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生产工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加强对工具使用和消耗的有效监控和精确统计,提高工具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不合理损耗,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对生产工具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适各本公司各个部门生产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使用周期标准等必须严格遵照此制度执行。

第3条工具定义:本制度所指的生产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包括:各区域正常生产所需的各种办公用品、五金工具、计量器具、设备耗材及其它经仓库和相关区域或部门共同认定的工作必需物品。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第4条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正常使用期限由生产部与生产技术部共同制定与调整(各区域工具领用标准及最低使用期限见附表);

第5条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区域向其所属部提出,经主管领导批准,修订后向各区域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的申报、领用、更换及交接第6条工具的申报:各区域负责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设备管理员申报下一个月的工具采买明细并在其中注明工具使用方向。

第7条设备管理员应在每月25日前将各区域申报的下一个月工具采买明细汇总,经部门领导审批并签字确认后,报送采购部;一般于每月5日前发放。

第8条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B、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旧工具必须部件齐全。

C、各生产区域申请领用非该区域领用标准范围内的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按工具领用流程领用。

第9条工具领用更换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区域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经设备管理员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交仓库人员领用。

B、以旧(坏)换新领用工具时,领用区域应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设备管理员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携带原旧(坏)工具到仓库换领。

C、原工具丢失或在正常使用限期内损坏,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D、耗材产品的领用: 计划内的耗材领用时应按规定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由仓库负责人审批后方能领用;凡超计划领用者,必须申明原因,由其部门领导审批后到库房领料。

第10条工具交接

A. 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由区域负责人填写《工具移交表》一份并签字确认后报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处,各工具应由设备管理员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B. 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都应由区域负责人填写《工具移交表》一份并签字确认后报生产部设备管理员处,各工具应由设备管理

员确定移交、退库并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第四章工具的使用与保管

第11条工具应该实行部门、班组、员工个人三级管理制度,分别由工作部门负责人、班长、员工本人填写《工具清单》并建立登记台帐,专人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部门工具总台帐和《工具领用登记表》。

第12条工具设备按工作要求,每个职工配备常用、必备的使用工具;各班组配备本专业常用工具及仪表;机械设备、贵重仪器仪表由工作区域统一管理。

第13条由员工个人管理的工具,原则上属本人专用,其他岗位或部门人员借用时,需经其个人同意。

第14条员工个人领用工具。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应由领用者负责赔偿或及时修复。

第15条同一生产班组内及班组间借用工具应填写借条;借用工具应及时归还,归还时应整洁、完好,由工具负责人当场检验,工具完好方可收回。

第16条班组公用工具要列出清单,每次使用完后应保证整洁、完好,如有丢失损坏,应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7条部门管理的工具包括仪器仪表和机械设备,须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用。使用者应掌握工具的基本性能及操作要领,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18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用完后,必须清理干净,并由生产部设备管理员当场验证完好后方能收回。

第19条各类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要保持精密准确,各班组由专人定期检

查、检修。

第20条所有工具必须精心使用,妥善保管。生产部定期组织对区域、班组及个人领用的工具进行检查。正常使用损坏或到使用年限,须由使用人或管理人写清情况,报生产部设备管理员处,将其修复或以旧换新。由于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21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22条本办法自2011 年2月22日起施行。

工具移交(退库)表

负责人:接收人:班组长:部门经理: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工具移申领表

班组长:部门经理:设备管理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