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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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种类与额度
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五章贷款利率、计结息与收费
第六章贷款流程
第七章贷款核算
第八章项目融资的特别规定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XX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分类管理,需要专项管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管理制度,并同时执行本办法和专项产品管理制度。
第四条XX银行不承担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境外筹资转贷款和委托贷款,不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小企业信贷管理流程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遵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原则。
第七条固定资产贷款应符合XX银行有关区域、行业及产品品种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贷款种类与额度
第八条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产品品种。
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项下相应产品额度管理。
第十条在满足固定资产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串用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办理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开证项下的信托收据贷款、开证项下的海外代付等短期授信业务,短期授信业务在到期时可以用固定
资产贷款偿还或解付。
串用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短期授信业务须用于与所占用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用途相同的项目,并按XX银行额度授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有效的贷款卡(证);
(三)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五)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六)符合XX银行关于客户准入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文件;
(二)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四)符合XX银行关于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贷款应有明确对应的项目和合法的用途,并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
固定资产贷款应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可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可以用于归还项目的负债性资金(包括债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信托借款等),但不得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应在符合XX银行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应在测算借款人(或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等手续。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信用、抵押、质押或保证方式。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贷款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借款人及项目应符合XX银行关于信用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八条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固定资产贷款,押品标准及抵质押率的确定等应符合XX银行押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XX银行应当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五章贷款利率、计结息与收费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由贷款经营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借款人谈判确定,其中人民币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方式。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浮动利率,浮动利率原则上应按年浮动。
采用隐含期权方式确定利率、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按短于一年期限浮动的,应按XX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的计结息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应提未提的固定资产贷款,自合同约定的提款之日或XX银行实际承诺之日起,应按未提金额及实际未使用天数收取贷款承诺费,承诺费可按按月或按季收取。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日对提前归还金额收取提前还款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的利率水平以及承诺费、提前还款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及授权按照XX银行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贷款流程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照XX银行的信贷业务流程办理,应按照XX银行信用评级和额度授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和授信。
第二十七条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经营部门、风险部门相关人员应按照XX银行关于大中型客户授信业务平行作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第一节受理与尽职调查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按《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的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的相关资料;
(三)贷款项目的相关材料;
(四)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五)XX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按照平行作业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贷款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