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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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经验
1. 公众参与具有法律保障 2. 城市规划相关信息透明公开 3. 制定了详细的公众参与程序 4. 公众参与方式多样,并因规划阶段而异 5. 社区组织和居民团体在公众参与中发挥主体
作用 6.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
1. 公众参与具有法律保障
德国等欧洲国家: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利与英国类似。
日本:规划公众参与的程度很高,达到“公民权利” 阶段,法律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对 政府部门提出的责任以及对公民赋予全程参与规划 的权利,同时要求政府必须最大限度的实现政务信 息的共享,积极引导公民的规划素质、意识的提高。
中国:中国目前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处于象征主义阶 段,以告知、咨询及安抚为主。公众参与的意识在 逐步提高,但客观来说,公众虽有一定程度的参与, 但程度仍然不高,尚未能起到实质性的成效。
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利
美国学者Arnstein指出,公众参与可以 分为8类不同层次:
操作(manipulation) 医治(therapy) 告之(informing) 咨询(consultation) 安抚(placation) 合作(partnership) 代表权力(delegated power) 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 这8个层次的公众参与,又可以按照民
国 公路 邻里会议、 动小组、企业 合适的参与方式、公 会、市议会、 和法院等
法 听证会和比 团体和居民顾 众教育和协调各方的 公众会议和听
赛模拟等 问委员会等
利益等
证会等
加 官方 拿 自治 大 条例
讨论会议、 图形手册、 设想展示会 和热线等
讨论小组、专 题研究小组等
鼓励公众全面参与、 公众教育、组织意见 和设想可视化模拟和
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与方式,确立社区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主体地 位。
4. 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提高规划师素质,加强公众教育,大力扶持各种致力于城市规划的 社会团体,为公众参与的开展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帮助, 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效果和质量。
规划反馈等
市议会和反馈 建议等
法院和上级 规划管理部
门等Biblioteka Baidu
对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启示
首先是长期的中央集权思想根深蒂固,其次是 我国公众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因而我国城市 规划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深度是个逐步扩大和增 加的过程。
在目前公众参与的成长阶段,规划重点应放在 规划知识的普及和传播上,让公众真正了解规 划的实质。同时注重调动媒体舆论的力量,给 决策者各开发商的个人利益施加压力。
众享有决策权分为3类:非参与 (nonparticipation)、象征主义 (tokenism)和公民权利(citizen power)。(图1)
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利
在西方,城市规划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作为一项政府工作,虽 然公众的权力越来越大,但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力主要还是 通过咨询和听证来体现,只是各国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影 响决策的深度不同。
美国:公众可以直接和政府官员面对面的辩论,直接 参与或者旁听整个规划过程,公众及其团体对规划决 策有着相当大的影响能力。
英国:公众权利相对保守,规划当局在规划编制过程 中进行公众咨询,听证等措施,并要求对公众意见作出 回答,公众对最终决策所起的作用大部分情况下还是 一个重要的咨询参考作用。
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利
3. 制定详细的公众参与程序
英、德等国对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订了详 细的规定,为增强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贯彻 落实公众参与提供了保障。
4. 公众参与方式多样,因规划阶段而异
国外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多样,有规划 展示、散发资料传单、问卷调查、意见和建议 征集、满意度调查、公众会议、邻里论坛、交 互式网络平台、公民投票、社会需求分析、公 众质询等。根据城市规划各个阶段公共参与的 目的不一样,公众参与的方式也会有所变化。
5. 社区组织和居民团体发挥主体作用
从国外公众参与的发展实践来看,公众参与活 动更多地以社区组织和居民团体等自治性组织 为主体。
6.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
公众参与的能力是决定公众参与能否顺利进行 和公众参与层次的重要因素,国外在提高公众 参与能力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
欧美四国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比较
上世纪60年代——系统论数理模型——精英层 次
60年代后期——人权运动兴起——倡导性规划
国外“公众参与”的发展
规划师从1960年代“倡导式规划”中的“律师” 角色,为各方利益辩护(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促进 非官方的利益群体参与规划过程。到了1970年 代,Friedman提出规划师和公众要互相学习,要用共 同的力量去完成城市规划。而到了1990年代的 “联络式规划”中,规划师同时扮演公众参与规划 的组织者和促成者,规划应该是各个利益群体相互 博弈达到利益均衡的结果。公众参与规划编制从 需要依附于规划师,到与规划师通过协作,到最终 “指挥”规划师实施,其权力越来越大。
借鉴与启示
国外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国外“公众参与”的兴起
国外“公众参与”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物质建设规 划、数理模型规划到社会发展规划几个阶段,规划 工作逐渐由宏观转向微观,由政府行为转向市民的 角度,由理论性、专业性和集中的权力转到感性、 具体、由下至上的参与。
二战后——功能主义盛行——市民象征性的参 与
国 法律 参与方式 参与组织、
家 保障
个人
规划师的作用
决策实体、 规划执行
要素
监督实体
英 城乡 国 规划
法
公众审核、 调查会、公 众审查和现 场接待等
社区组织、市 民团体、各区 规划局和委员
会等
资料意见收集分析、 环境事务大臣、 环境事务大
规划编制、民主协商 公众审查、地 臣、监察人
和意见处理汇总等 方规划和相关 员、法院、
人员等
听证会等
德 建设 国 法典
公告、宣传 册、市民会
议等
相邻区政府代 规划决定、方案宣传、 社区管理机构
表、公共管理 方案编制、组织座谈 官员、上一级
部门和公共利 和意见处理反馈等 管理机构和市
益团体等
民参与意见书
等
法院、上级 规划管理部
门等
美 高速 问题研究会、 特别小组、机 激发公众参与、选择 城市规划委员 公众听证会
正如Friedmann 认为的,政府应该做好组织、动员、提升公民意识等工 作,这是实现市民权力的必要前提。
对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启示
1. 放权规划管理
公众参与和政府分权是共生的,管理权限下放实质上为公众参与提 供了可能性,保障公众尽早参与规划过程。
2. 政务公开透明
开放规划信息,公开和透明是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城市规划管理 应对社会和公众有更大的开放性。
国外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具有完善 细致的法律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过程 中必须有公众的参与,只有经过公众讨论、反 馈的城市规划才能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规划必须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2. 城市规划相关信息透明公开
国外非常重视规划信息的透明公开,对城市规 划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贯穿城市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公众知 情并获得足够的信息便于参与城市规划事物。 这也是推进公众参与的基础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