辅修专业的培养要求并取得30个学分或以上者,学校颁授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专业制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不同的专业辅修
课程模块的制度。

当学生达到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培养要求并取得50个学分或以上者,学校颁授第二个专业的毕业证书。

双学位制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二级专业辅修课程模块的制度。

在主修专业取得学位资格的同时,如学生达到不同学科门类双学位培养要求并完成相应的学位论文且取得60个学分或以上者,学校颁授第二个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修读辅修制的对象应是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思想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有较大学习潜力,且对辅修的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

第四条学校对修读辅修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进行教学管理:
1.对修读辅修制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由主修专业学院负责管理;辅修制的学业成绩由辅修制开出学院负责管理;
2.辅修制教学主要安排在假期、周末、晚上和校级公选课时间。

修读辅修制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实践)与辅修制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主修专业学院应向辅修制学院说明情况,并出具书面证明。

辅修制学院应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课程的结束考试或重考取得成绩;3.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高于或相等于辅修制的同一门课程,则辅修制该门课程可以免修,辅修制学院应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辅修制成绩档案;
4.学生在修读辅修制的过程中,如主修专业出现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由主修专业学院通知辅修制学院及学生本人,终止其修读辅修制,并报教务处备案;
5.在辅修制出现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时,可以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终止修读辅修制;同时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时,不得重考,终止修读辅修制,并由辅修制学院通知该生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6.终止修读辅修制的学生,原在辅修制已修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公选课记入学习成绩档案;
第五条开出辅修制教学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2周前公布辅修专业课程模块及选读条件,符合条件修读辅修制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7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辅修制申请表,学院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把每年的辅修制学生分类建立学籍档案,于开学初送相关学院以便开展辅修制教学工作。

第六条辅修制证书的授予由开设学院提出推荐名单,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当修读的学生没达到双学位制要求但满足第二专业制要求时,可授予第二专业毕业证;当修读的学生没达到第二专业制要求但满足辅修专业制要求时,可授予辅修专业证书;当修读的学生没达到辅修专业制要求时,所获的课程学分可计入校级公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修读辅修制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交费。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实行按学分收费,学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费标准=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等)所需学分*该专业
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学生选定每学年(学期)的辅修课程后,相关学费以主修专业一样的正常收费方式收取,学生因个人原因在学期中途推出辅修不退已交费用。

第八条学校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相关教学单位面向学生开设辅修教学模块供学生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学科交叉渗透及复合型人才培养。

开课单位的教学工作按正常全日制教学计算工作量(或按成教方式分配),教学过程所需的实验、实习等经费可单列向教务处申请。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从公布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1年12月
附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申请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辅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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