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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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项目来源和标准性质

目前能源危机和环境的急剧恶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的严重关注。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在寻找替代能源,燃料电池汽车由于其零排放而成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能源和环境保护,为此国家科技部在“十五”国家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中设立了电动汽车重大专项,重点进行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十一五”期间,科技部继续支持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在电动汽车研发过程中,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标准为之服务。为此,“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设立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标准相关关键技术研究(2007AA11A133)”和“新能源车辆技术考核条件研究与应用(2008AA11A155)”两个标准专项,支持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在“十二五”期间,科技部持续对电动汽车标准进行支持,在2011年设立了“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技术标准研究(2011AA11A277)”标准专项,《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就是其中的一项任务,同时该标准纳入了2014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号:20141030-T-339。

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2、主要工作过程

该项标准计划项目由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汽车分标委共同组织制定,由同济大学负责牵头起草,工作组成员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瞻技术研究部、清华大学、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新长征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南京昆山创新研究院、宁波拜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等,具体工作如下:

1、2011.01-2011.06:课题组进行资料搜集,并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同时对以前积累的相关试验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2011.07-2011.10:课题组内部进行讨论,确定标准的总体框架;

3、2011.11-2012.03:在标准框架基础上,起草标准初稿。在课题组内

部对标准初稿进行多次讨论,并进行多次修改,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初稿;

4、2012年4月4日~5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的“第五次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工作组会议”上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一汽、深圳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专家与会,对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5、2012年5月-2013年7月,根据第五次工作组会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同时又征求了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单位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6、2013年8月7日~8月10日,在云南迪庆召开了“第六次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工作组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上汽、一汽、深圳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专家与会,对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7、2013年8月~9月,根据“第六次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工作组会议”上专家提的意见,标准起草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形成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新的修改稿。

8、2014年9月18日~19日,在内蒙古海拉尔召开了“第八次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工作组会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9、2015年6月10日~12日,在甘肃兰州召开了“第十次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工作组会议”,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委会部分成员单位也参加了此次会议,具体参加此次会议的单位有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同济大学、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委会秘书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等,会议对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10、2015年12月1日~3日,在广州召开了“第十二次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工作组会议”,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委会部分成员单位也参加了此次会议,具体参加此次会议的单位有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等,会议对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根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相应修改。

11、2016年10月,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后返回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再次修改,并对所提的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对于不采纳的意见,逐条说明了不采纳的理由。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2016年年会审查。

12、2016年10月29日,在广东云浮召开了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暨标准审查会,会上对该项标准进行了审查,建议《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考虑整体架构并修改后召开工作组会议再次讨论,征求意见后,重申审查。

12、2016年11月15日,在重庆召开了“第十四次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工作组会议”,具体参加此次会议的单位有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汽集团等,会议对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13、2017年5月8日~10日,在江苏省如皋市召开了工作组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1)标准范围中增加如下说明:本标准只涉及对人体和燃料电池堆外部产生的危险,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堆内部的保护,假设这种内部损害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

(2)原4.1条中增加对GB/T 20042.2的引用;

(3)删除原4.1.3、4.1.4、4.1.5和4.1.6,不对材料进行规定;

(4)原4.2.1的描述修改为:燃料电池堆机械机构应该具有一定的抗跌落、振动、挤压的能力;

(5)原4.2.2中的冲击加速度统一为5.0 g;

(6)原4.3.2中增加氢气浓度传感器,规定氢气浓度不能超过25%LFL。

会后责成标准起草组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修改标准草案,于2017年6月15日前反馈至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会后,起草组认真修改了标准草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

燃料电池堆作为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部件,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车的性能,燃料电池堆的安全性主要包括电安全和氢安全两方面,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对于这一方面的技术指标,必须加以规定,确保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安全运行,基于此目的,我们提出制定《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我国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

标准制定的总体原则:

●该标准所涉及到内容,属于推荐性标准范畴。因为国内燃料电池堆技术

尚处于研发阶段,为避免限制新技术的发展,该标准暂定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中主要规定了燃料电池堆的电安全和氢安全。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通用要求

——气密性安全要求

——电安全要求

——产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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