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地税务会计学课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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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会计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 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 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其 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 再次是社会公众。
第三节 税务会计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企业税务 决策的信息,而企业错综复杂的经济业 务会使企业会计实务存在种种不确定因 素,因此,要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治理、 要正确确认和计量,必须要明确税务会 计的基本前提(基本假定)。

一、税法导向原则

税法导向原则亦称税法遵从原则。税务会 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计 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判断标准(或以 税务筹划为目标)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 在遵从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履行纳税 义务,寻求税收利益。该原则体现“税法 至上”,税法优先于会计法规等其他普通 法规。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二、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四、纳税会计期间



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 定的纳税年度期间。 我国纳税会计期间统一规定为日历年度, 非由纳税人自己选择。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 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清算等原因, 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 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 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

(四)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


二、税务会计任务



1.反映和监督企业对国家税收法规、制 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2.按照国家现行税法所规定的税种、计 税依据、纳税环节、税目、税率等,正确 计算企业在纳税期内的各种应缴税款,并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地 缴纳各种税金,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一)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


1.流转额(金额、数额) 2.成本、费用额。 3.利润额与收益额 4.财产额(金额、数额) 5.行为计税额 按税法规定的应缴税种,在正确确认计税 依据的基础上,正确计算各种应缴税金, 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由于各国税制结构体系不同,税务会计 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



1.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 2.以流转税(商品劳务税)会计为主体的 税务会计 3.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 我国在转型
四、税务会计特点 税务会计有别于财务会计的主要特 点有:
(一)税法导向性(或法定性)
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这是它 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

六、配比原则


七、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 按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在应税收入与可扣 除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即纳 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 必须是确定的。 适用于税前扣除。 合理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 与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 惯例。该原则属于定性原则而非定量原则, 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



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或者说,纳税人为了 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有必要从财务会计 中独立出来,以充分发挥现代会计的多重功能。 现在,国内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承认,税务 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构成会计学科三 大分支。


二、税务会计概念

本书认为,税务会计是以所涉税境的现行 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 法和程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 进行计算、调整和税款缴纳、 补退等,即 对企业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 录和申报(报告),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 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


纳税人角度 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财务会计 中分离出来,是交叉学科。 主要对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 处理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会计事 项,或出于纳税筹划目的,由税务会计进 行纳税调整或者重新计算。 税务会计资料来自于财务会计,进行纳税 调整、计算,并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 再融入财务会计报告中



4.正确编制、及时报送税务会计报表 (纳税申报表),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审 查意见。 5.及时进行企业税务分析,不断提高涉 税核算和税务管理水平,控制税务风险, 降低纳税成本。 6.充分利用现行税法和有关法规、制度 赋予企业的权利,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尽 可能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争 取企业税收利益。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这一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 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 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被继续课征。 只有建立这种假设,才能在不同期间进行 跨期纳税调整和所得税递延处理。 当现实出现非持续经营情况时,需要在税 务上进行清算处理。

三、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资金)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能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 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 时间价值。(然而,计算纳税时,往往坚持原始 成本,假定币值在不同区间不发生变动。) 这一基本前提已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 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 纳税期限、交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 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晚,也说明了所 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 必要性。

三、税务会计模式




基本上可以归为非立法会计、立法会计和 混合会计三种模式,也可以分为立法与非 立法两种模式。 立法会计国家:以税法作为导向,其会计 所得与应税所得基本一致,基本不需调整。 其它两种模式:属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 离状态,会计所得不等于应税所得,需要 进行纳税调整。中国 三种代表性的会计关系模式 :财税分离、 财税合一、财税混合
税务会计学 (第三版)
盖地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第一节


税务会计概论
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产生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发展阶段(19世纪以前): 税收走向法制化的结果。有些单位会计的目的就是 为了纳税。 在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现代企业所得税 法的诞生和不断完善对其影响最大,企业所得税涉 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增值税的发展也对税务会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 进作用。

五、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 各国税制都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 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发生的全部 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 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 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第四节 税务会计原则


如果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税收核算(税 款稽征)原则就是税务会计原则。 税务会计原则隐含于税法中,不如会计 原则那么明确,但要比会计原则刚度和 硬度要强。

一、纳税会计主体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 利的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 人),即“纳税权利人”。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 有密 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 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 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 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管道实体,不纳税,只负责记录和报告信息


(三)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对企业多缴税款、按规定应该退回的税款 或应该补缴的税款,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的一些特 殊情况、特殊事项的特殊规定,企业应正 确地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逾期缴纳税款或违反税法规定而支 付的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属 税务会计对象,应该如实记录和反映。

(四)广泛性


五、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异同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核算原理相同:企业不需要另设一套完整的会计账 表,平时依据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在计 算纳税时再进行纳税调整,形成纳税核算结果和纳 税申报表——都是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包括会计 记账法、核算方法等。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税务会计资料来源于 财务会计,主要目的是调整财务会计和税法不相符 合的地方,或者筹划,在计算调整、做会计分录后, 还需再融入财务会计报告中。
(二)税务筹划性
企业通过税务会计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还应体 现其作为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应缴税费大小, 滞留时间长短成为税收筹划的两个方向。

(三)协调(互调)性

因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对财务 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事项及其结果, 只要与税法规定不悖,就可以直接采用;只有对 不符合税法规定者,才进行纳税调整,即进行税 务会计处理,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 按税法规定,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都可能是纳税 人。法定纳税人的广泛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的广 泛性。

2.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

计算损益时:税务会计服从于税法,而财 务会计遇与税务会计不一致时,应服从于 税务会计。

3. 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变动,更注重未来事项的预 期,而财务会计可以有些不同。
第二节 税务会计对象与目标

一、税务会计对象

在企业中,凡是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 象。因此,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 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 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

三、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相结合




由于收付实现制不符合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 量原则,不能用于财务会计报告目的,为了更多 的借助于财务会计记录,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因 此,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都接受应计制原则。 税务会计的应计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有所区别。 各国早期的税法都是按收付实现原则计税,因为 它体现了现金流动原则(具体化为公平负税和支 付能力原则)。目前,该原则只适用于一些小企 业、非营利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申报。 在税法和税务会计实务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 际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四、历史(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既有 利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计 量,也有利于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流量 计量,因此,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 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在税务会计中,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纳 税人必须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因为它 具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



此项原则适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的 会计模式。其基本含义是: (1)对于已在财务会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 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 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2)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交易事 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未 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 (3)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 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税率变更的未来执 行情况。

八、合理性原则


九、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日常性的经营活动而获 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 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 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 正常税率计征。 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 时所得的利益,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 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地计算 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应该遵循两种收益的 划分原则。 我国税法尚未对这两种收益作具体界定,尚未制 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五、相关性原则

与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的含义不同,税 务会计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得税负债的计算, 是指纳税人当期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 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 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在所得税负债计算 时,应按税法确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 定同期可扣除费用,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 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两者除目标不同、对象不同(见本章第二节) 外,主要还有以下区别:

1.核算依据不同。


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不少差别,其中 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 的可扣减性上。 收益实现时间:前者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 发生制结合;后者,权责发生制 处理依据:前者依据税务会计一般原则和 部分财务原则;后者只需遵循财务会计制 度、准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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