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与洛克的自然状态对比
试论霍布斯和洛克自然状态思想的差异
认为要了解人性单靠对人行为的观察是不够的 ,还必 须研 究人 掌握 的知识 、 能。 技 他把研 究人 的认 识作 为其 关干 性强 囊 t。 蘑 j 甍 哲学 的 主要任务 。 他认 为 , 的知 识和道 德上 的善 恶并 人 对人 性 善恶 的看 法可 以说 是人类 历 史 战争较 多 的 焦 点 , 也是 理想 主 义者 与现 实 主义者 的分 歧 所在 。 这 理 不是 先天 的 ,而是 后 天的 ,人 的心灵 就像 一 块 白板一 一切 知识 和经验 却是从 经验 中得 来 的。 洛克认 为人 想 主 义者认 为人性 本 善 , 而现 实主 义者认 为人 性本 恶 。 样 , 是有 理性 的 , 认 为 自然状 态之 所 以是 和谐美 好 的 , 他 是 对 人 性的看 法是 描述 自然 状态 的基 石 ,正是 由于 建立 在 对人性 不 同看 法 的基础 上 ,霍布 斯与 洛克 眼 中的 自 因为有 以理性 为 内容 的 自然 法 的调 整 。借助 于机 械 的 然 状态 才会 有所不 同 。 以 , 必要对 两人 的人性 观作 归 纳和演 绎 的方法 ,洛克在 对 人 的认 识起 源 中第 一次 所 有 提 出并论 证 了理性 是人 的产 物 ,是 以经 验为基 础 的理 比较 。 智认 识 。 的 自然理性 告诉 每一 个人 , 人 其他 所有 人享有 1霍布斯 的人性 观 。 . 与他 一样 的权 利 , 权 利带 有一 定 的义务 性 , 凡 理性 的人 霍 布 斯 认 为人 性本 恶 , 都 是 自私 自利 、 暴 、 人 残 好 卜 , 趋 利避 害的 本能 。他认 为 , 的 有 人类 是极 其 自私 和 有 能力 自行推 知此 理 ,而且 他们 很容 易 认识 自己要享 狭 隘 的。人 们受 虚荣 和对 死亡 的畏 惧驱 使不 可避 免地 有 自然 权 利 就必 须 尊重 他 人对 同样 这些 权 利 的行 使 。 由于这种 互 惠 , 自然 状态 有其 社会 性 , 洛克 说 自然状 据 走 阳相互 攻 伐 , 同时 又面对 着有 限 的资 源 , 了 自我生 为 存, 彼此 问也 会 成为仇敌 进而 互相残 害 。 布斯 以这种 态是 有合 群性 的 。 霍
霍布斯、洛克之自然法比较
洛克认为, " 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
所以 产生的 缘由, 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 ; 8 2P 1 7
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们为了安全而转让的部分 自 然权利, 因 而政府的职能仅在于为人们的共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个 人在组成社会后, 并未丧失 自己的基本 自然权利.恰恰相 反, 这些自 然权利被作为个人的保留权利被带人社会, 构成 社会权利.其中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 自由, 财产权利.这 些权利是不可转让, 不可剥夺的.每个人的同意是政府存在 的基础, 任何时候政府合法与否都取决于公民的同意与否, 并且在任何时候公民都有这种表达权.可见, 洛克的社会契 约所产生的不是绝对政府, 而是有限政府.
霍布斯从探讨一般的契约的订结, 保障规律人手, 阐释 了自然状态下人们如何订立契约进人文明状态: 人们为了摆
出发, 然法为媒介, 以自 通过" 社会契约" 构想一种最符合人
的本性, 最好地保障人的 自然权利的政治秩序— 国家.本 文拟就此推理进程将二者的自然法思想做一番比较.
脱" 然状态" 自 而共同约定, 大家都放弃 自己的全部权力并把 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 使他( 担当起他们 们) 的人格, 并且承认他( 在公共和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
人身, 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因 而理想中的自 然状态即应保证" 完全 自由并不受限制地利用 自 然法提供的一切权利和特权"也应为人类保证和平和安 ,
他们政治逻辑的前提.这一前提是建立在个人的人性之基 础上的, 他们的自然法从人性出发, 把合乎人性的东西看作 是" 然的"" 自 ,合理的" .他们都通过对已有文明状态前的假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杨文军(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但是几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没冲突。
所以每个的就是单纯的人性使人实际处在的恶劣状况。
”[1]96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之下人从根本上来说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没有限制的自由,每个人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会无所不用其极,当然这里面既有主动的进攻也有被动的防卫进攻,正如霍布斯所言即使强者也会有畏死的恐惧,因为你不知道弱者会不会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偷袭或报复,在这样一个私力救济的状态里每个人都是没有安全感的。
恐怖暴力死亡使人们渴望秩序的首要原因,秩序带给人们的最大好处就是你不用时刻担心你会因为失去生命,也只有在不用日夜为保护生命安全而忧愁的情况下其他的生活目标才是可欲的。
鉴于自然状态下的种种不便,霍布斯构想了一个可以保证秩序的强大机器——利维坦。
虽然利维坦可能为了实现秩序而表现得过于专制,但是在这样的自然状态下即便是专制也是一种进步,起码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感觉到自己是安全的。
三、洛克的自然状态同。
这是一种自由和财产[2]5的、。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一个很重要的传统,经常被用来论证国家的合法性和个人自由的合法性。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有社会契约理论,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建立,他们都做了不同的前提预设,即自然状态。
通过三者不同的自然状态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契约理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比较一、社会契约论与自然状态的关系作为论证社会和国家成立的社会契约理论必然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在达成契约之前人们的生活情景是怎样的,不同的思想家为了自己的理论目的预设了不同的背景。
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自然权利和法律下的权利这样一些相互对应并且通过人类的自觉行为可以进化联系的概念一直是社会契约理论所要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古典社会契约论者们虽然都认为在公民社会形成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但是几乎没有人坚定地认为作者笔下的这种自然状态和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认为的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是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的,没有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充分自由,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自由人的行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自然状态
• 洛克:他的思想迎合了当时英国资产阶 级的需要。他对霍布斯的思想进行了一 些修改,认为人们按契约成立的国家的 目的应该保护私有财产,反对国家政权 干涉臣民财产。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他 赞成君主立宪制,主张国家立法权、行 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应该分属议 会和君主。
• 同时,人们赋予政府特殊的使命,如果政府不 能贯彻执行它的任务或享有与这些任务不符的 特权,它就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对社会还是有 害的。这中情况下,人民有权革命并重新组织 自己的市民社会
②这是一种平等状态,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 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 ③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 自然法,即理性,指引着有意遵从理性的人类不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国家的产生
资产阶级产生早期,人们积敛大量的 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相对的人们 所享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渐渐开始没有了保障,常常受他人侵犯, 按照自然法,人人都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 亲手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犯罪行为,但在报 复犯罪行为时易于超越理性规则。 这时就会产生了一种专门的机构来代 替人们公平的执行自然法,由此国家和政 府产生。
• 生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大 革命的时代,这是第一次具 有世界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 封建制度的大革命,对欧洲 及全世界的社会发展也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他完完整整 的见证了这一次革命。这个 时代资产阶级急切地为在自 然法原则下自发产生的各种 关系寻求必需的政治保护。
约翰· 洛克
洛克的观点
•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这种表 现有如下特征: ①这种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即人类 理性的范围类,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来决定 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必征得 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内容摘要:本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
洛克与霍布斯两种自然状态之比较
短寿。 2 . 霍布斯的 自然状态 是一种人人为敌的战 争状态。在自然状态下, 由于对死亡的恐惧, 每个 人都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方式采用一切手段进行自 我保全。当怀疑于己不利时, 便先发制人, 互相攻 击 , 从而造成一切人与一切人为敌的局面。 3 . 产生混乱和战争状态的原因: ( 1) 人是自私 自利的。人们之间的彼此争斗原因不外乎三种 : 第 一是竞争, 第二是猜疑, 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 是为了求利 , 第二种原因是为了安全, 第三种原因 则是为了求虚荣。 ( 2 ) 人是生而平等的。人的才 智的平等和能力的平等是引起人的争斗的另一个 原因。因此 , 任何人想得到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 享用时 , 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 2 ] ( P229)
。洛克进
一步说明, 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 并不 构成对他人的伤害,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 友 爱、 自由和平等的关系 , 而理性教导着全人类 。 为此, 人与人之间不是一种战争关系, 而是一种 人 人有德 , 相互处于和平阳光普照之下的和谐关系。 但霍布斯却认为 人性本恶 。人类是极其自私 和狭隘的。人们受虚荣和对死亡的畏惧的驱使不可 避免地走向相互攻伐; 同时又面对着有限的资源, 为 了自我生存彼此之间也会成为仇敌进而互相残害。 2. 两种不同的契约方式。如果说霍布斯和洛 克通过 自然状态 表明人们之所以联接在一起的 利益汇合点是自然权利的保障的话 , 那么社会契约 则揭示了使共同利益得以确保的条件和方式。洛 克基于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提出有必要通过订 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以寻求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切 实保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洛克的社会契约是两 次契约。 同意 ( 既 包括明示, 也包括默示 ) 是契 约成立的形式要件 , 由此 共同体 得以 产生。这 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第一步 , 即社会的产生, 接下来 要在 共同体 中选出代表以落实 共同权力 , 由 此 , 政府才产生出来。显而易见 , 社会状态在洛克 那里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自然社会, 即家庭。 二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和自然权利, 人们自觉让 渡部分权利, 建立政治社会 , 即 国家。即 是说 , 在 洛 克眼里先有社会后有国家。 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则是一次性契约。在他 看来, 自然将人类放在可怕而急剧恐怖的战争状态 中 , 同时又 给人 类提 供逃 脱这 种状 态的 可能 性。 使人们倾向于和平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 , 对舒适 生活所必须的事物的欲望 , 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 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 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
两种自然状态与两种自由理论霍布斯与洛克思想之比较
2012年12月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Dec.,2012第30卷第6期JOURNAL OF SOCI AL SCIENCE OF JIA MUSI UNIVERSI TY Vol.30 No.6两种自然状态与两种自由理论霍布斯与洛克思想之比较林海燕(漳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漳州363000)[摘 要]霍布斯与洛克两人的自由理论基石都是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然而他们的自由理论却有着不同的逻辑走向。
他们都以 自然状态 为逻辑起点,试图探究人类摆脱 自然状态 进入政治社会的缘由、目的以及路径选择等而形成两种不同的自由理论。
然而,霍布斯所假设的自然状态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之上,是无休止的战争状态,因此,其自由理论的最大特征就是保全人的自我生存、避免死亡的自由;洛克所假定的自然状态则是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是和谐完满的状态,其自由理论的终极价值是追求财产欲望的自由。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自由[中图分类号]B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2)06-0001-03作为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霍布斯与洛克两人的自由理论基石都是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然而,他们的自由理论却有着不同的逻辑走向。
他们都以 自然状态 为逻辑起点,试图探究人类摆脱 自然状态 而进入政治社会的缘由、目的及其路径选择,从而为其各自心中的人类自由社会找寻理论根基。
然而,由于两人所假定的 自然状态 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因而,其各自理论的终极价值旨归也有所不同。
霍布斯所假设的自然状态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之上,是无休止的战争状态,因此,其自由理论的最大特征就是保全人的自我生存、避免死亡的自由;洛克所假定的自然状态则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是和谐完满的状态,而其自由理论的终极价值是追求财产欲望的自由。
一、两种自然状态霍布斯与洛克的 自然状态 假定都是他们为颠覆封建思想弊端而提出的。
他们都以 自然状态 为逻辑起点阐释各自的自由理论。
西方政治思想史
一、名词解释1、权力政治观:是17世纪兴起的强调以尊重和保护个体公民的权利的政治学说。
它以自然权利理论为出发点来论证政治关系与政治秩序,以权力为基础来鉴定权威与自由、社会公共权力与个体自由的关系。
强调“天赋人权”;主张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提倡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是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核心学说。
2、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相互仇视、猜忌、残杀。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人平等、友善、互助。
3、自然权利: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享有的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
4、社会契约:从契约的角度论证了国家的产生,国家的本质定义为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按其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形成一个人格。
担任这一人格的就是主权者,其余的人都是他的臣民。
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
5、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6、启蒙思想:启蒙,就是启迪和开导人们的反封建意识,给尚处在黑暗中的人们带来光明与希望,反对蒙昧主义、专制主义和宗教迷信,打破旧的传统观念,传播新思想,新观念。
7、权利制衡:是指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他们在权力主体行驶过程中,对权力施以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运行中的正常、廉洁、有序、高效等,并且使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
这些制衡有利于保证社会公正合理的发展方向,以及社会整体的目标的实现。
8、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普遍意志或公共意志。
9、城邦:是若干公民组成,公民的本质体现在政治本身,他们平等的享有政治权利,由这样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
特点是:小国寡民的规模,多元的政治格局,公民自治的团体,发达的公共生活,公民的政治文化,直接的民主制度。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霍布斯洛克卢梭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自然状态学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
霍布斯和洛克都试图解答人类社会以及政治组织的基础问题,如政府的正当性和社会契约的性质。
然而,他们的观点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
首先,两者对于自然状态的本质和状态的描述存在明显的区别。
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一种“战争的状态”,即每个人都与其他人竞争,没有政府的控制和保护,因此其生活通常是孤立、恶劣、危险和不安全的。
洛克则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较为乐观,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具有自己的道德及理性,并且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自然权利。
其次,对于政府的正当性,霍布斯和洛克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免于自然状态下的战争和暴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从而实现和平与稳定。
政府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具有绝对统治权力,人民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剥夺他们的自由权利,将自己的权力交给合法的统治者。
洛克则强调政府的正当性源于人民的自愿同意,他们共同协商和达成的社会契约是政府权力的合法基础。
除了对于政府正当性的看法之外,他们还在社会契约的性质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人们自愿放弃个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和平与安全而建立的政府,人民将自己的权力和权益完全交给统治者。
他认为一旦达成社会契约,人民就无权反抗政府的统治。
洛克则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合作关系,人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履行这一责任,人民有权反抗并改变政府。
此外,他们对人类天性及自然权利的看法也存在明显的异同。
霍布斯强调人类的自私和自利天性,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法和平相处的。
洛克则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道德的本能,拥有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这些权利。
尽管霍布斯洛克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但他们都试图解答政治组织的基础问题,探讨政府的正当性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1.相同之处:
(1)二者社会契约论思想都假设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作为其理论起点。
(2)都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
(3)都因为自然状态的的局限性而使人们心甘情愿的递交自然权利,签订契约,形成国家。
2.不同之处:
(1)自然状态的人性规定性不同,导致的情境也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因此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像狼对狼一样的关系,处于混乱的战争状态;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下人性遵循自然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自然状态是完备无权的状态。
(2)人们递交的权利,及递交的对象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们需要递交出全部的权利给一个人;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虽然完备无缺,人们享有各种天然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没有统一的裁决的尺度和有权威的裁决者,使得自然状态下人们陷入纠纷和矛盾中,因此要求人们只是递交判断权和裁决权,递交给一个机构。
(3)缔结契约后形成的国家性质不同。
霍布斯为了绝对控制人性中的恶,所以要求人们递交全部的权利给一个人,要求建立强大的君主专制国家,以保证人们的生存安全;洛克
要求人们只是递交两项权利,目的是尽可能的保证人们天然的自然权利的实现,所以要求形成的政府只具有这两项职能,一切都要以维护人们的自由和公共利益为宗旨,因而要求建立宪政。
洛克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书摘)霍布斯与洛克自然状态比较,兼评菲尔默霍布斯与洛克自然状态比较,兼评菲尔默约翰·麦克里兰 J.S.McClelland译者:彭淮栋霍布斯与洛克政治理论的意义,都取决于他们对自然状态的刻画。
两人呈现的自然状态景象颇有差异。
关于自然状态,可以说霍布斯告诉我们太少,而洛克告诉我们太多。
我的意思是,关于自然状态,霍布斯说得太少,根据他所说,我们无法设想人如何可能脱出那个状态,而洛克说得太多,我们不禁纳闷人当初怎么会想要脱离自然状态。
(记得上“西方政治思想史”这门课程时,大致读了霍布斯的《利维坦》和洛克《政府论(下篇)》,当时我的感觉亦是如此。
为此,决定将这段文字所在的小节摘录出来,尽管这小节内容不是最精彩的。
)霍布斯说,自然状态里的生活是半孤绝、半暴力的。
既然如此,人怎么会相聚协议立约以便将他们的自然权利让渡给主权者,从而进入公民社会,有待说明。
这一点甚有关系,因为这件事会发生,只有两种原因,一是自然状态中的人有某种集体意志,使他们订得成社会契约——若是如此,则自然状态不可能像霍布斯刻画的那样人人自危、人人孤立。
二是当时必定发生了什么奇迹,使人们相互达成协议,但是,依照霍布斯的论点,奇迹与集体意志都甚不可能。
接下来,如果霍布斯设想的原初契约是不可能的,则霍布斯由此原初契约推演出来的那些主权属性,可能不是自然状态中的人会自愿赋予一个主权者的东西。
再接下来,霍布斯针对爱好自由者与主张分割主权者说,人如果有机会会从头建构国体,照样会自愿扶立一个当代任何专制统治者的权力都相形失色的主权者。
承上所述,他这个论点也将失去力量。
(最初接触霍布斯所刻画的“自然状态”之时,我就感觉其中有些牵强的味道,解释力并不那么强,难以让人信服。
)洛克的自然状态,问题不同。
这里的自然状态,其社会性自然天成,没有国家只是“不方便”。
洛克说,人担心政府的力量比自然状态中任何个人或个人的集合都大,并且因此而担心政府具备无可估计的威胁性,那么,我们不禁奇怪,自然状态中理性的洛克人怎么还冒险设置国家。
霍布斯和洛克关于自然状态之比较
霍布斯和洛克关于自然状态之比较作者:王慧娟来源:《商情》2015年第22期摘要:尽管霍布斯和洛克同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但由于两人不同的先验假设和迥异的人性定位,导致了他们所描写的自然状态及自然状态中要遵循的自然法,摆脱“自然状态”从而进入政治公民社会的原因、途径、方式以及设计政治社会的结构都有很大不同。
关键词:洛克霍布斯自然状态自然权利政治社会一、对人性的看法可以说对人性的善恶的看法是人类历史战争较多的焦点,这也是理想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的分歧所在,理想主义者认为人性本善,而现实主义者认为人性本恶。
对人性的看法是描述自然状态的基石,正是由于建立在不同的对人性的看法的基础上,霍布斯与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才会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
人都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由此推知的自然状态是恐怖的,可怕的。
当人们想起霍布斯的看法就会想起他所描述的那个《利维坦》庞然大物,于是对霍布斯的看法也蒙上了一层狰狞可怕的阴影,究其原因,在于其立论出发点—人性恶的看法所造成的这一局面。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人都是自私自利,残攀,好斗的,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霍布斯以这种人性恶的假设为起点,按几何学方法推演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原理。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因而权势欲成为人类共同的普遍意向,而人常常受到自己内心无止境的欲望驱使,从而人的激情常常凌驾于人的理性之上,而不能自已。
而洛克认为人是有理性的,自然状态之所以是和谐美好的,是因为有以人的理性为内容的自然法的调整。
他和霍布斯一样也将抽象的人性看作是决定社会政治问题的基本因素。
但与霍布斯不同的是,他认为抽象的人性是有理性的,他提出了“白板说”,认为人的知识和道德善恶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人的心灵就像一块白板一样,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中得来的。
洛克在对人的认识起源中第一次提出并论证了理性是人的产物,“理性是自然的启示”,“在直接所接受的原始启示中,一个人亦是运用自己的理性,并应当服从自己的理性”,他对人的理性寄子r更高的期望,人的自然理性告诉每一个人,其他所有人享有与他一样的权利,凡权利都带有一定的义务性,理性的人有能力自行推知真理,而且他们很容易认识自己要享有自然权利就必须尊重他人。
试比较霍布斯与洛克自然状态理论-最新年文档
试比较霍布斯与洛克自然状态理论一、霍布斯、洛克对自然状态提出了不同的特征描述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基于人性自私论,所有人都是敌对的、相互为战的,而这种敌对又以平等为前提,出于对自身欲望满足的出发,这就意味着“如果两个人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回成为仇敌”。
①在他看来,自然状态就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人与人之间是狼一样的关系,为了求利而竞争,为了自身安全而猜疑,为了荣誉而相互侵犯,在没有和平保障的自然状态,所有人也都处于时刻准备战斗的意识之中,因此,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自私和邪恶的,即奉行自我保存的原则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处于满足自身欲望的无限度循环之中,那么何以解读这种人性归属?首先若想得到自我保存,就要学会主动出击,排除甚至铲除威胁自身安全的因素,其次,若要得到别人的赞赏,就必须超过和自己能力大抵相同的同辈人,追求更多的财富,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回归本性的:恶。
洛克呈现出的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基于性善论,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下都可以自由平等的相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洛克引用了胡克尔的观点:“相同的自然动机使人们知道他们有爱人和爱己的同样责任……如果我希望本性与我相同的人们尽可能的爱我,那就使我负有一种自然的义务,对他们怀有完全相同的爱”②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行动,并受理智的约束,在其著名的“白板说”中,洛克将人天生的比作一块白板,所有的知识和德行都是通过后天的学习、教育、经验和习俗获得,故善的本性让他们有义务遵循道德法则,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遵循道德法则以换取和平的长久之态,养成了人们普遍的善的本性,人人都在为了维护这种状态而用道德律来约束自己,一旦有人违背这种自然的道德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即每个人都拥有为约束和阻止同类罪行而惩罚犯罪行为的权利和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每一个人都是审判涉及自己案件的法官。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2)三、霍布斯的思想表达下面的部分我将大致介绍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至于他们的不同,我相信通过我的介绍不难看出来,由于他们的哲学思想的不同就必然导致他们的政治思想也不同。
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学的开创者,他认为在政治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
其中每个人都是孤立的存在,他的行为决定于其本性,即自然的欲望、虚荣、恐惧和自利。
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寻求快乐、逃避苦痛,实现自我的保存。
有利于这一目的就是善,否则就是恶,这种道德观念支配着人类的生活;其次是人天生的自然权利理论:为了维护生命,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或自然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一切自己愿意的手段自由行事。
这种自然权利是每个人都平等拥有的,它出于每个人对自我生命的绝对权利而不在于其出身、门第和血统。
因此,这样的权利(或自由)是普遍的,也是绝对的。
若单单就此而言,霍布斯并不能得出任何政治权力和服从义务的必要性质,但他同时指出,虽然拥有自然权利是不容置疑的,但如若放纵这种自然权利,不但不能实现保存生命的最终目的,反而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各自为战的战争状态,结果人人自危,安全没有保障;最后是他的理性概念:人类之所以能够避免自然状态中的不方便之处,就在于人类除了欲望之外还有理性,而理性是可以发现自然法的,也可以发现社会建立的最低限度的条件。
霍布斯在《论公民》中列出了自然法的各种基本的原则,而概括起来无非是说:和平和合作比暴力和普遍的竞争对自我保存更为有利。
所以人类必须摆脱自然状态进人文明社会,人类社会意味着国家的产生,就是必须寻求一种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强权力量,来克制个人的天赋权利,使之转换为社会状态中的人的自由,实现秩序和安全。
这样就必然要求是从自然的状态过渡到人为的社会。
按照他对于人性的理解和关于政治构想的设计,他的理论简单说来分为:(1)人性论和国家起源。
他的理论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这也是他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的特色所在。
霍布斯和洛克政治思想中关于自然状态的比较分析
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就自然状态的描述有着很大的不同。
自然状
态是政治哲学家们探索社会和政治秩序最早的想法之一,通常描述为
有限政府失败后,个人和集体将陷入何种状态。
尽管霍布斯和洛克都
从社会契约论角度考虑自然状态,但他们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还是有很
大不同。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完全混乱的:处在自然状态的人受到自身生存
的恶性竞争和攻击的威胁,在这种混乱的状态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利
或法律的保护。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的人们绝望地和谐并引导人们
正确的社会活动,因此,他们可以形成契约,以创造一种能够维护公
共安全和实现社会进步的新社会秩序。
但是,洛克在许多自然状态方面的观点有所不同。
与霍布斯不同,洛
克认为,自然状态存在着坚实的社会道德,可以保护其成员受到不公
正的攻击,导致他们需要就政府的角色形成一致。
洛克认为,在自然
状态中,个人受到他人的尊敬和尊重。
他拒绝了其他政治哲学家的观点,即自然状态是混乱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没有足够的社会约束。
总之,霍布斯和洛克在自然状态的描述上有明显的不同。
他们认为自
然状态是完全混乱的,个体无法得到保护,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无法
和谐和协作以达成共同目标,因此,必须形成契约,以促进他们互相
尊重并共同实现社会进步。
但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也有适当的规则和社
会秩序,这些规则大多是基于道德,应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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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国家为何会存在的问题出发,比较了霍布斯和洛克两位的“自然状态”理论,二者都得出自己的结论,即两种状态的最终归宿均是导致社会契约的产生。
但二者的观点是有差异的:首先,是对人性的假设上,洛克认为人的本性无善恶之分;霍布斯则的人性假设以“人性本恶”为前提;其次,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人的自由是混乱无序的,而洛克认为人自由的受到自然法的限制是有序的;最后,洛克批评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自然状态;对比
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这样一个大问题,有无数人发问也有无数人回答,而在这些回答中,霍布斯与洛克,在距离我们几百年前给出的答案是极有意思的。
若要理解我们拥有某物的理由,设想它不存在时的情形通常是一个好办法。
所以,作为试图阐明“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的一种思想进路,我们假设人类能够生活在没有国家的世界中。
霍布斯和洛克就设想出了这样的“自然状态”,通过比较分析两人观点,可以从不同角度更好地理解“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
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在霍布斯看来,一切科学知识都可归结为数学或几何知识。
霍布斯认为要理解人类及人性,必须先理解我们的身体或物质。
他极力补充道,我们人整个就是由物质所组成。
而物质运行的定律是伽利略的运动守恒定律。
在运动中,“生活本身就是运动,且从不会没有欲望”,霍布斯认为人类总是在追寻着什么而永不停歇。
在追寻着什么,霍布斯继续探讨道:人体中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在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等等可见的动作以前,一般称之为意向。
通过对人性的讨论之后,霍布斯得出这样的“自然状态”:既然人总是在追寻着“福祉”而永不停歇,也就是在不断满足欲望,则这种追寻将导致所有人对抗所有人的战争。
往前一步,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比迄今为止所了解的更加平等,这种能力的平等足以使所有人有平等的能力相互毁灭。
在这种能力平等的基础上,进而产生了欲求的平等,即达到目的的希望是平等的。
能力与欲求都平等的情况下,假使两个人恰巧渴望拥有同一件东西,但这件东西又不能同时被两人享有时,他们会力图征服对方甚至摧毁对方,彼此成为了仇敌,这将必然导致竞争。
竞争不等于战争,于是霍布斯又增加了一个假设,自然状态下物品是稀缺的,这样就出现一种情形,当一个侵犯者畏惧的只是另一个人独自具有的力量时,如果一个人培植、发展、建立或据有一个便利的地位,其他人就可能会准备好联合力量前来剥夺他的劳动成果和生命或自由。
当侵犯者夺得这些劳动成果时,他又再次陷入来自别人的同样的危险。
而人的“猜疑”又加剧了这种天然的对立:没有政府的管辖,总是相互猜疑,担心别人会剥夺所有其他人所拥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因而每个人都想征服、压制别人,直到威胁自己安全的力量不复存在。
此外,人的天性中的荣誉感也促使这个问题变得复杂:“每一个人都希望别人珍视自己,如同自己珍视自己一样,因而,对于藐视和轻视的表示,他随时都准备反击、铲除蔑视自己的人。
”
二、洛克的自然状态
洛克说,自然状态,首先,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其次,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再次,受自然法则的约束。
在字面意义上恰似霍布斯的观点,但这洛克为这三个观点赋予了新的解释。
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平等的,“那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因此,人类同种、同等、毫无差别地产生,享
有自然的一切相同的有利条件,相同的身心能力及其运用。
在洛克认为人们既然全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是最高主宰的仆人。
人们会到这个世界上,是奉行创世主的命令来的,人们所做的事情也是创世主规定的。
可以说,人们就是创世主的财产。
人们的存在时长是由创世主规定的,而不是人们可以彼此之间相互做决定的。
人们的能力与权利也都是创世主所赋予的,创世主对人们一视同仁,因此人们的能力与权利是相同的,每个人都可以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
既然人们的能力与权利是平等的,我们就不能设想人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以使人们有权彼此毁灭,好像人们生来是为了彼此相互利用的,如同低等动物生来是被我们利用一样。
即使人人平等,拥有平等的力量,欲望,也不会出现互相竞争的状况。
三、两种自然状态的对比
对霍布斯和洛克的两种自然状态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两种自然状态有一些相同之处。
首先,洛克与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观点都是从人性出发展开推演出其结论的。
其次,他们所提出的两种自然状态都是假设推演而得出的,并不是真实的历史状态,都是为了回答某个问题,得出既定的结论而运用想象的手段做出的假设。
最后,两种状态的最终归宿均是导致社会契约的产生。
但十分明显,两人的前提不同,推导出的假设不同,推导结论也不同。
首先,是对人性的假设上,洛克认为以其著名的“白板说”,即人的本性无善恶之分,否定了先验道德原则的存在。
因为人的本性非善非恶,即使人们拥有各种自然权利,也不会对彼此构成伤害,可以说,人与人之间保持着和平、友爱、自由和平等的关系,理性教导着全人类。
霍布斯则的人性假设与洛克完全相反,他以“人性本恶”作为假设前提。
在他看来,人类具有自私和狭隘的本性,在欲求的追逐和对死亡的畏惧的驱使下,人们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进而形成战争。
其次,霍布斯和洛克都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但是两人对于这种自由的看法是存在差异的。
霍布斯认为物质的稀缺与对欲望的追求,使人处于自由时,会不择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喜爱,避开自己的嫌恶,所以这种自由是混乱无序的。
相比之下,洛克的自由截然相反。
洛克的自由因为受到自然法的限制,显得有序。
最后,由于对自然状态中的假设是不同的,呈现出来的自然状态也就大相径庭。
洛克批评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并对这两种状态进行了区分。
他认为自然状态更像是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战争状态应该是一种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两种状态是迥然不同的。
更准确来讲,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是受理性支配的,不存在一个拥有能够对其他人进行裁决的特殊权力的人,因此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具有理性的美好状态。
但是在霍布斯那里,自然状态则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在洛克看来,“对另一个人的人身使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而又不存在人世间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这是战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