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室菌种管理及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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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
1.0目的
为确保微生物实验室菌种保管安全,避免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0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0职责
3.1微生物室组长负责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管理。
3.2科室主任为生物菌种保管安全第一责任人。
3.3医院科研科负责菌种保管的监管工作。
4.0内容
4.1本实验室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仅保管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菌种或样本,用
于临床诊疗、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严禁保存国家规定的一、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4.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种的保藏,双人双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
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4.3 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菌种收集,取用、销毁等过程均有相应的记录。
4.4建立保存的菌种应具备清单,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查。
4.5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接种不超过五代,同时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
变异,如发现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4.6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4.7 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等意外事件时,根
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向当地卫生局报告,详细记录处理过程。
5.0应急预案
5.1 当在菌株保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泼洒、泄露时,被污染的物体表面立即用纸
巾覆盖,充分吸干水份后用镊子移去纸巾,在污染处喷洒75%酒精或2%优氯净溶液,消毒30分钟以上。
5.2 当在菌株保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溅入眼睛事故时,立即用洗眼器进行流水清
洗,持续5分钟以上,之后点氯霉素或红霉素眼药水作预防用药,有感染症
状立即去急诊科治疗。
5.3 当发现菌株丢失时,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经调查,若确定丢失时,由实
验室负责人上报科室负责人,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进一步调查处理。
6.0支持文件
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下列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