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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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2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1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近年来,腾格里沙漠污染、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也从深层次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工作作风不实、缺乏责任担当等问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上来,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

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尊重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二、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各类工业园区和化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突出行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情况,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日常监管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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