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各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分类与归档1. 档案分类: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特点,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前期文件类: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施工文件类: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施工验收记录等。
(3)监理文件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监理验收报告等。
(4)验收文件类: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竣工结算等。
(5)其他文件类:包括合同、会议纪要、函件等。
2. 归档要求:(1)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档案资料应当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编制目录。
(3)档案资料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档案袋或档案盒进行装订。
(4)档案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归档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3)档案资料应当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2. 档案利用:(1)档案资料应当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为建设项目工程的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工作提供支持。
(2)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六、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工程档案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工程档案的有效整理和归档,规范管理流程,制定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准确、完整、安全存档,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便于工程的审查、验收、维护和日后的使用与查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归档整理管理工作。
三、档案归档整理责任部门和人员1.档案归档整理责任部门: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2.档案归档整理责任人员: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方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档案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档案归档整理管理流程1.档案材料准备: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方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档案材料,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与打包。
2.档案清点与验收:档案归档责任人员在收到档案材料后,对其进行清点与验收,确保档案完整,并填制相应的档案清单。
3.档案整理与编目:归档责任人员应依据建设工程的各阶段,进行档案的整理与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组织结构清晰、文件目录完善。
4.档案装订与封存:档案归档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的装订和封存标准,将整理编目后的档案材料进行装订与封存,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档案标识与标签:归档责任人员应为每个档案进行标识与标签的贴附,确保档案的快速查找与定位。
6.档案存储与保管:建设单位或委托方应提供安全、防潮、防火等合适的档案存储设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与安全保管。
7.档案查询与借阅:建设单位或委托方应为需要查询与借阅档案的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并确保借阅档案的安全性与准确性。
8.档案销毁与移交:档案归档责任人员应在档案保管期满或者建设工程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档案销毁与归档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五、档案归档整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方:应负责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设备保障。
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档案管理工作应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
(三)科学规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工程建设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3. 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
4. 定期对工程建设期档案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二)相关部门职责:1. 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工程建设期档案资料。
2.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加强对工程建设期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收集第五条工程建设期档案收集范围:(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等文件资料。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等文件资料。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文件资料。
(五)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六)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投入使用、维护保养等文件资料。
第六条工程建设期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二)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原则。
(三)档案收集应按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
四、档案整理第七条工程建设期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分类: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对档案进行分类。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引言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记录工程历程、提供相关数据及承担法律责任而制定的规范措施。
本规定旨在明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的要求,规范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查询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1. 档案归档责任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归档责任单位为项目总包单位或地方政府。
其负责将相关档案归档整理,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和准确。
2. 档案归档内容建设工程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项目的立项资料和规划设计文件;- 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工程验收、竣工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记录;- 工程巡查、监督和核算文件;- 工程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相关文件。
3. 归档整理流程档案的归档整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 收集档案资料:项目总包单位或地方政府负责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并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档案编目: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档案存储:按照规定的存储要求,将档案资料转交给专门的档案室进行保管;- 档案查询:建立档案查询制度,规定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提出申请查询档案。
四、档案管理责任1. 项目总包单位或地方政府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和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3. 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4.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不得私自销毁、篡改或遗失档案资料;5.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对外查询。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的基本法规。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一、定义工程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从酝酿、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投产整个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总和。
凡在项目基本建设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项目工程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
它包括了工程的前期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包括合同及合同管理文件)、交工文件和竣工图(以下简称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试生产文件、财务器材管理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二、项目文件的归档管理1、项目文件归档原则(1)为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2)各部门、项目组各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在文件形成之后的三个月之内或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工程建设承包商(EPC承包商和施工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设备文件、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按规定应报批文件的收集整理(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和声像材料),并按合同要求向业主移交。
监理单位及参与项目建设的其它单位也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业务领域范围内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合同要求向业主移交。
(3)归档文件应完整、成套、系统。
应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质量符合要求。
(4)项目文件的归档审查:工程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后,应依次由竣工文件的承包商、监理部门、项目组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或三方会审;经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全部交档案部门。
(5)对于项目工程资料归档范围、保存期限及收集责任部门,应由各部门及项目组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具体见附表1(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及收集责任单位一览表)。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对相关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和保存,以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合理有效的档案管理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一、档案管理责任1.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并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3.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档案管理流程1.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体系,建立起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档案管理流程。
2.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和手段,确保档案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3.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档案管理文化,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与工程项目其他人员的沟通和协作。
三、档案管理要求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2.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
3.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档案保存期限1.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工程项目档案的保存期限。
2.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档案的实际价值和需求,合理确定档案的保存方式和存储设备。
3.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和灾备,以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五、档案鉴定和利用1.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对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咨询的价值。
2.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利用工程项目档案,推动工程项目的科技创新和工程技术的进步。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有商业价值的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合法合规的利用和经营。
结语:通过制定和执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可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部及所属各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环节中形成的各类工程档案。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环节的重要记录,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全面管理:覆盖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三)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工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流程:(一)工程档案收集: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各个环节,及时收集相关工程档案。
(二)工程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工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装订等。
(三)工程档案归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整理好的工程档案归档。
(四)工程档案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五)工程档案利用:按照规定程序,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环节提供工程档案服务。
第七条工程档案质量要求:(一)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工程档案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档案归档整理管理。
二、工程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征地拆迁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质量评估报告等。
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竣工图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三、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工程档案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文件材料的规格、纸张、书写、绘图、装订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竣工图应清晰、准确,与实际工程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工程档案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在工程开工前归档。
监理文件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施工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归档。
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竣工验收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归档。
五、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工程档案应按照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进行分类整理。
卷内文件应按照文件的形成时间、内容的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每个案卷应编制卷内目录、备考表等。
案卷的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查阅。
六、工程档案的移交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竣工文件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2)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原则。
(3)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2. 档案归档(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将各类档案资料归档。
(2)归档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国家档案归档要求。
(3)档案归档后,应编制归档目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档案保管(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原则。
(3)档案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档案利用(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利用率。
(2)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档案。
5.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执行。
(2)档案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档案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历史记录,是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归档及时,完整准确;(三)便于检索,长期保存;(四)保密安全,确保完整。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职责,确保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设计单位:负责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五)勘察单位:负责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三章工程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消防等文件;(四)工程建设项目的照片、录像、电子文档等。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组卷、排列、编目、装订;(二)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三)科学分类,系统整理;(四)注重实效,提高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职责如下:(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服务等工作;(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四)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三)分类收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四)规范收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对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三)对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四)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二)依法依规,确保档案的利用安全;(三)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四)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工程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工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前期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合同、招投标文件、立项批复等。
(二)施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
(三)监理资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监理通知单、检验批质量评定记录等。
(四)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消防验收报告、人防验收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章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应从项目前期开始,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工作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专业等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鉴定、整理。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工作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保密制度执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四章工程档案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保障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档案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有效执行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工作。
2.设计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和整理相关文件,及时归档。
3.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施工任务书要求,记录施工过程,保留施工记录,及时报送相关档案。
4.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
四、档案管理内容1.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流程、责任分工、档案安全措施等。
2.设计单位要求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编制相关文件,并在设计完成后进行整理和归档。
3.施工单位要求保留好施工日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档案,并及时报送。
4.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并按规定归档。
五、档案管理流程1.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档案管理计划,确定档案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流程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归档相关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存储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
4.定期组织档案审查,核实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5.经营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永久保存。
六、档案管理措施1.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应当购置专业档案管理软件,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3.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资料的保护,制定相关安全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4.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档案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自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档案材料。
第三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项目工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二)分级负责: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规范管理: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保密:项目工程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保密工作。
(四)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检索、查询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一)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材料。
(三)档案材料收集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
第六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二)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2. 按照类别、内容、性质等进行分类;3. 按照编号顺序排列;4. 按照卷内文件数量、厚度等进行分卷。
第七条档案归档:(一)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二)档案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二)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记录各种文件、资料和图纸的集合,是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使用价值和保存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文件范围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与批准文件、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单据、施工图纸及其修订、项目报告与验收文件等。
2. 所有归档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文件目录进行分类整理,并标注文件编号、类别、发文日期、重要级别等信息。
3. 归档文件必须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时序性和完整性。
分类整理后的档案必须登记到档案登记册,做到档案目录与实物档案相互对应。
4. 归档文件必须妥善保管,采取防火、防水、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规范,确保档案的易查性和便捷性。
根据文件类型和属性,采用文件夹、盒装等方式进行整理。
2. 文件夹和盒装上必须标注清晰的档案名称、文件编号和存放日期等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3. 同一工程项目的档案必须放在同一文件夹或盒子内,不能混淆,并在外包装上做好标识。
4. 档案整理完成后,应进行档案清点和登记,全面掌握档案数量和存放位置,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三、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做到档案保管、借阅、移交等工作有章可循。
2. 档案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受到培训和考核。
3. 档案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存放、防火防潮、保密措施等,并定期检查档案的状态,防止损毁和遗失等情况的发生。
4. 档案借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限制借阅权限和时间,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四、档案保管期限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设工程档案分为三个阶段的保管期限:建设前期档案保管期为10年,工程建设档案保管期为30年,竣工验收后档案转存为永久保存。
建设工程项目收集整理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收集整理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应当全部建立,划定为重点类档案,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收集整理,并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收集整理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档案管理部门。
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部门和人员都应当配合和支持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收集整理档案的流程第五条收集整理档案的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编制档案指导目录、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存档等环节,具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项目立项:项目起始时,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一起确定档案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要求和责任。
(二)编制档案指导目录: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指导目录,指导各参与单位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各参与单位按照档案指导目录的要求,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图纸、合同、验收资料等收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存档:整理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存档,确保档案的可检索性和长期保存。
第三章相关管理制度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制度、档案销毁制度、档案检索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体系中。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档案相关信息,并参与到档案管理工作中。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档案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档案相关权益等,严重情况可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是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资料,是项目管理、验收、审计、监督以及运行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统计、移交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页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第十条档案分类应遵循《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分类与编码》等国家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第十一条档案编目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档案编号、名称、作者、形成时间、页数、卷号等。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十二条档案归档应按照归档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
第十三条归档档案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采取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十五条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为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维护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六条档案查询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提供。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档案移交与销毁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应按照《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国家标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标题: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流程控制、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应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将档案管理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并对中标单位的档案管理能力进行审查。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责任和义务,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得到落实。
第十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和整理工程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档案归档标准和流程,指导各参建单位进行档案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的档案应经过审核、审批,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责任制度,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参建单位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或者归档不完整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补充归档,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等处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档案是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记录和保存的重要文件,对于工程的运营和后续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本规定制定以下内容:一、档案归档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工程合同、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
二、档案归档责任: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档案归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
三、档案归档程序:1. 接收与登记: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必须在归档前进行接收和登记,包括文件的名称、编号、来源、日期等信息。
2. 分类与整理:对接收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文件的类型、日期或工程阶段等进行归类,便于后续的查找和管理。
3. 盘库与存储:对已经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盘库,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照一定的存储标准妥善保存。
4. 档案检索与利用:建立档案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档案检索和利用服务,包括在线查询、申请复制文件等功能。
5. 档案销毁与转交:对于已经过期或无效的档案文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定期将重要档案转交给相关的档案馆或机构进行长期保存。
四、档案整理管理要求:1. 原件保存: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保存原件,尽量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作为档案保存形式。
2. 保密措施:建设工程档案涉及项目的商业秘密和合同信息等,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 定期备份:将重要的档案文件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发生。
4. 档案借阅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建立借阅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正常利用和归还。
5. 整理报告:对于历时较长或者较复杂的档案整理工作,应编写整理报告,详细记录整理过程和结果,为后续的管理和利用提供参考。
五、档案归档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档案管理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便于工程的审查、监督和后续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归档整理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桥梁、道路、地铁、水利、电力等。
三、归档责任部门1.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首页,并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的档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接收、登记、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并提供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
四、归档内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工程项目立项文件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2. 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报批文件。
3.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
4. 工程变更和复核文件。
5.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照片、视频和监控记录资料。
6. 工程竣工图纸、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文件。
7. 工程维护和保养记录。
8. 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五、归档整理要求1. 归档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严禁更改、涂抹或损毁归档文件。
2. 归档文件应标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和责任单位,方便管理和查询。
3. 归档文件必须合理分类,每个分类下的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和编目。
4. 归档文件应制作案卷封面和档案袋,并在封面和袋上标注档案名称、编号和责任单位。
5. 归档文件的档案编号应符合规范,避免重复和混淆。
六、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2. 档案应存放在耐火、防潮、防尘、防虫害的柜子或架子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档案室应划分为存档区、借阅区和管理区,严格控制档案的出入和借阅。
4. 档案应定期进行检索和清点,并按照规定的销毁时间对无需保留的档案进行销毁。
七、档案查询和借阅1. 需要查询和借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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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石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阶段(一)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文件收集整理;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5)竣工图。
(二)交工技术文件的份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交工技术文件的文字资料移交纸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二份;(2)竣工图移交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3)电子版除签章栏外,应与纸质原件保持一致性。
(4)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是指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供货商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的延续性的质量证明文件。
(三)无损检测单位应出具三份无损检测报告,连同胶片交被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归档。
(四) 各参建单位应有一份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和工程交工证书的正本,工程交工证书按SH/T3503的规定签署,汇入综合卷。
第六条交工技术文件应按下列要求编制和整理(一)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交工技术文件。
(二)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汇编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单位负责竣工图的编制;(2)施工单位负责合同范围施工部分的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包括检测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或委托范围内无损检测报告和其他检验试验报告的编制;(3)材料、设备采购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汇编;(4)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核、汇编各承包单位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5)监理单位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核;(三)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的要求编制各专业的交工技术文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未涉及到的应优先采用《石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表格。
土建工程虽然未使用SH/T3503-2007的表格,但其交工资料的封面也要采用SH/T3503-2007规定的封面。
(2)煅烧炉、压力容器或管道、起重机械等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除执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外,还应执行福建省福州市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
(3)交工技术文件除产品技术文件和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外,应用计算机编制打印,责任人员应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工具签字确认(推荐采用黑色中性笔或签字笔,笔芯),且应做到字迹清晰、签章完整,不得用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填写和绘制。
(4)交工技术文件中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在原件后附一份复印件。
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5)交工技术文件的文字资料用纸规格应为A4。
表格中表头左侧栏内的字号为标准黑体五号字;表头中部表格名称为宋体加粗三号字;其他各栏文字为标准宋体五号字;录入文字为五号楷体;页边距按下列规定设置:竖排版的文件单页左边距25mm、上边距25mm、右边距20mm、下边距20mm;竖排版的文件双页左边距20mm、上边距25mm、右边距25mm、下边距20mm;横排版的文件单页左边距20mm、上边距25mm、右边距25mm、下边距20mm;横排版的文件双页左边距20mm、上边距20mm、右边距25mm、下边距25mm。
(四)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1)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装订,装订应整齐、牢固;(2)装订成卷或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应配有适宜的封皮和封底,封皮和封底可以用无酸牛皮纸制作,封皮放置在交工技术文件封面的前面,封底置于文件末尾;(3)对于交工技术文件中小于A4规格的文件(例如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将这些文件粘贴于A4纸上统一装订;对于大于A4规格的文件,应统一折叠成A4规模进行装订,折叠时以左、下侧为准。
(五) 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单位及审核、汇编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分类组卷、组册,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1、交工技术文件表格中各栏目的签章说明:(1)“建设/监理单位”栏一般由监理单位签署,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签署;(2)“建设单位”栏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3)“监理单位”栏加盖监理单位或其法定监理分部的公章;“项目总监”为监理单位派驻该项目工程实施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4)以上签章必须完整、清析。
2、交工技术文件通用表使用说明:(1)J101A、B “封面”为交工技术文件案卷、册首页。
其中表头右侧的“案卷号”不填,卷、册编号用铅笔填写,卷、册编号的分母表示卷、册总数,分子表示卷、册序号,卷的总数包括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
J101A、B用作交工技术文件综合卷、综合册部分封面。
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填写表J101B,未实行总承包的部分填写表J101A。
(2)J102“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为建设工程项目的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编列在交工技术文件综合卷、册的次页。
表中“卷号”和“册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排列,到实际卷、册数结束为止;“资料名称”栏内应填写各卷、册封面(J101A、B)的“单元名称”与“卷名”、“册名”内容;表中“页数”系指各卷册的总页数(采用三位数编码,不足三位的在前面补0);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的数据不包括竣工图,当数据结束时,应在表中最后一行数据下面的“资料名称”栏内填写“以下空白”词进行封闭。
备注:交工技术文件各卷之间单独编号,各册之间单独编号,此时注意“页数”是指各册文件的总页数。
(3)J103“交工技术文件目录”为各专业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的目录。
表中“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排列,到实际数据结束为止;“文件编号”指各表格表头左侧的编号,如不属于SH3503-2007中的表格并且没有类似的编号,“文件编号”可以不填;“资料名称”栏内填写“表格名称”或“位号”与“表格名称”;“页次”指各条记录的起始页号,但是在最后一条“数据”的“页次”填写此条数据的起始页至终止页,以此封闭数据,不需要再在最后一行数据下面填写“以下空白”词进行封闭。
(4)J104“交工技术文件说明”由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单位填写。
说明交工技术文件编制依据、文件主要内容以及工程施工中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表中“编制人”为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人”为施工单位总工程师。
5)J105 “开工报告”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填写,交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确认签发,是考核合同工期的依据。
6)J106 “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可作为单项工程或装置工程的中间交接证书,也可作为单位工程的中间交接证书。
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照耀隆公司发布的《工程中间交接协议书》(见附表12)的要求编制,“工程中间交接证书”编入交工技术文件综合卷。
7)J107 “工程交工证书”为工程进行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并经过合同规定的性能考核期考核合格后签署的交工证书。
至此,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
“工程接收意见”栏内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内容和试车情况,阐明同意接收的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栏由工程质量监督站填写,内容为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结论评语,该表编入交工技术文件综合卷。
8)J108 “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为承包单位在工程交工后,按合同规定日期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技术文件移交时签署的文件,该表编入交工技术文件综合卷。
表中移交单位空白处填写移交单位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接收单位空白处填写“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卷、册总数不包括竣工图。
9)J109“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为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记录,无论是否有记录的单位该表编入交工技术文件综合卷。
10)J110“工程变更一览表”包括设计变更,编入各专业交工技术文件中,表中“变更要点”栏填写工程变更名称及简要内容。
设计变更放置于“工程变更一览表”后面,要求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变更章(红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名。
11)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文件等相关文件一并归入综合卷12)交工技术文件其他表格参见SH/T 3503-2007条文说明。
第七条竣工图的编制(一) 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2)竣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并加盖设计单位终版图章,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和签字认可,并对竣工图的完整、准确负责;(3)设计单位按最终修改状况绘制的最终版施工图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一个月内发给业主(业主委托)设计部,由设计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负责整理、组卷、归档;(4)业主(业主委托)设计部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最终版施工图及其电子版;(5)所有竣工图应由设计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