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2]111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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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鄂环办[2012]11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核查,着力解决环境执法偏软问题,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队伍在污染减排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主题词:环保执法意见通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执法思路,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核查,着力解决执法偏软问题,努力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运用综合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一)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
环境监察机构要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境监管。
环评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征求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意见。
(二)建立环保部门内部环境执法联动长效机制。
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整改不到位的排污企业实行环保上市核查、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资金支持和创先争优等环境执法“一票否决”。
(三)全面推行环保约谈、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流域、行业)限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差别化的环境监察制度。
对轻微环境违法企业,采取警示、通报等方式,责令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并按上限实施处罚。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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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一)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环境监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于2015年内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定期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越权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2016年11月3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全面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并将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
(三)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行“零容忍”,重点严肃查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适时开展执法后督查,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防止其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监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b2fd78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21.png)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监管的通知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卫生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为此,现就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卫生标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切实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全面监管。
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行为习惯。
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中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落实环境卫生问题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重点问题。
要加大对违反环境卫生法规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
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加强环境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卫生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贯通、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
要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要加强环境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各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本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8393d43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14.png)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我市政府部门决定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1. 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频率和范围。
2. 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对新建工程、产业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强制执行环评报告制度。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1.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2. 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增和扩建,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3. 引导市民居民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个人碳排放。
三、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1.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违规行为。
2.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处理。
四、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1.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培养绿色发展的理念。
2.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讲活动,提供环保技术咨询和指导,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落实环境保护责任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对环境保护短板和存在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3. 加强环保工作监督和考核,对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实现。
谢谢大家!特此通知。
XX市政府部门日期:XXXX年X月XX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117e9d0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9c.png)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的改善,现就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环境状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环保意识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督察力量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督察人员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打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整治力度。
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其处理能力,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知识和环保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三、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推进,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督察机制。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难题,要及时汇报,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和督促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03d47927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a4.png)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26•【文号】环办函[2015]1935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1935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15年10月底,北京、四川、江苏、浙江、青海、福建、内蒙古、山西等省(区、市)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题研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通知》的文件,加强分类指导,采取综合手段,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一)清理“土政策”、环境保护大检查、网格化环境监管等应当于2015年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一项完成、一项进入督查阶段、一项进展较为顺利。
1.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专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各地全面清理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等名义或以准入式检查、核准式处罚、审批式收费擅自增加前置性条件等方式限制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要求予以纠正。
全国共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206件,其中,山西6件、辽宁2件、吉林4件、江苏2件、安徽2件、江西97件、河南22件、湖北8件、湖南47件、四川7件、贵州5件、云南4件,均已废除。
辽宁、北京、江苏、重庆、云南等省(市)印发相关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b122e2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33.png)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 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加快美丽咸阳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适时开展环境监管执法联合行动;要切实增强属地监管的责任感,根据《咸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咸政办发〔2015〕94号)文件要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完成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统筹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完善监管体系,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经费保障到位、考核问责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二)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5d42e3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5f.png)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苏环办[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苏环办〔2006〕22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作如下通知: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在当前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地方不执行环境标准,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有的地方对应该关闭的污染企业下不了决心,动不了手,甚至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还有的地方环境执法受到阻碍,使一些园区和企业环境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对此,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明确要求:“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
李源潮书记强调“要严格执法,抓住损害环境的突出问题予以解决,抓住几个典型向社会交代。
”这些都对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也为环境执法搭建了更大更广的平台。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是环保部门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的需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的需要;是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需要;是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弘扬江苏环保精神的需要;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需要。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d5af4f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15.png)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根据最近的环境状况报告显示,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
针对当前环境保护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过广泛调研和分析,现提出如下通知: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完善相关法规,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制定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司法审判范畴。
同时,要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环境犯罪行为的责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形成高效的法律执法体系。
二、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
加强环境监测站点的建设,提高监测设备的先进性和准确性。
制定规范的监测方法和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污染源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做出及时的反应和处理。
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提高信息透明度。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加大对环境执法力量的投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建立环境执法队伍的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
四、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加强对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支持和引导,促进环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
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科技的研发投入,提高环境治理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加强对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加大对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加强对环境保护成功案例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对环境保护教育的实施,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的环境保护从业人员。
总之,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领导。
通过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以及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我们有信心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更大的成绩。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9e8ebc3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23.png)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环办环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也应当看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难以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守法成为常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领导职责。
企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以上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公众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
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随机联查”制度,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00b0b4a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f3.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二、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到具体年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强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
3、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4、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5、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一)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660306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29.png)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8号)精神,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厉惩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一)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长春市政府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领域环境保护情况,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渠道、不同方式查清排污单位底数和排污有关状况。
要科学分析、汇总区域性污染特点,找准环境监管薄弱环节。
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到位。
对排污单位排放状况、行政处罚、整改治理等情况,要按照省、市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
要将大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和抽查考核,突出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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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9.01•【文号】环发[1999]141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1999年9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推进环境监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现场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现就加强环境监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加强基层环境监理工作为重点,健全环境监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稽查机制,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现机构名称、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行为规范、廉政要求的统一,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队伍。
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是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的专职机构。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监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环境监理队伍的机动性和整体执法效能,努力提高环境监理工作水平和现场执法效率。
要将加强环境监理工作作为实现本辖区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手段和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监理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不能有效履行环境监理职能,严重影响环保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二、统一规范环境监理机构设置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精神,在环境保护机构改革中,要重点加强基层环境监理机构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5〕19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5〕1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a15f4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71.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执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5〕197号1995年10月2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执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坚持不懈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争取到本世纪末使我省的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保护环境的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充分认识当前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环境保护的紧迫性;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摆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亲自抓环境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尤其是对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环境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
要定期将本地环保工作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上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要结合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把环境质量指标列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评选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时,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应作为一项重要条件。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制订严格的环境保护目标与措施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时,要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切实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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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精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各方责任,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政策标准体系、技术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及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一)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梳理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各县区政府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接受上级环境监管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15〕1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15〕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5d51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d3.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多发频发势头,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战略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和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促进了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当前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雾霾天气频繁出现,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直接手段,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力措施,也是落实“四个全面”、建设美丽河南的必然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c16d8d7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6f.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京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努力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抓紧修订本市相关法规,同时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制定修订更加严格的炼油与石化、餐饮、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期修订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
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落实阶梯式、差别化的施工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政策,对优于排放标准的减半征收,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和立案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1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2abc0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21.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着力解决当前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执法监管全覆盖(一)健全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抓紧完成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抓紧制订“十三五”环保立法规划,起草报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排污费征收办法,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进一步加大江河、湖泊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目标的保护力度,对乌江、赤水河等重要江河流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制度,出台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评估办法。
(二)全面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联合联动执法联席会议、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和诉前查处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会商,在专家咨询、司法鉴定、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协作,不断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及查处、审判效率。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0a66c7f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c0.png)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1.18•【字号】晋环发字[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的通知(晋环发字[2006]9号)朔州市环保局: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验收办法》,省环保局于2006年1月10日对你局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经验收,你局基本达到我省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有关要求,被确认为“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合格单位”。
但是,我局在考核验收中,发现你局在规范化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处罚没有由市环保局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存在多头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实施较大数额罚款时没有履行听证告知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有时把被处罚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限告知为1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行政处罚之前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登记,实施行政处罚之后没有进行结案登记,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
2、实施排污收费时,未向缴纳单位正式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
3、没有建立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底数不清。
4、执法中没有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法律文书;执法检查记录等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比如,用油笔填写法律文书、执法检查记录中执法单位或执法相对人未填写全称)。
5、执法档案不齐全(比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污染源限期治理、信访档案不全),没有做到一案一档。
6、市环保局局领导和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申领《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没有有效开展。
7、执法人员较少,不能满足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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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全
民环保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监测和排污治理。
各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监测,确保其排放达标。
对于发现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
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讲座、展览等形式,向公
众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的环
保宣传,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对于环保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严格。
四、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
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的投入,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环保技术研发,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
以上通知,请各位同事严格执行,认真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特此通知。
此致。
XXX单位全体员工。
XXX年XX月XX日。
(单位名称、日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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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2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1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近年来,腾格里沙漠污染、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也从深层次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工作作风不实、缺乏责任担当等问题。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上来,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
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尊重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二、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各类工业园区和化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突出行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
排查的重点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情况,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日常监管等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