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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_株洲清水塘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株洲清水塘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0)5.11 股权冻结 (10)5.12 清算信息 (10)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1)6.4 作品著作权 (11)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2)八、经营状况 (12)8.1 招投标 (12)8.2 税务评级 (13)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3)8.6 行政许可 (14)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株洲清水塘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30200000186037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0MA4QLPA55D法定代表人:夏富成组织机构代码:MA4QLPA5-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时间:2019-07-11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丁山路15号办公楼101营业期限:2019-07-11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业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自有厂房及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土地整理、复垦。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株政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秩序,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株洲市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株洲市城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地拆迁作为改善投资建设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为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执行到位、安置补偿到位、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区人民政府职责1.宣传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2.组织实施本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宣传动员、现场调查、张榜公示、实施补偿、搬家腾地、现场清表),分项目制定工作方案;3.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和维稳工作,排查、调解、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及突发事件,并做好征地拆迁信访接待工作;4.负责组织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区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等合法性进行认定;5.负责本区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廉政责任制的落实;6.监管本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及公开工作;7.负责落实区内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8.负责对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及对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经费的管理分配。

清水塘老工业基地企业整体搬迁资金问题研究

清水塘老工业基地企业整体搬迁资金问题研究

最大的 困难是资金问题。
2 . 清水塘老工业基地搬迁资金现状
2 . 1 资产补偿预估原则 将企业的合法和有效资产进行重置折旧预估 , 补偿价格应 当是 当 前在公 开市场条件下 可以变现的相 同功 能 、档次相 当的资产价格水 平. 不考虑个别条件下的历史累计投 入成本。补偿的价值应该考虑 累 计折旧率 . 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产不予补偿或酌情补偿 。应 先建后关 . 对企业 的正常运行不造成重大影响。补偿不超过 总资产 原 值上限 按 照现有生产能力重置 、 评估征收和整体估算 三种方 法对搬 迁企业 的固定 资产 、 土地资产 、 停产损失 、 职工安置经费 、 其他 费用 、 不 1 . 清 水 塘 老 工 业基 地现 状 及 问题 可预计 费用进行 测算 清水塘老工业基地位于株洲市石峰区. 面积约 l 6 . 1 5 平方公里 . 是国 2 . 2搬 迁 资金 补 偿 策 略 家“ 一五” 、 “ 二五” 时期重点建设 的老工业基地 , 以有色冶金 、 基 础化 工产 是分类 对待 . 做到 “ 一企一案 ” 对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 急需改进 市场竞争能 力较强 、 吸 纳就业 或提供就业 岗位多 的企业 分期分 业 为核心产业。 该 地区工业的发展 。 在湖南省乃至全 国的经济发展中起 工艺 、 对于达不 到国家环保要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市场竞争力 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6 0 多年以来, 数 以千万 吨计的铅、 锌、 硫酸 、 化工产 批异地重建 : 品从这里源源不断地流向全 国各地 . 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社会 主义建 较弱的企业实行 关闭 : 对于资不抵债或资产负债率在 1 0 0 %左右 , , 在 设 。但目 前清水塘老工业基地发展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 主要表现在 : 可 以预见 的期 限内会 出现资不抵债 的 , 行业产 能过 剩 , 不会对 就业造 成重大影响 的企业依 法破产 。二是 适当时机 , 既要 统一规划 、 统筹安 1 . 1 产业层次有待提高 又要在具体 实施时 . 根据年 度工作任务 , 准确把握有利 时机 , 适 时 截止 2 0 1 1 年. 该地区有规模 以上企业 2 2 家. 规模 以下企业 6 8 家, 排, 聚集了株 冶集 团、 中盐株化、 中成化工等近百家企业 , 形成 了以冶炼 、 化 启动 。当企业积极性较高 . 对搬迁认识基本 到位时 , 可及时启动搬迁 ; 可暂 缓组织实施 ; 当企业经 营 工、 建材 、 能源为主体的四大支柱产业 。 但产业 以粗加工业为主 。 多属于 当企业经 营状 况和环保措施 比较好时 . 困难较大 . 无法确保环保要求时 . 应 立即组织 实施。三是综合推动 , 根 高投入 、 高消耗、 高排放的传统工业类型 , 重化工业所 占比重较大。 1 . 2经 济 效 益 有 待 加 强 据 具体情况 : 综合采取规 划引导退 出 . 利 用土地差价弥 补企业退 出补 政策倒逼退 出. 通过实行区域环境 容量总量控制 、 排污权有 偿 该 区虽已形成 冶金 、 化工等产业 集群 , 但 产业链 不长 , 初级 产品 偿成本 ; 多, 深加工环 节薄弱 , 高科技 、 高附加值产品有 限 , 一部分企业 甚至处 使 用 、 生产 要素差别价 格等政 策倒逼 , 促进能耗 高 、 污 染大 的企业 搬 于亏损状态 , 市 场竞 争力有限。2 0 1 1 年规模 以上企业实现工 业产值 迁 : 合 理补偿退 出. 对能正常经营 、 排放能达标 的企业给予合理补偿 等 有序推进工业企业退出工作。 四是组合补偿 , 对需 进行补偿 1 9 9 . 4 4 亿元 : 主营业务 收入 1 6 4 . O 1 亿元. 但亏损 6 . 8 2 亿元 : 资 产负债 多种措施 . 率超过 7 0 %, 总体来看经 济效益甚差 , 多数企业经营运作欠佳。 的个人 可采取 现金补偿 和门店 ( 摊位 ) 、 住房等实物补偿 ; 对需 补偿 的 1 . 3产 业 水 平 有 待 提 升 企业可采取资金补偿和新建总部 、 厂房 , 税 费减免 , 生产要素价格减 低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 清水塘地区已形 成 自己的产业体 系 2 2 家规 等方式补偿 五是先收储 土地后规划建设 . 对搬迁 、 关闭企业的土地和 模企业 主导地位突出 . 带 动了一大批与之配 套的 中小型企业 . 形成 了 周边土地实行先 收储 . 然后编制建设详规 、 布局建设项 目, 防止哄抬价 具有一定特色 的产业集聚 一部分企业拥有先进 技术 但总体上仍较 格 , 增 加相关成本 。 落后 . 科技含量并不算高 . 自主创新能力亟待加强 2 . 3 搬迁 补偿费用理论值 1 . 4环 境 污 染 亟 待 解 决 根据企业上报 2 0 1 1 年财务数据 .清水塘地区工业企业 固定资产 2 3 亿元 . 固定资产净值约 9 3 . 2 亿元 . 要求补偿的搬迁费用总额 该 区是株洲市乃至长株潭城市群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 . 大 多 原值约 1 数企业属于重污染 、 高能耗 、 大运量类型 , 结构性 污染突 出, 生态环境破 为 2 5 2 . 9 8 亿 元。依照制定的企业搬迁资金补偿 的测算原则 、方法和 内 坏严重。这些污染是湘江流域重金属超标 的重要原 因之一 . 污染水体严 容 . 将清水塘地区 2 2个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按现有生产能力重置和评估 3 4 . 7 2 亿 重危及湘江中下游人民的饮水 安全。2 0 0 6 年湘江镉污染事件仍旧记忆 征收两种测算方法分别测算 出企业搬迁补偿费用的理论值为 1 犹新日 。2 0 1 0 年. 该地区排放工业废气 7 0 0 2 9 4 2 . 7 4 万立方米 . 占株洲 市 元和 1 2 6 . 3 5 亿元 : 用整体估算的测算方法测算出清水塘地区 6 8 个规模 工业废气排放量 的 6 3 %: 排放工业废水 2 6 2 7 . 7 8 万吨. 占全市工业废水 以下工业企业搬迁补偿 费用理论值为 l O 亿元 最后 . 取测算 均值得 出 排放量 的 5 1 %:产生工业废渣 2 0 5 A 2万吨 .占全市工业废渣排放量的 清水塘地 区工业企业搬迁补偿费用理论值为 1 4 0 . 6 1 亿元 。 8 1 %。 历史遗留下来 的废渣、 废料等达 2 7 0 万吨 , 占地 8 0 0多亩。 区域内 3 。 清水塘老工业基地搬迁资金筹融资策略 土壤重金属严重超标 . 其 中总镉 、 总锌及总汞超标严重 . 超标倍数 分别 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应实行上下结合 、 内外结合 , 系统优化 , 标 本兼 为2 4 . 7 2 倍、 2 . 3 3 倍和 0 . 3 9 倍.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 治, 而把重 点放在 向内使 劲 , 盘活存量 上。既要设法 扩大资金供 应总 清 水塘老工业基地 的企业在当地 已无发展空间 .整体搬迁 改造 、 量. 更要 千方百计盘活现 有存量资产 和提高使用效率 : 既要设法 吸引 转 型升级 已经刻不容缓 。目前 , 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基�

文能与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

文能与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

文能与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4【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14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夏阳余旭东何建湘【审理法官】夏阳余旭东何建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文能;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文能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文能【当事人-公司】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熊曙湖南新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熊曙湖南新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熊曙【代理律所】湖南新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文能【被告】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质证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2017年10月23日,经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公证,投票选定案涉项目的评估机构为湖南建业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评估公司)、湖南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评估公司)。

涉案《房地产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作出的时间是2018年5月25日,评估时点是《征收决定》作出的时间2017年10月15日。

涉案《补偿安置告知书》作出的时间是2020年8月18日,依据的是评估报告。

该告知书载明,“如你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请于2020年8月23日前,在'东部美的城'、'芙蓉花园'、'荷塘观邸'或株洲市城区××商品房××房××房,并按规定结算差价”,但没有告知具体房号及附评估报告。

2020年8月22日,文能对荷塘区政府和株洲市荷塘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了《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告知书的回复》,明确表示其选择产权调换,但未表示选择具体的安置房。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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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3 627.0 614.7 539.5 531.8 336.5
2023-07-10 2023-06-26 2023-08-09
2023-06-27 2023-06-26 2023-03-27 2023-05-25 2023-06-26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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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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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究

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究

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究
邓美玲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卷),期】2010(000)014
【摘要】本文立足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设计了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即企业小循环、产业链中循环,园区大循环的良性发展模式.
【总页数】1页(P48)
【作者】邓美玲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4100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老工业基地环境污染形成机制研究——以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为例 [J], 曾灿;刘平;赵鑫
2.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地表水底泥重金属污染评价 [J], 窦佩琼;候方东;包晓风;绮华;张耘
3.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某水塘重金属污染底泥固化/稳定化处理研究 [J], 赵文伟;王宏辉;李玫瑰;刘欢欢;韩彬
4.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污染分析及综合治理模式 [J], 朱云
5.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发展规划策略与实践 [J], 王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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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智伟二审行政裁定书

袁智伟二审行政裁定书

袁智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7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敏韦薇文勇辉【审理法官】蒋敏韦薇文勇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袁智伟【当事人】袁智伟【当事人-个人】袁智伟【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袁智伟【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提交的已生效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民终789号民事裁定书及其他材料,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清水塘老工业区属于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为政策性关停搬迁。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合法性自由裁量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交的已生效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民终789号民事裁定书及其他材料,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清水塘老工业区属于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为政策性关停搬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本案涉及的政府主导的企业关停搬迁主要由相关政策调整,人民法院不得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主管的具体争议事项。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1 02:06:27袁智伟二审行政裁定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湘行终779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袁智伟。

上诉人袁智伟因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协调指挥部、第三人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行初10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株洲振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等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

株洲振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等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

株洲振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等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4【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14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少波赫荣生赵旻【审理法官】张少波赫荣生赵旻【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株洲振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株洲振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公司】株洲振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代理律师/律所】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毛芳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彭登科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张大非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毛芳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彭登科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张大非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远泽毛芳彭登科张大非【代理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株洲振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绿心地区的保护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废止行政赔偿合法性审查查封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8月28日石峰区绿退领导小组对振邦公司作出《关于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补偿决定书》,决定对振邦公司退出绿心地区相关实物资产补偿人民币2379720元(含力优包装盒和可达工贸退出补偿资金)。

再查明,振邦公司重申在本案中,只诉石峰区政府的强制关停贴封条的行政强制行为,而不诉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行为。

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2025年要建成现代化新城(图)

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2025年要建成现代化新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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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2025年要建成现代化新城(图)
发布日期:2016-03-04信息来源:市两型办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完成综合治理,十年建成新城”的总体目标,今年底,清水塘老工业区基本完成核心范围内37家中小企业土地收储协议签订,大踏步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搬迁后怎么办?发展绿色产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
清水塘老工业区位于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地理位置优越。石峰区将充分利用腾退土地,重点发展轨道交通配套产业、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主题公园、工业博物馆等,留住城市历史文化记忆。目前,已委托专门的公司做规划设计。到2025年,全面实现搬迁改造的总体目标,把清水塘老工业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据了解,今年主要目标任务是“5+37+X”。5大中央省属企业,由市区两级组建专门工作组,开展关停和搬迁工作。35家中小冶炼化工企业和2家水泥厂,以石峰区为主负责,年底完成土地收储,最迟2018年完成搬迁。在此基础上,力争再促使21家危化品仓储贸易企业关停搬迁。
怎么搬迁?包干负责
据介绍,上述37家企业中,有16家正在生产。其中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或产能落后的企业,将全部无条件先关停。其它拟搬迁的企业先关停部分生产线,同步启动新址建设。
目前,搬迁改造指挥部5个入企包干组已对接各自包干企业,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寻找工作突破口,确保协议签订等各项工作无缝对接。同时,本月底开展一次环保和安全生产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检查、产能情况检查,作出预估。

株洲清水塘工业污染区的调查报告

株洲清水塘工业污染区的调查报告

株洲清水塘工业污染区的调查报告摘要:面对治污资金紧缺的问题,株洲市治污项目融资组积极筹集资金,加大了投入力度。

目前,项目融资组筛选污染整治项目共86个,争取了国家发改委国债资金1.24亿元。

另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一年来该区有治理任务的单位,通过多渠道筹集和落实治理资金9.93亿元。

其中,国家和省专项资金1.59亿元,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8.34亿元。

株洲是个有名的工业城市,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的清水塘工业区,是全国有名的工业污染区。

曾听有人这样作词形容:“清水塘,水不清,天不蓝,晴天雨天雾朦朦,黄龙黑龙舞长空。

”是很贴切的形容,去过那的人都知道,不仅灰尘很大,还有呛人的毒气。

那里不仅是工业区,也有住宿区,大量污染严重危害了居民的生命健康,也破坏了当地的环境。

严重的污染,不仅影响了百姓的生活,损害了株洲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它对株洲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严重隐患。

一直以来,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

为了更清楚的了解污染的状况及其治理情况,我们也去到了清水塘工业区的一些工厂,排污处和污水处理厂。

清水塘工业区包括了各种以工业为主的企业,主要有株洲冶炼厂,化工厂,水泥厂,氮肥厂,塑料厂等。

清水塘工业区是国家“一五”、“二五”期间重点投资建设的重工业区,是株洲市城区重要的工业组成部分。

在50多年的建设后,形成了以有色冶金、化工、建材为主导的重工业区产业群。

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将大量的工业“三废”留在清水塘。

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而清水塘工业区是典型的“三废俱全”,且“三废俱兴”的地区。

清水塘地区产生的巨大污染让株洲尝尽苦头。

株洲市市长颜石生曾说过:“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的严重状况可以用“3、4、5、6、7、8、9”来概括。

2003年该区域实现工业总产值79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0%;区域空气污染负荷占全市城区的40%;消耗工业燃煤200万吨,占全市工业燃煤量的50%;排放工业废水5000多万吨,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0%;排放工业废气280亿立方米,占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70%多;排放二氧化硫7万多吨,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0%;排放汞、砷、镉、铅等有毒重金属34吨,占全市有毒重金属排放量的90%以上。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株政办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中央、省属在株洲各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不断优化产业项目投资环境,助推园区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前期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做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即:园区工业项目地块投资商完成土地摘牌,缴清土地款并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并在短时间内取得施工许可之后即可开工)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务实创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实施“技术预审、告知承诺、流程再造、网络流转”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共享审批要素,大幅度提高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工业产业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着力打造“拿地即开工”的新型审批模式。

二、实施范围株洲市本级审批权限内已签订入园协议(签订入园协议前,由园区统一实施取得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环评批复)并明确用地范围、规划条件的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

但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

三、实施原则(一)自愿申请,承诺守信。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7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标题

2020-06-04 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2020-05-25 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新建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
2020-05-25 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新建工程施工监理(三标段)
日期
标题
2020-06-24 原株洲石英化玻有限公司清水塘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
2020-06-24 原青上化工(株洲)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
2020-06-19 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内4个企业场地治理项目监理
2020-06-02 原株洲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10
株洲
2020-05-27 停企业污染场地治理工程
【建设工程】 (18)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7 5 6 7
8 9 10
地区 株洲 株洲 株洲 株洲 株洲 株洲 株洲
株洲 株洲 株洲
日期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丁山路15号办公楼101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意见-株政办发[2006]1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意见-株政办发[2006]1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意见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意见(株政办发〔2006〕10号2006年4月2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房地产开发计划管理(一)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应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和城市规划确定。

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主要用于控制开发总规模,调整投资结构,适当增加中低价商品房投资比例,防止盲目投资,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确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必须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新征土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

各部门应当严格审批,联动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失控。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三)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城市规划设计要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及物业管理方案的落实提出书面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该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查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3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3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7日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产业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产业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突出重点,注重绩效。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四条产业资金主要支持支柱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产业资金主要采取贴息、信贷及担保风险补偿、以奖代补和项目补助等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项目申报通知文件申请项目资金。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四)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五)企业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纳税。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根据产业资金项目类别分别制定);(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三)上年度纳税凭据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新办企业和其他特殊政策性补贴除外);(四)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和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株政发[2007]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株政发[2007]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株政发〔20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6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的认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是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市是以工业为依托的发展中城市,做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各部门都要从既加强土地调控,又积极支持新型工业化的高度来提高对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加强管理,强化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工作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政府对工业用地出让要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从工业用地总量上加以控制,做到有计划地出让工业用地。

在编制国有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及批次出让计划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招商计划,明确工业用地供应的总量、具体方位、供应时序等内容,将工业用地有计划地纳入土地市场统一供应,慎重选择地块,适时投放市场。

三、严格政策,规范工业用地出让行为(一)严格执行最低价标准1.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株洲市(荷塘区、芦凇区、石峰区、天元区)土地等级为六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336元/平方米;醴陵市土地等级为十一等、最低价标准为144元/平方米;攸县、株洲县土地等级均为十二等、最低价标准为120元/平方米;茶陵县、炎陵县土地等级均为十三等、最低价标准为96元/平方米。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园区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园区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园区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株政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园区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株洲市园区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株洲市园区攻坚战役实施方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打好城市提质、园区攻坚、旅游升温“三大战役”的决定》(株发〔2010〕1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二争一、科学跨越”战略目标,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破解发展瓶颈,着力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努力将园区打造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阵地、做大做强产业的主平台、引领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招商引资的主窗口,全力打造品牌园区、创新园区、低碳园区,扩大园区影响力、提高园区贡献力、增强园区带动力。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园区攻坚,全面实现“118”战略目标,即着力打造1个千亿产业园(轨道交通装备千亿产业园)、发展壮大1个千亿产业集群(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集群),重点建设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风电、变流及电子信息、钨钼铅锌精加工、纺织服饰、陶瓷8大特色产业园;力争用3-5年建成2个千亿园区,打造3个园区千亿产业集群,实现工业增加值翻番,再造株洲工业。

三、攻坚任务(一)转型提质攻坚。

抓住我市“两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机会,创新发展,促推经济转型。

云龙示范区要依托深圳华强、欧洲小镇、云峰湖公园等项目带动文化产业、物流产业、休闲产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城、文化城、旅游城;天易示范区要重点发展风电等高科技产业、环保生态产业,建设创新科技园、生态工业园、生态宜居区;清水塘循环经济示范区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两型园区建设的核心,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今年重点抓好株洲冶炼集团公司等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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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泽为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近期,北京市世泽(广州)律师事务所(“世泽”)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本项目”)的签约仪式在株洲市举行。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签订《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PPP合同》。

本项目以清水塘为核心,合作区域面积11.62平方公里,总投资约80.8亿元,合作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20年。

本项目秉承产业优先、产城融合的理念,通过综合发展各类产业业态,打造一座生态之城、文化之城、活力之城。

世泽作为政府方咨询机构,全程参与了本项目PPP交易结构设计、PPP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并提供了其他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为此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靳林明、陈婧,资深律师苏玲琼、主办律师张钰、梁娜,律师助理操铭、张源晋、凌玲。

世泽的专业服务能力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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