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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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专业口径,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能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制是学校为学有余力学生安排的一种能进一步拓展学生专业口径及知识面、激发学习兴趣与潜能,增强自身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制度。通过辅修,学生在确保第一专业(即主修专业)修读质量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跨学科、跨专业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修读。
第二条学校面向全日制本科学生提供的辅修制学习方式主要有: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制等,是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辅修专业制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类辅修课程模块的制度。当学生达到所辅修专业的培养要求并取得30个学分或以上者,学校颁授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专业制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不同的专业辅修
课程模块的制度。当学生达到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培养要求并取得50个学分或以上者,学校颁授第二个专业的毕业证书。
双学位制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二级专业辅修课程模块的制度。在主修专业取得学位资格的同时,如学生达到不同学科门类双学位培养要求并完成相应的学位论文且取得60个学分或以上者,学校颁授第二个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修读辅修制的对象应是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思想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有较大学习潜力,且对辅修的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第四条学校对修读辅修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进行教学管理:
1.对修读辅修制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由主修专业学院负责管理;辅修制的学业成绩由辅修制开出学院负责管理;
2.辅修制教学主要安排在假期、周末、晚上和校级公选课时间。修读辅修制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实践)与辅修制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主修专业学院应向辅修制学院说明情况,并出具书面证明。辅修制学院应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课程的结束考试或重考取得成绩;3.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高于或相等于辅修制的同一门课程,则辅修制该门课程可以免修,辅修制学院应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辅修制成绩档案;
4.学生在修读辅修制的过程中,如主修专业出现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由主修专业学院通知辅修制学院及学生本人,终止其修读辅修制,并报教务处备案;
5.在辅修制出现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时,可以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终止修读辅修制;同时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时,不得重考,终止修读辅修制,并由辅修制学院通知该生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6.终止修读辅修制的学生,原在辅修制已修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公选课记入学习成绩档案;
第五条开出辅修制教学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2周前公布辅修专业课程模块及选读条件,符合条件修读辅修制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7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辅修制申请表,学院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把每年的辅修制学生分类建立学籍档案,于开学初送相关学院以便开展辅修制教学工作。
第六条辅修制证书的授予由开设学院提出推荐名单,教务处审核后发放。当修读的学生没达到双学位制要求但满足第二专业制要求时,可授予第二专业毕业证;当修读的学生没达到第二专业制要求但满足辅修专业制要求时,可授予辅修专业证书;当修读的学生没达到辅修专业制要求时,所获的课程学分可计入校级公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修读辅修制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交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实行按学分收费,学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费标准=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等)所需学分*该专业
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学生选定每学年(学期)的辅修课程后,相关学费以主修专业一样的正常收费方式收取,学生因个人原因在学期中途推出辅修不退已交费用。
第八条学校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相关教学单位面向学生开设辅修教学模块供学生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学科交叉渗透及复合型人才培养。开课单位的教学工作按正常全日制教学计算工作量(或按成教方式分配),教学过程所需的实验、实习等经费可单列向教务处申请。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从公布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1年12月
附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申请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辅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