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管理的体制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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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性消减环境负荷 • 向上流对策扩大
职能
• 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环境政策、计划和环境标准 • 组织协调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环境法规的贯彻执 行 • 指导和推劢各省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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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了防止区域环境污染的对策 加强对废弃物品,废物再生利用的对策 加强了综合环境政策的力度 对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统一管理 密切加强与地区的合作关系,设立7个派出机构 国立环境研究所作为“独立行政法人”,移交给其他 机构
日本环境管理机构名称及职称变化
• 1963年以前,日本的环境管理工作基本提上日程, 某些环境保护工作由内阁各省分头管理。 • 1963年后,在首府设立了“公害对策推进联络协 议会”(后改为“公害对策部”),用以协调各 省(部)的环保工作,但因工作无力被撤销。 • 1967年,通过《公害对策基本法》,规定:“国 家有责任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因此, 它有责任制定防治公害的基本对策和综合措施, 并付诸实行。”
日本环境管理的体制与机构
环境管理体制概念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 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 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 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 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 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较 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 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 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环境省组织机构设置
环境大臣官房:旨在顺 利推进环境行政 废弃物和再生利用对策 部:旨在构筑循环型 社会 综合环境政策局:旨在 鼓励和引导所有的社 会主体自发的参与环 保活动 环境保健部:旨在预防 化学物质对人及生态
• 地球环境局:旨在把 自然丰沛的地球环境 留给下一代 • 水和大气环境局:努 力实现清爽的空气、 清澈的水质、安全的 大地 • 自然环境局:力争实 现自然和人类的和谐 共生
日本环境管理的体制与机构的 现状
日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有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机构。内阁中 设立专职的环境厅,直属首相领导,厅为内阁大臣,总管全国的环 境保护事业。环境厅本部设障管管房(即办公室)、计划协调局、 自然保护局、大气保护局、水质保护局和环境卫生部。下面按业务 范围再设课、室(全厅共有 23个课和 3个室)。由厅直接管辖的还 有九个附属机构。除环境厅外,还有 16个省、厅和一个委员会根据 各自的主管业务设立管理有关环境的机构。此外,日本工矿企业环 境管理机构也比较健全,根据日本政府规定,凡是职工人数在 20人 以上的工厂,都要配备防治公害的环境专职管理人员。凡是排放烟 尘达 40000m3/ h或废水 10000m3/h的大型企业单位,都必须设 置主管公害的科(室)和配备管理公害的主任,负责解决企业中的 公害防治技术与管理问题。
• 1970年7月,日本成立了由首相直接领导的公害 防治总部。此外,为处理环境纠纷设立了”中央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它是总理府的直属机关。 • 1971年7月,根据《环境厅设置法》,日本环境 厅正式成立。 • 1994年,日本为强化环境管理制定了环境基本法。 • 2001年1月6日,环境厅正式升栺为环境省。 • 2005年10月环境省设立了地方环境事务所。
地方环境事务所(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环境审 议会)
• 废物循环措施:监督地方 政府执法,促进采取废物 循环方式 • 环境保护措施:鼓励地方 政府采取对应气候变暖的 措施,开展环境教育,提 高公众意识等 • 自然环境保护与发展:自 然公约、自然保护区和自 然遗产等环境保护、野生 动物保护和管理
结束
环境经济学
日本公害防止组织
公害防止wenku.baidu.com织
总理府
环境省
都道府县
十街村
公害对策会议
中央公害对策审议会
公害对策审议会
公害对策会议
公害对策会议 (内阁总理大臣的环境咨询机构)
• 处理有关都道府县制定的公害防治计划的 职 问题 能 • 审议有关防治公害的基本的和综合的措施, 并促进这些措施的实行。
环境省主要职能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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