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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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区委组织部实行部务会、周例会、全体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

(一)部务会主要是研究决定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部内工作人员的奖惩,通报有关情况;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部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星期一,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

(二)部务会由部务成员组成,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一伴副部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三)部务会的议题可由各科(室)报分管副部长同意后,由分管副部长提出(或分管副部长直接提出),部长确定;或由部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部务会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有关科(室)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的基础上,充分酝酿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定。

(五)部务会议决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外传。会议必要时须形成会议

纪要。

二、周例会

(一)周例会主要是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检查、总结工作;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星期一上午,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

(二)周例会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一伴副部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三)周例会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副部长同意后上会提出,或分管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部长确定;部领导作周工作指示。

(四)周例会确定的事项,按岗位职责分工由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实施中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本周未完成工作须在下周例会说明原因及打算。

(五)周例会由办公室(研究室)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须形成会议纪要。

三、全体会议

(一)全体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区委会议精神和区委领导、部领导的指示、部署、检查、总结有关工作。

(二)部机关全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由部长或部长

委托一位副部长召集并主持。

(三)全体会议必要时须形成学习、贯彻汇报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四)全体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月初,如遇重要事情可以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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