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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自治区慢性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现场调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自治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场调研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西夏区、惠农区、盐池县、中宁县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第三批自治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现场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地点和时间
对2014年上半年已提交第三批自治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材料的西夏区、惠农区、盐池县和中宁县进行现场调研。时间暂定2014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依据
现场调研主要依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及《国家慢性非传
染性疾病综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