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课件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结论
03
根据分析结果,得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的结论,包括对船
东赔偿责任的认定、对受害人赔偿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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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纠纷
详细描述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案例中,常见 的纠纷包括受托人是否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处理 事务产生的利益归属等问题。
担保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担保权益实现过程中的纠纷
详细描述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合同,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 证等。在担保合同案例中,常见的纠纷包括担保权益的实现条件、担保人的责任 范围以及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案例二
丙公司为其产品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并购买了再保险。 后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再保险公司以丙公司隐瞒产品缺陷为由拒绝承担再保 险责任。
06
商事海商法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概述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发生碰 撞,导致船舶损坏和货物 损失。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
案例二
乙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某日,乙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 坏。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车辆未按时年检为由拒绝赔偿。
再保险合同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再保险合同,约定再保 险公司承担该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后该保险公司 发生了一起巨额赔案,再保险公司以该赔案不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为由拒绝承担再保险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解析
总结词
商法案例分析
商法案例分析一、公司法案例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 7 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利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宏利公司) ,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2 以上的董事或 1/2 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2 年 3 月,宏利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 1 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 1200 万元,乙出资 1400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2 年 5 月,宏利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 1 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充差额;如果甲不能补充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3 年 5 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 1 亿元增加到 15 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 7 家股东赞成增资,该 7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5830 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 3%;有 2 家股东不赞成增资, 2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4170 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41. 7%。
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3 年 3 月宏利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利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宏利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宏利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宏利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商法案例分析3页
案例分析一、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一张由赫尔曼有限责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答案要点1、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2、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应负举证责任),承兑银行无须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
3、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应向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工作人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一般不负票据责任,但由于他伪造票据签章,应依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并对其他票据当事人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
依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真实签章人应依票据文义承担票据责任二、向世仁等五个朋友为金时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该公问:1、向世仁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要点1、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东都不能分割公司的财产。
2、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公司法的依据,因为股东会无权改变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无权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否则就会造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3、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1)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2)发布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3)对负债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4)减少注册资本,将减少下来的注册资本分配给股东;(5)进行公司资产变更登记。
三、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答题要点:(1)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商法案例分析
商法案例分析1、在FOB价格术语下,卖⽅出售的货物遭遇政府禁令致使⽆法装船交运,⽽卖⽅在买⽅订⽴运输合同的5天前得知这⼀消息,但是由于卖⽅没有及时将禁运的消息通知买⽅,导致买⽅按原计划订舱后违约。
那么你应如何处理?分析:卖⽅违约是因为他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但是这并不解除卖⽅应向买⽅履⾏通知义务。
因此尽管买⽅⽆权要求卖⽅承担迟延交货给买⽅带来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却有权要求其承担因为没有及时通知⽽导致⾃⼰违约的违约损失。
此外,如果买⽅愿意,依旧可以在卖⽅解禁后向其⽀付货款。
3、卖⽅于履⾏期到来前听说买⽅发⽣信⽤危机,恐怕⽆法收取货款,于是将本已划归合同项下的货物转卖他⼈,买⽅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卖⽅辩称⾃⼰为中⽌履⾏,那么你认为呢?分析:不认可。
卖⽅的不履⾏是基于“听说”买⽅发⽣信⽤危机,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买⽅届时将不履⾏合同,因此卖⽅采⽤中⽌履⾏的救济措施并⽆根据。
根据《公约》规定,订⽴合同后,⼀⽅当事⼈由于下列原因显然不履⾏其⼤部分重要义务,对⽅当事⼈可以中⽌履⾏义务:①⼀⽅履⾏义务的能⼒或信⽤有严重缺陷;②准备履⾏合同或履⾏合同中的⾏为显⽰其将不履⾏主要的义务。
此外,即使卖⽅的中⽌履⾏可以成⽴,他也必须“⽴即通知”买⽅,⽽不是径⾃专卖货物。
3、2006年,我某机械进出⼝公司向⼀法国商⼈出售⼀批机床。
法国⼜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些欧洲国家。
机床进⼊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损失,随后美国进⼝商向法国出⼝商追索,法国商⼈⼜向我⽅索赔。
问题: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析:作为卖⽅的我某机械进出⼝公司应该向卖⽅——法国商⼈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告知卖⽅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的权利.4、2008年6⽉10⽇,出⼝商A公司以CIF贸易术语和进⼝商B公司签订合同。
A公司投保后,安排货物出运,并到银⾏办理托收。
最新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ppt课件
案例1:收货人未及时提货
某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运提单的“通知人”,提单指明 的船舶抵达目的港锚地后,及时将该轮的动态通知了 收货人。但由于收货人申请火车车皮困难,致使该轮 无法及时靠泊卸货,产生大量滞期费。于是船东既告 收货人,又起诉国际货运代理要求他们承担滞期损失。
案例2:钻石被盗
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在为客户代办货物运输托运的 过程中,将客户所申报的货物“人造钻石”错误地填 写为“钻石”。运输途中货物被盗,据事后抓获的罪 犯称,他们正是看到货物的品名为“钻石”,才萌生 盗取这批货物的念头。客户以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公 司疏忽为由,要求赔偿全部货物损失。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甲公司败诉,甲公司 于是提起上诉,理由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的判决 无效。
[问题] (1)原来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2)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3)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正确? (4)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仲裁协议应当如何
A.甲 B.乙 C.丁 D.车队
甲、乙企业于2005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 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 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4月20日才领取 该批货物,但4月15日因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 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企业应当 自( )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 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 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 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 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 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 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 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 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 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商法案例分析
原告诉称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报告。中软公司净资产值低于其注册资本金的80%,即未能达到约定的收购条件。且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软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让中软公司股权的主体资格尚存在瑕疵。 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其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600万元。
被告答辩
我公司对原告所述合同签订过程无异议,但认为评估报告的评估基础不属实,有些无形资产未列入评估范围。实际净有形资产加无形资产为1530万元。我公司收到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600万元转让价款后,即将此款项给付中软公司。现在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是由于改变了投资方向,我公司虽然并没有过错,但同意终止合同,由于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资金已经付给其他单位,我公司需要一定时间用于准备还款。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内容:委估资产总额为982.68万元,负债总额为944万元,其中无形资产为58.9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68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中软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30.34万元。 报告还指出,中软公司作为高科技企业,拥有多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产品。但由于公司对这些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相关法律证明文件重视不够,这些网络技术、软件产品均未在相关部门办理版权、著作权登记。由于权属存在缺陷,财务公司在征得原告、中软公司一致同意的基础上,本次评估不将该公司拥有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同月,财务公司还向原告出具一份关于中软公司中文全文检索系统的咨询报告,称对上述检索系统的估算价值为1460.21万元。并称该估算结果的成立是基于以下事实:中软公司独家拥有合法产权、中软公司持续经营、中软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中软公司对检索系统软件将不断进行改进完善。
《商法案例分析-短》PPT课件
•Leabharlann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 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 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 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 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 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 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 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 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 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 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本题中,在合同订立后,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 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符合公约规定的免 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属于违约。故C选项错误。虽然乙公司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原因符合免责的条件,但它有通知的义务。故A选项 正确。因为乙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将障碍及其对它履行义务能 力的影响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 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所以乙公司对由于甲公司未收到 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付赔偿责任,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 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案例1:
•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 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 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 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 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 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 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 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 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商法案例分析(两则)
商法案例分析(两则)第一则:合同纠纷案例分析:A公司与B公司的供应合同纠纷背景介绍:A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为了保证生产及销售的正常运行,需要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B公司则是一家专门提供电子元器件的供应商。
双方签订了一份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供应合同,约定B公司将向A公司供应一定数量的电子元器件,并约定了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事项。
事件经过:1. 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电子元器件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多次联系B公司催促交货,但B 公司一直以供应困难为由拖延,迟迟未能按时提供电子元器件,从而导致A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订单,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 B公司提供的电子元器件质量存在问题经过A公司的检验,发现B公司提供的部分电子元器件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导致A公司产生了大量次品,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1. 合同成立及证据问题根据电子邮件确认的方式,双方形成了约定关系,构成了合同。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的内容、发送方和接收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等。
2. 供应合同履行问题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未能按时交付电子元器件,构成了无正当理由的履行迟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3. 质量问题及赔偿责任由于B公司提供的电子元器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A公司产生大量次品,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时应保证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方案:1. 合同解除及赔偿A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同时,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赔偿因迟延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订单取消费用、滞留资金等。
2. 追究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损失。
在对次品数量和损失进行评估后,可以向B公司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3.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A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法案例分析
布鲁斯想买一个叫布摩尔的二手游艇。从位于格雷尔的托尼码头有限公司。在签约前的讨论中,布鲁斯对老板托尼说,他要一个摩托艇捕鱼和从格雷尔到袋鼠岛的定期度假。听完之后,托尼对布鲁斯说,这个船(布摩尔)正适合做这些用途,而且是顶级小船,上面有捕鱼器和海洋收音机。
之后布鲁斯在格雷尔码头试驾,并且决定3.8W购买布摩尔
Was here a contract formed or was the revocation effective?
Byrne & Co v Van Tienhoven & Co 1880-UK Ct of Common Pleas (p 177)
Court ruled–
Contract formed on 11 Oct.
–This refers to contracts for the sale or lease of land or buildings in SA
By using the law in SA, the contract is exist, but there is no writing and signed contract by the defendant or their agent. Thus, the contract can not be engotced by the law.
2014年7月23日早上
丈夫看见邮件大悦
遂回件曰
你22号45W的要约,我接受
信由伊凡娜下午5点寄出,
丈夫电话里说我晚回别等我回复在信里说明了
妻子接完电话,得到了一些指示,她决定也晚回,她11点回家路上,突击检查丈夫办公室,看看丈夫在不在
结果捉奸了,场景描写省略一万字
他们吵了一架妻子说你要买房,100W.之前交易取消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案例的反思,提炼出的 第二条重要的经验和教 训。
案例所给予的启示和教 益,总结的第三条重要 的经验和教训。
总结
章节重点概括
对各个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概括,加强听众对案 例的整体把握。
展望未来,避免同类事件发生
对类似案件的风险和防范提出相关建议,共同避 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商法案例解析
本PPT课件以《商法案例解析》为主题,通过具体案例解析,深入探讨商法领 域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介绍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所属行业、经 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 点
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 点,背景环境。
涉案人员和角色
主要涉案人员的身份和角 色,以及他们在案件中的 作用。
案件分析
1
案件细节分析
对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分析和解读,包括涉及的主要事实和关键细节。
2
违法行为分析
对案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揭示背后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3
法律规定分析
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探讨其在案件中的适用性和影响。
案例教训
1 教训1
2 教训2
3 教训3
通过案例反思,总结出 的第一条宝贵的经验和 教训。
《商法案例分析答案》PPT课件
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
17
•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 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
20
案例5.
•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 答:符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
21
案例6
• 中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万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股东大会 决议解散公司.清算组组成后10日内将公司解散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 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对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未向马列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责任. 晨光公司是中万公司是多年的贸易伙伴,中万公司决定解散而开始清算时,尚欠晨光 公司贷款58万元,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6个月后才到期.此外,双方还有一份合同未 履行完毕.依该合同,中万公司还应向晨光公司提供机械产品10台,该项合同义务已 到履行期限,计价款28万元.晨光公司在中万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中万公司申报了债 权,同进提出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余下10台机械不再发货.理由是中万公司已解散, 在法律上已丧失履约主体资格. 中万公司清算组成员对如何处理与晨光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了分歧.甲,乙主张:10 台机械应依约发送给晨光公司,同时要求对方支付价款.至于中万公司所欠58万元贷 款.虽尚未到期,但由于公司已解散清算,为使晨光公司利益免受损失,也应进行清偿. 故所欠58万元扣除10台机械应收款28万元,应向晨光公司清偿债务总额为30万元;丙 ,丁,戊则主张:晨光公司拒绝我方履行合同,已违约在先,又因欠其贷款6个月后才到偿 还期,故中万公司无义务提前清偿.根据多数人意见,清算组决定将10台机械装车发 货,未到期贷款不列入清算方案中清偿.4个月后,中万公司清算终结,办理了公司注销 登记,法人终止.晨光公司虽接受了中万公司10台机械,但仍有30万元债权无法得到 清偿,遂以清算组全体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商法案例分析..
焦点问题分析
•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 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 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 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 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 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 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 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 焦点问题2:丙的退出是否合法?
焦点问题分析
• 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 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 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 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 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 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 焦点问题4:若该楼房为过户到丁公司,陈某 能承兑该汇票吗?
对应法条
• 《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 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 证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第五款规定,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 股票上的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
焦点问题分析
•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 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 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 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 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 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
对应法条
• 《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如下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 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部分课件)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部分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案例一】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
1999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
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
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
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
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解析】: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时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所以在本例中,该合伙事务所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支付债务,斯密斯先生的行为对合伙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该合伙事务所必须支付这笔债务。
此外,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必须负责。
所以,在本例中,斯密斯先生不得以其退出合伙事务所来对抗债权人,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共同支付债权人。
当然,对于斯密斯先生的疏忽,合伙事务所有权要求斯密斯先生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1996年4月,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便民油漆队”。
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
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
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
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厂造成损失上万元。
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偿还是应由高某本人赔偿?【解析】:根据合伙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是个人合伙。
根据这一规定,便民油漆队应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商法案例分析..22页PPT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会 坚韧勤 勉。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商法案例分析..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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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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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甲
验资 会计 师事 务所
购买A楼房、汇票承兑前、楼房不
过户
乙
楼房 贷款担保丙未 作价 到、贾反对
汇票背书 、转让
丁(占有 )
现金 取款 出资 退出
、名 义股 东
丙h
担保
陈某
申请破产: 陈、贾、B 公司、乙
10%股份 、200万 退股款
贾某
2
案情介绍
• 焦点问题2:丙的退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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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条
• 《公司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 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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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分析
•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 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 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 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 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h法院申请破产 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 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 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 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 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 请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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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焦点问题分析
•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 、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 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 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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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与甲 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 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 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 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 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 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 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 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 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 分别持有50%、40
• 焦点问题3:该表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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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条
• 《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如下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 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
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
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
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
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
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
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
焦点问题1:丁公司是否成立?甲公司将房屋作价出资后 ,该房屋所有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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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条
• 《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 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 司成立日期。
• 《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 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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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分析
•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 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 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 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 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
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 《公司法》208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 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 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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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谢谢大家!
王慧
潘夏雯
唐娉荇
程琳
黃梓颖 朱恩
黄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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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及分工
• 组长:黄绩青
• 焦点问题4:若该楼房为过户到丁公司,陈某 能承兑该汇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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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条
• 《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 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 证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第五款规定,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 股票上的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
• %和10%的股权;注h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4。
•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 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
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
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 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
•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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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分析
• 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 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 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 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 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 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 成员:潘夏雯
•
唐娉荇
•
黃梓颖
•
程琳
•
王慧
•
朱恩
PPT制作:黄绩 青、潘夏雯
PPT演讲:黄绩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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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问题5:贾某申报的债权是否成立?B银行 申报的债权是否成立?是否能优先受偿?乙公 司能否就A楼房申请形式回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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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中规定,债务 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 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 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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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分析6
• 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 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 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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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66条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 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 产。
•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 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 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 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
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
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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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分析
•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 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 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 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 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 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 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 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