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文章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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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文章重点汇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评价与研究展望》
“增减挂钩”制度试点以来,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
(1)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有“遍地开花”、“泛滥”之势;
(2)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耕地复垦成“面子工程”;
(3)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农民“被上楼”,严重侵害农民利益;
(4)违反禁止跨县域范围调剂使用周转指标的规定,挂钩指标“满天飞”;
(5)挂钩周转指标收益分配不规范、不合理
“增减挂钩”制度值得肯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是有利于提高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有利于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有利于城市“合理”增加建设用地数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
由市场作为主导
这一模式指的是通过完善土地市场的建设,利用市场机制,根据具体需要来组织开展复垦工作。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市场、活跃市场、调整土地价格等有效措施监督市场秩序。政府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运作过程,只起到协调、监督的作用。
用地增减挂钩的优势
1调节人口和土地的城镇化过程
2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
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可以促进村庄并聚,缩减城镇和农村的建设差异,推进了城镇基础建设并且大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居住环境。此外,把城市和乡村同时划入一个项目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行政影响,避免了城乡分解带来的政策实施问题。
3为城镇建设和地方经济争取了发展空间
4提升土地利用率,优化土地结构
挂钩政策执行中的弊端及主要问题
1政策实施试点随意扩大
2大多数采取“先占后补”的方式
3补偿问题落实不到位
《浅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通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开展,充分挖掘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盘活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了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大力改善农村面貌,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全面实现助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局面。
1增减挂钩有效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居住环境
2增减挂钩有效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作物产量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依据“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农民居住地向场镇或中心村集中,基本农田向保护区集中”的思路,对项目区内能够拆迁的农村居民点进行统一复耕,科学地规划农民安置区,达到优化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的目的,最终使耕地集中连片,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对农业实行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土地规模效益,有效提高农作物产量.例如真武村通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对村内废弃宅基地、一户多宅进行了整理,使原来229 m2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至150m2,盘活出27.8 hm2农村建设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提供了发展空间,同时为真武村增加了27.8 hm2耕地数量,通过增减挂钩的实施村内用地结构得到了优化,农用地形成集中连片,农业形成规模经营,农作物产量得到明显提升.
3增减挂钩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减挂钩政策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重建新。轻拆旧”导致耕地质量下降
增减挂钩政策旨在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对于耕地占补平衡不仅要达到数量平衡,还要做到质量平衡.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地方只重建新忽视拆旧,从而导致“占优补劣”问题的出现。虽然从数量方面实现了耕地平衡,但是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这与增减挂钩政策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不符.
2城乡思维导向导致利益的偏差
3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权益得不到保障
4盲目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忽略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观察与思考
流程上采取“先建后拆,先用后补”的步骤,即挂钩规划—建设安置小区—配套基础与社会保障设施—居民安置补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
首先,“挂钩”可以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推进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响应“保增长、保红线、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
第二,推动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化质量,同时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在促进城市空间功能重构与产业结构调整配置的同时,推进农地规模化经营,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突出农村土地市场价值;
最后,“挂钩”作为国土管理调控手段的创新形式和有益尝试。有利于确保新一轮规划的弹性空间和有效实施。
1缺少相应条例或办法来严格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2缺少公开、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来保障农民权益
3缺少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来保障土地集约利用
挂钩项目的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不足。项目与相关规划不协调,用地冲突现象层出不穷;地方领导更替使规划缺乏相对稳定性;形式主义现象较为普遍,诸多规划只为完成任务,应付检查、验收、考核等。城市空间结构理论表明,经济空间演化沿着递减的土地级差收益曲线依次展开。挂钩项目区一般远离规划的城市空间拓展圈层,导致需要大量土地出让地块来平衡项目资金,既不符合空间经济演化规律,也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缺少强制性措施和问责机制来保障周转指标归还
1耕地占补平衡模式运行异化风险
2补偿标准缺少评估使农民、农村面临风险
3置换土地质量缺少评估使国家粮食安全面临风险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确保复垦耕地质量。“挂钩”虽然保障了耕地总量,但耕地的生产力需要多年的培育。目前的“挂钩”基本形式是劣地换良田,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导致耕地隐性减少,违背了耕地占补平衡战略“使存量耕地产出能力总量不下降”的初衷。耕地面积虽然相同,粮食产量差别较大,长此以往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典型地区增减挂钩管理经验与启示
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的工作部署,各地在审批管理制度上,将增减挂钩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中,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例如:江苏省规定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中设置增减挂钩专章,将拆旧区与周围土地连片整理工程一次性规划,实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打捆”审批,同步推进农村综合整治。湖北省立足增减挂钩项目与土地整治项目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可申请使用挂钩指标,项目验收后统一纳入指标库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土地增值收益研究_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
政府并不是需要拆旧区农民的宅基地,而是希望通过宅基地的退出获得在另一个地区占用土地的权利。整个过程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获得拆旧区的土地发展权,然后在城镇周边交易发展权的过程。通过土地出让实现了宅基地的增值,但实际操作中土地价值的增值已与农民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了,农民仅仅得到宅基地价值增值中的一部分收益。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宅基地进行发展权限制,但其价值通过市场来实现,因此其土地增值收益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中这部分增值的绝大多数成为了政府的溢价收益。现阶段我国对于土地发展权利并无清晰的法律界定,对于其归属问题更是模糊不清,土地发展权成为公共领域内的可带来潜在收益的模糊产权。这就直接导致在增减挂钩中收益分配不公平,归属于农民的部分甚至全部宅基地发展权滞留在了“公共域”中,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