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来料检验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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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页次全版更新A1 熊佳敏蔡大军2016-6-17
2 6.2 检验项目更新A2
1、目的
使锂电池在我司入料及制程中相关检验人员有所依据,确保锂电池满足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联维亚所有锂电池的来料检验。
3、职责
品保单位:依据本检验规范进行入料检验,判定检验结果。
4、引用标准
4.1 引用GB/T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安全要求,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电池总规范。
4.2抽样检验依GB/T 2828-2003标准,按一般检验Ⅱ级水平,Cri:代表致命缺陷,AQL =0;Maj:代表主要缺陷,
AQL =0.4;Min:代表次要缺陷,AQL =1.0;常规充放电测试按特殊检验S-3级水平进行检验。
5、缺陷定义
5.1致命缺陷: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5.2主要缺陷: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导致客户拒绝购买的严重外观缺陷;包装存在
可能影响到产品形象的缺陷。
5.3次要缺陷:不影响产品使用,最终客户有可能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6、工作工序
6.1检验条件
检验条件荧光灯强度:400—800Lux(60W—100W)或自然光;
检查距离:30-35cm;
检验时间:10s±5s;
检验角度:水平方位45°±15°;
检验人员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不能有色盲、色
弱者。
目视+放大镜、数显卡尺、样品、承认
书、万用表、电池综合测试仪
6.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内容检验工具抽样判
定
抽样数
外观1.工艺检查:电池工艺与承认书及样品核对一致,每批来料抽检解
剖观察内部结构,不允许轻易更改工艺(保护板安装位置,绝缘
胶纸材质、颜色,线头绝缘方式等)。
目视/样
品/剪钳
Maj
3-5PCS/
批
2.导线:(1)无破损,漏铜,压痕,断线芯,锡头松散,氧化生
锈,浸锡不良,焊接端应绝缘好。
(2)线皮有轻微压痕但导线无损伤。
目视
Maj
Min
Ⅱ级正
常抽样
3.极性电路板:无连锡,锡尖,虚焊,假焊,少锡,焊接不牢,残
留锡渣、锡珠。
目视Maj
Ⅱ级正
常抽样4.喷码印字:喷码内容(特别是LOGO、规格型号、正负极标示、
尺寸、电压、容量、生产日期)字体大小颜色与承认书样品核对
一致,应喷整齐,不能有歪斜,重影,模糊等,字符应清楚可辨
认。
目视Maj
Ⅱ级正
常抽样
5.顶部胶带:(1)茶色高温胶应把保护板全包,不能起翘,不能
有板裸露在外,胶带不能粘附尖锐、导电性物体。
(2)褶皱在不影响厚度的情况下数量n<=3条,超出电池前沿
在不影响长度的情况下长度L<=0.5mm,允许有歪斜但必须包住
有切口的铝塑膜的情况下,气泡允许个数n<=3个且直径∮
<=5mm。
目视
Maj
Min
Ⅱ级正
常抽样6.侧边胶带:(1)胶纸贴附后应平整,不能起翘,胶带不能粘附目视Maj
尖锐、导电性物体。
(2)褶皱在不影响厚度的情况下数量n<=3条,允许有歪斜但必须包住有切口的铝塑膜的情况下,气泡允许个数n<=3个且直径∮<=5mm。Min Ⅱ级正
常抽样
7.电芯极耳:不允许有发黑、氧化、污染变色、极耳金属片断裂。
8.电芯表面:(1)应平整,不能有凹凸不平、变形、划伤、压痕、鼓包涨液、破损、漏液等;不能有脏污、灰尘,白斑、应干净清洁;用手指稍加力捏电池,不允许出现明显发软现象。
(2)边缘起皱:允许不超过两个区域,每个区域<=20mm。
(3)表面突痕、压痕、划痕:单条长度<=对边长的1/2,宽度<=1.0mm,条数<=3条且应平滑无手感。
(4)底部、侧边凹坑:凹坑直径<=2mm,单边个数<=2个。(5)凹点:直径<=1.0mm,单面数量<=5个,且非尖锐无触感。(6)凸点:直径<=0.5mm,单面数量<=5个,且非尖锐。目视
Maj
Maj
Min
Min
Min
Min
Min
Ⅱ级正
常抽样
结构、尺寸、试装依承认书和样品检验来料外形是否与要求一致。
目视Maj
按Ⅱ级
正常抽
样
依承认书所标示之重要尺寸(厚、宽、长、外露线长)逐一检验,
必须符合承认书之规格,必要时试装。
数显卡尺Maj
5-10PCS/
批
性能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大气条件下进行:
a)温度:20±5℃;
b)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大气压力:86KPa-106 KPa.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的相
对变化应在±1%范围内;
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其电压变化应在±
1%范围内;
一、常规性能:
1.标准充放电(容量):
(1)0.2C放电:在23±2℃环境温度下,以0.2C恒电流充电,
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
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2C时,停止充电(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
8H);停止充电后,搁置0.5—1H,在23±2℃环境温度下
以0.2C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放电时间不低
于5H。
(2)1C放电:在23±2℃环境温度下,以1C恒电流充电,
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
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2C时,停止充电(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
4H);停止充电后,搁置0.5—1H,在23±2℃环境温度下
承认书,
电池综合
测试仪
Maj
按S-3级
特殊抽
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