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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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油器验收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用发动机化油器(以下简称化油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等。

本标准只适用于“HJ”“LK”摩托车发动机用化油器之正常产品的验收

2 引用标准

GB/T5363-19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GB/T5466-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

GB/T14622-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工矿法

GB14621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ZBJ94002 小型汽油机化油器清洁度测量方法

NJ324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

NJ436 小型汽油机化油器试验方法

QC/ 化油器质量评定方法

3 名词术语

封样发动机: 经本公司性能试验确认为品质优秀的发动机样品。封存起来以作公证判断用。检验用发动机: 与封样发动机性能相同的发动机,用以作为外协配套件的检验验收用。

化油器标准样品: 在检验用发动机上经过性能试验,由制造厂和本公司共同确认的品质优良的化油器的封存件。

3.4 发动机标准性能曲线:发动机的标准性能曲线(或称外特性曲线)由标准发动机和标准化油器及其它标准附件经在发动机性能试验台架上测试出来的发动机特性曲线,再经过必要的技术处理(主要是曲线拟合处理)后得到的曲线可定义为该种发动机的标准性能曲线。

4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只规定了化油器部件的单体性能。化油器中的零部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化油器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 密封性:静置及加压下不得渗漏。

4.2.2 外特性:发动机的外特性曲线的形状应符合标准性能曲线的要求。

4.2.3 主要性能

最大功率应不低于企业标准的规定(常用发动机的主要性能参数见表1)

最大扭矩应不低于企业标准的规定(常用发动机的主要性能参数见表1)

最低燃油消耗率应不高于企业标准的规定(常用发动机的主要性能参数见表1)

4.2.4 起动性能:

脚踏起动成功时间 s≤15

电起动成功时间 s≤5

4.2.5 怠速性能:

A.怠速转速应不低于企业标准的规定(常用发动机的主要性能参数见表1)

B.怠速稳定性:以规定的怠速转速连续运转10分钟,突开节气门不熄火。

C.转速波动率≤10%

D.怠速污染物(怠速法测量)

CO ≤%

HC ≤1600ppm

4.2。6 过渡性能:

发动机在怠速下突然快速加速至最高转速,发动机应能圆滑过渡不出现大的转速波动或熄火;然后发动机在最高转速下突然减速至怠速状态,发动机应能圆滑过渡不出现大的转速波动或熄火4.2。7 速性能:

在任何的变速状态下发动机应圆滑过渡不出现大的转速波动或熄火

4.3 化油器清洁度

解体清洁度应不大于20mg。

综合流量精度: 低速区不大于±12%;

高速区不大于±8%。

装配、外观质量

装配:零件安装齐全正确,紧固件不得松动,柱塞及各联动机构运动灵活。

化油器表面不得有磕碰、裂纹、伤痕、锈蚀、变形、污物等,铸件不得有气孔、砂眼、疏松、缩孔、裂纹等缺陷。

5 检测方法

主要性能检验

静置密封性、加压密封性的检测方法按QC/中的a和b进行。

最大功率、最大扭矩、外特性最低燃油消耗率的检验在检验用发动机上进行。其试验方法按

GB/T5363中的有关规定。

外特性曲线的制作在检验用发动机上进行,然后将检验结果打印为速度特性曲线的形状,同时将各转速点的数据一同打印出来。

起动性能按GB/T5363中和本技术条件4。2。4的规定检验。

5.1.5怠速性能按GB/T5363中和本技术条件4。2。5的规定检验。

怠速污染物的测量按GN/T5466的规定进行。

过渡性能、变速性能按NJ436中的规定进行。

解体清洁度按ZBJ94002规定的方法进行。

综合流量精度检验

综合流量精度在化油器综合流量试验台上进行。

装配外观质量检验

用目测方法观察外观质量;用手感检查各部位的运转灵活性。

6 验收规则

供货单位必须是已经经过我公司技术认证的合格的供应商。

6.2 包装检查

每批产品应进行包装检查,检查包装状态、数量、内容是否符合本技术条件7的规定。

6.3 批质量产品的检验规则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每500台抽取8台进行外观及装配质量的检查,其中1台做外特性和主要性能检测。

6.3.1 外特性检测后发现曲线形状不合格时,则对该组加倍抽样检查,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2 主要性能检测,发现一项不合格时,则对该组加倍抽样检查,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者,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3 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应停止供货,制造厂在查明原因,经型式试验合格并经我公司重新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恢复供货。

6.3.4 经抽检合格的化油器可以按规定程序发往生产车间装车使用。

6.3 装车后的化油器还需进行部分项目的100%全数性能检测,包括:

A.起动性能:按本技术条件4。2。4要求。

B.怠速性能:按本技术条件4。2。5要求。

C.过渡性能:按本技术条件4。2。6要求。

D.变速性能:按本技术条件4。2。7要求。

E.化油器的回油速度:按经验和与标准化油器对比。

装车中发现的不合格化油器,要立即更换,并注明故障原因,及时退回生产厂家。

6.4 上述检验过程结束后,该批产品的入厂检验结束,质检部门统计合格率并整理检验过程的质量记录,并将质量信息反馈配套厂。

7 标志、包装和贮存

化油器上本体处应铸出产品型号及制造厂商标。

包装

化油器由纸盒包装好后再装入包装箱内,包装箱应牢固,箱内有防潮材料,产品不得在箱内窜动。

包装盒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数量;

d. 生产日期: 年月

包装箱外表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出厂日期: 年月

d. 体积

e. 毛重

f. 净重

g. 数量;

h. “小心轻放”,“防潮”“禁止摔滚”等标志。

包装箱内应有: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使用维护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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