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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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费用标准

因公出国费用标准

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在公司出差或公务出国的过程中,费用支出是一个需要被严格控制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因此,公司需要制定出一套合理的因公出国费用标准,以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就因公出国费用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首先,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应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出差补贴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交通费主要包括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租赁费用等,应根据目的地的距离和交通工具的选择进行合理的制定。

食宿费则是指在出差期间的食宿开支,包括酒店住宿费用和就餐费用,应根据目的地的消费水平和出差人员的身份进行合理的安排。

通讯费包括电话、上网、传真等费用,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报销。

出差补贴则是针对出差人员的补贴标准,应根据目的地的生活水平和补贴政策进行合理的制定。

其次,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政策进行科学的制定。

在制定费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政策,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目的地的消费水平和政策规定,对费用标准进行差异化的制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最后,因公出国费用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费用报销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费用支出行为,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因公出国费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合理制定费用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才能有效控制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健发展。

因此,公司应高度重视因公出国费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提高费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公司企业制度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公司企业制度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1.目的为规范公司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际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公司临时出国(含去港、澳、台)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规定执行。

2.适用范围及费用定义:2.1 集团本部,各二级集团、直属公司。

2.2 境外差旅费定义:指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事项、参加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会议或接受培训等原因,离开常驻工作地点被派往海外的行为。

大陆员工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差视为境外出差;公司安排的海外会议和培训,具体以会议和培训通知为准。

出差费用中只允许报销往返飞机(火车)费、交通费、住宿费、改签费、行李超重费、打包费、订(退)票费、差旅补助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境外出差时,因公办理签证、签注、护照、保险,体检、疫苗,意外险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据实报销。

往返机票时间为集团办公室签字确定为准,以此计算实际出差天数。

3.内容3.1借款审批3.1.1集团对出国经费实行预算控制,原则上出国费用不得超过预算。

出国人员名单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应按财务管理本部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管理本部审定,以便实施控制。

3.1.2出国人员借款,必须出具经批准的出国审批表,并在借款单上注明:出国事由、线路、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并由部门领导与财务总监审核,由总裁签字。

财务管理本部按出差预计天数及标准核定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确定借款金额,不得多借,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借款时,应注明合理理由。

3.2 费用报销3.2.1 回国后一周内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2.2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币种、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附件中有传真纸样的单据要将复印件附后,并将《出国审批表》及《出国任务完成确认书》附后。

如果实际出差时间与申请单时间不一致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出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实际出差天数。

3.3 报销标准3.3.1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因公临时出国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原则各单位应遵循“因事定人、从严控制、保障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预算应根据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费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预算内容预算应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签证费、保险费等。

3、预算审批各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应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审查预算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的预算,作为经费支出的控制依据。

二、经费支出管理1、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和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应按照规定选择舱位。

不得绕道旅行,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和增加出访地点。

2、住宿费住宿费应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安排。

出国人员应根据出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场所。

3、伙食费伙食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原则上应在出访地的普通餐馆用餐,不得在高档餐厅消费。

4、公杂费公杂费用于支付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不得超支。

5、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有效票据报销。

三、经费报销管理1、报销凭证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行程单、住宿发票、费用清单等。

2、报销审批报销申请应经过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违规处理对于虚报、冒领、套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1、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浙江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文拟稿单标题: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外事办浙财外字[20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职员因公出国期间的费用开支作出有关规定。

第一、各部门因公需要出国的人员,应向总经理申报,并按国家有关外事出国的审批手续报批,报批相关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实列支。

第二、临时出国人员的外汇开支由公司根据本次出国的地点、时间、路线及工作要求由财务部门估算用汇限额,报总经理批准后预支。

但临时出国人员必须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可开支的费用规定标准用汇,如超标用汇超过部份由出国人员自行承担或按公司换汇价上浮10%结算人民币。

第三、临时出国人员必须选择最经济、最合理的往返路线,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中途停留,绕道和延长在外时间。

如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行动的,不予报销开支费用。

第四、临时出国人员回国后必须在10天内填好“浙江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报销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资财部审核再由总经理签批报销。

第五、临时出国人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减少费用支出,出国机票可买往返机票,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其他职员可乘座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外,其他人员均乘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六、出国前国内段的差旅费按公司国内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第七、出国人员的国外时间,按离抵境之日计算自然(日历)天数。

第八、出国人员的国外开支费用指: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邮电费、办公用费及经公司批准的送礼费。

第九、出国人员的开支费用除交通费、送礼费经公司批准凭票据按实报销外,其他开支费用实行个人包干使用。

超支不补,节约归已。

第十、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不宜个人包干的多人组团,其开支费用可以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出国_境_经费管理规定(3篇)

出国_境_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培训费、资料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出国境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经费支出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效益性原则:经费支出应当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透明性原则:经费支出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四条出国境经费预算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出国境人员数量、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等因素编制。

第五条出国境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国境任务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基本信息;(二)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具体费用预算;(三)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六条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出国境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九条出国境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负责人根据出国境任务需要,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二)项目负责人审核经费使用计划,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批;(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四)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使用经费。

第十条出国境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差旅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二)住宿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四)交通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五)培训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六)资料费:按照实际需要,凭据报销;(七)其他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凭据报销。

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

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渝##发[2007]16号各部门、分厂、分(子)公司:参照财政部财行[2001]73号文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省级以上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第一条出国人员差旅费实行分段计算。

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按本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十天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如下表;超过十天的,从第十一天起,按每天每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下表:单位:美元第三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小费)实行包干发给个人使用的办法。

包干标准=《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职务系数.包干标准见附表《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

职务系数参见下表: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按天计发。

2、国外接待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参加组团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必须呈报组团出国文件,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或在包干费用中报销。

参加组团出国人员的会务费中,如果包含了住宿费和伙食费,则只报销包干的公杂费,以此类推.组团出国文件上须有董事长或总经理批示否则无效.4、出国安装维修人员的费用报销应参照相关协议执行,如果协议规定由对方负责住宿的,则只报销包干的伙食费和公杂费。

如果协议规定由对方负责住宿和伙食的,则只报销包干的公杂费。

如果住宿和伙食均由我方负责的,则报销包干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五条本办法从二OO七年四月一日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附:《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预算标准表》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国际旅费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公杂费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三)住宿费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四)其它费用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标准,规范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或直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境外地区分公司、驻外经营性机构、驻外办事(联络)处;所属企业下属境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境外设立的驻外经营性机构、办事(联络)处,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境外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境外单位)。

各单位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境内外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境外公出分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两类。

(一)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临时因公出国(境)、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和出国留学。

临时因公出国(境)指出国(境)在90天以内的因公出国,包括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短期培训或研修、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等。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指出国(境)在90天以上的培训。

出国留学指集团公司公派出国留学。

(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是指境外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出差、会议、培训以及员工回国休假、探亲等。

境外单位员工指日常工作地在境外单位,并执行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的员工。

第四条境外公出按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差旅费。

境外公出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等费用。

第五条境外单位员工赴境内出差,境内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及住宿费、生活费等补助标准按集团公司境内差旅费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境外差旅费支出。

第二章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第七条员工境外公出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随意变更行程。

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领导成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参)股公司中由总部委派的部分领导成员。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及相关经费单位,其他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四条加强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室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二章经费管理1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和**市外办相关规定执行,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食宿,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扩大因公出国费用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对于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团组应选择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机票的报销凭证。

集团公司领导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第七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出访团组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未经列入出访计划并得到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旅行。

因公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国际旅费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公杂费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三)住宿费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四)其它费用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和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境外的所有外派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合理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3. 透明公开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严谨规范原则:经费管理流程严谨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境外人员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境外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人员配置等因素,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人员工资及福利;2. 交通、住宿、餐饮费用;3. 办公设备、通讯费用;4. 保险、培训、考察等费用;5. 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条部门编制的经费预算经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进行经费的拨付和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境外人员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八条境外人员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规定:1. 人员工资及福利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2. 交通、住宿、餐饮费用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 办公设备、通讯费用按照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执行;4. 保险、培训、考察等费用按照预算和实际需要执行;5. 其他必要支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并填写《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

第十条报销单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销。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境外人员经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境外人员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定期对境外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境外人员对经费使用有疑问或举报,可以向监督小组反映。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经费浪费、违规使用等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需要派遣员工出国进行商务活动或学术交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本文制定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二、申请和批准1. 出国经费申请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给财务部门。

2. 申请材料包括:出差报告、预算明细、行程安排、签证材料等。

3.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经费使用。

三、经费预算1. 经费预算应包括:机票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

2. 预算明细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并注明是否包含税费。

3. 预算金额应合理,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四、经费审核1. 出国经费报销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的原始发票和报销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进行适当的审批。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按约定时间付款或报销费用。

五、经费使用1. 出国期间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安排,不得随意增加支出。

2. 若临时有额外费用需求,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再行使用。

六、费用限制1. 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私人开支,不得申请报销。

2. 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旅游娱乐等非工作相关的支出。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超出批准范围使用经费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假借出国之名谋取私利或虚报费用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附则1.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的申请、使用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横琴柯力妙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1]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公司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公司组团和派出人员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部门管理人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公司高层管理审批人批复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其它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保障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安全,同时也为出国人员提供合理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费用开支标准。

一、差旅费。

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不同,交通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2. 住宿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有效的住宿发票。

3. 餐饮费,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有效的餐饮发票。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补贴。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宿补贴、交通补贴等。

2. 出国人员在境外的通讯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费用发票。

三、其他费用。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需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费用发票。

2. 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其他费用,如会议注册费、参观费等,由单位提前统一安排支付。

四、费用报销。

1. 出差人员需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销费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2. 费用报销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时间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五、违规处理。

对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费用开支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停止补贴、处罚等。

六、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 对于特殊情况的费用开支,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批准。

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方面,我们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合理、规范、透明,确保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最大化,也为出国人员提供合理的费用补偿,共同维护单位形象和员工权益。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人为本”的原则,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精神,以及《中国*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集团办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办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外事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翻译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三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规定如下:除公司总裁、监。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或组织需要派遣员工临时出国,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经费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供一种可行的办法。

一、经费申请和审批1. 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前,员工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申请表》,并注明出国目的、行程、预计费用及相关说明。

2. 经费申请表上需包含员工姓名、工号、出差部门、职务、预计出国日期、出国天数等基本信息。

3. 填写经费申请表后,员工需向上级领导递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宣讲会通知等。

4. 上级领导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审批过程需充分考虑活动的必要性、预计费用的合理性和预算限制等因素。

二、经费预算和核定1. 在员工获得出国经费申请批准后,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经费预算和核定。

2. 经费预算时需综合考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补助等因素,并依据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计。

3. 核定后的经费金额应明确记录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定表》中,并由财务部门、上级领导和员工三方签字确认。

4. 如因必要情况发生变动,员工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重新经过核定和审批流程。

三、经费支付和报销1. 出国前,员工需准备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如机票预定确认、酒店预订确认等。

凭证应在员工名下,清晰显示费用金额。

2. 员工在出国期间,可使用公务卡或是垫付个人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好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3. 出国后,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递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原始凭证以及详细的费用明细。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申请表和凭证,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转账至员工个人账户。

四、经费监督和追溯1. 公司设立独立的经费监督机构,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

有限公司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WORD5页)

有限公司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WORD5页)

关于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各部门: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扩展,对外技术交流及商务活动的日益增多,出国人员及频次也不断增加,为了规范对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经总裁批准,特制定《关于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赴港人员差旅开支标准及报销管理仍按照华为司字199580号文执行。

一、费用开支标准(一)交通费用标准1、在途交通:员工一律选用飞机经济舱。

各部门副总裁以上的干部,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相当于总监级的干部,年逾40岁可以使用商务舱以上的交通工具。

陪同外宾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同外宾同等待遇。

2、市内交通:选用适宜的方式,据实报销。

(二)住宿费1) 公司常务副总裁以上级别干部住宿费据实报销。

2) 公司高级干部、商务谈判代表团、技术交流合作代表团可住四星级或五星级酒店。

3)海外工作人员在离开住地出差时,可选用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下宾馆。

各国标准不同,也可参照70~100美元每人每日考虑。

4) 学习参观、参展代表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第3条执行。

5) 陪同外宾时,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同外宾标准。

6) 因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须经一级部门主管批准。

2、出差补贴伙食费与公杂费实行按人头包干,以出差补贴形式,按规定标准领用。

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大型组团伙食费包括在住宿费中的,要自动扣除。

出差补贴除美国每日每人补助40美元之外,其他国家一律每日每人补助50美元。

3、常住国外的工作人员在住地工作期间,补助费按8折计算。

4、对于开拓市场性质的出访活动,如随同国家领导人及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社会团体等组团的出访活动、举办各种展示会、研讨会等可能发生的一些不可予见的交际应酬费用等。

应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据实报销。

5、特殊情况发生的一切费用,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办公场地:办公场地选择上等偏中,地段治安及环境良好的地区。

(四)员工住房:原则要租赁固定的生活用房,房屋及环境中等偏上,适当有一、二间机动房,为临时来客提供服务。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境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境外的所有外派人员及其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透明性和节约性原则。

第二章经费范围第四条境外人员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差旅费:包括国际机票、签证费、国际漫游费、国际长途电话费等;2. 住宿费:包括酒店住宿费、公寓租赁费等;3. 餐饮费:包括日常餐饮费、商务宴请费等;4. 交通费: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租车费用等;5. 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设备租赁费等;6. 通讯费:包括手机费、网络费等;7. 保险费:包括境外保险、紧急救援保险等;8. 其他合理费用: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与境外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经费报销流程第五条境外人员经费报销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境外人员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填写《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原始票据;2. 境外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签署意见;3. 经费管理部门对《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进行审核;4.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报销手续;5. 经费管理部门将报销款项划拨至境外人员账户。

第四章经费控制与监督第六条公司设立境外人员经费控制小组,负责对境外人员经费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境外人员经费控制小组应定期对境外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第八条境外人员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调整。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标准及报帐须知
出国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凡由课题经费支付出国费用的出国人员,回国后10天内,必须向财务部门报销人民币和外汇帐目。

由课题支付机票的因公出国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应乘中国民航班机。

报销时应凭国际机票和航空运输专用发票,并以专用发票金额为准。

出国机票一律不得用外汇购买。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一般涉及以下方面: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邮电费、办公用品费和必要的小费等)、国外城市间旅费(指从入境点无飞机或距离较近到达目的地)、会议注册费。

其中住宿费须按标准开支,凭报销凭证报帐(小费除外),需在凭证背面注明用途、金额及签名,如超标则须自付。

城市间旅费和注册费据实报销。

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实行包干。

各项所领取外汇只能按上述规定用途使用,剩余部分必须退回,一律不得挪作它用。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一律按照财行[2001]73号文件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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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际旅费
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
领取伙食费、公杂费
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三)住宿费
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四)其它费用
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
(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二)对于不按以上规定执行且属于预借公款出国的,归国之日后
第7个月起,逐月从工资中抵扣,半年内抵扣完预借款。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公布前发生的出国未清理费用,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计算时间,按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时段和报销比例清理相关费用。

附:各国家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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