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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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1施工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件1-1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设
计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2表的财务要求。
2、近三年度财务信息以申请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且还需提供最新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金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若投标人提供国内业绩,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否则此业绩不予认定。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3.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近年完成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施工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单个合同段的业绩信息表截图或屏幕打印件,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1-4 或者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实填报并附证明资料(如果有),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如果被证实有故意隐瞒等情况且影响其投标资格的,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信用等级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具体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或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http://121.33.200.110/)可查询。
附件1-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条件)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写的第一个类似业绩为起算时间。
2、投标人须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单个合同段的业绩信息表截图或屏幕打印件,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1-4 或者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完整反映证明内容,则须投标人另附配套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6、以上人员须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时间至少包含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附件1-7 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条件)
注:
以上人员须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时间至少包含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附件1-8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递交“承诺书”即可。不需另附证明材料。
附件1-9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资信、财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