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期权业务方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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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标的的最后交易日最后一小时按时间加权均价进行现
金结算(最后一小时无成交时,按当日均价,当日无成交
时按前收盘价格)。
二、交易制度
2.1 机制与时间 2.2 买卖类型 2.3 涨跌幅限制与断路器机制 2.4 申报 2.5 信息披露 2.6 行权指令
个股期权业务方案:交易制度
2.1 机制与时间 混合交易模式 竞价交易为主,流动性服务商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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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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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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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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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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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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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约挂牌(1)
老合约到期摘牌 新月份合约挂牌
新合约上市
•新月份上市一次新挂24或40个:2× 4×3(or5)
•价格变动加挂:保证实值、虚值至少各1个
股价变动,实值 虚值合约数不足
加挂新合约补足 数量
加入到现有期权合约序列中 同时存在的期权合约数目将很多
注:模式一表示正常实物交割;模式二表示现金结算。
1.8 合约摘牌
合约到期
期权合约到期自动摘牌。
合 约 摘
调整过合 约无持仓
如果期权合约被调整过,如当日日终无持仓, 则自动摘牌。

当合约标的发生摘牌或退市,合约标的对应的所有期权
标的证券退 市或摘牌
合约自动摘牌。 交易所通过会员提前提醒投资者进行平仓,未平仓者按
先确定平值期权,再确定实值、虚值期权。 平值期权行权价,就近原则,等距选大值。
例:标的价格2.33元,平值期权行权价2.4元 标的价格5.5元,平值期权行权价5.5元
0.05 4.8
22
0.1
5
24
0.1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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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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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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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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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权指令申报当日有效。行权申报可多次申报,行权数量累计计算,可撤 消行权委托。行权日买入的期权,当日可以行权。
➢券商应提供为投资者自动行权的服务,如券商无法提供该项服务,需向投 资者作出特别说明。自动行权的触发条件和行权方式由券商与客户协定。
三、风险控制
3.1 保证金 3.2 强行平仓 3.3 大户报告制度 3.4 合格投资人制度 3.5 限仓 3.6 限购 3.7 限开仓制度 3.8 盘中试算 3.9 其他
2.3 涨跌幅限制与断路器机制

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涨停板 = 该合约的前结算价(上市首日参考价)+ 涨跌幅

期权合约每日价格跌停板 = 该合约的前结算价(上市首日参考价)- 涨跌幅


认购期权涨跌幅 = max{0.001,min [(2×正股价-行权价),正股价]×10%} 涨跌幅限制

认沽期权涨跌幅 = max{0.001,min [(2×行权价-正股价),正股价]×10%}
3.调整公式——除权 标的证券除权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配股率×配股价)/(1+配股率 +送股率)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参考价); 除权日权利金参考价=原权利金收盘价格(或结算参考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 位。该价格仅作涨跌幅设置使用。
最小报价单位
0.001元
交易最小单位 交割方式
1张 实物交割
1.3 行权价格间距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间距(元)
1元或以下
0.05
1元至2元(含)
0.10
2元至5元(含)
0.20
5元至10元(含)
0.50
10元至20元(含)
1.00
20元至50元(含)
2.00
50元至100元(含)
5.00
100元以上
10.00
1.1 合约标的选择标准
规模大 抗操纵能力强
流动性好
波动性适中
股票标的选择标准
➢ 上证50指数样本股,且是融资融券标的 ➢ 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 ➢ 最近6个月日均流通市值不低于500亿元 ➢ 流通股本不低于10亿股; ➢ 最近6个月日均成交金额不低于3亿元 ➢ 最近6个月日均波动率不超过基准指数的3倍 ➢ 最近6个月日均持股帐户数不低于1万户
1.6 合约调整(4)
4.调整公式——除权除息
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每股红利+配股价×配股率)/ (1+送股率+配股率)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除权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权利金参考价=原权利金收盘价格(或结算参考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该价格仅作涨跌幅设置使用。
ETF标的选择标准
➢ 融资融券标的 ➢ 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 最近6个月日均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 最近6个月日均成交额不低于3亿元 ➢ 最近6个月日均持有帐户数不低于1万户
标的证券名单每六个月 调整和公布一次
1.2 合约条款
项目
合约类型
合约单位
到期月份 最后交易日
行权日 履约方式
同时推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1.6 合约调整(5)
5.举例——除息 2012年6月14日(周四)为工商银行的除权除息日 工商银行前收盘价是4.2元 ,每股红利0.203元,2012年7月到期、行权价为4.0元、 合约单位为10000的认购期权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每股红利)/除息前一日标 的证券收盘价] = 4 ×[(4.2-0.203)/4.2] = 3.8067
合约调整日为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与合约单位。通过上市 公司协调,除权除息日不安排在行权日(因所送股或配股可能需要几个交易日才能 到账)。标的证券发布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实施公告时,期权合约 同时公告相应调整信息,并在调整日再公告调整信息。合约单位调整时采取四舍五 入的方式取整数股数,余数部分采用现金结算。
1.6 合约调整(2)
2.调整公式——除息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每股红利)/除息前一日标 的证券收盘价]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原行权价格/新行权价格
除息日权利金参考价=原权利金收盘价格(或结算参考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 位。该价格仅作涨跌幅设置使用。
1.6 合约调整(3)
收取比例高于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收 取保证金的水平。 属于客户所有。 结算参与人自营业务保证金必须与经纪 业务分账结算。
➢ 备兑开仓通过锁定全额合约标的证券充当保证金。 ➢ 除备兑开仓外,初期其他开仓只能用现金作为保证金。
3.1 保证金(2)
2.客户保证金的收取
➢ 收取比例由券商规定,但要高于登记公司对券商收取保证金的水平。 ➢ 属于客户所有,用于客户的交易结算,严禁挪作他用。 ➢ 如果盘后客户的维持保证金不足,则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务必使客户在第二天 11:00(暂定)前补足。如果没有补足保证金,券商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 向客户下达强行平仓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则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 券商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自营业务保证金必须与
申报。
2.4 申报
最小变动价位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为0.001元。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标的资产为股票:限价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0张。
市价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 标的资产为ETF:限价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0张。
市价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
2.5 信息披露
交易前信息 (合约基本信息)合约简称、合约代码、标的证券名称及代码、是否新 挂合约、涨跌停价格、是否调整过、行权价、合约单位、到期日、认购 /认沽、是否停牌、是否可行权。
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投资者作为义务方; 需要前端检查资金是否够保证金。
当投资者作为义务方持有头寸(含备兑开仓),买入期权, 成为无义务方或减少义务仓,可申报头寸不超过持有的义 务仓头寸; 查持仓数量,不查资金,成交后释放保证金。
卖出认购期权,需要100%现券担保
单向持仓,只能持有权利仓或义务仓(含备兑开仓)。
3.1 保证金(1)
收取对象
分级收取
对持有义务方持仓头寸投资者收取
1.
保证金分级收取: 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客户


基本原则
原 结算参与人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
则 结算参与人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与维 持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必须为现金,是未被占用的 保证金(也称可用资金余额)且设置最低余额 (200万),以自有资金承担。 维持保证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认购/认沽
到期月份
行权价格
共20个字符
标的简称
到期月份
合约简称: 工商银行购9月380
认购/认沽
行权价格
1.6 合约调整(1)
1.当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期权合约需要 作相应调整,以维持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主要包括:
合约金额(名义价值,即行权价格*合约单位)不变;
合约市值(权利金*合约单位)不变,可用现金补偿。
行权总量、每个期权合约行权明细信息。
距离到期日不足10个交易日的期权合约信息。当日停牌及复牌的期权合
约信息。近期进行合约调整的期权合约信息(持续到调整后10个交易日)
2.6 行权指令
➢对行权日,行权时间延长半小时(增加15:00--15:30时段),可进行行权 委托(由券商进行前端控制,委托数量不得超过净持仓数量)。

以开盘集合竞价价格作为第一个参考价格,盘中相对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

到30%时(参考价格低于0.01元时为100%),进入5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
器 产生的价格为最新参考价格。
机 制
断路器导致的集合竞价交易开始时,尚未成交的市价订单将自动取消。
断路器导致的集合竞价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订单,并且不接受撤单
2.2 买卖类型(以上交所最终确定业务方案为准)
类型
买入开仓
卖出平仓
卖出开仓
买入平仓 (可选择“备兑优先平仓”)
备兑开仓
说明
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 需要前端检查资金是否够付权利金。
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投资者作为权利方时才可卖出 平仓,且卖出合约数不得超过持有的头寸); 查持仓数量,不查资金。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原行权价格/新行权价=10000×4/3.8067=10507.7889
除息日权利金参考价=原权利金结算×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该价格仅作涨跌幅 设置使用。
1.7 合约停牌(1)
标的证券停牌,对应期权合约交易停 牌。
标的证券复牌后,对应期权合约交易 复牌。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权交 易。
即时行情
行权信息 提醒信息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合约代码、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 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连续竞价阶段:合约代码、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 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持 仓量、实时最高N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N个卖出申报价格 和数量。首次上市合约的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结算价格为其 参考价格。
个股期权业务方案介绍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SYWG
经纪事业部 11 September 2008
Page 1
一、上交所个股期权合约 二、交易制度 三、风险控制 四、行权与结算
一、上交所个股期权合约
1.1 合约标的选择标准 1.2 合约条款 1.3 行权价格间距 1.4 合约挂牌 1.5 合约代码与简称 1.6 合约调整 1.7 合约停牌
合约停牌
当某期权合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 交易所可以暂停该期权合约的交易, 并决定恢复时间。
标的证券非全天临时停牌,期权合约 的行权申报可照常进行(即在行权日, 行权仍然正常进行),但如未能在收 市前复牌,则按异常情况处理。
个股期权业务方案:上交所个股期权合约
1.7 合约停牌(2)
行权日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加挂合约
•此时,最接近平值的行 权价是4.4元,需要加挂 使至少有一个实值合约。 •因此需加挂行权价格 4.2元(实值),空缺的 价格间距补齐,即共需 加挂4.2元、4.4元、4.6 元三个合约。
1.5 合约代码与简称
共17位
标的代码
到期年份
月合约,调整后变为A,再次调整 变为B,依此类推
合约代码:601398C1309M00380
注:合约新挂包括认购、认沽,四个到期月份,三或五个行权价(平值、 实值、虚值)组合共24个或40个合约。
1.4 合约挂牌(2)
合约加挂举例(以认购期权为例)
初始挂牌
标的股价变化
标的证券价格4.9元 初始挂牌合约的行权价分别 为 4.8元(实值) 5元(最接近平值的行权价) 5.5元(虚值)
次日标的证券跌停至 4.41元,无实值合约。
20元以下(含) 20-100元(含) 100元以上
10000 5000 1000
当月、下月、下季、隔季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同最后交易日,9:15—15:30(增加15:00—15:30时段)
欧式
行权价
根据靠档原则确定(行权价格间距),对于同一到期月份的合约,行权价格序 列包括1个平值、1-2个实值、1-2个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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