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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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发展
一、研究所职工队伍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研究所是我国××学研究的最高学府之一,担负着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的双重使命。目前,全所在册人员达900多人(其中离退休人员近400人,超过在职人员数量),在岗职工300多人,在册学生400多人。人员的组成结构复杂,原××所老职工、项目聘用人员、人才派遣人员、所内各部门及实验室聘用的临时工、外国留学生、来所进修及客座工作人员等。人员流动性大,常年有大量人员来所工作学习或是离所、出国,其中每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新招收的学生就将近210人次。
针对研究所的特点,所工会在院工会和所党委支持和帮助下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所毕竟是一个具有50多年历史的老所,历史遗留和疑难问题较多。近年来,随着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的不断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各种制度推陈出新,各类人才不断引进,不可避免地出现大量利益调整的现象,因而产生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因此,在职工的民主管理以及正当合法权益的维护方面就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表现如下:
1、由于业务工作繁忙,大部分职工无时间和精力考虑
涉及自身的相关权益,因此维权意识不太强;2、对维权的政策、法规、意义等不太了解;3、有时不能正确理解维权与研究所整体利益的关系;4、职工对自身有哪些权益应该得到合法保障或维护不太清楚;5、当职工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适当渠道来维护;6、部分离退休同志针对工资待遇、住房款以及住房补贴等问题反映较多;7、多年来历史沉淀的群众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二、××所维权工作的思路、重点与方法
1、工作思路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依据。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工会是保护工人的堡垒。邓小平强调,工会是工人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江泽民同志指出,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胡锦涛同志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强调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既是对全党的要求,也是对工会组织的要求。《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党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从而使工会组织可以依法行使维权活动。
根据以上原则,××所工会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突破口,努力促进研究所和谐发展。
2、工作重点
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基层工会组织要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和保证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避免群发性的事件发生。
3、工作方法
工会组织坚持群众工作路线,主动深入研究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变化特征和发展趋势,努力创新,及时提出应对思路和具体措施。同时还要积极鼓励职工参与,增强职工的信心,让每个职工都知道,积极参与是工会维权的主要手段。这也就是××所工会所遵循的工作方法。
三、具体的工作经验与体会
1、主动出击,化解纷争,促进和谐
加强工会建设,不仅仅是组织大家跳跳舞、唱唱歌,满足于开展一般性群众性的文体活动,而重点在于凝结人心,团结向上,发奋科研。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呢?怎样去解决工作或生活中出现的棘手问题呢?多年的工会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调解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我国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观念根
深蒂固。现代社会中,大多数人仍然非常在乎“面子”,非不得已时不愿意伤和气。在众人眼里,“对簿公堂”是最伤感情的,不得已进了法院大门,就算坏了和气,丢了“面子”,因而彼此间就产生了隔阂,甚至成为仇人。这样对双方的工作生活都是极为不利的。
调解不但可以有效化解矛盾,而且能够彻底解决纠纷,化干戈为玉帛。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摆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在法制和道德方面都受到教育,消除隔阂,重归于好,增强团结,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建设,能够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2)通过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及时、有效而又经济
调解的本质就是当事人对其权利的处分,目的是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相互妥协,使双方的矛盾得以真正化解,不仅仅是求得一纸调解协议,而是使当事双方真正解开心结。如,面临破碎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重归于好;朋友间能够捐弃前嫌,通力合作。调解不拘泥于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以通过灵活、方便、简捷方法,使当事人最终达成合意。这样解决纠纷及时、有效而又经济。
3)调解需要深入调查案情,切忌主观臆断
当事双方实际就是矛盾的双方,因此,要做好调解就必须坚持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全方位地了解纠纷的起因、双方的思想动态、矛盾的焦点以及社会反应,切忌主观臆断。
对矛盾纠纷的起因有了充分的了解,调解工作才会有的放矢,得心应手。特别对于涉及邻里关系、房屋产权纠纷、打架斗殴、家庭婚姻纠纷等,还可以找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基层组织和群众协助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更好地化解矛盾。
4)从事调解工作,调解人必须求得当事人的信任
当事人之所以遇到重大矛盾和纠纷,愿意到法院解决,是因为相信法院是公正的。调解工作也一样,因此从事调解工作,调解人必须求得当事人信任,要言谈举止得当,不能让当事人产生丝毫怀疑。调解过程中,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权。有时,当事人希望面对调解人道出心中所有烦恼和苦闷,充分发泄弊闷已久的不良情绪,这样反而利于当事双方矛盾的化解。调解时,现场的气氛往往比较轻松,有利于舒缓当事人愤怒的情绪,愿意把心里话说出来,从而使调解工作容易进行,达到良好的效果。
5)调解过程中应注重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情、理、法”有机结合,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明人
通常,当事人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主持调解时应根据案情告知当事双方应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责任和纪律,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并分别向各方晓以利害,让当事人明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快捷有效的。同时,在调解时应及时纠正当事人的错误行为,批评教育和引导他们改正错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