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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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

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
2
没有临时供水措施,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投诉的 扣1分;紧急降压或停水,未做好解释,造成社会反映 的扣1分。
三井维 护与换 表
(6分)
1、表井零活、户表维修4小时修复完毕,特 殊情况除外。
表井和户表维修情况。
2
表井、户表维修超时扣0.5分;户表漏水40分钟 内未到现场抢修,造成用户投诉或媒体批评扣1分;台 帐、工单不完善扣0.5分。
6、水质检测点应按规定布点,每两万人设置1个取水点。(10万人口以上的酌减)
采样点设置或分布图
1
未按规定设置扣1分。
水质 资料 保管(7分)
1、水质检测所涉及的化验记录、数据分析、 报告及相关水质管理资料应准确完整,字迹 清晰,真实有效。水质资料应归档保存。
水质管理相关资料归档 保存,重要资料保存期5年以 上。
换表及时情况。
2
坏表、冻表更换不及时扣1分;造成用户财产损失 或社会反映的扣1分。
设施 防护与
管理
(10分)
1、应对输配水管道、闸门进行周期性养护, 保证闸门启闭灵活,便于漏水抢修。
供水管道设施养护情况。
2
供水管道设施养护制度或计划未落实扣0.5分;养 护不善,影响漏水抢修扣1分;设施养护记录内容包括: 维护时间、口径、长度、运行状况、工作人员等,记录 不齐全扣0.5分。
水质 自检(12分)
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日检项目 的需求。
仪器设备维护
2
仪器配备不能满足检测需求的扣1分;仪器配备没有 使用、维护记录的扣1分。
2、水质检测人员应经相应培训,取得上岗资 格,方可从事水质检验工作。
持证上岗情况。
2
水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上岗未 达到100%的扣2分。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为促进服务区域供水行业进一步落实供水规范化管理及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达标、优质运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城市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供水,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供水质量和水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考核对象市本级供水企业XX市供水服务中心由局市政管理科进行考核,各县(市)供水企业由属地供水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及我省四厅局转发通知(X建城字[2015)X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厅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X建城字〔2023〕X号)及我市四部门转发通知(X城发〔2023〕X号)。

四、检查方式考核检查分为月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二种形式。

月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考评。

市局市政管理科将不定期对月专项和全年工作任务进行专项和总结考评。

五、考核内容(一)月专项考核内容1.一月专项:基础管理考核时间:1月1日一一1月31日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建立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二是是否建立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计划和方案;三是是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是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五是是否制定和落实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水源地、供水管网、二次供水时实检测和调度计划;六是企业人员在岗培训情况;七是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更新情况。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3
2.4.6自备水管理制 度
3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3.1.1水质检测制度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扣 原始台账记录。 2分。
2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4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2原水安 2.2.1水源保护制度 全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4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规划建 设
第 1 页,共 6 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2.3规划建 设
2.3.2年度实施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制 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 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的,扣2分。
3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0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 菌群和消毒剂; 42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 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 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1. 引言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是为了评估供水企业在业务运营中的绩效表现而制定的一套考核措施和评价体系。

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考核目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流程以及提供奖惩机制,促进供水企业的持续改进和能力提升。

2. 考核目标供水企业的目标是确保正常供水,并提供优质、可靠、高效的服务。

根据供水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以下考核目标:2.1 供水质量首要考核目标是供水质量,包括水源水质、水处理工艺、供水管网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评价指标包括水质达标率、水压稳定性、供水可靠性等。

2.2 供水服务供水服务是衡量供水企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用户满意度、响应速度、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评价指标包括用户投诉率、处理投诉的时效性、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能力等。

2.3 运营成本运营成本是衡量供水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指标,包括人力成本、设备维护成本、能源消耗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指标包括单位供水成本、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2.4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供水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对水源地的保护、减少水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指标包括水源地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水污染物减排情况、环境监测结果等。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了全面评价供水企业的绩效,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以下是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中常用的评价指标:3.1 水质达标率水质达标率是评估供水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计算出水质达标率,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水质达标率是衡量供水企业水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3.2 用户满意度用户满意度是评估供水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供水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反馈,计算用户满意度指数。

用户满意度指数是衡量供水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3.3 单位供水成本单位供水成本是评估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关键指标之一。

通过对运营成本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计算出单位供水成本,并与相关指标进行对比。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一、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方法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可以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评分方法示例: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30分)-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10分-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10分-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5分-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5分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3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5分-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5分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20分)-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5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5分-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5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5分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20分)-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5分-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5分-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5分-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5分根据以上评分方法,最终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可以设置不同指标的权重,给予不同指标在总分占比上的不同比重。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3-04-11 14:42来源:中国水网作者:朱丽娜
供水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监督
监管需落到实处。

近日,住建部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在考核方式上,《评分方法》指出,考核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

采用抽查方式的,以抽查企业或水厂的得分为最终得分;采用全面检查方式的,以所有被检企业或水厂中的最低分为最终得分。

《考核办法》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作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织实施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办。

另外,每年应将考核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

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

企业各水厂是否建立健全了门卫制度,危险品、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氯运输、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劳动防护
37 和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制度?
评分:建立了相关制度的为3分,根据制度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加分。
38
各水厂厂容环境管理,如废弃物处置、卫生保洁、绿化布置是否做到经常化? 评分:做到的为3分
39
是否定期对各水厂生产运行安全和环境进行评估?并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 评分:评估并整改缺陷的为3分,根据整改的实际效果加分。
比统计;近十年未增加供水能力的,按近十年最小供需比统计。供需比符合上述范围的为3分,超出的适当扣分
19
是否制定了供水企业运营操作手册或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 评分:制定的为3分。
20
是否设立了监督机制,监督内部员工遵守供水企业运营操作手册或相关的管理制度? 评分:设立监督机制的为3分。
新建、扩建和改造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和施工验收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40 和有关规定?
评分:完全遵守的为3分。
二、水源现状与水源保护
41
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时,是否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 评分:有确切水文地质资料的为3分,能不断积累资料的加分。
42
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是否有完整的水文和水情资料? 评分:有水文、水情资料的为3分,能不断积累水文、水情资料的加分。
6
员工人数,其中技术人员人数 评分:不评分
是否在取水、净水、输配水(含二次供水)系统配备了相关工艺、水质检测、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等专 7 业技术人员?
评分:符合的为3分
水质合格率
8 评分: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为3分,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及增加规定以外项目检测的 加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程》(CJJ58)
第 3 页,共 6 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3.1.4水质信息报告 与公布
检查是否按规定如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 未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的扣3分,报告不及时、
记录,检查近期向社会公布 不完整的扣2分;
的水质信息。
未按照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 管理方面综合性法规、规 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查 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 情况。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扣4分。
2.2原水安 全
2.2.1水源保护制度
程》(CJJ58)
定达标为依据。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பைடு நூலகம்58)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3.2.5安防监控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 水厂安防监控重点部位。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 个内容;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分包括应急技术专 家贮备保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管理部分 包括预案的演练、培训等。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制定供水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查看现场,主要水处理设施设备有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扣0.4分;
3、设备完好率每低1%扣0.1分;扣完0.3分为止;
4、原材料的储备数量不足、储备方式不合理的,扣0.3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6.净水材料检测
所用净水材料、药剂应具有生产、卫生等许可文件,按规定检测并备案记录。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所用净水材料、药剂没有生产、卫生等许可文件的,扣1分;
2、净水材料、药剂每批次均应进行检测,基本指标实行批次抽检,全指标实行季度抽检,并备案记录,达不到的上述要求的,扣1分。
4、未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定期演练制度或未有效落实的,扣0.5分。
常用双水源供水互备应急的此项不扣分。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关于切实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11〕254号)
二、水厂建设运行与水质检测(45分)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应急时间应满足长江流域3天以上,内河和湖库5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2、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的,不扣分;
3、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扣1分;
4、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扣2分;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一)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一)
2
扣分标准:没设测压点,本项不得分;测压不准时酌情扣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七)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自查得分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3
检测项目应包括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等。少检1项扣0.5分。
27
按规定设置管网水质监测点,至少每两万用水人口,设1个取样点,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8%。
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6%。
每月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5%。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
4
扣分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25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42项指标,其余指标须委托检测单位。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或委托检验现国标42项指标,其余指标每季须委托检验1次。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细菌、大肠菌、余氯、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氯化物等11项,其余指标须委托检测单位。
3
扣分标准: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少于标准规定人数,本项目不得分;相应职称所占标准比例较最低标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5%。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0%。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营单位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12.01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营单位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12.01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5
1。2
标准化
管理
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分)
未制定的,扣2分;不完善的,扣1分。
《城市供水条例》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城镇供水服务》(CJ/T3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1
5。2 管网漏损
3
管网漏损率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的规定。
(管网漏损率-标准值)≥5%的,扣3分;3%<(管网漏损率-标准值)〈5%的,扣2分;0<(管网漏损率-标准值)≤3%的,扣1分。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无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的,扣2分。
未根据水源和工艺情况开展混凝搅拌小样实验(地下水不适用)的,扣1分。
每个质量控制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
四、
水厂运行与管理(15分)
未建立完整管网档案的,扣0.5分;未配备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监控设备和调度系统的,扣0。5分;未建立管网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的,扣0.5分;未建立GIS管网信息档案的,扣0。5分。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

供水服务考核方案

供水服务考核方案

供水服务考核方案供水服务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供水服务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为了提高供水服务水平,保障供水质量,合理使用水资源,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供水服务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标1. 提高供水服务水平:考核目标是通过不断改进供水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提高居民满意度。

2. 保障供水质量:考核目标是加强水质监测和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居民的健康需求。

3. 合理使用水资源:考核目标是加强对居民的水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提高居民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考核内容1. 供水服务流程:a. 考核供水企业的供水服务流程是否合理,包括居民用水申请、供水计划编制、供水设备运行管理等环节。

b. 考核供水企业是否真正将居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服务周到、及时、高效。

2. 供水设备及水质管理:a. 考核供水企业的供水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b. 考核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工作,包括监测参数、监测频率、监测结果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居民用水管理:a. 考核供水企业对居民的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能力。

b. 考核供水企业是否积极开展水资源节约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对合理使用水资源的意识。

四、考核指标1. 供水服务流程:a. 供水计划编制时间是否合理;b. 供水设备故障处理时间是否及时;c. 供水企业与居民的沟通反馈是否到位。

2. 供水设备及水质管理:a. 供水设备故障率;b. 水质监测结果是否合格;c. 水质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时性和有效性。

3. 居民用水管理:a. 居民用水量是否超出合理范围;b. 居民用水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c. 居民参与水资源节约活动的情况。

五、考核方法1. 考核供水企业的供水服务流程:通过跟踪督导、现场检查、居民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和量化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综 合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查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情况。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扣4分。
1.《城市供水条例》;
4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备注
3.2.6岗前培训与持 证上岗
查验培训上岗制度,抽查重点岗位人 员岗前培训的实施情况。
每工种抽查1-2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上岗 证(健康证、执业资格证等),每发现1人不 符合要求的,扣1分。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3.1.2水质检测能力 及实施情况
水厂不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或规
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供水企业不具
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核检测人员 业务能力。
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要求的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每缺1项指 标扣1分;
抽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熟练程度,每发现1人
不熟练的,扣1分。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3.2.5安防监控
未建立门卫制度的,扣1分;
未配置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据储存时间
少于15天的,扣1分;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液氯渗漏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水厂安防监 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 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 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2分; 规划编制单位不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扣2 分; 规划成果不齐全的,扣3分;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11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11

水厂不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或规 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供水企业不具 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1.2水质检测能力 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核检测人员 要求的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每缺1项指 及实施情况 业务能力。 标扣1分; 根据现场问询或演示情况,考核检测人员的 业务熟练程度,业务不熟悉的扣2分。 3.1水质管 理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或应急预案未经同级人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 民政府批准或备案的,扣3分; 2.4.4应急管理制度 案,以及政府审批或备案情况。 应急预案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每缺少1项 (见备注)扣1分。
3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1.《城市供水条例》;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建立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的,扣3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 2.4.2服务与投诉监 分; 监管、政风行风评议等有关制度、文 管制度 根据行风政府评议结果,优秀不扣分,良好 件以及评议结果通报材料等。 扣1分,中扣2分,差扣3分。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 个内容;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分包括应急技术专 家贮备保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管理部分 包括预案的演练、培训等。
未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的,扣3分; 2.4.5二次供水管理 查阅地方制定的二次供水管理有关文 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但不包括设施清洗 制度 件。 消毒、水质检测、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等 内容的,扣2分。
3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件:
考核项目 1.1.1管理部门 一、 部门 职责 (4 分) 1.1落实“ 三定”规 1.1.2管理职责 定 1.1.3管理人员 2.1综合性 管理法规 2.1.1城镇供水管 、规章及 理的综合性法规、 规范性文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件 考核内容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设置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配置 城镇供水管理人员。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管理方 面综合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查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宣贯情况。
0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工艺适宜性评判以能否保证出厂 (CJJ58) 水稳定达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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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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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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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范 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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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水厂运 行与管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 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或制度不完善 的,每缺1项扣1分; 未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的,扣3 分; 抽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熟练程度,每发现 未建立门卫制度的,扣1分; 未配置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据储存时 间少于15天的,扣1分;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液氯渗 漏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 等),或装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1 项扣1分; 配电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无定 期巡查记录的,扣1分; 水厂未实现双电源供电的,扣1分。 每工种抽查1-2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 上岗证(健康证、执业资格证等),每发 现1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得分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权重考核方式考核细则考核依据一、水源建设与保护(35分)水源保障(20分)1.水源水量水质保障水源水量充足。

4查台账;现场查看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不到97%以上的,扣4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以上。

5查台账;现场查看随机抽取环保、水利、供水企业近两年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20份,有2份及以上报告显示原水水质不达标的,扣5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2.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污染源整治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规范设置各类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并在取水口周边设置保护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5查台账;现场查看1、未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扣5分;2、未按规定设立明显保护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水源地处在长江等通航河道的,未在河道中或岸边设置明显警示牌的,扣0.5分;3、取水口周边未设置保护设施的,扣 1.5分;4、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未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的,扣2分;5、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扣5分。

6、扣完5分为止。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3.水源上游污染源管控开展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对保护区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整治到位;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实施监管。

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考核当地城市供水管理的法规、规章等的完善情况,以及上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贯彻情况。考核方式:对于有立法权的城市,查阅城市供水专门性法规设立情况,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市县,查阅1份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本地出台的关于城市供水管理的文件。询问相关标准的了解情况,如是否有水质标准、管网漏损标准、水厂安全运行标准等重要标准。
2.3规划建设
2.3.1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4分)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1.《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第五条: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地区要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提出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制订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要把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作为重点,优先改造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改善供水水质。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旨在强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促进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水源水质情况。考核方式:查阅资料和询问相结合。有正式文件明确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以得分。询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水质情况以及标准的掌握情况。不了解水质情况的不得分、不知道标准的不得分,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做过全指标检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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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包括日检、半月检、月检、半年 检(以地表水为水源)、年检(以地 下水为水源); 化验室应进行质量控制。
3.1.4水质信息报告 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记录,检查
与公布
近期向社会公布的水质信息。
检查是否按规定如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未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的扣3分,报告不及时、 不完整的扣2分; 未按照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的,扣3分。
附件2
考核项目
1.1.1管理部门
一、部
1.1.2管理职责
门职责 1.1落实“
(4 三定”规定
分)
1.1.3管理人员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设置城镇 供水主管部门。
未设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扣1分。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城镇 供水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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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3.2.3供水设施设备 养护
3.2水厂运 行与管理
未建立制度的,扣4分;
查阅水厂制定的供水设施和设备日常 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 修制度。现场查验供水设施和设备台 账。
制度不完善的,扣每缺1项扣1分; 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下的,扣3分; 净水设施和设备,每发现1处存在故障或运行 不正常的扣1分; 设施设备未进行经常性保养和清洁的,扣1分
供水水质未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的合格率要求的,扣5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3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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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综 合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查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情况。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扣4分。
1.《城市供水条例》;
4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4.1供水企业管理 和考核制度
政府直接委托经营主体的:未制定监督考核
制度的或未签订考核目标责任协议的,扣3
查阅地方制定的供水企业管理和考核 制度的文件。
分; 通过市场选择经营主体的:未按照《市政公 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选择
的,扣1分;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扣3分

3
1.《城市供水条例》;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4.2服务与投诉监 管制度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 监管、政风行风评议等有关制度、文 件以及评议结果通报材料等。
未建立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的,扣3 分; 根据行风政府评议结果,优秀不扣分,良好 扣1分,中扣2分,差扣3分。
3 1.《城镇供水服务》(CJ/T316)
备注
2.4.3水质监管与信 息发布制度
备注
3.2.6岗前培训与持 证上岗
查验培训上岗制度,抽查重点岗位人 员岗前培训的实施情况。
每工种抽查1-2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上岗 证(健康证、执业资格证等),每发现1人不 符合要求的,扣1分。
3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管网改造计划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 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4.2.1的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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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规划建 设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二、规 范化管 理制度 制定 (34 分)
2.3.3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规划建

2.3.2年度实施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 设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
系统”的,扣2分。
下水取水进行审查的,扣3分。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备注
3.1.1水质检测制度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
原始台账记录。
扣2分。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2 (CJJ 58);
抽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熟练程度,每发现1人
不熟练的,扣1分。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3.2.5安防监控
未建立门卫制度的,扣1分;
未配置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据储存时间
少于15天的,扣1分;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液氯渗漏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水厂安防监 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
抽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及相关档案 、建立施工档案的,每缺1项扣1分;

改装拆除或移动公共供水设施、新建管 Nhomakorabea连接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扣2分。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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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供水条例》;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办法》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 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 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2分; 规划编制单位不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扣2 分; 规划成果不齐全的,扣3分;
规划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或与当前城镇实际
发展不相符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1.《城乡规划法》; 4 2.《城市供水条例》;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2原水安 全
2.2.1水源保护制度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1.《水污染防治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CJJ58)
10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 菌群和消毒剂; 42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 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 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2.4.4应急管理制度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或应急预案未经同级人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 民政府批准或备案的,扣3分;
案,以及政府审批或备案情况。
应急预案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每缺少1项
(见备注)扣1分。
3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 个内容;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分包括应急技术专 家贮备保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管理部分 包括预案的演练、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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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3.2.4安全生产
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查阅水厂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和事故报告制度等)或制度不完善的,每缺1
对在岗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进行现 项扣1分;
场考核。
未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的,扣3分;
未明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制度建设、水质管 理、运营监管、改造建设等职责的,每缺1项 扣1分。
1.《城市供水条例》; 1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城市供水条例》; 2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配置城镇 供水管理人员。
2.4.5二次供水管理 制度
未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的,扣3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二次供水管理有关文 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但不包括设施清洗
件。
消毒、水质检测、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等
内容的,扣2分。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3.1.2水质检测能力 及实施情况
水厂不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或规
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供水企业不具
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核检测人员 业务能力。
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要求的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每缺1项指 标扣1分;
根据现场问询或演示情况,考核检测人员的
业务熟练程度,业务不熟悉的扣2分。
3.1水质管 理
3.1.3水质检测实施
未依据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对原
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
查阅水厂和供水企业化验室近1年的 水质检测记录、报告及检测质量控制 记录。
的,每缺一项扣1分; 检查检测记录的规范程度(包括检测指标、 方法、频率、数据记录等),每发现1项不规 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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