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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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 (5)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6) 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7) 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
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8) 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9)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
的; (10) 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十一)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提出来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 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院团委对其财务进行清 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
XXXX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
第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 条 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长江大学社
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2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院学生自愿组成,由我院团委 条 批准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由我院
第5学生社团受院团委的领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学部团总 条 支社团部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6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 条 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
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院财务制度。 第7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部团总支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 条 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备案。 第8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条
第6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学生社 团修改章程,应向各学部团总支提出申请,报院团委申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注销:
(1) 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 分立、合并的; (4)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整顿不力,院团委可宣布其
分管的学生组织。 第3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院的有 条 关规定。 第4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条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 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 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的载体作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 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学生和增强凝聚力。
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5) 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由发起人填写社团申请表,经班主 任签属意见,学部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并提交下列文件; (1) 筹备申请书; (2) 章程草案; (3)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4)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 名称、活动场所; (2)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 学生社团类别; (4)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 章程的修改程序; (9) 社团终止的程序; (10)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
(1)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解散、注销,负主要
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 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 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六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 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 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 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 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 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之规定的; (2) 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3)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 社团规模未超过20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院团委社团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 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度检查,负责社团的年度注册审核; (2) 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 准; (3) 对学生来自百度文库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4) 学生开展开放性的活动,必须经院团委社团部审核、批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9高校学生社团其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志愿服 条 务、文化体育、其它等六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
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 条 (1)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 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 修改社团章程; (5)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会员大会(参加人数必须为会员总数的2/3)应当每学 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部社团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 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 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 过,经部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的人员(3-5人)。学生社团的正 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 人;
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 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学生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 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在部团总支的参与下进行;并向全体社团成员 公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部的财务 管理制度,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每学期接受社团部的财务审 核,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部团总支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 须由院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 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院团委审查通 过。院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院团委办理 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部团总支后返还 社团成员。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 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分团委对各部团总支学生社团 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优秀社团”。
10月13日
共青团XXXX委员会 2005年
第四十一条:学院每年评选“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对 优秀社团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部团总支、院团委和上 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 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 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的规定
和指导; (3) 财务制度混乱; (4)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 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委开展工作; (7) 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开展工作者; (8) 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制定,长江大 学文理学院团委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五条: 社团工作指导。 新社团注册程序:社团筹委会持申请书(及社团管理条例要求的其 它材料)到院、部有关部门申请注册。 社团大型活动申请程序:持申请(后附活动策划书)到社团部审 批,后到院团委审批、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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