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
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
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
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在内的营业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但是,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
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
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
备注:
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承保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
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承保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保费、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承保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
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
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
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本季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本期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并入一下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12月。
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不含短期险)。
短期健康险考核期内累计600元保费为一件,总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
(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
2001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2年5月
2003年6月 1日—2003年6月30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01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
(含附约)
备注:
1.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
2.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个月。
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4.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
5.健康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
6.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
7.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75%计算。
8.根据继续率水平核发当年度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12月计算的继续率9.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
第十一条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20日(遇节假日顺延)。
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8日。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
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一节业务人员的聘用第十三条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
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业务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年龄:20周岁---50周岁;
---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含);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五条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新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一)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二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尊重新人的知情权;
(三二)未经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四三)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正式职级以上的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推荐人和各级主管亦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辅导、训练的责任。
对脱落率高的主管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
第十七条 T招聘作业流程: OP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员求职表》(见附件1);
---个人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二)面谈
---推荐人面谈并签署意见。
---上述材料交与营业部主管初步面谈并签署意见。
(三)参加创业说明会
由营销部或营业区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
营销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须参加新人说明会,并就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营销工作内容做重点说明。
(四)“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业务人员必须经过“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且满足一定的录用分数方可录用,机构人管将提供给营业部经理打印的“礼贤”甄选系统测试报告。
NA业务员条件:4分以上,如“礼贤”甄选系统测试3分,则性向平均分须6分或自信心、说服力8分以上;
FNA业务员条件:7分以上;
同一业务员一年内只可进行一次“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五)决定性面谈:
1.营业部经理根据”礼贤”甄选系统面谈指南进行决定性面谈;:
2.条件合格者由营业部经理面谈后签署意见,填写面谈记录表,交营业区人管;。
3.不合条件者将应聘材料归档或退回。
(六)组织培训——营销部人管室、培训部
1.代理人培训:
(1)人管室审核上报的所有应聘材料,确定可报考代理人考试人员名单并提交培训部组织报名;
(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部组织培训、考试,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4)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
2.岗前培训:
(1)人管室根据代理人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送交培训部组织报名;
(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部组织培训、通关考试,并公布考试结果;
(4)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
(七)签约并录用
1.培训合格并通过保险代理人考试的应聘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担保书:其推荐人及其直属主管为当然担保人(内担保),同时须另觅一名外担保人并出具担保书。
外担保人男性应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须具有当地正式户口、正当职业、确定的住所及相应的担保能力;若原担保人失踪、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时,须另觅新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当外担保提出终止担保时,业务员须自申请人提请之日起一周内变更有效外担保。
---有价单证保证金收据。
---《新人入司健康告知书》(见附件2)或近期(2个月)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或考试通过证明)
---入司承诺书
2.对持有代理资格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3.机构人管依此将个人资料录入电脑系统;
4.人管室签发《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见附件3)。
应聘人员持《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到营业部报到,营业部经理在《报到回执》上签字后交回人管室,据以确定入司时间。
无特殊原因,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营业部报到的,取消录
用资格。
第十八条营销部人管室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营业部主管对人管室意见有不同看法,由营业区和营销部协商,最终由营销部裁定。
第十九条新人培训未通过者,经其本人申请,营业区主管及培训部签字同意,可给一次机会,允许其参加下期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条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推荐人、主管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新人应在初次参加培训的营业区上岗,业务人员如有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对非其推荐新人或其他业务单位的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增员的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降级或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二次入司是指持有代理人资格证的业务员离司6个月以上,重新办理相关入司材料,与公司重新签定代理合同,并使用原有代码。
业务员离司后,若要重新入司一律按二次入司进行处理。
以下情况的业务员不能进行二次入司:
(一)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规定而被解除代理合同;
(二)有两次(含)以上的离职记录;
第二十三条二次入司的职级恢复、组织归属、考核和待遇等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二次入司职级恢复的规定
1.原职级为试用业务员的,恢复为试用业务员;
2.原职级为正式业务员的,恢复为正式业务员;
3.原职级是业务主任以上人员,恢复为正式业务员;如果自复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员持证人力6人(含)以上者,恢复为业务主任,同时与辖下人员确立推荐关系;
(二)组织归属的规定
符合二次入司条件的离职人员被其他营业部、组的人员推荐二次入司的,则归属现推荐人的营业部、组,同时与现推荐人建立推荐关系;若二次入司人员为主任以上职级,同时与所在营业组主管建立育成关系;
(三)考核的规定
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按照基本法标准参加各项考核,其中继续率考核指标不含二次入司日之前所销售的保单。
(四)待遇和年资的规定:
1.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各项待遇,不享受之前销售保单的各项待遇计算。
2.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职年资,之前的长期服务奖金的年资累计和主任养老公积金的年资累计中断。
第二十四条推荐人须为正式业务员以上职级,试用业务员不可以增员。
第二节业务人员的异动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转正程序:
(一)试用业务员业绩达到转正条件,填写《业务人员及行销路线人员晋级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营业部经理。
(二)营业部经理审核其业绩及差勤、工作日志等综合表现,签署意见后交营业区。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2
无营业区的直接交营销部人管室;(三)营业区核对其业绩,有无业务员投诉或客户投诉;(四)营销部人管室全面审核后,确定转正培训人员名;(五)培训部组织转正培训及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反馈;(六)人管室根据考试结果签署意见后送营销部经理签;(七)营销部下文公布转正人员名单,电脑作转正处理;(八)营销部人管室将转正材料归入二级档案;第二十六条;行销路线人员晋升程序:;(
无营业区的直接交营销部人管室。
(三)营业区核对其业绩,有无业务员投诉或客户投诉等并签署意见,然后上报营销部人管室。
(四)营销部人管室全面审核后,确定转正培训人员名单。
反馈营业区同时送交培训部。
(五)培训部组织转正培训及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反馈营销部。
(六)人管室根据考试结果签署意见后送营销部经理签批。
(七)营销部下文公布转正人员名单,电脑作转正处理。
(八)营销部人管室将转正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二十六条
行销路线人员晋升程序:
(一)业务人员业绩达到晋级条件,填写《业务人员及行销路线人员晋级申请表》,并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无营业区的直接上报营销部人管室)和营销部人管室审核。
(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部经理室营销部经理审批。
(三)营销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晋级培训人员名单。
(四)培训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
(五)营销部将考试合格人员的《晋级申请表》送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事业部。
(六)区域事业部审批后,下公文公布晋级人员名单,电脑做晋级处理。
(七)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二十七条晋升业务主任程序:
(一)业务人员若业绩达到晋升业务主任条件,则填写《各级业务主任晋级申请表》(附件6),并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无营业区的直接上报营销部人管室)和营销部人管室审核。
(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部经理室营销部经理审批。
(三)营销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晋级培训人员名单。
(四)培训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
(五)营销部人管室将考试合格人员编制《各级业务主任晋级申报表》送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事业部。
(六)区域事业部审批后,下发公文公布晋级人员名单,电脑做晋级处理(七)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二十八条晋升营业部经理程序
(一)业务人员若业绩达到营业部经理晋级条件,填写《各级营业部经理晋级申报表》(附件7),并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无营业区的直接上报营销部人管室)和营销部人管室审核。
(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部经理室营销部经理审批。
(三)营销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晋级培训人员名单。
(四)培训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
(五)营销部人管室将考试合格人员编制《营业部经理晋级申报表》送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事业部。
(六)区域事业部审批后,下公文公布晋级人员名单,电脑做晋级处理。
(七)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二十九条晋升业务总监的程序:
(一)业务人员业绩若达到晋升总监的条件,由营销部人管室填写《业务总监晋升申请表》(见附件8)。
(二)报营销部经理、个险销售负责人、个险负责人审核。
(三)报区域事业部审批。
(四)区域事业部批准后下公文,电脑做晋级处理。
(五)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三十条降级处理程序:
(一)机构营销部人管室核查未达到维持条件的业务人员名单,并进行降级操作;各级主管降级需填写《各级业务主管降级审批表》(见附件9),由机构签署核查意见后,上报区域事业部同意并进行降级操作;营业部经理以上降级人员须逐级上报区域事业部,经区域事业部批准后下文公布降级人员名单,并进行降级操作。
(二)理顺降级后的隶属关系。
(三)将降级材料归入业务员二级档案。
第三十一条
离职处理程序:
(一)离职人员填报《业务人员离职审批表》(见附件10),经直属主管、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营销部人员管理室。
(二)各级主管应和离职人员面谈并签署意见:
1.营业部经理负责与所辖营业部各级离职人员面谈;
2.区经理须与主任以上职级(含)离职人员面谈;
3.营销部经理须与营业部经理以上职级(含)离职人员面谈。
(三)人管室将离职申请单交营销部经理审批,营业部经理以上职级的主管人员离职须经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
(四)离职人员持离职申请单到契约、客服、人事、财务、行政等部门进行交接,需交接的事项包括:
1.交回未使用的收据;
2.确认已将所有保单送达客户;
3.钥匙收回;
4.交还展业证及工作证;
5.归还已领用物品;
6.结清各项借款。
(五)业务人员递交《离职审批表》时,营销部人管室负责与业务人员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合同即时终止。
(六)营销部人管室将离职人员二级档案归档,保留二年后汇总报营销部人管室,予以统一销毁。
(七)电脑作离职处理。
第三十二条因本办法考核或其它原因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代理合同的业务员,自公文发布之日起终止代理关系,停止一切福利待遇,营销部人管室直接在电脑上作离职处理;解约人员需在十五天内到公司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其未结清的款项和未收回的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负责追回。
第三十三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跨地区调动(是指二级机构或三级机构之间调动),确需调动的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业务人员的调动须经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双方同意并履行下列手续:1.业务员填报《业务员跨机构调动审批表》(见附件11),由所在营业部报营销部人管室;
2.调出单位营销部向拟调入单位营销部发出《业务员跨机构调动审批表》;3.调入单位营销部同意后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附件12);
4.调出单位人管室及时为业务员做离职处理,则该业务员不再享受调出单位的一切利益;
5.调出单位人管室调出业务员二级档案发送调入单位;
6.业务员持《商调函》赴调入单位报到;
7.调入单位为业务员办理新人入司手续,上报总公司调整业务员职级。
(二)调入后职级原则上维持原职级(不得高于原职级),并给予一个考核期不做考核。
一个考核期后严格按本办法考核。
(三)业务人员跨地区调动后需重新签定代理合同并提供有效担保书,若确实无法找到当地人做担保,则调入半年内可由原机构的内勤管理人员提供担保,半年后再找当地户口的人作为担保人。
(四)对跨地区调动人员,原机构各项续期利益将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公司原则上不同意业务人员在机构内异动,如确需异动的需填报《业务员内部异动申请表》(见附件14)。
业务人员异动须双方直属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同意,并经营业区及营销部核准,否则一律不得异动。
第三十五条外勤转任内勤后,原签定的《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享受外勤的所有津贴和福利待遇。
人事部通知营销部,营销部人管室须及时做电脑离职处理。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十六条各级业务单位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单位及业务相关权责单位和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业务人员与所属营业组主管形成行政管理关系;各级业务主管与所属营
业部经理形成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及各级行销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保险知识;(二)拜访客户,收集准主顾名单,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
(三)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收取保费,并按公司规定向客户开据收款凭证);
(四)递送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收取续期保费;
(五)积极主动增员;
(六)准时参加公司晨会、夕会、业务会报、培训等活动;
(七)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八)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九条各级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