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设备)吹污冲洗试验记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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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设备)吹污冲洗试验记录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2.3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9.3.2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水的浊度。
11.3.2管道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以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2.4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
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
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8.3.6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以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
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2.2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管道必须按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执行;
2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
3 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
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4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5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
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