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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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体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主体解析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常见的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包括:

⑴法人组织的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⑵法人的职能部门,如某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基建办

公室、指挥部等等,同样也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⑶法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法人与其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在委托权限内须以被委托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文/丁达鹏律师)

⑷发包人未按法律规定获得项目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时,也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获得对被开发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否则其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⑸多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形式开发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为项目公司,其中一个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属于不适格的发包人。

2、不适格的承包人主体

我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建筑法规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须满足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外,排除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工程承包,要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法人性质的建筑企业。另外对承包人提出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鉴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只能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建设业务。相应的资质等级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承包人

不具备这一行为能力,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在决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上的影响。

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审查承包人的企业形式,如果承包人是个人、合伙企业、或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将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⑵审查承包人企业是否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等级是否与合同的建设项目相适应。按《建筑法》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发包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联合体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⑶审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挂靠”情况,“挂靠”导致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后果的承担

《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给与了不同的规定。《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即使

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就是说,《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发包方不但不用支付工程余款,连已支付的工程款也可要求承包方返还;但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约定的工程价款。从法的效力来讲,《合同法》要高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但由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判决依据明显侧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的有效性。⑵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合同组成文件的传递、签署必须由合格的主体办理。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授权,最好得到合格主体的认可。

⑶发包人企图利用合同无效免除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因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得不到支持。

⑷承包人主体不适格,应承担无效合同的不利后果。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承包人合法的利益将得到保障。

篇二:主体施工合同

主体施工合同

甲方:某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使用及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价格:乙方完成甲方提供图纸的全部内容,包干价为xxxx万元。

5、乙方承包方式:除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别说明外,本工程乙方均为包工不包料。

6、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是所属主体结构的主要建筑材料,主体结构的预埋构件,乙方只负责土建部分的主体结构、砌体、浇筑、安装,按设计图纸,以设计变更和绘审图纸纪要中变更而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站验收评定质量达到合格。

二、承包工作内容和范围:

1、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内容:是主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设计结构变更和图纸绘审纪要对图纸结构中的变更等工程结构的有关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规范及现行建筑法强制性条例要求的施工规范而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木模板、木条、顶木条、以预制块模具进行加工、制作、成品和安装构筑。如:水平木、门窗砼梁预制等其它构造,自行负责,同时负责材料运输以及楼层材料垂直运输。甲方在建筑物周围50米内堆放的建筑材料,乙方运作施送,每天淋砖、浇水养护各分部分项的现浇的砼,每天收工下班时要对机械清洗和保养,小型五金工具乙方自备(如锣丝批、扳手胶钳等)。

3、乙方承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垂直运输以塔吊为主。

4、在施工中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范围,施工中要符合和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技术、施工规范以及现行国家施工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而进行施工。

5、甲方为包工程主要材料和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6、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图纸施工。(设计变更涉及到增减工程量达100元以上和另按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变更前未施工的不给予签证)。

7、质量要求:模板、钢筋、砼、砖砌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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