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责任主体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责任主体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应当承担合同责任的主体。
明确责任主体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合同法》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责任主体进行分析。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责任主体(一)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价款的一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提供施工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原材料、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确保承包人能够正常进行施工。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上述条件,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时开工或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质量要求。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或设备不符合要求,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
4. 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5. 交付使用。
发包人对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
(二)承包人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一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完成工程建设。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 交付工程。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完成的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3. 保密义务。
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工程进度和质量。
承包人应当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主体是
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通常是指项目业主或者项目投资人,承包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或者联合体,监理人是指由发包人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机构或者个人。
一、发包人1. 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源、电源等。
(2)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
(4)提供施工条件: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顺利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计划等。
(5)协助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工程顺利交付。
2. 发包人的权利(1)监督施工过程:发包人有权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合同约定。
(2)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变更合同:发包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变更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模、设计方案、施工进度等。
(4)索赔权利: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二、承包人1. 承包人的义务(1)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合同要求。
(2)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3)安全生产: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保护环境,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5)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工程顺利交付。
建设工程合同和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它们在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目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建设工程合同和买卖合同进行详细比较。
一、合同主体1.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为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项目的主人或者有权代表建设项目主人行事的第三方。
承包人则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买卖合同的主体为出卖人和买受人。
出卖人是指拥有标的物所有权并有权处置该标的物的人。
买受人是指购买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人。
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一般为普通民事主体,无需具备特定资质。
二、合同标的1.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合同标的具有单一性,一般为一个特定的建设项目。
2. 买卖合同的标的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合同标的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服务。
三、合同内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条款。
合同内容具有复杂性,涉及诸多专业性问题。
2. 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方面的条款。
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涉及商品的买卖关系。
四、合同目的1. 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项特定的建筑项目,实现发包人的建设需求。
2. 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五、合同履行1.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涉及施工、监理、验收等多个环节。
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一般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2. 买卖合同的履行相对简单,一般为标的物的交付和价款的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较短,通常为交易日或者交付日。
六、合同风险1.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由于合同标的具有单一性和复杂性,风险相对较大。
2. 买卖合同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简述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挂靠人、监理人等主体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概述1. 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委托方,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投资、组织、管理和监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并承担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2. 承包人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被发包人接受并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按照约定从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主体。
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承托方,负责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
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并承担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3. 分包人分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承接分包任务的主体,是分包工程的最终施工方。
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合同义务。
4. 转包人转包人是指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整体或者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
转包人违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严重损害了发包人和其他合同主体的利益。
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转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
5. 挂靠人挂靠人是指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实施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承揽工程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其中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就指被挂靠人。
挂靠人违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发包人和其他合同主体的利益。
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挂靠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是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是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细节和责任分工,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法律依据。
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则是合同当事人,包括甲方和乙方。
甲方通常是建设工程的业主,他们是项目的发起者和资金提供者,负责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甲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明确项目的要求和标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乙方则是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通常是建筑公司或者承包商。
他们需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达到甲方的要求。
乙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的范围、工程的质量标准、工程的进度要求、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双方需要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为合同纠纷导致工程的延误和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甲乙双方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只有甲乙双方能够良好合作,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和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实力和信誉,确保双方能够履行合同的约定。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保持诚信和守信,共同维护合同的权利和利益。
只有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才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和使用。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甲乙双方需要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只有双方能够共同努力,才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和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单位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合同义务和享有合同权利的各类主体。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单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本文将从这些主体单位的定义、职责和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投资、组织、实施和验收等任务的单位。
建设单位可以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法人,也可以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扮演着项目发起人、投资人、项目管理者等多重角色,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关键作用。
1.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1)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2)组织招投标活动,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3)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价款;(4)组织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5)组织工程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6)办理工程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7)负责工程质量保修和后期维护。
2. 建设单位的监管:为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工程质量安全,我国政府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监管。
主要监管措施包括:(1)资质管理:建设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方可开展建设活动;(2)项目审批:建设单位需按照法定程序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3)资金监管:政府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4)合同管理:政府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管,确保合同合法有效;(5)施工现场管理:政府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进行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6)工程验收:政府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工程勘察等任务的单位。
勘察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方可开展勘察活动。
1. 勘察单位的主要职责:(1)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勘察方案,报批勘察文件;(2)组织勘察工作,编制勘察报告;(3)参与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4)对勘察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负责;(5)协助建设单位解决勘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有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勘察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主体的职责和作用。
一、发包方发包方是指委托他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
发包方的职责包括:1. 提供项目建设的条件,如土地、资金等;2.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3. 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并与承包方签订合同;4. 支付合同价款,并提供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5. 接收并验收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承包方承包方是指接受发包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
承包方的职责包括: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2. 负责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3. 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安全报告等;4. 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监督和验收;5.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产生的责任。
三、勘察设计方勘察设计方是指接受承包方的委托,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自然人。
勘察设计方的职责包括:1. 进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交勘察、设计文件;2. 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交流、论证会等,为施工提供技术支持;3.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等工作;4. 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5.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责任。
四、施工方施工方是指接受承包方的委托,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的法人或自然人。
施工方的职责包括:1. 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2. 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3. 提交施工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安全报告等;4. 接受发包方、监理方的检查、监督和验收;5.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产生的责任。
五、监理方监理方是指接受发包方的委托,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自然人。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是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委托他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主体义务是三个重要的方面。
一、主体资格1. 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发包人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应当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也可以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通常是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即投资建设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另一方,也应当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的个人。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通常是具有相应工程建设专业资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主体地位1. 发包人的地位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享有委托人和合同当事人的地位。
发包人负责提出工程建设的要求,委托承包人完成相应的建设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同时,发包人还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提供建设场地、协调相关部门等。
2. 承包人的地位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享有受委托人和合同当事人的地位。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同时,承包人还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配合验收等。
三、主体义务1.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建设场地,确保建设场地的使用符合合同约定;(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及时支付进度款和尾款;(3)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相关部门等。
2. 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2)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报告等相关资料;(3)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配合验收、保修等。
建设工程合同九部委
建设工程合同九部委一、合同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建设方(甲方)和施工方(乙方)。
甲方通常是项目的发起人或业主,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资金、土地等资源;乙方则是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企业,负责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合同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总投资等内容,以便双方对工程有一个全面了解。
2. 工程施工范围:明确乙方需要完成的具体工程任务,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3. 工程质量要求:设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条件,确保工程达到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4. 工程进度安排: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约定工程的总造价、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支付事项,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6. 变更与索赔: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处理方式,以及因变更导致的索赔事项。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的后果,包括违约金、赔偿等责任。
8. 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9. 其他条款:包括保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等相关事项。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1. 合同签订:双方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2. 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合同变更与解除:如遇到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
四、合同监管与保障1. 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行业协会:建筑行业协会可以为企业提供合同范本、培训、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 法律顾问:企业可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法律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只能是
到较大的资金投入、复杂的技术问题和较高的风险,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才具有承担合同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负责投资、组织、管理和使用工程的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单位作为合同的一方,负责确定工程建设的目标、规模、投资预算等,并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是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勘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勘察任务的能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勘察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质、地理、环境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为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勘察文件。
三、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设计任务的能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设计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工程建设的方案、图纸等技术文件,并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能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负责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五、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指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监理任务的能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监理单位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才具有承担合同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只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发包方,即业主或甲方,是指需要建设工程施工的个人或单位。
承包方,即施工方或乙方,是指接受发包方委托,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的个人或单位。
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应当明确界定。
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不容忽视。
发包方必须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而承包方则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这些资格要求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发包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料支持,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承包方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建设,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也是合同主体不可忽视的部分。
建设工程往往周期长、投资大,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分担方式。
同时,对于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违约责任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还应包括工程变更、延期、竣工验收等相关条款。
这些条款有助于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争议解决机制也是合同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比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以及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一份标准的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当包含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要求、权利与义务、风险分担与违约责任、工程管理相关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关键要素。
这些要素的合理设置,不仅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还能够在出现问题时为双方提供法律依据,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都应当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实用性。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主体是
建设工程民法典律主体是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涉及多方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
发包人即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其代表,是工程项目的投资方,负责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承包人则是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获得工程项目施工权的建筑企业,负责具体的建设任务;分包人是指承包人将部分工程任务进一步分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或个人。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法律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合同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这些都是判断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依据。
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必要的工程条件和资料、协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等;承包人的义务则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等。
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合同还应包含违约责任的条款,明确各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的设定应当合理,既要能够起到约束作用,又不能过于苛刻。
在风险分担方面,合同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并约定风险发生时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
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时,应明确谁来承担相应的后果。
合同应当包含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应当考虑到效率和成本,以便快速有效地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强制性条款或不公平的约定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因此,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工程建设合同的主体是什么工程建设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发包方即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其代表,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资金、土地等资源,并对工程的建设提出要求。
承包方则是指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负责按照约定的标准完成建设工作。
一个典型的工程建设合同主体应当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1.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是合同履行的前提。
2. 资质与能力证明:对于承包方而言,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专业能力,以证明其具备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这一点对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3. 权利与义务: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程进度的监督、质量标准的把控、款项支付的时限等。
4.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既是约束也是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还应规定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应如何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我们来看一份简化的工程建设合同主体范本:工程建设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程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的质量标准、进度安排、价款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订立本合同。
...(此处省略具体条款细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通过上述范本可见,一份合格的工程建设合同不仅要有清晰的合同主体信息,更要涵盖详尽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主体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主体主要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主体义务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1. 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支付价款的能力;(3)具备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和施工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承包人承包人是指承担工程建设,有权获得工程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应的建设施工资质;(3)具有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主体地位1. 发包人的地位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主导地位,其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1)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额;(2)选择承包人;(3)支付工程价款;(4)接收工程;(5)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承包人的地位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施工任务,其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2)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3)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4)支付工程分包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主体义务1.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提供施工场地和基础设施;(3)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4)不得干预承包人的正常施工;(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2)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3)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4)支付工程分包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工程建设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工程建设合同的主体是什么工程建设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
发包方,即业主或项目发起人,负责提供建设资金并确定建设需求。
承包方,也就是承建商或施工单位,负责实际执行建设任务。
监理方则是受发包方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第三方机构。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主体资格的确立是基础。
发包方需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以及工程项目的合法所有权。
承包方则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能够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任务。
监理方则应具有合法的监理资质,能够独立承担监理责任。
我们来看一份简化的工程建设合同范本:h2工程建设合同/h2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乙方具备相应资质并愿意承担该工程的建设任务,丙方作为专业的监理机构,同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工作,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此处详细描述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等信息)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工程进度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合同价款(此处说明合同的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财务条款)五、违约责任(明确各方在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需要遵守的事项)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哪个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哪个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简而言之,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工期、质量、价款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这里,发包人通常是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是业主的代表,而承包人则是指承担建设任务的建筑公司或者施工单位。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体的确定至关重要。
它关系到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1. 法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
法人作为合同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
2. 自然人:在某些小型或者私人的建设工程中,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是自然人。
自然人在合同中的地位与法人相似,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的法律责任能力受到其个人财产的限制。
3. 其他组织:除了法人和自然人外,还可能有其他类型的组织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例如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等。
这些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其法律责任能力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主体的资格有明确的规定,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则提供了具体的合同范本,供各方参考使用。
这些范本通常会详细列出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以确保合同主体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合同的主体是哪种类型,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业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主体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现特定的建设目标,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主体义务是合同执行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问题。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1. 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项目投资、组织管理和验收等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发包人一般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或者投资者,对项目的顺利完成具有决定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者自然人资格,具备承担合同义务和支付合同价款的能力。
2. 承包人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具备完成合同任务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资金条件。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地位1. 发包人的地位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主导地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组织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发包人还需要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承包人的地位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具体的建设任务,是项目实施的主体。
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同时,承包人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保修、交付等。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义务1.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有以下义务:(1)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义务,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提供建设场地和其他施工条件;(3)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4)验收合格工程,支付合同价款;(5)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什么和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委托他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委托方,承包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承揽方。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体资格的认定和资质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
作为发包人,应为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经过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机构。
而承包人则应为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法人,具备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的资格。
其次,资质要求是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
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包工程范围相符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是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额、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工程等要素。
此外,承包人还应在施工所在地办理相应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还需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
然而,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欠缺,如资质证书不足、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
对于此类情况,是否认定合同无效,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若合同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此外,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主体资质和履约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发包人应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其已完成工程、市场信誉度等都是评价其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
而承包人除了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施工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
总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主体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认定和资质要求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条件。
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并在施工所在地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实现合同目的。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主体资格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发包方通常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而承包方则是持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首先,发包方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主体。
发包方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通常情况下,发包方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
发包方的责任主要包括:提出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选择合适的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其次,承包方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另一方主体。
承包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承包方的责任主要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管理。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可能需要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就涉及到分包方。
分包方是承包方的下属单位或个人,其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责任在承包方的授权范围内。
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作。
此外,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可能还需要涉及到其他主体,如监理单位、设备设施供应商等。
监理单位是受发包方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
设备设施供应商是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设施的单位。
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主体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才能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其次,明确主体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只有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合同的履行。
最后,明确主体可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问题,明确主体可以减少因主体不适格而引发的纠纷。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其中发包方通常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方则是持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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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体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主体解析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
实践中常见的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包括:⑴法人组织的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⑵法人的职能部门,如某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基建办公室、指挥部等等,同样也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⑶法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
法人与其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在委托权限内须以被委托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文/丁达鹏律师)⑷发包人未按法律规定获得项目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时,也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获得对被开发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否则其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⑸多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形式开发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为项目公司,其中一个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属于不适格的发包人。
2、不适格的承包人主体我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建筑法规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须满足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外,排除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工程承包,要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法人性质的建筑企业。
另外对承包人提出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
鉴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只能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建设业务。
相应的资质等级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承包人不具备这一行为能力,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在决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上的影响。
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⑴审查承包人的企业形式,如果承包人是个人、合伙企业、或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将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⑵审查承包人企业是否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等级是否与合同的建设项目相适应。
按《建筑法》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发包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联合体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⑶审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挂靠”情况,“挂靠”导致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后果的承担《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给与了不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即使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就是说,《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发包方不但不用支付工程余款,连已支付的工程款也可要求承包方返还;但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约定的工程价款。
从法的效力来讲,《合同法》要高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但由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判决依据明显侧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⑴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⑵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合同组成文件的传递、签署必须由合格的主体办理。
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授权,最好得到合格主体的认可。
⑶发包人企图利用合同无效免除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因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得不到支持。
⑷承包人主体不适格,应承担无效合同的不利后果。
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承包人合法的利益将得到保障。
篇二:主体施工合同主体施工合同甲方:某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建筑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使用及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
4、承包价格:乙方完成甲方提供图纸的全部内容,包干价为xxxx万元。
5、乙方承包方式:除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别说明外,本工程乙方均为包工不包料。
6、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是所属主体结构的主要建筑材料,主体结构的预埋构件,乙方只负责土建部分的主体结构、砌体、浇筑、安装,按设计图纸,以设计变更和绘审图纸纪要中变更而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站验收评定质量达到合格。
二、承包工作内容和范围:1、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内容:是主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设计结构变更和图纸绘审纪要对图纸结构中的变更等工程结构的有关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规范及现行建筑法强制性条例要求的施工规范而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木模板、木条、顶木条、以预制块模具进行加工、制作、成品和安装构筑。
如:水平木、门窗砼梁预制等其它构造,自行负责,同时负责材料运输以及楼层材料垂直运输。
甲方在建筑物周围50米内堆放的建筑材料,乙方运作施送,每天淋砖、浇水养护各分部分项的现浇的砼,每天收工下班时要对机械清洗和保养,小型五金工具乙方自备(如锣丝批、扳手胶钳等)。
3、乙方承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垂直运输以塔吊为主。
4、在施工中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范围,施工中要符合和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技术、施工规范以及现行国家施工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而进行施工。
5、甲方为包工程主要材料和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6、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图纸施工。
(设计变更涉及到增减工程量达100元以上和另按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变更前未施工的不给予签证)。
7、质量要求:模板、钢筋、砼、砖砌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XX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8、材料使用:材料进场时,由甲方材料员、工长一起对材料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乙方所需工程材料,由甲方材料员根据工长提供的“定额领料单”发放给乙方队组。
乙方应按工程需要使用,不准浪费。
钢筋损耗率(钢筋损耗量÷工长配料单钢筋用料)控制在℅以内,损耗超指标的,超出部分乙方按进货价赔偿甲方50℅的损失。
损耗率控制在℅以内的,节约部分甲方按进货价减去实际卖出单价(即钢筋头单价)后的差价奖励15℅给乙方。
乙方浪费造成材料超额使用的,对超额部分乙方按进货价赔偿给甲方。
9、其他:包括配合其他工种施工,配合试验员和各种材料取样试验,现场材料的清理归堆,承包范围内的运输道搭拆。
定位放线:甲方负责基础定位放线、控制放线及验线工作,乙方配合。
基础以上由乙方放轴线、墙线和柱线,甲方检查。
10、主体清理验收,符合主体验收要求。
11、乙方在施工中所污染及所用的场地、工具、机械应每完成一道工序后,应清理干净并分类堆放,保持清洁。
12、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的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中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工程价款1、乙方上接承包主体结构工程综合价xxx万,此价从第一层至屋面楼梯封顶,其建筑面积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单位估价表》中计算面积规则计算)2、以上价款经双方商定及合同生效,不得变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各种借口讨价还价。
各种费用:如各项社会保险费、加班费(含节假日)、夜餐费、误工费(包括停水、停电、机械故障、气候因素及各种不可抗力影响)、暂住证费、开塔吊司机及各种机械操作司机的工资等均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四、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施工质量规范的规定要求,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如受处罚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负全部责任。
五、工程质量1、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XX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2、每道工序乙方必须进行自检、交接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各分项工程质量经验收必须达到该分项的优良标准要求,否则乙方必须返工重做,费用由乙方自理。
4、各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质安员、项目经理、工长、监理验收达到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
5、因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进行修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6、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允许其调整施工力量。
调整后仍然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清退,清退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清退费用及补偿。
7、乙方施工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XX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孝感市文明工地要求,质量达到规范规定,得到市等安全文明工地或质量工程式奖,甲方奖励给乙方每项XX元。
乙方被区市、公司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罚乙方XX元/次。
情节严惩按损失二倍处罚。
六、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七、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1)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 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篇三: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XX年版) 合同编号: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XX年版)目录第一条工程概况 (2)第二条承包范围 (2)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3)第四条验收 (3)第五条质量保修 (4)第六条合同工期 (4)第七条合同价 (5)第九条现场移交及管理 (12)第十条材料、设备 (15)第十一条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 (19)第十二条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管理 (20)第十三条双方现场代表 (27)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28)第十五条专用条款附件 (32)专用条款附件1:安装工程承包范围 (32)专用条款附件2:发包人提供主材、承包人负责辅材及施工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表 .. 39专用条款附件3:外墙保温工程含税综合包干单价表 (41)专用条款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42)专用条款附件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44)专用条款附件6:主体工程质量奖励办法 (45)专用条款附件7:工程造价结算办法 (52)专用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一、配套工程范围:承包人承包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管沟、各类设备基础、化粪池、小区大门、标志塔、挡土墙、护坡、小区永久围墙、低层住宅分户围墙(具体详见协议书附件10)、配套用房及室外消防水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