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供应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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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供应商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邮电通信业将在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为落实公司内外部各项要求,推动实施“营改增”工作开展,现发布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面向供应商的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
一、须知内容
以下内容直接影响供应商参与招投标、合同签署、申请付款等工作,请供应商细读须知。
(一)招投标部分
1、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4年起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如可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项目,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要求供应商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项目,以及不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但属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招投标商务核算依据,且考虑附加税影响,即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不属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以含税价作为招投标商务核算依据。
(二)合同签署部分
1、新签署的合同,直接按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范本合同签署。
2、已签署的增值税业务2014年仍需执行的合同,须由供应商补充提供《营改增单方承诺函》,详见附件1。
3、已签署的不涉及跨期的合同,以及不属于增值税业务的跨期合同,无需调整。
(三)请款部分
1、依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已发布的公告《关于发布“营改增”过渡期发票管理要求的通知》,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在2013年8月1日起应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
2、对于跨年合同,应按照2013年完成进度及2014年完成进度分别开具发票。
3、营改增后,供应商应在电子版请款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开具发票,要求供应商在开票后12天内将全套请款材料送达我公司。详见附件2。
二、了解内容
以下内容属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内部操作要求,但对供应商参与招投标、合同签署、请款等工作有间接影响。
(一)采购需求申请阶段
1、2013年度内完成的项目(指业务合作须在2013年度内完成的预算或投资项目),请购部门沿用原操作模式,无需新增填写营改增相关内容。
2、2014年或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指业务合作在2014年或以后年度发生的预算或投资项目),请购部门明确区分项目是否属于增
值税可抵扣范围。若项目同时包含可抵扣和不可抵扣内容,则须明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业务需求量。
3、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指业务合作发生时间在2013年并延续至2014年或以后年度完成的预算或投资项目),2013年部分默认为不可抵扣,2014年部分须明确是否属于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同时明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业务需求量。
(二)招标采购阶段
1、管理要求
(1)针对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可抵扣增值税业务的招标采购,在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的情况下,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二级集中采购项目和省市公司自行采购的框架类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针对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可抵扣增值税业务的招标采购,对于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少的业务,不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针对2013年或跨年度的项目、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1)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招标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如
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要求供
应商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以不含税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且考虑附加税影响,即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
(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示例:假
设三家投标人报价中,不含税价均为100元,增值税税率分
别为3%、6%、17%,则三家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分别为100*[1+
(17%-3%)*12%]=101.68、100*[1+(17%-6%)*12%] =101.32、
100*[1+(17%-17%)*12%] =100。
✓附增加营改增条款的合同范本。
✓报价模版进行价税(不含增值税价和增值税费)拆分。
(2)属于可抵扣范围,不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招标采购项目
✓如为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以不含税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即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
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
✓附增加营改增条款的合同范本。
✓报价模版进行价税拆分。
(3)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招标采购项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以含税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即
合同总价。
✓报价模版进行价税拆分。
(4)同时包含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业务的招标采购项目
✓如为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要求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招标内容与范围明确为可抵扣部分业务和不可抵扣业务分别的需求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可抵扣业务部分以不含税价为准,不可抵扣业务部分以含税价为准,两部分价格合计作为商务
核算依据,即投标人评审价格=不可抵扣业务的含税价+可抵
扣业务的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
税率]*12%)”)。示例:假设三家投标人报价中,可抵扣业务
不含税价均为100元,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17%,不
可抵扣业务含税价均为50元,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分别为
100*[1+(17%-3%)*12%]+50=151.68、100*[1+(17%-6%)*12%]
+50=151.32、100*[1+(17%-17%)*12%] +50=150。
✓附增加营改增条款的合同范本。
✓报价模版进行价税拆分。
3、商务核算要求
(1)属于可抵扣范围的招标采购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商务核算依据,按行累计核算。即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1+[max(所有投标人的税率)-投标人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