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D002006
附件5: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F/DCE D001-2006)
D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OF THE DELIVERY SOYBEAN MEA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是指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 要求
4.1 感官性状: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浅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粉状或粒状,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臭。
4.2 夹杂物: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夹杂物的有关规定。
4.4 卫生标准: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的规定执行,其它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和贮存的有关规定。
6 附加说明
6.1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自2007年3月合约开始实施。
豆粕期货合约简介
一、豆粕合约说明二、交易保证金:豆粕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豆粕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N≤50万手合约价值的5%50万手<N≤60万手合约价值的8%60万手<N≤70万手合约价值的9%7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三、品种特性豆粕是大豆经过提取豆油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按照提取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一浸豆粕和二浸豆粕两种。
其中以浸提法提取豆油后的副产品为一浸豆粕,而先以压榨取油,再经过浸提取油后所得的副产品为二浸豆粕。
一浸豆粕的生产工艺较为先进,蛋白质含量高,是国内目前现货市场上流通的主要品种。
豆粕一般呈不规则碎片状,颜色为浅黄色或浅褐色,味道具有烤大豆香味。
豆粕是棉籽粕、花生粕、菜粕等12种油粕饲料产品中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一种。
作为一种高蛋白质原料,豆粕不仅是用作牲畜与家禽饲料的主要原料,还可以用于制作糕点食品、健康食品以及化妆品,此外,豆粕还作为抗菌素原料使用。
近些年,水产养殖对豆粕的消费需求也呈快速增长态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豆粕的用途将打开更大的空间。
豆粕在饲料业中的利用豆粕作为植物蛋白的主要来源,它的价格波动较大,产业链条长,参与企业多,影响的范围广,这使企业避险和投资需求都较为强烈。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品种的相继推出,完善了大豆品种体系,形成了一个完美的品种套保体系,为套保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使用方便,功能齐全的风险规避场所。
四、市场综述(一)简介:豆粕是大豆经过提取豆油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按照提取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一浸豆粕和二浸豆粕两种。
其中以浸提法提取豆油后的副产品为一浸豆粕,而先以压榨取油,再经过浸提取油后所得的副产品为二浸豆粕。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二条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十一条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豆粕按1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鸡蛋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铁矿石按2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金。
第十二条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交割预报有效期为30天。
交割预报在有效期内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按实际到货量返还;交割预报未在有效期内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
第十四条办理完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以外品种的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入库过程中,包装不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的,交割仓库应拒收并及时通知货主。
第十七条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胶合板收发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验收为准。
第十八条除胶合板以外品种,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进行检验。
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
胶合板的货主应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胶合板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进行组批,每批3000张,超过3000张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0张的按一批检验。
第二十条豆粕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离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5(含45)个自然日。
胶合板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0(含60)个自然日。
豆粕交割标准
豆粕交割标准# 豆粕交割标准## 一、前言嘿,朋友们!你知道吗,在大宗商品交易的世界里,豆粕可是个很重要的角色呢。
它就像是一颗小小的豆子,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后,变成了饲料等行业不可或缺的原料。
那为了让豆粕在交易的时候有个公平公正的标准,就有了豆粕交割标准。
这个标准就像是一把尺子,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得按照这个标准来,这样大家在交易的时候就不会有太多的扯皮事儿啦。
今天呢,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个豆粕交割标准,让你也对它有个清楚的了解。
## 二、适用范围### (一)商品交易市场在各种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只要涉及到豆粕的买卖交割,这个标准就适用。
比如说,你是一个小型的饲料厂老板,你要从供应商那里购买豆粕,那供应商提供的豆粕就得符合这个交割标准。
要是不符合,你就有权利拒绝接收,这就保障了你的权益。
再比如那些大型的贸易公司,他们在国内外进行豆粕贸易的时候,这个标准就是他们进行交易的重要依据。
### (二)期货交割在期货市场上,豆粕期货是很活跃的品种。
当期货合约到期,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时候,这个豆粕交割标准就发挥了大作用。
就像两个人打赌,约定好了某种规则,到了兑现的时候就得按照这个规则来。
期货交易也是这样,买卖双方都得按照这个标准来交割豆粕,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 三、术语定义### (一)粗蛋白简单来说,粗蛋白就是豆粕中含氮物质的统称。
这些含氮物质大部分是真正的蛋白质,还有一小部分是非蛋白氮。
在豆粕里,粗蛋白的含量可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哦。
你可以想象,粗蛋白就像是豆粕的“营养精华”,对于那些把豆粕作为饲料原料的企业来说,粗蛋白含量高,就意味着饲料的营养价值可能更高。
### (二)水分水分嘛,就是豆粕里含有的水的分量。
这就很好理解啦,就像咱们平时说的东西是干的还是湿的。
豆粕里的水分含量要是太高了,容易发霉变质,保存起来就麻烦,而且也会影响它的质量。
所以在交割标准里,水分含量是有严格要求的。
### (三)粗纤维粗纤维就是豆粕中那些不容易被动物消化的物质,主要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等。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交割细则
卖方客户应在期转现批准日向买方客户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手续费按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双方应在现货交易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证明。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双方的现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八条 交易双方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应向交易所提交下述材料:
(一)期转现申请;
(二)现货买卖协议;
(三)相关的货款证明;
(四)相关的标准仓单、入库单、存货单等货物持有证明。
第九条 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
第十条 采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审批。
第二章 豆粕的提前交割
第七条第一条提前交割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会员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交易所在申请日将其各自持有的相应合约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合约的结算价平仓,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与货款的交换。
第八条第一条提前交割的期限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含当日)起至交割月份的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含当日)止。买卖双方会员应在上述期限内交易日的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提前交割协议书》,交易所在收到申请的当日予以审批。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最后交易日结算时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货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最后交割日15:00之前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章仓库标准仓单的生成第十一条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豆粕按1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铁矿石按2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十四条办理完焦炭、焦煤、铁矿石以外品种的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办理完焦炭、焦煤、铁矿石的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第十七条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焦炭、焦煤、铁矿石检重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豆粕检验原则上以垛为单位进行抽样,但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批次的商品,以不超过200吨为单位进行抽样。
豆粕检验费为3元/吨。
……焦炭、焦煤、铁矿石检验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
……第六章仓库标准仓单的注销第三十九条豆油、豆粕、焦炭、焦煤、铁矿石出库时,货主在实际提货日3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
……第四十四条所有的豆粕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所有的豆油、焦炭、铁矿石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所有的焦炭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第七章厂库标准仓单的注销第五十二条厂库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品种标准合约汇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当前暂为7%)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超过3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C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黄大豆1号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超过8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L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2 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当前暂为5%)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大商所豆粕3月交割制度
大商所豆粕3月交割制度
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豆粕期货的交割制度是标准仓单交割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是1、3、5、7、8、9、10、11月,而最后交易
日是合约月份的倒数第4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则是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用于交割的凭证。
豆粕的标准仓单是由满足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的豆粕所制成,每张标准仓单的数量为200吨。
在交割过程中,买方会员应当在最后交割日之前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同时支付相应的货款。
卖方会员则需要在最后交割日之前将相应的货物交付给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并获得标准仓单。
需要注意的是,在豆粕期货的交割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质量问题、交割仓库的容量不足等。
因此,在进行豆粕期货交易时,建议了解相关的交割规则和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豆油交割质量标准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豆油交割质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大商所发〔2020〕584号
•【施行日期】202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豆油交割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产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自2020年12月15日起,我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已按照原交割质量标准注册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修正案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第九章豆油交割第九十四条豆油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7《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8《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豆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豆油指定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可以采用固定升贴水或者动态升贴水。
动态升贴水按照附件3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动态升贴水标准》执行。
固定升贴水或动态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交易所可视情况对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1 —附件8: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仓库)样表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厂库)样表—2 —附件3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动态升贴水标准动态升贴水由两部分组成,为非价差固定值和价差动态值之和。
非价差固定值是交易所为了突出基准交割仓库所在区域的主体地位而确定的固定值,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价差动态值是交易所根据规定时间段内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所属交割区域与基准交割仓库所属交割区域的现货两地价差(以下简称现货两地价差)而确定的动态数值,等于现货两地价差、交易所公布的价差区间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三者居中的一个数值。
其中,现货两地价差,为交易所指定平台公布的交割月前月第1个交易日至第10个交易日两个区域现货价差的算术平均值。
指定交割仓库所属区域由交易所在交割仓库名录中公布。
交易所指定公布价差的平台、参与交易所指定平台地区报价的企业、交易所指定平台公布的地区价差算法和动态升贴水公布时间,由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附件顺序依次顺延。
—3 —。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6)》。
第五条豆粕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豆粕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七条豆粕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3、5、7、8、9、11、12月。
第八条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
第九条豆粕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十条豆粕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第十一条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
第十二条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豆粕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豆粕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M。
第三章交割与结算第一节一般规定豆粕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豆粕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第十八条豆粕包装为新的编织袋,编织袋的有效宽度为625mm-725mm,有效长度为1075mm-1225mm。
编织袋要求不破、不漏。
对包装物的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02.03.12•【字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各会员单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修改豆粕期货合约,并对转基因及进口豆粕的交割做出规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豆粕期货合约的修改内容为:1.取消豆粕期货合约中的交割替代品,合约中的“交割等级”条款相应由原来的“标准品及替代品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0)》,替代品对标准品的贴水为100元/吨。
”修改为“标准品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2)》中规定的标准品”;2.交割标准品的水份含量由原来的≤13.0%调整为≤12.5%;二、以上修改于2002年3月15日挂牌交易的2003年3月豆粕期货合约开始执行;三、对豆粕期货合约中转基因及进口豆粕的交割规定如下:1.对于2002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进口的豆粕,卖方货主须提交海关出具的对应商品在2002年3月1日前进口的证明、进口合同及相关报关单据;2002年3月1日后进口的豆粕,须按照《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检疫许可证”、进口合同及相关报关单据;2.对于国产转基因豆粕,卖方货主须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并提交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标识批准、备案材料等必要的证明文件;3.对于进口转基因豆粕,须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并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农业部出具的有关标识批准、备案材料;对于2001年6月6日前签订进口合同、2002年3月20日(不含3月20日)前进口的转基因豆粕,不需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豆粕指定交割库等事宜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豆粕指定交割库等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商所发[2006]77号【发布部门】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日期】2006.11.13【实施日期】2006.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豆粕指定交割库等事宜的通知(大商所发〔2006〕77号)各会员单位: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及豆粕现货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豆粕指定交割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增设豆粕指定交割库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惠鑫大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豆粕非基准指定交割库。
上述指定交割库为交割厂库(见附件1)。
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惠鑫大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基准交割库的升贴水为-50元/吨。
交易所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调整非基准交割库的升贴水。
公布2006年度上述指定交割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见附件2)。
二、调整烟台(益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的升贴水(见附件1)烟台(益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的升贴水由-80元/吨调整为-30元/吨。
三、调整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的标准仓单最大数量和日发货速度(见附件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豆粕指定交割库(厂库)标准仓单最大数量、日发货速度一览表 2. 豆粕指定交割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大连商品交易所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1豆粕指定交割库(厂库)标准仓单最大数量、日发货速度一览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B/DCE D001-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淡褐、深褐色、黑色等。
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0798-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SN/T 0799-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一般规则SN/T 0800.1-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SN/T 0803.1-1999 进出口油料粗脂肪检验方法SN/T 0803.9-1999 进出口油料粗蛋白质检验方法SN/T 0803.7-1999 进出口油料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方法SN/T 0803.6-1999 进出口油料杂质检验方法SN/T 0803.2-1999 进出口油料不完善粒检验方法国粮发 [2000]143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粗脂肪:按SN/T 0798-1999关于粗脂肪的解释执行。
3.2粗蛋白:按SN/T 0798-1999关于粗蛋白的解释执行。
3.3水分及挥发物:按SN/T 0798-1999关于水分及挥发物的解释执行。
3.4杂质:按SN/T 0798-1999关于杂质的解释执行。
3.5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按SN/T 0798-1999关于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的解释执行。
3.6 色泽气味:按SN/T 0798-1999关于色泽气味的解释执行。
3.7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按国粮发[2000]143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关于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解释执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增设豆粕指定交割仓(厂)库的通知-大商所发[2014]122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增设豆粕指定交割仓(厂)库的通知正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增设豆粕指定交割仓(厂)库的通知(大商所发〔2014〕122号)各会员单位: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所豆粕指定交割仓(厂)库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增设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为非基准交割厂库,与基准交割仓(厂)库的升贴水为0元/吨。
增设中纺粮油(日照)有限公司为非基准交割厂库,与基准交割仓(厂)库的升贴水为-30元/吨。
增设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为非基准交割厂库,与基准交割仓(厂)库的升贴水为-50元/吨。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此次增设的各指定交割仓(厂)库要尽快按《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开展交割业务。
附件: 1. 指定交割仓(厂)库业务联系表2. 指定交割仓(厂)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大连商品交易所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指定交割仓(厂)库业务联系表序号仓库名称邮编联系人电话标准最大仓单量(吨)日发货速度(吨/天)基准/非基准交割仓(厂)库与基准仓库的升贴水(元/吨)1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工业区523147张友红*************-1164*************(F)138****2825180001200非基准交割厂库2中纺粮油(日照)有限公司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五路157号276826李宁石万年************/168************(F)182****8577/137****812120250非基准交割厂库-303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四十路1306号300452马龙王宏杰************/358************(F)185****2611/185****2766202501350非基准交割厂库-50附件2指定交割仓(厂)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收费名称项目计量主要作业内容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纺粮油(日照)有限公司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包粮入库费用汽车运输元/吨力资费(清理地角、苫盖蓬布、顶席、围席、库场管理)、过磅费等,包含库内搬倒费(卸车、码垛)无无无铁路运输元/吨铁路包干费: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卸火车、装卸汽车、运到货位、码垛)、力资费(清理地角、苫盖蓬布、顶席、围席、库场管理)、过磅费等无无无船舶运输元/吨库内搬倒费(由船舱至船边的装卸费、由船边运到货位、装卸汽车、码垛)、力资费(清理地角、苫盖蓬布、顶席、围席、库场管理)、过磅费等,不包含港建费和货物港务费等无无无包粮出库费用汽车运输元/吨力资费(清理地角、打开蓬布、顶席、围席、库场管理)、过磅费等,包含库内搬倒费(装车)10810铁路运输元/吨铁路包干费: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装卸汽车、运到专用线、装火车)、力资费(清理地角、打开蓬布、顶席、围席、库场管理)、过磅费等无30无船舶运输元/吨库内搬倒费(装卸汽车、由货位运到船边、由船边至船舱的装卸费)、力资费(清理地角、打开蓬布、顶席、围席、库场管理)、过磅费等,不包含港建费和货物港务费等无无无港口运距仓库至最近港口的运距公里新沙港口1.5公里日照港口1.5公里临港港口1公里铁路运距仓库至最近车站的运距公里新沙站4公里日照站4公里新港站25 公里有/无铁路专用线无有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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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6 D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OF THE DELIVERY SOYBEAN MEA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是指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 要求
4.1 感官性状: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浅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粉状或粒状,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臭。
4.2 夹杂物: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夹杂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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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卫生标准: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黄大豆2号交割细则》的规定执行,其它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和贮存的有关规定。
6 附加说明
6.1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自2007年3月合约开始实施。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