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团体组织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所代表的团体成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此项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团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学生、会员等。
乙方对甲方所代表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等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为每位团体成员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所代表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承担保险责任,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 乙方对甲方所代表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残疾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3. 乙方对甲方所代表的团体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五、除外责任1. 甲方所代表的团体成员在从事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攀岩等)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所代表的团体成员因疾病、自杀、犯罪行为等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赔偿程序1.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申请后,将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3. 乙方确认索赔申请有效后,将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款。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结束终止。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若甲方所代表的团体成员人数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金额或解除本合同。
团体意外险劳务合同5篇
团体意外险劳务合同5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从事相关劳务工作,为保障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团体意外险劳务方面的合作关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指定的劳务工作。
2.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劳务工作说明书》。
3. 工作地点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时间。
3.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2. 具体劳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劳务费用明细》。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五、保险及福利1. 甲方应为乙方购买团体意外险,以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 除团体意外险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3. 乙方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和权利。
六、保密义务1.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 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用、未购买团体意外险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违反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的内容及范围1.1 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身体上的伤害事件所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中毒、触电、溺水等引起的伤害。
1.2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率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具体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2.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
3.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流程4.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理赔申请。
4.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而选择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究责任。
5.2 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酗酒、吸毒、犯罪行为等情形下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6.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6.2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团体意外险人合同
团体意外险人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为其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甲方所雇佣的员工(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及非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风险。
具体保险项目包括: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险金等。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提供的保险方案,本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具体保险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2. 保费: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表支付相应的保费。
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乙方根据残疾程度支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有关被保险人的变动情况。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核定。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和查询给予及时、认真的答复。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情况;3.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4. 其他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况。
意外伤害险协议书范本推荐6篇
意外伤害险协议书范本推荐6篇篇1甲方(投保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益,界定保险责任,规范保险事宜。
二、保险对象及保险期限1. 保险对象:[明确保险对象,可以是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
2. 保险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大写)。
2. 保费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大写)。
四、保险责任及范围1. 乙方承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下列损失或责任的赔付: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丧葬费用等。
具体赔付标准按照乙方提供的意外伤害险条款执行。
2. 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乙方不承担赔付责任:[列举除外责任事项]。
五、保险费用支付及理赔程序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2. 理赔程序:发生意外伤害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尽快完成审核,并按照保险条款履行赔付义务。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协议期满或保险期限届满时,协议终止。
如需要续签,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
3. 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承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乙方公章方为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篇1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签订1.1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向在职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承担在职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费用等各项赔偿责任。
2.2 乙方对在职员工造成轻伤、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2.3 保险责任不包括在职员工自愿参加违法犯罪活动、酗酒、吸毒等自身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3.1 甲方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员工人数和工作内容,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保险费用的缴纳时间为每个保险期的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4.1 在职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事故责任和赔付金额。
4.3 确认事故责任及赔付金额后,乙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赔付款项转账至受益人指定账户。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5.1 本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继续续订;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5.2 乙方未按时收取保险费用或甲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附属保险条款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团体意外险劳务合同6篇
团体意外险劳务合同6篇篇1团体意外险劳务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被保险团体(以下简称为“团体”)二、保险责任1. 本合同约定了团体成员在团体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本合同保险责任的生效时间为团体成员参加团体活动的开始时间,终止时间为团体活动的结束时间。
3. 本合同保额和保险金种类及赔偿标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保险条款。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团体应按照保险公司披露的保险费用标准和规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3. 保险费用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四、保险事故的处理1. 团体成员在团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后,需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赔偿。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报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核赔并支付赔偿金。
3. 如涉及团体成员的身故赔偿,保险公司需向被保险团体提供补偿金。
五、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合同中涉及到的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等保持保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2. 本合同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理赔信息、保险责任等。
3. 保险公司应妥善保管团体成员的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和乙方双方所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团体活动的期间。
2. 若合同有任何变更或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团体):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为《团体意外险劳务合同》内容,请保留并妥善保存。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6篇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该保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员工,具体投保人数及名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保。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尽力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 乙方承担保险责任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被保险人应了解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投保人及乙方。
六、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
3.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团意险规避风险合同8篇
团意险规避风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人/组织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组织方,希望通过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团意险”)为参与其活动的成员提供额外的风险保障,以规避因意外事件导致的风险与损失。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团意险事宜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规避风险,保障权益,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险对象与期限1. 保险对象:甲方组织的成员,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
2. 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每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______元人民币,具体保险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2. 保费:总保费为______元人民币,由甲方支付。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提供的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 甲方应如实提供成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甲方应告知成员有关保险事宜,并确保成员知晓保险条款及理赔流程。
4.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成员名单进行核实,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核实工作。
五、风险规避与免责条款1. 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组织参与高风险活动,因甲方组织的高风险活动导致的意外事件,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2. 甲方应确保成员遵守安全规定,因成员个人违规行为导致的意外事件,乙方将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但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3. 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害不包括战争、核辐射、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伤害。
4. 若甲方隐瞒成员名单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无法对成员进行正常承保或理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理赔程序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
团体意外保险合同范本
团体意外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目的和效力本保险合同基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互信和友好协商,旨在为被保险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意外身故所承担的经济风险。
本保险合同提供以下互助与保障:1.意外身故保险金2.意外残疾保险金3.医疗费用保险金4.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5.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被保险团体的要求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特定协定,本保险合同应具有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效力。
受益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第二条保险的范围1.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如遭受保险事故,并符合保险责任的约定,则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保险责任具体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本合同中进行约定和明确,双方应对保险责任和责任限制予以清晰的阐明。
3.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事件产生影响的时间范围为合同生效之后至合同终止之前。
第三条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金额等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保险费应及时支付,若逾期未付,保险人有权暂停保险合同的效力,但仍需承担未付款项对应的保险期限内所发生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给付1.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保险人核实和处理保险金给付事宜。
2.在保险事故经过保险人核实后,保险人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若保险人未及时支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延迟赔偿金。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说明解除的原因。
保险人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十五日内向被保险人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2.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以达到欺诈目的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同时,保险人保留追究被保险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多人为保险对象,由保险公司为他们在意外事故中遭受人身伤害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身故时,依照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2.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第三条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
2. 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2.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同职业、年龄段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同。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定损,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费1. 被保险团体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一般根据团体的风险程度、平均年龄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免赔额1. 免赔额是指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部分。
2. 免赔额的具体数额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协商确定。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 若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拖延保险事故处理,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
2. 保险公司有权对涉嫌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1.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1.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合同进行调整。
2. 被保险团体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公司在生效之前将发放保险单。
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团体应详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保障。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3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的订立1. 甲方为保险公司,乙方为投保人。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以投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生效。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保险申请后,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就发出承保通知书,并签订本合同。
3. 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期保费后生效,保险单发出。
二、保险责任1. 本合同范围内,当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受伤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
3. 本合同内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故、残疾、医疗、住院津贴等。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1. 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为投保单载明的金额,超出部分乙方不负保险责任。
2. 本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为投保单载明的期间,过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免责条款1.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或者他人;(2)被保险人醉酒驾驶;(3)被保险人进行赛车、攀岩等高风险运动;(4)被保险人患有特定疾病且未如实告知甲方。
五、合同解除1.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将立即解除:(1)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2)被保险人死亡;(3)合同期限届满。
六、其他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所有。
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范本,希望投保人以此为参考,谨慎选择保险产品,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和安全。
祝愿大家平安健康!篇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保险合同的确定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缔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缔结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均应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合同一经生效,保险人即有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责任的确定1.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人身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等,负有承保责任。
保险团体意外险合同8篇
保险团体意外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为其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甲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及非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每人_____万元,具体金额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2. 保费为每人_____元,总保费根据甲方员工人数确定。
3. 保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甲方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残疾赔偿及身故赔偿等责任。
2.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乙方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执行。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职业类别等必要信息。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任何与保险事件相关的重要信息。
3. 甲方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支付保险金。
2.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咨询进行解答。
3. 乙方应对甲方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披露。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需解除,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2. 合同到期时,若甲方继续购买,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若甲方不再购买,本合同自然终止。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处理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团体意外保险合同范本
团体意外保险合同范本《团体意外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保险责任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额为每人人民币______元。
伤残保险金额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最高不超过身故保险金额。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每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和投保人数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报案并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单号;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等;伤残鉴定报告(如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如涉及身故保险金);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乙方在收到申请和上述证明、资料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______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8.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9. 被保险人因从事高风险运动(如攀岩、跳伞、潜水等)导致的意外伤害;10. 被保险人在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1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意外伤害;12. 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既往病症;13.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受伤,但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
团体意外险保单合同范本8篇
团体意外险保单合同范本8篇篇1一、总则1.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保费预算表、批改申请单、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2. 本保险合同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
3.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团体意外险保险。
二、保险单1. 保险单是本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具有证明保险关系存在的效力。
2. 保险单上载明的事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被保险人名单等,是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3. 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三、保险条款1. 保险条款详细说明了本保险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理解其含义。
3. 保险公司在签订本保险合同前,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并解释条款内容。
四、投保单1.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 投保单应当载明投保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信息。
3. 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或者盖章,表示对保险条款的认可和同意。
五、被保险人名单1. 被保险人名单是保险公司确认被保险人身份的重要文件。
2. 被保险人名单应当载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信息,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3. 被保险人名单的修改应当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六、保费预算表1. 保费预算表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保费预算文件。
2. 保费预算表应当载明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3. 投保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保费预算表,并理解其含义。
七、批改申请单1. 批改申请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对保险合同进行批改的书面申请。
2. 批改申请单应当载明批改的内容、原因、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投保人公章。
3. 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批改申请单后,及时进行批改处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八、其他书面协议1. 其他书面协议包括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书面文件,如特别约定、附加条款等。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的员工,具体投保人数及名单由甲方确定并报经乙方审核同意。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载明金额为准。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参与保险的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
4.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赔偿处理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2. 甲方或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3. 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要续保,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就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投保人数、保险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投保清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员工,具体名单及投保信息由甲方提供,并在本合同中明确列明。
保险标的的人数应不少于XX人。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人数、年龄、职业风险等因素确定。
2.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如甲方选择分期支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支付的金额和期限。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3)发生其他需要终止本合同的情形。
六、免责条款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乙方订立本合同的;2. 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伤残;3.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伤害;4. 其他依法不予赔偿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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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保险合同【篇一:团体意外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但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五条【保险费的交付】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第六条【合同终止】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
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
第七条【告知义务】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其残疾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如合并以前的残疾后,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
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三、本合同身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第九条【职业、工种变更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被保险人职业、工种变更使危险程度增加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并补交保险费差额,否则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在本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一条【身体残疾鉴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并投保人或受益人提出有关文件证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失踪,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保险费交费收据和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和保险费交费收据。
受益人申请领取残疾保险金时,本公司若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所致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三、被保险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通讯地址变更】本合同通讯地址变更时,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索赔时效】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八条【批注】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十九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名词释义】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篇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本条款于2010年6月2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人保财险(备-意外)[2010]主28号)。
11.1 总则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10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65周岁以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书面同意。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
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17);(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项下的现金价值。
1.3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团体成员投保的人数必须占该团体人数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数不低于5人。
1.4 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2.1 保障内容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3),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4)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2.1.2、2.1.3约定的残疾、烧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释义见6.5)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