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
细则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规避投资风险,根据《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结合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审计台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审计、财务、建筑、合同、招投标、价格、税务、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下发的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制度。从项目审批、概(预)算编制、建设程序、建设单位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合同、采购、施工、结算付款、竣工验收、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计根据建设程序划分为开工前审计、在建期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涵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并相应反映在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报告撰写、审计意见下达及跟踪审计方面。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审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台账和相关资料,包括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的说明,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的工程建设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取得的批复、文件,工程管理档案、建设过程中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造价、财务核算、竣工决算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内审机构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审阅、复核、文字描述、图纸和实际工程形象对照、现场勘察鉴定、抽样检测以及分析比较等方法进行审计。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四条按照对建设项目分级审计的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运作管理方式,由各级内审机构组织审计、财务会计、工程技术、计划经济、施工管理等专业人员成立审计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征得投资主管及其它业务部门的配合。
第五条对于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内审机构负责甄别中介机构,协调现场审计工作,复核审计报告,保证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第六条对于按国家规定由政府部门组织审计的建设项目,内审机构应配合工作,并专案说明。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七条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即建设项目从酝酿提出、进行建设到建成投产全过程各项工作遵循的先后顺序。建设项目审计应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审计风险评估、投资额度、审计资源,适当安排审计计划,合理安排审计时间,根据开工前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同要求,对工程分阶段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应注意审计人员之间的配合,避免不同阶段重复工作。对于未审计即开工以及未审计即竣工验收的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专案说明。
第八条具体审计过程中,内审机构应根据对建设项目的调研情况,下发审计通知书,拟定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公告后开展审计。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审计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进行
审计结果公布。
第四章开工前审计
开工前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筹备建设到正式开工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内容所进行的审计,包括对建设项当前期建设程序、设计(勘察)、招投标、合同、建设资金审计等内容。
第九条审查前期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前期建设程序审查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论证、批准建设到准备开工过程中决策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审查时应取得如下资料: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批复)、形成决策的内控制度、与决策依据及程序有关的资料以及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根据项目建设特点、规模、相关机构审批权限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是否按顺序进行。项目决策是否经过比选、分析、控制等过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发展战略。决策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专家进行全面论证。
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项目规模由相应的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实际情况与批复内容是否存在差异,未取得批复即开工的项目应查明原因。明确该项目应取得的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已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审查建设项目的建设方式,是否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数量、方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建设用地是否经政府部门批准;各种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项目用地是否拆迁完毕,施工场地是否平整;施工用水、供电、道路、通讯是否通畅,施工单位的资格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是否已向施工单位交付满足进度所需的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订货是否开始。
第十条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勘察和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批复等相关文件;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单位往来函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