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
份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夯实基金行业数据备份基础工作,完善基金行业数据备份平台,构建完备的基金产品监管体系,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共同拟定了《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其中,公募基金报送对象和报送途径不变,由公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包括公募基金公
司和公募基金服务机构)按照原有途径向中国结算报送数据;私募证券基金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