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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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JC-05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监察科审核:刘忠英批准:徐铭

2010年10月20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政勤政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根据省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安顺烟草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干部职务晋升或干部调整、新任科级领导干部。

3.0 职责

3.1在市局(公司)纪委领导下,根据干部职务晋升或干部调整时的具体情况进行。

3.2谈话的相关工作由市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局人事部门进行通报。

4.0制度要求

4.1谈话内容

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点强调:

4.1.1坚持“两个务必”,抓住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

4.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处理好局部与全局、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班子成员的关系;

4.1.3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1.4牢记为政清廉,带头廉洁自律;

4.1.5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

4.2谈话方式和要求

廉政谈话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4.2.1由市局(公司)纪委书记参与对市局(公司)任命的各县(区)局主要领导及关键岗位的任前廉政谈话;

4.2.2由市局(公司)纪委组织对个人或集体的任前廉政谈话。

4.2.3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人事部门沟通,根据要求做好谈话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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