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的终止时间修订稿
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我公司作为一家法定的企业主体,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进行公司解散清算。
特此召开股东会议,就解散清算事宜进行决议。
一、解散清算决议的背景和原因由于多种原因,包括公司战略调整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公司难以持续正常经营。
在经过全体股东的深入讨论与反复权衡后,我们认为解散清算是目前最为合适的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保护股东权益。
二、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方式为保证解散清算程序的合法合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政策,下面是解散清算的具体程序和方式:1. 委任解散清算组:股东会决议选举出解散清算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整个清算过程,该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法律、管理经验,并确保公正、透明、高效地进行解散和清算工作。
2. 清算资产评估:解散清算组将对公司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和现金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委任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估值。
确保资产评估过程公平、客观、及时。
3. 债权人的通知与登记:解散清算组将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要求债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债权证明。
同时,将设立债权人登记簿,记录债权人的具体情况,以便清算时妥善处理债权关系。
4. 债务清偿:在清算过程中,解散清算组将根据债权人的优先顺序,依法偿还债务。
首先清偿优先债权,接着按照次序依次偿还其他债权。
5. 股东权益分配: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6. 解散清算登记:在清算完成后,解散清算组将向相关政府机构进行解散登记手续,公司合法解散,法人身份终止。
三、决议的效力和执行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的解散清算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股东应该积极履行决议,全程配合解散清算组工作,确保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决议执行。
为了保障该决议的公正和合法,每位股东都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积极配合解散清算组,并合理处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处理、资产评估及分配等。
公司解散合同范本
公司解散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个人/公司名称)签订日期: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解散公司的相关事宜,确保双方权益,维护合法利益。
第二条合同内容1.甲方与乙方确认,因公司经营状况等原因,决定解散公司。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司清算并解散。
2.乙方同意将公司的相关财产、资料以及知识产权等交还甲方。
第三条资产清算1.在解散公司之前,甲方与乙方应进行资产清算。
双方应共同确定公司资产,并清楚列出公司的各项财产、负债和投资情况。
2.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派独立第三方财务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清算审核。
3.若在资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未清偿的债务,甲方与乙方应按比例承担差额。
清算后的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偿还债务。
第四条知识产权处理1.乙方同意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全部归还给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出售或转让该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其在清算过程中所提交的有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件及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成为对甲方与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第六条其他1.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释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签署,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公司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个人/公司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及文书模板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及文书模板一、解散清算流程1. 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决定公司停止经营。
2. 成立清算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3. 发布清算公告:清算组在报纸上发布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 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5. 资产清理和评估: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确定可分配财产。
6.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7. 清偿债务: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和税费。
8. 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结束后,将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9. 注销登记: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文书模板1. 股东会决议模板: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东会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同意公司解散,停止经营。
二、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XXX、XXX、XXX组成。
三、授权清算组负责公司解散清算工作。
四、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字部分)股东签字: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2. 清算公告模板:公司解散清算公告本公司因经营不善,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现正在进行清算工作。
请各位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公司清算组XX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
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导语:公司清算注销是指企业因法定原因不能继续经营,通过清算程序清理企业资产、负债,偿还债务,最终终止企业法人资格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成为员工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费用。
4.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清算时,应当支付员工工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1. 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公司股东、董事或者监事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清算工作。
2. 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编制清算报告。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3. 清算组在清算报告中提出劳动合同解除方案,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间、范围、经济补偿等。
4. 清算组将劳动合同解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清算组向员工告知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5. 清算组与员工协商经济补偿等事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如协商不成,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6. 清算组完成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包括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
7. 清算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合同解除的员工权益保护1. 员工有权了解公司清算注销的相关信息,包括清算原因、清算进度、劳动合同解除方案等。
2.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有限公司解散处置方案
有限公司解散处置方案背景概述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和法律政策的影响,一些有限公司出现了解散的情况。
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如何解散处置,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案。
解散处置方式自愿解散在企业合法经营期间,股东自愿解散企业的,应经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在解散处置中要注意给予员工合法合理的赔偿,避免造成员工的经济损失。
合并取得在合法经营期间,有限公司合并取得新公司的,原公司解散,其财产、债权、责任由新公司继承。
在合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清算资产和债务,并及时通知员工和相关方。
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
破产清算会向债权人返还债务,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
委托清算股东可以委托清算机构或专业人士在受托期间参与企业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企业清算程序,保障各股东的权益。
在委托清算的过程中,要及时与员工、股东和债权人沟通,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解散处置须知事项无论是哪种解散处置方案,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会造成不利的财务和法律后果。
以下是解散处置须知事项:受法律规范在任何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解散处置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会引起法律纠纷,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公示公告在解散处置的过程中,应当发布公告和公示,方便债权人确认自己的权益。
同时需要通知与企业相关的其它人和组织。
注销登记解散完成后,需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取消企业的法人资格,不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员工保障在解散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引起员工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有限公司的解散处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综合考虑多方利益。
在解散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相应的方案,并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定文件,规定了公司的权益、义务和管理机制等内容。
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发生解散和清算的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合法、有序,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进行探讨。
第一章公司解散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解散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需由股东会进行决议,决议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同意,则需重新召开股东会进行再次表决。
2.解散公告:公司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及时发布解散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解散的原因、解散的日期和解散程序的具体安排等。
3.立案备案:公司应当在解散公告发布后的三十日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解散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解散公告、解散决议等相关文件。
第二节解散的要求1.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法继续经营:(1)公司达到法定存续期限;(2)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解散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债务。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议:在收到解散备案材料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核,若符合解散要求,将发出解散决议书。
第二章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清算的程序1.清算组成立:公司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立即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会指定,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监事等。
2.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组应负责编制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清算费用等详细信息。
3.向债权人通知:清算组应及时向公司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债权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债权申报。
4.清偿债务: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情况依次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包括支付员工工资、清偿供应商债务等。
第二节清算的要求1.债务清偿顺序: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首先清偿员工的劳动报酬,其次清偿国家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2.清算结余分配: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如有清算结余,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一般由股东会决定清算结余的分配比例及方式。
2024年公司解散员工补偿协议
2024年公司解散员工补偿协议【引言】本协议旨在规定2024年公司解散时对员工进行补偿的相关事宜,以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协议内容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一章企业解散及补偿原则】第一条:如果公司决定解散,应提前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在解散前至少提前60天进行公告,以便员工有足够准备。
第二条:公司解散后,员工须清退相应的资产和文件,并交接工作给指定人员。
第三条:员工解散后,应享有合法权益和补偿。
第四条:公司解散后,员工享有以下权益:1. 底薪补偿:员工对公司服务的持续时间,将按照15天的薪资进行补偿,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底薪。
2. 福利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享受的福利,公司解散后应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医疗保险、退休金计划等。
3. 离职补偿金:作为员工解散后的特别酬劳,公司应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表现和贡献进行裁定,补偿金额不得低于2个月的总薪资。
【第二章公司解散文件和过程】第五条:公司解散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解散后,应妥善处理企业财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和注销手续。
第七条:公司解散前,员工应协助完成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
【第三章解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公司解散期间,员工享有以下权益保障:1. 继续领取底薪和福利待遇:直到解散日为止,员工应继续领取基本薪酬和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2. 寻找新工作时间: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资源,供员工在解散期间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3. 提供离职证明:公司解散后,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离职证明,以供求职使用。
第九条:公司解散后,员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个人情况提起相关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章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内容不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获得合法的解散许可。
企业章程中如何设定解散程序
企业章程中如何设定解散程序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情况导致需要解散。
为了确保解散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序性,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设定解散程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章程中应如何设定解散程序,以帮助企业在面临解散时能够有章可循,减少纠纷和风险。
一、明确解散的触发条件首先,企业章程应当清晰地规定哪些情况会触发企业的解散。
常见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企业在设立之初通常会设定一个营业期限,如果期限届满且股东未决定延长,企业应当解散。
2、股东决议解散。
当股东们一致认为企业继续经营不再符合他们的利益,通过合法的股东会议决议,可以决定解散企业。
3、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
如果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没有改善的可能,为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应当解散。
4、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在企业进行合并或分立等重大重组时,可能会导致原企业主体的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时,企业应当解散。
二、设定解散的决策机制明确了解散的触发条件后,接下来需要在章程中规定解散的决策机制。
这包括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和所需的表决权比例等。
1、决策主体通常为股东或者股东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则拥有最终决定权。
2、决策程序应当详细规定。
例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知方式、时间要求、会议议程等。
通知应当确保所有股东都能及时收到,并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与会议。
3、关于表决权比例,这是关键的一点。
一般来说,解散企业是重大决策,需要较高的表决权比例。
常见的要求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进行约定。
三、成立清算组及职责一旦企业决定解散,应当立即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的组成和职责也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1、清算组的成员可以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外部的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等。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依据。
其中包含了各种规定和条款,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解散与清算是公司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合理的规定对于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进行论述。
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特定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解散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解散原因:公司章程一般明确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例如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营业执照、经营活动严重违法等。
合理的解散原因能够确保公司解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解散决定:公司章程也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决定程序和权限。
一般来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有权作出解散决定,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表决。
合理的解散决定规定能够确保公司解散的决策公开透明,并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解散程序: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流程进行详细规定。
包括解散公告的发布、债权债务的清算、资产分配等环节。
合理的解散程序能够规范解散过程,保护各方权益。
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旨在对公司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处理和清理。
公司章程对公司清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清算人的任命: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清算人的任命程序和资格要求。
清算人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和分配。
合理的清算人任命规定能够确保清算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 清算程序: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了公司清算的程序和流程。
包括清算报告的编制、清算公告的发布、债权债务的登记认领等环节。
合理的清算程序能够确保清算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 资产分配:公司章程对清算后的公司资产分配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按照股东权益比例进行分配,但也可以根据情况制定其他分配方案。
合理的资产分配规定能够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三.其他相关规定除了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可能还包含其他与此相关的条款和规定,比如公司债务追偿、法律责任等。
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
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根据题目要求,下文我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格式,以清晰的篇章结构向您展示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
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的核心内容,旨在明确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相关规定与程序,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第二条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达到解散条件、发生法定解散事由或依法裁定解散等情况而终止。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根据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偿和分配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解散与清算应当依法及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本章程所称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上位法律文件。
第二章解散的条件第四条公司应当在以下情况下予以解散:(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公司依法宣告破产;(三)公司依法被撤销、吊销;(四)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法院宣告解散。
第五条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法院宣告解散的,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解散决议。
第三章解散决议的程序第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解散决议应当由股东会通过。
第七条股东会对解散决议的通过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解散决议应当在适当的期限内提前通知所有股东,一般不得少于30日;(二)解散决议应当经过3/4以上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的同意;(三)解散决议应当在股东会议记录中详细记载。
第八条公司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解散,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告解散决议。
第四章清算组织与程序第九条公司解散后启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织负责进行。
第十条清算组织可以由股东会选举设立清算委员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清算组织应当根据清算原则进行财产清算、债权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
第十二条清算组织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相关登记手续,清偿债务,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清算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清算程序进行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财产保管和差额处理。
公司的解散、清算、注销与终止
(二)终止、解散、破产、清算与注销的关系
1. 发生终止经由,经由清算; 2. 清算结束,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法第188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解散的基本事由与分类
(一)基本事由(公司法第180条)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司法裁判解散
(二)学理分类
1. 任意解散(前三项) 2. 强制解散
—— 法定解散:如分立合并以及境外法规定的不足股东法定人数一定期限的; ——行政解散(第四项)
第180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坚持先解散、后清算原则。
解释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 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4.调解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验金石
公司法解释五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 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解散决议协议书模板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意愿,现就我公司解散事宜达成如下决议协议:一、解散事由1.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全体股东的共同努力,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予以解散。
2. 公司业务发展遇到瓶颈,继续经营存在较大风险,经全体股东共同研究决定,同意解散公司。
3. 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已无法维持正常运营,为保障股东利益,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解散公司。
二、解散日期本决议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解散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解散程序1. 自解散日期起,公司停止一切业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业务订单。
2. 公司应当尽快通知债权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3. 公司应当组织清算组,负责处理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事务。
4. 清算组应依法进行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财产分配等工作。
5. 清算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向股东报告清算情况。
四、资产处理1. 公司解散时,其全部资产经清算组评估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偿还公司债务;(2)清偿公司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3)剩余资产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2. 若公司解散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债权债务处理1.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负责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事宜。
2. 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3. 清算组应依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确保公司解散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其他事项1. 本决议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
2. 本决议协议一式____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解散协议范本8篇
公司解散协议范本8篇篇1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公司注册号码:[注册号码]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公司注册号码:[注册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现因各种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并解散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终止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解散。
本协议旨在明确公司解散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解决相关事项。
第二条公司概况和目标公司财产情况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2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股东”)鉴于公司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明确公司的解散程序及双方在公司解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解决相关事宜,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解散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解散的具体原因)三、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解散程序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 通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 资产清算: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偿还债务: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之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决议书的范文「精选3篇」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决议书的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参与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依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全都通过并决议如下:******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年***月***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全都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头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有限公司*******年*******月*****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决议书的范文「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名称]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决议书摘要: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的股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解散本个人独资企业,并且根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的约定,对于一切权益关系进行妥善处理。
本解散决议经过所有股东在【决议日期】日召开并签署。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股东【股东姓名】、【股东姓名】等共同决议解散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并达成以下决议:第一条决议事项:经过充分协商,本企业决定自【解散日期】起解散本个人独资企业,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清理财务和资产。
本企业在解散前负责偿还所有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和清偿所有应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清算程序:1.由【负责人姓名】担任清算组组长,并邀请【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共同参与清算工作;2.清算组应及时编制清算报告,详细列明本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情况,并对资产清单进行登记、评估和处置;3.清算组应对第三人提出的债权要求进行核实,确保合理识别、合法权益确权、权责对等;4.清算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序地处置本企业的资产,妥善处理未了结的合同、清偿其他权益人要求的权益和债务;5.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有权代表本企业处理与解散相关的与第三方的民事、行政等各项事务;6.清算组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制定一份清算方案,通过【决议日期】前与所有股东协商达成一致,并且所有股东均应尽力配合清算工作。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五种,其中前三种为任意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这种解散情况完全是公司成立时根据股东意思做出的决定,当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该规定完全体现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和公司的自治原则。
公司解散不仅关系着公司自身的利益,还与公司股东、员工以及债权人等人的利益相关。
公司解散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我们称之为公司解散诉讼。
而我国对公司解散诉讼也有比较多的法律规定。
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施日期】2008.05.19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股东解散并清算的告知函
股东解散并清算的告知函尊敬的股东: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
在这封告知函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解散和清算的相关事宜,以便您充分了解和参与。
解散是指公司终止经营活动,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解散决议需要由股东大会或者其他可以代表全体股东意愿的机构通过,并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程序进行。
公司解散后,将进入清算阶段。
清算是指解散后,公司管理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
清算的目的是将公司的财产变现,清偿债务,并将剩余的财产按照股东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将聘请专业的清算机构或者清算组进行具体操作。
清算组将负责评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制定清算方案,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工作。
在清算期间,公司的所有债权人都有权利向清算组提出债权申报,以确保债权得到合理的清偿。
根据清算方案,公司的资产将依次用于偿还各类债务。
一般情况下,公司将首先偿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然后是各类税费等优先债务。
接下来,公司将按照债权的优先顺序偿还其他债务,包括供应商的货款、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等。
最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股东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在股东解散和清算的过程中,我们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每位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清算过程中,您有权利了解清算组的工作进展和财产分配情况,也可以向清算组提出疑问和建议。
我们将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持与您的沟通畅通。
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 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是准确和有效的,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2. 请妥善保管好与公司相关的文件和证明,以备清算组要求提供。
如果您对解散和清算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合作!我们衷心希望解散和清算的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并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好!。
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四⼗四条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合同终⽌: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们基本上都是会接触到的,包括交易合同,,等等,特别是劳动合同接触到的⼈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我国有专门的⼀部法律进⾏规范,就是,劳动合同法中第44条是关于的问题。
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法四⼗四条规定的解析是怎么样的?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四⼗四条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依法被消灭,即由于⼀定法律事实的出现⽽终结,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但是,劳动合同终⽌,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之前发⽣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是说之后,双⽅不再执⾏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单位在合同终⽌前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我国《》(2021.1.1⽣效)上合同终⽌包括的情形,我国学界也⼀直对劳动合同终⽌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
显然,劳动法确⽴了劳动合同终⽌与解除的并列说。
考虑到劳动合同终⽌与解除存在以下⼏⽅⾯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
第⼀、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是劳动合同关系的⾃然结束,⽽解除时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终⽌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致情形,⽽法定条件是⼀些违法违纪违规等⾏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的,⽽劳动合同解除⼀般不可预见;第四、适⽤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受当事⼈意思⾃治的程度多⼀点,⼀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的介⼊,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公司解散决议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决议范本是怎样的公司解散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具体内容。
股东签字,日期。
公司可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解散,具体包括自身原因、司法原因等的。
而公司在因为自身原因解决的时候往往会签订一份公司解散决议。
接下来,小编带来公司解散决议范本一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公司解散决议范本年月日时,在省市区街号本公司第会议室召开第届第次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过户停止日,本公司共发行股份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股。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名,代表股份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股。
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符合本公司章程第55条的规定(此句为到境外上市公司用)。
时整,会议主席、本公司董事长先生宣布开会。
会议开始讨论议题并通过决议。
第一个议题:解散本公司董事先生代表董事会向大会报告,由于原因,本公司经营陷于困境,自年月以来实际上处于休业状态,虽经董事会多方努力,仍未使公司出现转机,故建议公司解散。
报告后,与会者进行了认真讨论。
股东先生就问题提出质询,报告人对质询作了解答。
之后,以举手方式进行了表决。
与会者一致同意(票同意、票反对、票弃权)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第二个议题:选任清算人董事先生向大会报告,建议会议任命董事会全体董事,加上公司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名职工代表共人组成清算组。
与会者经简短讨论。
股东及先生建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任清算人。
会议主席予以认许。
与会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下列人为清算组成员:姓名身份得票董事全票董事全票监事会主席全票职工全票……上列清算人已以书面承诺就职。
会议责成先生为召集人,在会后天内召集清算组会议,选举产生清算组代表。
企业解散方案
企业解散方案第1篇企业解散方案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解散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企业解散流程,保障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地完成解散工作。
二、解散原因1. 企业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资不抵债;2. 股东会决议解散企业;3. 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解散企业;4.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解散原因。
三、解散程序1. 股东会决议召开股东会,就企业解散事宜进行表决。
股东会应形成决议,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成立清算组根据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法定代表人、股东代表、财务负责人、员工代表等组成。
清算组负责企业解散期间的清算工作。
3. 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在企业所在地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公告期不得少于六十日。
4. 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负责接收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对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同时,清算组应清理企业的债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债务。
5. 处置企业资产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制定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6. 安置员工清算组应制定员工安置方案,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再就业安排等。
员工安置方案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7. 报告清算情况清算组应定期向股东会报告清算工作进展情况。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审议。
8. 办理注销登记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负责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四、解散后的善后工作1. 保存企业档案企业解散后,应将企业档案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保存,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处理遗留问题企业解散后,如发生遗留问题,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3. 通知相关方企业解散后,应通知与企业有关联的业务伙伴、政府部门等。
五、法律责任1. 企业在解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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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的终止时间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公司解散后的终止时间——制度困境与路径选择来源:[ 11-06-21 11:42:00 ]作者:沈晖编辑:凌月仙仙关键词: 公司解散/公司注销/清算/公司终止内容提要: 公司解散后虽经清算并注销,公司清算不能了结全部债权债务,仍有对相关主体利益保护之必要,依我国对法人本质所采之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法人清算并注销后仍有作为组织体存在之价值,故其并不当然终止,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仍应存续。
无需规定公司注销后的具体的存续期间。
公司注销后涉及诉讼时,清算人可由法院指定。
一、问题的缘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可以股东会特别决议解散公司。
在此情形,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
理论上一般认为,公司自清算结束并注销登记后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依该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提交文件中包括清算报告,据此也可认为公司解散,待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
然而,公司清算并注销后,仍可能因注销前所售产品或者所涉环境污染等问题而致他人多年后受损。
此类损害结果在公司注销多年后才发现或发生。
公司注销后对受害人的救济问题,凸显了认为公司清算结束并注销后即告终止的通行认识所面临的困境。
二、对“公司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后终止”的反思1.工商登记与主体资格关系检讨将注销工商登记作为公司终止的条件与标志之一,无疑受到“法人拟制说”的极大影响。
“法人拟制说”将法人视为所拟制,因此,应为其法律存在设置一种法律机制,此种机制在许多国家被界定为法人设立登记。
从而,公司设立登记被认为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一道必经程序[1]。
相应的,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也与注销登记相联系。
然而,法人拟制说因不符公司的需要,早已不再是一种通说[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可以判定,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本质,系采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
该说从社会存在的组织体立论并以其社会价值而判断有无规定为民事权利主体之必要,认为法人非社会的有机体,而是法律上的组织体。
法人乃适于为权利义务主体之法律上的组织体[3]。
法人组织体说已成为现今通说。
,根据该说,判断公司何时终止,也应从确定公司是否仍有存在价值之判断入手,而非想当然地把公司终止与注销公司登记相联系。
公司即使清算结束并注销登记,其是否应予终止,应结合社会现实考察其是否仍有存在价值后再作判断。
2.一个美丽神话:公司可通过清算了结债权债务关系认为公司清算结束并注销后终止的理由在于,通过清算程序可清理拟终止公司的财产,了结其债权债务。
然而,这一理由似乎只是一个美丽神话。
第一,清算主体的主观因素。
在清算中,债权应优位于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获得满足。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并未要求清算组必须采用直接通知债权人的方式,清算组亦可采用公告通知方式。
直接通知更能保证债权人及时知悉清算事宜而主张权利从而获得更多清偿,同时,直接通知还将增加通知费用。
债权清偿与通知费用的增多将减少可供股东分配的财产。
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普通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作为清算组组成成员的股东,或由股东选举的董事或确定的人选并无激励使债权人获得清偿,而使股东利益受损,其无激励采取对债权人更有利的直接通知方式而倾向于采取公告通知方式。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债权人通过阅读公告而知悉公司解散事实并申报债权而获得清偿只是一种美好愿望而已。
第二,债权债务本身的性质与特点。
合同债权债务在清算时尚有可能确定,一些侵权之债则因其本身性质在进行清算时很难发现,或在清算时侵权尚未发生,这就使清算程序很难真正了结此类债权债务。
即便通过立法强制性了结,也是以牺牲债权人利益为代价的,很难说明其正当性。
例如环境污染损害往往具有潜伏性,常有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其污染行为致他人损害而受害人多年后方才发现之情形,若在此期间,公司进行清算,自无可能对该侵权之债予以清理。
产品责任亦如此,产品售出后而产品致损行为发生前公司予以清算,也无可能对未发生之侵权之债予以清理。
以上情形均系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致损害,依理公司自当承担责任,然此类债务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在进行清算时根本无法对其予以清理。
三、公司终止时间新探1.权利及其维护:对公司注销后相关主体利益保护必要性的探讨公司解散清算后注销,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的,该债权在公司注销前是存在的。
注销前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虽在公司注销后方被发现,受害人自侵权行为发生时即享有赔偿请求权也无疑问。
这两种情形,即在公司注销前即产生相关权利,只是逾期申报,或在公司注销后,方发现权利被侵害的情形,不能认为,债权随着公司清算结束并注销而当然消灭,这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第一,《公司法》中未规定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即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依法理,“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4]。
因此,即使未在规定期间内申报债权,也不得视为权利人对其权利的放弃。
第二,《公司法》未规定公司清算时进行公告的具体报纸,公司往往跨地区与诸多其他公司发生商业往来,于此情形,要求债权公司关注所有关于其债务人的此类公告,不仅成本过高,也几乎不可能,实为“强人所难”,债权人若未能注意此类公告很难说有过错可言。
相较而言,债务人有能力并应了解自身债权债务状况。
由股东组成或由股东选任人选组成的清算主体无论因利益冲突而不采直接通知方式,还是因管理混乱无法直接通知,相较债权人未能注意公告而言,债务人公司显然过错更大,“有一个更为一般的原则,无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利或从他自己的错误中占便宜”[5]。
债务人公司不应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因债权人未能申报债权而使得其得以豁免相关债务。
第三,无论公司注销是否影响其法人格,均不应影响债权存续。
如公司注销不影响法人格,债权自当继续存续。
即便公司注销后即告终止,如同自然人死亡后,只要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原债权债务就不会消灭一样,如可确认原公司权利义务承受人,原债权也不会消灭,只是债务人发生变化而已,这是一个通过立法技术即可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形是,侵害行为发生于公司清算并注销后。
此种情形下受害人是否可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公司注销不影响公司法人格,受害人享有此项权利自不待言。
即便公司清算并注销后终止,仍可通过法技术手段确定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对受害人予以救济。
公司注销后仍有必要对受害人予以救济,以下以公司注销后发生之产品责任为例进行说明。
第一,从责任主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因此,如因生产者责任致他人受损,损害发生时生产企业注销而销售企业尚存,受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如生产企业注销后法人格消灭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那么销售者赔偿后追偿权将无法行使。
销售者所承担的本为过错责任,生产者公司股东解散公司后,分配剩余财产,责任却由无过错之销售者承担而无从追索,对销售者显不公平,有必要从股东分得之剩余财产中对此予以救济。
第二,从归责原则看,产品责任中生产者责任采无过错责任,这体现了立法者在价值衡量过程中,偏重于对弱者的保护,如认为公司清算并注销后,公司或其股东即无需对以后发生的缺陷产品之损害承担责任,这极易为生产者用以逃避责任。
例如,某公司生产一产品后获极大利润,后发现产品中有重大缺陷可能致人损害而招致公司支付巨额赔偿,公司股东遂决议解散公司,清算中股东对公司所获巨额利润予以分配,其后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后发生该缺陷产品致损事件。
如受害人得不到救济,则实为由公司独享经营利益却由社会承担其经营风险,这一制度设计显然不合理。
若如此,则生产者对产品致损之无过错责任将被轻易规避,产品责任制度之功能也将丧失殆尽。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公司清算时未予申报之债权,还是在公司注销后方才发现或发生损害事实,对债权人或受害人利益均应予以保护,其有权获得法律救济。
2.权利救济:路径选择与方案设计(1)“存续清算路径”的选择公司注销后仍有必要对相关主体利益予以保护,至少存在以下两条保护路径可供考虑:①认为公司注销后即终止,确定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主体,可称之为“权利义务继受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即采此路径。
②公司注销后不当然终止,在一定期限内仍继续存续,但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即限于清理公司注销后的未了结事务,可称为“存续清算路径”。
具体作何路径选择,则取决于对各路径的运行效率分析。
循“权利义务继受路径”维护公司注销后相关主体利益,在确定权利义务继受主体时,因公司解散时,公司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了分配,该被分配财产本共同作为公司债务的一般担保,并考虑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理应由原公司股东为权利义务继受主体,并以其经清算所获分配之剩余财产为限,互负连带责任。
在诉讼中,则众股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这使得这一路径在诉讼程序上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均需参加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可至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更是为数众多,若在公司注销后又发生了财产继承事宜,仅确定当事人即为一项极其繁琐,甚至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即使勉强完成,其成本无疑也是极其高昂的。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及《民诉法意见》第六十条,股东可自己参加诉讼,也可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不过,即便所有股东都推选了代表人,代表人在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时仍需经这些当事人同意,这不免过于繁琐。
若循“存续清算路径”,即公司虽经清算并注销仍不终止,此时公司处于“清算法人”地位,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即限于进行清理公司注销前的未了结事务,作为法人机关的清算组可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并使其行为后果当然归于公司并间接约束所有股东。
这样即可避免上述“权利义务继受路径”在诉讼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该路径更为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