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钢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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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钢筋施工工艺标准(203)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桥梁工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作业。

2 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钢筋: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进入现场应进行复试,确认合格后使用。

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成分分析或其它专项检验。

2.1.2电焊条: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经烘干后使用。

2.1.3其它材料:绑扎丝、氧气、乙炔等。

2.2机具设备

2.2.1主要机具设备: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电焊机、对焊机、卷扬机、砂轮切割机等。

2.2.2工具:气焊割枪、钢筋扳手、锤子、钢筋钩、撬棍、钢丝刷、粉笔、手推车、尺子等。

2.3作业条件

2.3.1所需材料机具及时进场,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2.3.2钢筋加工厂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供电等满足施工需求。

2.3.3钢筋安装方案已审批,作业面已具备安装条件。

2.4技术准备

2.4.1认真审核结构图纸和钢筋料表,绘制钢筋节点大样图。

2.4.2编制钢筋安装方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2操作方法

3.2.1钢筋进场检查

3.2.1.1钢筋进场时,应附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单,应按表3.2.1.1进行外观检查,并将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钢筋及时剔除。

表3.2.1.1钢筋外观要求

3.2.1.2核对每捆或每盘钢筋上的标志是否与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型号、批号(炉号)相同,规格及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2钢筋储存

3.2.2.1钢筋的外观检验合格后,应按钢筋品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堆放,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志。

3.2.2.2钢筋在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宜在库内或棚内存放,露天堆置时,应架空存放,离地面不宜小于300mm,应加以遮盖。

3.2.3钢筋取样试验

3.2.3.1按不同批号和直径,按照表3.2.3.1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表3.2.3.1钢筋力学性能试验

3.2.3.2检验合格的判定标准:如有一个试样一项指标试验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判为不合格。

3.2.4钢筋加工

3.2.

4.1配料单编制:钢筋加工前,依据图纸进行钢筋翻样并编制钢筋配料单,配料单应

结合钢筋来料长度和所需长度进行编制,以使钢筋接头最少和节约钢筋;钢筋的下料长度应考虑钢筋弯曲时的弯曲伸长量,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尺寸宜小不宜大,以保证保护层厚度及施工方便。

3.2.

4.2钢筋调直: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对弯曲的钢筋应调直后使用。调直可采用冷拉法或调直机调直,冷拉法多用于较细钢筋的调直,调直机多用于较粗钢筋的调直,采用冷拉法调直时应匀速慢拉,I级钢筋冷拉率应≤2%,HRB335、HRB400牌号钢筋冷拉率应≤1%。

3.2.

4.3钢筋除锈去污:钢筋加工前要清除钢筋表面油漆、油污、锈蚀、泥土等污物,有损伤和锈蚀严重的应剔除不用。

3.2.

4.4钢筋宜在加工棚内集中加工,运至现场绑扎成型。

3.2.

4.5钢筋下料

⑴下料前认真核对钢筋规格、级别及加工数量,无误后按配料单下料。

⑵钢筋的切割宜采用钢筋切断机进行;在钢筋切断前,先在钢筋上用粉笔按配料单标注下料长度将切断位置做明显标记,切断时,切断标记对准刀刃将钢筋放人切割槽将其切断;钢筋较细时,可用铁钳人工切割;个别情况下也可用砂轮锯进行钢筋切割。

3.2.

4.6钢筋弯制

⑴钢筋的弯制应采用钢筋弯曲机或弯箍机在工作平台上进行。

⑵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3.2.4.6-1

的规定。

⑶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3.2.4.6-2的规定。

表3.2.4.6-1钢筋弯制及末端弯钩形状

注: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4d;当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6d;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5d。

表3.2.4.6-2箍筋末端弯钩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2.5钢筋接头连接

3.2.5.1钢筋接头连接型式有焊接接头、绑扎接头及机械连接接头,具体接头型式、焊接方法、适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3.2.5.2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时,在没有焊接条件时,可以采用绑扎接头,但对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均应焊接,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3.2.5.3对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中的受压钢筋接头,当直径大于32mm时,应采用焊接;冷拉钢筋的接头应在冷拉前焊接。

3.2.5.4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试样数量应与检查验收每批抽样数量要求相同,并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

的有关规定;考试要求参见《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3.2.5.5钢筋连接应优先选用电弧焊,包括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窄间隙焊和熔槽帮条焊五种接头型式,选择接头型式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3.2.5.6钢筋电弧焊所用焊条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2.5.6选用。

表3.2.5.6 钢筋电弧焊焊条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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