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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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典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典当业务风险,根据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典当业务包括:动产、权利质押融资、不动产抵押融资、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折价处理、鉴定评估及咨询、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业务风险是指:
(1)合规风险:违规放款,收当国家禁止物品、恶意收赃等,导致公司被行政处罚甚至被取缔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因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抵押物不足值或无法处置,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法律风险:因客户主体资质不合法、合同签署错误、合同文本缺失、合同内容不合法或不严密等法律问题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4)客户风险:客户多头抵(质)押、客户经营不善、客户恶意骗贷不还等情况,导致公司不能按时收回典当本金及利费,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在典当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等过失使收集的资料不真实,尽职调查的情况不客观或不全面,放款条件没有落实到位,以及抵质押物处置难以到位而导致可能使公司在赎当、回款等方面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6)道德风险:公司内部员工与外界人员勾结,有意高估当物、超额发放当金,违规免除抵押、质押条件,发放人情信用贷款,暗拿回扣、佣金,套取息费,套取公司资金或资产,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7)其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对客户典当风险控制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理念;
(二)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三)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典当业务稳健运行。
(四)出现风险后,及时、有效地化解风险,将损失减少至最小。
第五条公司对客户典当风险控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择优选择原则。
对客户典当时,应注意对主体的选择,选择有实质资产的企业、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作为主体。
(二)统一管理原则。
对客户典当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客户典当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三)重要管理原则:对大额客户与小额客户在当后(放款后)实行差别管理,对大额客户当后应加强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现金流、资金挪用情况、项目情况的跟综监测,实行重点控制。
(四)风险分散原则。
典当客户分散和当物品种分布多样化,应根据典当业务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总体典当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五)风险转移原则。
对重大、价值高的当物,事先投保。
(六)风险补偿原则。
公司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基金。
(七)风险预警原则。
通过收集、分析客户的相关信息、通过对客户的监控,及时预警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为了加强典当业务风险的管理,提高识别、防范、控制和处理风险的能力,公司
对典当业务管理实行项目ABA+法务主管制度,由业务部门指定两名项目经理分别为业务主办人(以下简称业务A角)、业务协办人(以下简称业务B角),同时由风险控制部指派项目风险经理(以下简称风控A角)及法务主管,一并负责项目运作和管理。
(一)业务A角作为业务主办人,负责向客户宣讲公司业务政策;负责组织收集、审查客户的有关资料,进行组织尽职调查,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负责和风控A角一起落实审批条件;负责项目法律文本的拟定、送交法务主管审查、组织客户面签;贷款发放后履行贷后跟踪管理职责,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主动配合项目风控A角、法务主管进行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业务B角作为业务协办人,负责全程协助业务A角开展业务相关工作,并在业务A角不能履职时接替业务A角岗位职责;原则上需参与尽职调查,并参与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三)风控A角和业务A角、业务B角一起参与项目的尽职调查;负责审查《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专门的《风险调查报告》,建议项目是否上报风险评审小组;对典当项目放款条件的落实和执行进行监督,参与贷后跟踪管理;负责典当项目后期风险管理。
(四)法务主管和业务A角、业务B角、风控A角一起参与项目的尽职调查;负责审查《尽职调查报告》相关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在《风险调查报告》中填写法律评估意见;负责确定项目的法律文本体系;负责审核业务A角拟定的项目法律文本,并出具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参与法律文本的面签;参与贷后跟踪管理,并负责对风险项目提供法务支持,以及逾期项目的非诉讼追偿;组织做好进入诉讼追偿项目的相关法律文本的制作,协助外聘律师和法律顾问做好诉讼项目的追偿工作,负责诉讼项目法律案卷的整理和存档。
(五)典当项目管理中业务A、B角,风控A角以及法务主管一旦确定,便对典当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直到项目完结。
第二章典当业务受理审查
第七条业务部是典当业务受理审查的责任部门,风控部与业务部同时开展业务调查,加强风险的事前识别,稽核业务A角、B角的尽职调查行为。
第八条业务部在接受客户典当申请后,应在三天内指定业务A角、业务B角开展尽职调查,客观、及时地对已与公司发生典当业务或拟发生典当业务的客户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风控部也应同时指定项目风控A角及法务主管参与业务调查,履行风控和稽核职责。
任何人不能提前介入业务调查及风险评估。
所有业务外勤事项,均实行双人办理,所有签字、盖章必须双人面签并核对原件。
第九条如多个客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则在典当业务调查、审查和典后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应以整体来审查、评估业务风险。
1、详细列明客户的名称、客户之间的关系、以往典当业务发生详细情况;
2、对重要关联方也应对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与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关联方之间的担保人能力和资金被挪用至其他关联方的可能性进行评价;
3、应收集、调查所有重要关联方的贷款信息,了解整体负债情况,进行整体现金流分析。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对象(公司客户)和个私业主及生意人等(个人客户):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如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
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的。
第十条业务部门在前期调查中应注重考察同一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在财信控股集团内部的贷款总额。
第十一条若客户的情况和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重大资产受损、拟提供担保等可导致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况、法人代表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涉诉事项、盈利出现重大不稳定情况、现金流结构和现金流量出现异常的情况,项目超计划、预算投资的情况等,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了解、调查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区分不同类型的业务,根据《业务操作规程》进行客户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员调查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未如实反映的,应责成业务员限期进行调整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