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侵权损害后果的分担机制 侵权责任法课件
合集下载
侵权责任法授课课件
![侵权责任法授课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da47996e69eae009581bec70.png)
或行为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三节 侵权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 种民事责任。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二)侵权责任的本质: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 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被侵权人与侵权人 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 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 法》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 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 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主
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
渊源和立法目的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 为(举动)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综合。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 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之总和。如果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简化为或说 抽象为“侵权责任关系”,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定义 也可以表述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
第三节 侵权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 种民事责任。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二)侵权责任的本质: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 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被侵权人与侵权人 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 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 法》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 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 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主
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
渊源和立法目的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 为(举动)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综合。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 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之总和。如果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简化为或说 抽象为“侵权责任关系”,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定义 也可以表述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https://img.taocdn.com/s3/m/d7c1cd9c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20.png)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afd615d1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cd.png)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侵权责任法概述》课件
![《侵权责任法概述》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8e63a31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41.png)
《侵权责任法概述》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何种行为的当事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姓名, 财产和其他权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侵权责任法?
• 定义: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何种行为的当事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姓名,财产和其 他权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其他相关问题
• 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是区别侵权主体过错程度的概念。 • 赔偿限额:法律对不同类型侵权赔偿的金额进行了限制。 • 救济方式: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和解、调解等方式获得救济。
结论
• 侵权责任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的重要法律制度。
• 法律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的种类
• 损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身损害、侵犯人格权等。 • 损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财产、侵犯财产权等。 • 损害其他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名誉权、商业信誉权等。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
• 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要求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 意义和作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 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 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责任的形式
• 民事责任:涉及侵权行为的赔偿和补偿。 •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 • 刑事责任:依法对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人处以刑罚。
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 原则:依法赔偿实际损失,补偿精神损害。 • 计算公式:通常采用实际损失加倍计算。
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何种行为的当事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姓名, 财产和其他权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侵权责任法?
• 定义: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何种行为的当事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姓名,财产和其 他权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其他相关问题
• 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是区别侵权主体过错程度的概念。 • 赔偿限额:法律对不同类型侵权赔偿的金额进行了限制。 • 救济方式: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和解、调解等方式获得救济。
结论
• 侵权责任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的重要法律制度。
• 法律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的种类
• 损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身损害、侵犯人格权等。 • 损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财产、侵犯财产权等。 • 损害其他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名誉权、商业信誉权等。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
• 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要求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 意义和作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 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 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责任的形式
• 民事责任:涉及侵权行为的赔偿和补偿。 •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 • 刑事责任:依法对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人处以刑罚。
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 原则:依法赔偿实际损失,补偿精神损害。 • 计算公式:通常采用实际损失加倍计算。
侵权责任法课件
![侵权责任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63f24270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40.png)
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 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 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 资料。
∈患者要求查询、复制前款规 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 条款一览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 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
施不必要的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 概述
三、违反诊疗规范 应当赔偿
• 第五十四条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 -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 主要标准,是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
规范。
•
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病人安全
•
-南京医生“偷菜”事件:患母下跪!
卵巢囊肿手术:手术切除一侧卵巢和输卵管, 由于未修改电子病历模板,原模板中两侧 附件探查正常。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 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 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 资料。
∈患者要求查询、复制前款规 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 条款一览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 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
施不必要的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 概述
三、违反诊疗规范 应当赔偿
• 第五十四条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 -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 主要标准,是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
规范。
•
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病人安全
•
-南京医生“偷菜”事件:患母下跪!
卵巢囊肿手术:手术切除一侧卵巢和输卵管, 由于未修改电子病历模板,原模板中两侧 附件探查正常。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60e972f50b4e767f5bcfce8d.png)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区别于合同责任: 2、产品责任的主体:
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买车未过户,责任由谁担?】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那么: 2、过错推定原那么:【案例: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案例:这样的铁路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张宝宝到邻市办事回来,为抄近路回家,翻越铁路线时,被正面驶来的火车当场撞飞
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附近铁路线都是密闭的铁网栅栏,而且都有“制止翻越 〞的警示标志,因此认定张宝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 任?
侵权责任法讲座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讲座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3f1fb33a26925c52cc5bf99.png)
Page 3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 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饲养 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 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 -80条;第82-84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⑩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59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 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共同侵权: ①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 ②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③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 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
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 侵权形态。 分别侵权:①累积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②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8,上例中如果能查明是小明在人球分过时由于过于自信 将球砸到老太太呢?如何认定。(累积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VS【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多为共同过失,也可能是有人 故意,有人过失。但共同故意绝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Page 9
判断下列案例是何种侵权类别:
1,(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 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 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 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 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 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共同过失)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 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饲养 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 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 -80条;第82-84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⑩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59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 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共同侵权: ①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 ②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③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 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
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 侵权形态。 分别侵权:①累积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②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8,上例中如果能查明是小明在人球分过时由于过于自信 将球砸到老太太呢?如何认定。(累积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VS【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多为共同过失,也可能是有人 故意,有人过失。但共同故意绝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Page 9
判断下列案例是何种侵权类别:
1,(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 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 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 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 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 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共同过失)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8f1bf57bb68a98271fefa6e.png)
三、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 (二)过失的可归责性 (三)过失的内容 (四)过失的程度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
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 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 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等要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 1.宪法 ➢ 2.民法通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4.单行民事法律 ➢ 5.司法解释。 ➢ 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 (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 ➢ (二)明确侵权责任 ➢ (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
一、思考题 1、试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
✓ (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 责任;
✓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 责任;
✓ (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 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 的侵权责任。
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 内部追偿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
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 (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
关系 ✓ 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 2.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 3.侵权责任法与经济法 ✓ 4.侵权责任法与劳动法 ✓ 5.侵权责任法与保险法
(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最新《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最新《侵权责任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8d46579d1f34693dbef3e0b.png)
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患儿吴某某、男、3岁,2005年9月7日17时 30分左右进食其母从无证摊贩处购买的煮毛鸡 蛋近3个,约10分钟后出现皮肤青紫、腹痛症状。 18时许在某过路司机帮助下将患儿送到某卫生 院(A医院)请求救治,但该卫生院以无小儿科 为由拒绝救治,让患儿母亲自己送患儿到其他 医院治疗。患儿后经其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该院负次要责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中操作失误,割断切口附近
的血管造成患者因大出血而死亡,或因粗心大意将手 术器械、纱布遗留在患者体腔内。
案例二: 某医院手术室护士错把患者甲当作需做截肢手
术的患者乙推入手术室,手术医师不查明情况便盲目 施术,导致患者甲的一只正常的手被切除。两者都违 反了《医院工作制度》有关手术室工作的相关规定, 造成了患者伤残的严重后果,应共同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c7efca52f12d2af90242e66b.png)
♬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 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 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 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 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 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法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适用侵权责
任法第四条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
由医疗机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
定,承担侵权责任。
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
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生真害怕了?
孔白泉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
♬ 2000年湖北省人民医院“龙凤胎”案, 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 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500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83万余元,二 审判决290余万元。
2001年12月19日,广 西宜州产妇韦某在宜州市 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出儿子卢某。12月21日,新生 儿开始出现面部巩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 发烧等症状,妇保院给予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 那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23日,卢某家属将 其转入原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2002年 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卢某为脑性瘫 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三、侵权责任法中补偿的种类
•
没有侵权人介入的补偿
• 受益人补偿:
Hale Waihona Puke •有侵权人介入的补偿
•
• 行为人补偿:适用于过错责任
•
(包括过错推定)的案件类型。
(一)受益人补偿
• 1.适用条件:
1)被侵权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制止他人的民事权益被侵害; 2)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是侵权人所致; 3)侵权人逃逸或是侵权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4)被侵要人向受益人提出补偿请求。
• 而且,实行责任保险也不会导致个人责任之没落:如果被 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发生,则保险人可以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或者在给付保险金后取得对被保险人的追偿权, 因此此时被保险人的责任并没有得到减轻;而如果受害人 的损失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范围,那么被保险人仍应当对 此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赔偿体系发展及变迁
侵权行为法 责任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
侵权行为法 责任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
侵权行为法 责任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节 作为损害分担机制的补偿
• 一、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对补偿的规定 • 《侵权责任法》第23、31、33、87、24条、 • 《民法通则》第109条、132条、 • 《民法通则意见》第142、157条
• 强制责任保险的意义:
1. 加强对被侵权人权益的保护; 2. 分担侵权人的责任;(不仅分担被保险人的损失,
还可以使侵权人从繁琐的程序中解脱出来,享有 诉讼程序方面的便利。
• 强制(商业)责任保险对侵权责任承担的影响 1. 促进无过失责任的建立; 2. 个人责任的没落 3. 侵权行为法之功能的转变 (强调分散责任,否定个人责任;强调填补损害功能,否定预防损
受益人补偿义务的规定:--------见义勇为的损害分担(《侵权责任法》23条、 《民法通则》第109条、《民法通则》第142条;)
行为人补偿义务的规定:1.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损害 的分担(31条)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意识造成他人损害没 有过错的损害分担(第33条) 3.高空抛物损害分担(第87条)
第七章 侵权损害后果的分担机制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制度与侵权损害后果分担
一、社会保障制度与侵权损害后果的分担 • 社会保障制度是侵权责任法的极为有益的补充,但绝对不
是完全的替代。 • 首先,单纯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在填补损害方面有着自身
的优势,但是却无法完全取代侵权责任法,因为社会保障 法无法发挥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遏制及教育等等这些侵 权责任法所具有的功能。
担, 3. 分担的结果是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补偿,是民法的公平原则
在损害分担机制方面的运用。
• 补偿义务的特征:
1. 属于狭义的义务而非责任; 2. 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支付一定金钱的法定义务,内容具有
“道义性”,形式上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 3. 是补偿而非赔偿,其数额少于损失总额。不以违法行为为
前提;
害的功能。) -----1972年新西兰的《意外损害补偿法》
??责任保险取代侵权责任法?
•责任保险与侵权行为法的关系
• 责任保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 时也能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害的填补。但是对受害人的补 偿不可能撇开侵权行为法而单独适用责任保险合同,认定 侵权责任之构成、确定实际损害的范围仍然需要借助侵权 行为法,而保险合同不过在责任的最终分担(由保险公司 负担)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 其次,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仅涉及特定人身伤害,对侵权行 为造成的财产损害则基本不予关注,社会保障制度更没有 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这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替代侵权责 任法,侵权责任法仍然有其适用余地。
• 最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起步,在很多方面还没有 相应的配套措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仅仅局限于一些基本 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等,企图以完全的社 会保障制度代替侵权责任法、以社会保障完全救济受害人 是不现实的。
• 问李某是否应当支付?
• 适用范围
1. 为他人实施正当防卫时,防卫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侵权人 侵害;
2. 为他人利益紧急避险时,避险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权人侵 害
3. 在其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中,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权益受到他 人侵害。
• 3.受益人补偿义务与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 受益人见义勇为可以归类为无因管理行为的特殊情形 • 二者发生竞合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案例:
• 2009年8月5日深夜,王某途经一超市门口,发现有人正 在撬门准备入室盗窃。王某遂打110电话报警并大声呼喊 “有人盗窃”。犯罪嫌疑人为制止王某报警,上前抢夺王 某手机。双方在扭打时,犯罪嫌疑人用三角刀将王某扎伤 后逃跑。上述过程均被超市对面的视频监控录像。事后, 王某自行去医院就医并花费医药费5000元。在公安机关 暂未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情形下,王某将超市老板李某 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000元。
当事人公平 分担损害后果的规定:双方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侵权责任法》24条)
• 二、补偿的性质------损害后果的分担
• 性质的争论:公平责任说、损失分担说 • 本书观点:赞成损失分担说 • 理由: 1. 公平责任原则不是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 补偿义务来源于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损害后果的公平分
(二)行为人的补偿义务
• 紧急避险人的补偿义务; • 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补偿义务; • 高空抛物中可能行为人的补偿义务;
四、补偿义务的承担
• (一)补偿数额的确定
• 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 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大小。 • 受害人的过错。 • 受益人的过错 • 受益人受益的程度 • 受害人、行为人或受益的的经济状况
• (二)补偿人的追偿权
• 有第三人侵权行为介入时由受益人承担补偿义务、高空抛 物中多数可能行为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形,如果侵权人找 到或是侵权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或是高空抛物的实附行为 人找到,补偿人能否可以享有追偿权?
二、责任保险与侵权损害后果的分担
• 《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 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侵权人为了分担其赔偿责任,往往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 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嫁 自己的赔偿负担。
• 责任保险制度主要有:产品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机 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