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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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管理制度

(一)装修须知

一、报批程序

1、用户装修必须提前5天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登记表》,如实、详细地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工期、装修变化部位相关图纸及施工队名称,并提供营业执照和装修协议书。

2、工程量较大的装修工程,应由南京注册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3、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施工队必须与客户服务中心签订《明月物业装修工程队安全责任书》并缴纳装修押金方可施工。

4、必须按审批项目施工,若有新增装修项目须按第1条程序重新申报。

二、装修注意事项

1、住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结构、用途及外观统一。

2、各部位装修材料须符合防火要求见。

3、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楼板、承重墙、阳台、屋面、通道、以及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和户内配电箱等。在承重墙上作孔(如空调冷凝管孔),必须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

4、禁止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电视天线、对讲设备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时,必须报客户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批准和施工。

5、防盗设施及空调机安装要求:

(1)、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防盗设施的位置、规格、色调、材质及空调机的位置、支架材料、冷凝水的处理等均须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并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的统一规定实施。

(2)、高层住宅不得擅自和随意在前后阳台和外门窗安装防盗设施、空调机或将其封闭等,有关此类项目均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其允许与否以及位置、规格、色调均由客户服务中心按区或按栋统一规定、统一管理。

三、施工管理

1、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确需要延长,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每

天施工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超时施工,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2、施工垃圾:必须按照客户服务中心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收集、清运和收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与生活垃圾分开。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乱抛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共管线、道路、绿化的违章人员,由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处罚或责令赔偿损失。

3、施工用水、电及特殊作业。

(1)、严禁私接水电。

(2)、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填写明月物业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待批准后按《防火管理规程》实施。

4、施工押金

(1)、装修前施工队应预交一定的押金,收取标准参照本规定第3.4.2条。工程完工维修期满后,由客户服务中心派人进行验收,如施工中有违章作业,或装修后共用或毗连部位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从押金中罚没。若无上述情况,退回全部押金。

(2)、押金收取标准,住宅装修的押金标准为2000元,从验收之日计起三个月后给

予退款;

四、装修部位的保修、维修责任

1、自用部位:凡属住户装修中,增设或改动的部分,其保修、维修责任由装修户负责。

2、公共及毗连部位:装修工程完工后半年内,若因装修造成该部位的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则由装修户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违章处理:

1、对未经申请擅自施工者,不如实申报装修项目者,多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和后果,可作如下处理:

处罚一、责令接受各种形式的规章教育。

处罚二、责令恢复原状。

处罚三、停工。

处罚四、扣留或没收工具。

处罚五、赔偿经济损失。

处罚六、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罚款。

处罚七、以上几种处罚可以同时并处。

(二)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的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住宅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处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南京市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村口。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厅、商店、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广场及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歌舞厅、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六、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饲养人承担。

八、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三)业主(用户)退房及物品搬迁管理规程

1.0 目的

确保业主(用户)退房程序有效地进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用户)退房手续的办理。

3.0 职责

3.1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统筹安排。

3.2 巡楼员负责查验房屋各类设施的完好情况。

3.3 收款员负责结算费用。

3.4 门卫负责对搬迁物品的核查放行。

3.5 社区资料员负责用户退房资料的整理归档。

4.0 工作规程

4.1 业主(用户)退房规程

4.1.1 巡楼员在核查房地产签发的退房有关手续后(《退房通知单》)陪同业主(用户)对

室内设施进行查验,若有损坏,将相关费用提交收款员。

4.1.2 收款员按规定结清费用后,通知巡楼员。

4.1.3 巡楼员负责收回钥匙,并在《房屋验收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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