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最新医院培训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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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最新医院培训会议通知最新医院培训会议通知范文一:护理在医疗活动中起很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护理工作的有效管理,解决护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让护士懂得如何驾驭临床工作,从服务内容、渠道和形象等方面突出自己的服务特征,使患者感受到超越自己期望的服务,拟于20__年3月、4月在__举办“护理管理知识培训班”。
培训由中国医院协会评价与评估部和海南省医院协会联合举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护理人才培养;2、重症医学护理要点;3、无陪护临床管理;4、护理风险事件预防;5、护理质量控制;6、护理绩效管理等。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第一期)20__年3月4日—10日,4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20__年3月18日—24日,18日全天报到。
(第三期)20__年4月1日—7日,1日全天报到。
(第四期)20__年4月15日—21日,15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海南__三、培训师资简介:马__:教授,__市人民医院护理主任。
四、参加人员:医院护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学分:参加人员授予一级继续教育学分4分。
六、会议论文:有论文者带论文参加会议,欢迎有学术和实践指导价值的论文。
七、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培训费:880元/人,住宿标准:180元/人/天(四星级酒店),报到时交纳。
培训期间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回派员单位报销。
团队优惠:一个单位(医院)5人以上参加者(含5人),免1人会议期间住宿费。
欢迎省市卫生厅、局、医院组团参加,我们将以专业热情的服务为您提供便利,让您全方位充分感受国际旅游岛的迷人特色风情。
温暖的热带海岛阳光,期待您们的到来!八、报名转账事项:提前十天报名并汇款,培训费优惠800元/人。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d5b16d8e9951e79b8927c4.png)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20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法训基地、217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309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现予公布。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是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机构。
为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训基地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考核评估。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相关培训协议.招收及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特别是要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8]18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8]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118a7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1a.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8〕18号)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促进培训基地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我厅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函〔2007〕31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经研究,我厅认定江苏省人民医院等44所医院为首批合格培训基地,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按照“评审反馈意见”进行对照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培训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
我厅将视情安排基地复审和认定,分批公布合格基地名单。
自2008年起,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的单位,将不再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附件:第一批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在宁省部属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医院高淳县人民医院无锡市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徐州市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常州市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溧阳人民医院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连云港市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淮安市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安市楚州医院盐城市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扬州市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注:综合性医院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科室,如精神科、神经科、传染科、儿科等,需要到相关专科医院进行培训。
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
![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https://img.taocdn.com/s3/m/77ba4ab03b3567ec112d8ad8.png)
2017**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2017**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2017-10—1213:42:03公务员文章来源:省人才网2017**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18名简章(第二阶段),设置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20日.一、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生的必经途径,也是国际公认的临床医生培养制度.2013年国家卫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规定2015年起全国范围内启动这项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
二、培训模式住培以 53 为主要模式, 32 为适度补充。
53 即5年医学本科毕业生,在培训接受3年住培。
32 即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在培训接受2年培训。
所有参训人员均按照国家制定的2014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在培训接受临床医疗为主的培训。
经最后的全省结业考核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证书》。
三、招生条件(一)53住培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读研的专硕并作住培衔接)。
3.凡在省府认定的民族自治县及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包括编内和编外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含教育)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规定的临床和口腔医师。
该类人员培训结业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方可参加住培结业考试。
4。
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 32 助理全科住培凡为我省非民族地区户籍、取得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含教育);或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XX、诊所等)从事临床工作、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4db2bcf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6b.p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遴选了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在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培养高素质住院医师、培训骨干师资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瞄准国际高水平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培训全过程管理,有效调动培训学员和带教师资的积极性,确保培训质量。
要认真做好对口支援、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积极帮助其他培训基地提升培训质量。
三、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会同示范基地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质量滑坡、达不到示范要求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
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加强督导评估,推动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共24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江苏省中医院(中医)。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9234b0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c7.png)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卫科教秘〔2015〕183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现将《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省情、遵循规律,以培养合格医生为目的,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健全培训体系为基础,以建立政策制度体系为核心,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af3fe8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70.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
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5.25
•【字号】苏卫科教[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
地名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9〕12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5月初,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检查评估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09〕5号)要求,各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申报的第二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了检查评估。
经审核,我厅认定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等60所医院为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认定南京市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9个单位为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培训基地。
根据我省实际,现对培训基地的工作任务调整如下:
1、三级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
2、三级以下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
3、中医院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训合格的中医全科医师。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培训计划任务,不断完善相关培训条件,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110606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53.png)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56号)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社团学会: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研讨“十一五”期间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提高全省卫生科教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经研究决定,2007年11月27日-28日我厅委托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在石家庄举办“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培训学习《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座谈讨论“十一五”期间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和要求;研讨我省明年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思路;邀请卫生部科教司领导做专题报告。
二、参加人员各市卫生局科教科(处)长1人,各市独立设置的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人1人,扩权县卫生局主管局长1人;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属三级综合医院科教处(科)长1人;有关社团学会负责人1人。
三、培训安排2007年11月26日报到,11月27-28日培训,29日离会。
报到地点:石家庄市维明街28号白楼宾馆。
参加人员需交纳培训费2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1、请于2007年11月22日之前将参加人员回执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厅科教处。
2、联系方式: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孙晓润电话/传真:0311-******** 133********电子邮箱:********************.cn附件: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回执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200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cbd43b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e2.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2年,实现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是我省医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为此,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4号,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给你们。
为了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任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任务是:到2012年底,通过转岗培训,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全科医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经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全科医生。
2011-201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见附件1。
二、遴选确定培训基地各市根据《方案》要求,遴选1个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基地、3个临床培训基地,每个临床培训基地对应3个基层实践基地,并确定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公共卫生实习基地。
理论培训基地应设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医学院校或经我厅批准认定的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为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综合医院,符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基地标准》(附件2)要求;基层实践基地应符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标准》(附件3)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教学查房规范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教学查房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e1106475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3e.png)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教学查房规范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全科住培”)全科教学查房是在全科临床指导医师组织下,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为主体,采取师生互动形式,以真实的临床住院病例为教学内容,以临床诊治能力和全科临床思维能力培养为目标的教学活动。
要求既要符合临床教学查房基本程序,又须按照全科住培内容与要求,运用多种灵活教学形式有的放矢开展。
通过规范的全科教学查房,有效提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临床诊疗能力,培养医防结合高质量的全科医学人才。
一、教学查房目的(一)培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全科诊疗思维、医学人文素养及全科职业精神。
(二)帮助全科专业住院医师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症等相关疾病的规范诊断、系统治疗和管理能力。
(三)指导医师结合案例,通过教学查房规范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系统性诊疗思维和临床操作技能,同时提高全科教学水平和全科临床工作能力,实现教学相长。
(四)通过全科教学查房与来自基层实践基地全科师资上下互动,规范和创新全科住培基地的全科教学工作。
二、教学查房组织安排(一)全科住培基地应根据培训标准要求,制定全科教学查房计划,并组织督导与管理。
全科教学查房至少每两周一次,定期组织集体备课及教案评估。
(二)严格执行全科专业住院医师参加全科教学查房的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记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参与度以及全科理念、临床能力、医学人文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过程,并作为其出科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三)全科教研室应对全科教学查房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分析和改进,保障全科教学查房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教学查房指导医师要求(一)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态度认真、仪表端庄;无重大投诉或医疗纠纷。
(二)主治医师职称3 年及以上,执业范围包括全科,全科临床工作3 年及以上掌握《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19 年修订版)》。
(三)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全科师资培训(不少于56 学时),并获得相应的教学资质及全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江苏省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师资培训效果评价及分析
![江苏省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师资培训效果评价及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43c99d0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7f.png)
江苏省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师资培训效果评价及分析姜隽;骆峻【摘要】目的了解江苏省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师资培训效果,为江苏省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师资培训提出可行性建议.方法采用培训前后各进行1次理论知识测试,对江苏省328名临床医生参加师资培训后的结果进行分析.结果江苏省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师资在培训前后参加理论测试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江苏省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师资培训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但也有不足,今后可以在培训内容、师资遴选、学员参培态度、临床培养基地重视程度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期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期刊名称】《江苏卫生事业管理》【年(卷),期】2015(026)006【总页数】3页(P99-101)【关键词】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培训效果;评价【作者】姜隽;骆峻【作者单位】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江苏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南京市210029;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江苏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南京市210029【正文语种】中文全科医学是一个面向社区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专业学科。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正式提出全科医学的概念以来,全科医学已在我国发展了近30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仍有诸多问题尚待解决,其中,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师资是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的前提和基础,全科医学师资的培训质量则是衡量全科医师培养基地师资建设、培养能力的重要标尺[1]。
我中心自2013年来,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3〕10号)》的精神[2],连续开展江苏省全科医学师资省级培训项目,项目覆盖全省,每年分苏南、苏中和苏北3个片区举办培训班。
为了解师资培训效果,以期为江苏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提出可行性建议,我们对2014年江苏省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师资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及分析,现报告如下。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aa77dd4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a2.png)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辽卫函字[2004]121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辽宁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4〕121号)各市卫生局:自2003年3月辽宁省首届全科医学教育工作会议以后,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全科医学培训基地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全科医学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字[2002]9号)精神,开展了或筹备开展全科医师的岗位培训工作。
为推动辽宁省全科医学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卫生厅根据已开展培训地区的课程安排情况,结合中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开展“中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项目中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验,提出了对全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课程安排意见(见附件),请各地在开展培训中参照执行。
目前尚未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市,要在今年内启动这项工作。
二、各市在开展培训之前,要将培训安排计划和师资接受培训情况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和省全科医学教育中心备案。
承担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师资,应参加省全科医学教育中心或卫生部全科医学教育中心的培训,获取资格证书。
阶段性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将学员名单和单科考试成绩单报卫生厅科教处和省全科医学教育中心,以便组织统一考核(试)。
三、辽宁省第二届全科医学教育师资培训将在2004年6月上、中旬举办,有关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其他有关培训事宜按《辽宁省全科医学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附件:辽宁省全科医师培训课程安排第一模块:全科医学基础理论。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7f365a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e0.png)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晋卫科教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卫科教发〔2018〕1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质量,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整体水平,确保受培住院医师的同质化,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各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申办。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1日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水平,按照“对标国内一流,引入先进、整合全省优势资源”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第一类: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师资培训项目第二类: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短程师资培训项目第三类: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院级师资培训项目二、各类项目要求:(一)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师资培训项目1.目标:培养一支在省内本专业领域理论授课水平高、操作教学规范性强、带教综合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提高全省本专业师资及基地管理整体水平。
2.承担单位:根据在省内的辐射面和交通便利等条件,以该专业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家级住培基地为主体,在申报的基础上,由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内容按年度确定承担基地。
3.完成时间:每年9月份前。
4.培训内容:要求符合《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人才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科教发〔2017〕7号)相关要求(见附件1,附件2),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内容须系统全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658c7a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6b.png)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沪卫计中发〔2017〕009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关医院: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沪卫计人事〔2017〕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7年4月-11月,4月下旬正式开班动员,通知另发。
二、培训地点理论集中学习:上海中医药大学(蔡伦路1200号)7号楼302教室;临床基地轮转:上海市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基层实践轮转:上海市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
三、培训师资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牵头,负责转岗培训的具体实施。
理论教学主要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承担,并邀请其他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相关专家参与。
各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及社区教学基地承担临床及社区实践带教任务。
四、培训形式以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授课与医院、社区轮转相结合。
五、培训费用各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报名,培训免费,教材费自理。
六、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轮转安排由培训牵头单位根据培训要求,适当考虑学员选择意向,统一安排临床基地,并由学员相应实践临床基地统一安排相关社区基地。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确定一名该项工作联络人,并将联络人信息和上海市2017年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上海中医药大学。
七、联系人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传承发展处聂爱国,电话:23117935;上海中医药大学严景花,电话:51322096,电子邮箱:135****************。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840b6d2ed630b1c58eeb5ae.png)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一、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内容按照《2017年四川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执行。
(二)综合素质要求: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优良的医德医风,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二、培训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要求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
培训方式:采用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采用集中、分段或远程式理论培训、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等形式.三、培训方法。
(一)各科室必须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的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安排高年资医师带教,科室轮转结束前进行考核考试,并填写《四川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手册》,并报培训办公室备案,达不到要求者不能出科。
各科室不得安排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规培学员独立顶岗,所做的各种诊疗操作和医疗文件书写,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二)培养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采取轮转相关科室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工作为主的培训方式。
专业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临床培训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执行,各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办公室负责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轮转的方式,实行全科医师24小时负责制,培训基地主任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全科培训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
四、参加培训的全科医师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二)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尊敬指导老师。
(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的管理规定和诊疗流程,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四)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及时、如实、准确地完成培训手册的填写工作,并交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完成规定的科室轮转.(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理论考试、基本技能考核或其他相关考试考核,并及时完成临床带教效果评价反馈。
医学培训班通知
![医学培训班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e9a32a856a561253d36f94.png)
医学培训班通知范文医学培训班怎么写?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医学培训班通知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医学培训班通知范文1各有关单位: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的指导》(国发〔xxx1〕23号)和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卫办科教发〔xxx2〕151号),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含中医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规范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
xx大学医学部全科医学学系、xx大学第一医院定于xxx5年1x月15-1x 日联合在xx省xx市举办《第六届全国全科医学师资骨干精品培训班》。
全国全科医学师资骨干精品培训班已经连续举办五届,在成功举办前几届的基础上,不断经验,汲取各个方面需求,通过介绍xx全科医学及全科培训制度概况,展示xx和北大医学部全科带教老师培养方案及相关培训课程,帮助国内学员引进和调整现有教学方法,探讨如何将xx经验引用转化到国内具体工作实践当中,提高我国社区全科医生临床带教管理水平,以贴近现实、学而可用、深入浅出的培训内容,为全国各地全科医生及卫生管理者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此次培训班应各地培训实际需求,增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通过借鉴各地规培基地先进的全科医师规培经验、不同培训模式下的全科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培养、全科与专科带教差异的区别等内容,引导和树立正确的`全科思维,为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付出更多的努力!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xxx5年1x月15-1x日15日全天报到,1x日撤离。
培训地点:xx省xx市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xx大学医学部全科医学学系xx大学第一医院xx中西大区医学教育局xx伯明翰大学承办单位:中国全科医学杂志社xx医学院支持单位:xxx投资有限公司三、培训对象:1、全国各省、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二三级医疗机构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教育处或科教处负责人、全科医学科、家庭医学科、老年病房科负责人及医师;3、全国各地的高等医学院校管理层、本科生阶段、研究生阶段全科医学带教师资及骨干;4、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实践基地负责人及培训师资骨干;5、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等相关机构负责人。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d2dd7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0f.png)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我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评审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第一批确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后备基地二个层次。
临床培训基地原则上须建在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原则上建在条件成熟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需联合一家临床培训基地。
现将通过评审的31家临床培训基地、58家后备临床培训基地、119家社区实践基地(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
请各培训基地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自今年起新招录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必须进入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未经认定的培训基地不得招收培训对象。
附件:1. 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名单2. 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名单3.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名单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单位名称通过评审学科1省级医疗单位浙江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3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4浙江省中山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5杭州市杭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6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7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8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9宁波市宁波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0奉化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1温州市温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2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3平阳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4瑞安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15湖州市湖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6长兴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17嘉兴市嘉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8平湖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9桐乡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20绍兴市绍兴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1诸暨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2新昌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3上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4舟山市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5金华市金华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6东阳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27义乌市义乌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8衢州市衢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9台州市台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0温岭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31丽水市丽水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附件2: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单位名称通过评审学科对口联合单位1省级医疗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浙江省中医院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浙江省立同德医院3杭州市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中医骨伤科杭州市中医院4富阳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全科5淳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6临安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全科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7桐庐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8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9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骨伤科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10宁波市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医内科宁波市中医院11宁波市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12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全科13慈溪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4余姚市中医医院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5宁海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奉化市中医医院16象山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17温州市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18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19永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20乐清市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1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22乐清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23瑞安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瑞安市中医院24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平阳县中医院25湖州市德清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湖州市中医院26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27安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28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儿科29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长兴县中医院30嘉兴市嘉兴市第一医院中医针灸科嘉兴市中医医院31嘉兴市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32海宁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3嘉善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4海盐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平湖市中医医院35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桐乡市中医医院36绍兴市绍兴市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绍兴市中医院37绍兴市第二医院中医内科38绍兴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39嵊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诸暨市中医院40嵊州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41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舟山市中医骨伤医院42嵊泗县中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43金华市金华市中心医院中医内科金华市中医院兰溪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45武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全科46浦江县中医院中医全科47XXX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48衢州市常山县人民医院中医外科、中医全科衢州市中医院49江山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50浙江衢化医院中医针灸科51台州市临海市中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全科台州市中医院52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中医骨伤科53台州市立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54天台县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55玉环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温岭市中医院56丽水市丽水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丽水市中医院57遂昌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骨伤科58庆元县中医院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附件3: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社区实践基地合作医院1杭州市上城区清波、望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中医院2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西湖区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立同德医院4西湖区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中医院7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11上城区紫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下城区文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滨江区西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建德市梅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余杭区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余杭区中医院18余杭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萧山区戴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萧山区中医院20萧山区瓜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萧山区南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富阳市大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阳市中医院23富阳市受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富阳市万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临安市锦城街道卫生院临安市中医院26临安市龙岗镇卫生院27临安市清凉峰镇卫生院28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淳安县中医院29淳安县临岐中心卫生院30桐庐县凤川中心卫生院桐庐县中医院31桐庐县富春江中心卫生院32宁波市宁波市海曙区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中医院33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中心卫生院38奉化市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奉化市中医医院39宁海县城关卫生院40象山县丹城中心卫生院41象山县石浦中心卫生院42慈溪市逍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慈溪市中医医院43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余姚市临山中心卫生院余姚市中医医院余姚市陆埠中心卫生院47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50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中医院53温州市鹿城区莲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温州市鹿城区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瑞安市陶山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6瑞安市民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平阳县麻步中心卫生院平阳县中医院58湖州市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州市中医院59湖州市吴兴区白雀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南浔区南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1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湖州市双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德清经济开发区秋山卫生院德清县中医院65德清县洛舍镇卫生院66安吉县良朋地区卫生院67安吉县杭垓地区卫生院68嘉兴市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医院嘉兴市中医医院69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医院70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1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卫生院嘉善县中医院72嘉善县西塘镇卫生院73平湖市新埭镇医院平湖市中医院74平湖市新仓镇医院75平湖市乍浦镇医院76海盐县武原卫生院海盐县中医院77海盐县沈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海盐县石泉镇卫生院79海宁市马桥街道医院海宁市中医院80桐乡乌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桐乡市梧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绍兴市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中医院83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皋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6齐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县中医院87柯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8福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9直埠镇卫生院诸暨市中医院90草塔镇中心卫生院91应店街镇中心卫生院92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市中医院93丰惠中心卫生院94三界镇中心卫生院嵊州市中医院95长乐镇中心卫生院96南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昌县中医院97大市聚镇卫生院98舟山市舟山市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99舟山市普陀区虾峙中心卫生院100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溪市中医院101兰溪市梅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2武义县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义县中医院103东阳市六石中心卫生院浦江县中医院104磐安县安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XXX市古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X市中医院106金华市曹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市中医院107金华市罗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8金华市孝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9义乌市义乌市后宅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中医医院110义乌市江东中心卫生院111义乌市北苑中心卫生院112衢州市常山县天马镇卫生院常山县人民医院113柯城区荷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衢州市中医院114台州市温岭市温西中心卫生院台州市中医院115玉环县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6黄岩区红十字医院临海市中医院117丽水市丽水市莲都区曳岭卫生院丽水市中医医院118丽水市莲都区紫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9丽水市莲都区岩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束——。
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
![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55dabdab84868762caaed5c2.png)
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含中医全科医学师资,下同)队伍建设,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特制定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依据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下同)岗位职责和培养标准,以全科医生培养需求为导向,通过提高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能力和水平,保证全科医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级协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开展全科医学骨干师资培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制订本地区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本地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工作。
(二)突出重点,按需施教。
根据全科医学师资培训需求,以临床师资和基层实践师资为重点开展培训。
全科医学理论培训主要由具有理论授课能力的临床及基层实践师资承担,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师资的相关理论和指导带教技能的培训工作。
(三)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各省(区、市)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大纲要求,规范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考核和培训管理,并在培训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确保师资培训质量。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科医学师资培训项目的实施,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胜任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的师资队伍。
“十二五”期间,共培训各类全科医学师资6万人(基层实践培训师资不少于2万人),其中骨干师资0.6万人。
四、总体要求(一)培训对象。
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以临床师资和基层实践师资为重点。
临床师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医疗和临床教学经验以及较强的全科医学理念和全科医疗临床思维能力,热爱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熟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基层实践师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基层临床医疗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经验丰富。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2]3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36fd4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08.png)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2]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为有序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结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师资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本单位、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教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精神,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以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为目的,以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为导向,遵循师资成长规律,通过临床带教师资课程的系统培训,丰富带教师资的临床教学方法,提高带教师资的临床教学技能,构建一支规范化的高素质住院医师带教师资队伍。
二、培训对象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中拟从事培训带教的师资。
临床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全科方向与专科方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0e03c03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64.png)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浙卫发[2011]214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1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大力促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卫生部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卫人发〔2011〕15号)及卫生部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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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全科医
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卫办科教发〔2012〕151号)要求,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
保证全科医生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科住培带教师资能力水平,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7年9月21日-24日在长春市举办“201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
科医学师资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全科培训政策解读、社区基层实践带教方式与技巧、专业基地管理方法交流、医学
人文和教学查房演示及点评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1.各培训基地(协同基地)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名。
2.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骨干师资,每个基地推荐8名。
其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各1人,全科医学科3人。
3.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骨干师资,每个基地推荐7-8名。
其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各1人,全科医学科1-2人。
4.社区实践基地带教师资5-6名。
三、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21日-9月24日8:30开班。
需住宿人员于9月20日下午18:00前报到,
不需要住宿人员可于培训当日报到。
2.地点:乾元酒店景阳店9楼会议室(地点:长春市景阳大路与和平大街交汇处西行200米)。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将本基地和协同单位参加人员名单汇总后,务必于9月
18日前,以便于合理安排食宿。
2.培训代表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统一安排。
3.本次培训按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要求分为集中培训和自学两部分。
培训班结束,完成全部集中和自学课程并考核合格将颁发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