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员工手册的五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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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员工手册的五大原则

企业应该如何制订自己的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手册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笔者基于长期为公司制订员工手册的实际经验,以及长年的劳动仲裁实践,写成此文,以飨读者。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第一个司法解释中,对公司员

工手册提出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劳动合同法》更进一步要求,如果员工手册不合法,并

且侵犯了员工的利益的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同时向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对这种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那么,实践中,单位员工手册一般的违法条款存在哪些呢?

1、加班费的基数违法

较多公司的员工手册,在界定加班费的标准时,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这是一种明显违法的规定。

2、过多处罚规定

较多公司的员工手册,对于员工的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规定了处罚或者扣发工资的规定。这种规定,原则上来说,法律并不严格禁止,但是限定了一定的界限,即每月扣款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而且扣后向员工发放的实际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保障工资。

3、员工旷工三天即辞退

这一种做法违犯了《国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法定员工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

累计旷工三十日方可辞退。实践中,固然出现过当员工手册中连续旷工三日即可辞退的规

定被法院认可的案例,但是也不乏类似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案例。而且从法理来分析,旷工三天即可辞退,确实违犯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而且也过于严荷。出于案件,我们建议企业还是按法律来办事。

4、试用期方上社保。

这更是一种明显违法的情形。

对于其他情形,难以一一罗列,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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