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共同开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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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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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本文通过对中日东海之争的现状进行梳理,并以此分析其中的中美日关系,对中日之争进行深入探究。

最后,本文提出几点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东海问题划界争端钓鱼岛问题中美日关系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两国具有包括鉴真大师六次东渡日本、口本遣隋使和遣唐使频繁来华等在内的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史。

中口之间的交往和交流通过海上通道实现的不在少数,东海成了双方路邻友好的纽带和见证。

但是,自甲午中日战争以来,中日关系急剧下滑,尤以二战以来中日矛盾更加激化。

直至今日,中日关于历史、边界、经济、军事等各种纠纷依旧频繁,如今的东海,中日之争狼烟四起,成了双方海洋权益争夺的战场和角力场.东海恰似一滴水能折射出中日关系的好坏,反映出两国关系疏密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双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

一、中日东海之争的表现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权益一旦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一部分,各国重视海洋的程度与日俱增,海洋权益争斗愈演愈烈。

中日在东海的海洋权益斗争也并不例外,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争斗由来已久,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正在向不利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方向蔓延。

全面梳理中日东海之争的种种表现,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划界争议,资源争夺,岛屿争端以及军事争斗。

一是划界争议。

中日东海至今尚未划界,主要是双方在划界主张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中方一贯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日方则提出以“中间线”平分东海的主张,而且强调要“一线两划归”。

日方认为大陆架制度已经被专属经济区制度所吸收,中日东海划界只要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即可,这样可以避免日方在划界上处于地理不利国地位的缺陷,不用在两国是否都拥有东海共同大陆架问题上纠缠不清了.中方当然不接受、不承认日方提出的以所谓“中间线”划界的主张.主要原因是日方主张的“中间线”其实不是真正的平分线,他们已经把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在己方一侧,再与中方对半分的所谓“平分线". 中方完全不能接受,坚决予以反对.中方一直强调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而日方坚持认为没有争议而把中方拒之门外.因此,中日东海管辖海域划分至今未能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的责任,当然完全是在日方而不在中方。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由来已久。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是按照公平原则依自然延伸标准划界,还是依等距离标准按中间线方法划界。

双方分歧中不容忽视的两个焦点问题就是冲绳海槽的划界效力以及钓鱼岛的归属及其划界效力。

本文通过剖析双方观点和问题焦点,提出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谈判与协商的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来处理东海海域划界争端,而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法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中国之所以愿意和日本谈东海石油

中国之所以愿意和日本谈东海石油

中国如果要应对,大可以利用民主制度的弱点(金钱控制媒体,媒体控制选民,选民控制政客),先从日本商人下手,但是需要注意不能激化日本民众的反华情绪。方法有很多。比如通知国有企业停止对日本出口资源性产品,尤其是稀土应该全部禁止对日出口。但是做这件事不能大张旗鼓,而是悄悄给国有企业下命令,这样避免了刺激日本民众,又让日本商人感到切肤之痛。如果日本政府还不让步,那么可以通知省部级官员停止处理所有日本对华投资申请,已经提交的申请全部拒绝而不给任何理由。这样日本商人将无法在华扩大生产,也不能投资新厂,只能眼睁睁看中国市场拱手让给韩国美国欧盟的商家。这时候如果日本还不让步,则开始对在华日商施压,派税务人员天天去查他们的帐,派质量监督部门的人天天去抽查他们的产品质量,派消防官员天天去查他们的灭火设施等等。这时候如果日本还不让步,则在土地使用,电费,水费,环境,劳工,商业交易等问题上刁难日商,比如借口环境评估不过关或者用工制度不合法或者商业交易涉及商业贿赂,对日商处以巨额罚款。
只要中国政府有办法让日本人在中国赚不到钱,日本商人就会对日本政府施压要求日本政府做出让步。如果日本政府还继续硬撑,日本商人就会收买日本媒体拼命抨击日本政府办事不力,为了一个小小的渔民,让几万个日商利益受损。有人说,如果媒体不骂政府怎么办?这不用担心,媒体要靠商人的广告才能生存,甚至很多媒体都是产业界商人控股的,所以他们只会帮商界讲话。最后,日本国会里面的议员都是日本商人出资买下的代言人。如果菅直人一意孤行,他们应会倒阁,换一个能维护日本商界利益的人出来当首相。
旅美短视的方式处理钓鱼岛事件,相信这是民主制度下进行短视决策造成的恶果。日本首相菅直人为了提高民意支持率,刻意利用钓鱼岛事件凸显他和小泽一郎的不同。那就是:到底日本应该脱离美国控制而真正成为亚洲一员,还是应该继续结盟美国的政策。日本民众本来就不打算脱离美国战车,钓鱼岛事件让日本民众更倾向于菅直人,结果主张疏离美国的小泽一郎遭受惨败。从短期看,菅直人成功利用钓鱼岛事件保住首相位子。但从长远看,日本和中国关系恶化,不但可能丧失东海石油的谈判地位,还可能使在华投资遭受严重损失,整个国家利益在长远看是有损失的。

中日东海共同开发历史进程

中日东海共同开发历史进程

不 承 认 钓 鱼 岛 有 争 议
不 同 意 共 同 开 发
发坚 持 “ 中 间 线 ” 开
1985双 方石油 界民间 形式协 商共同 开发
向本国政 府提出请 求,经两国 政府认可 后实施
以此为基 础促成两 国政府间 共同开发
04年春 晓油气 田开发 生产已 成定局
成立小 泉纯一 郎亲自 领导的” 海洋权 益相关 阁僚会 议“ 在争议 海域进 行进行 海底资 源调 查
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共同开发的意义
客观上可以改变中日在东海问题上的胶 着和僵持的局面,促进双方资源开发, 实现共赢
在这个区域之外的有争议的海域不可以 擅自行动,否则就是对共识的破坏
“搁置争 议、共 同开发”
停 止 油 气 田 开 发
提 交 相 关 地 下 构 造 资 料
同已 开开 发发 油 田 转 为 双 方 共
2007年中日双方领导人就东海共同开发问题达成了 原则共识
双方以七个坐标点的连线组成的区域作为共同
开发区块
在共同开发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
点进行共同开发
允许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
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 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 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 放一放;
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 同开发;
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 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 的归属创造条件。
1979年6月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中日东海博弈(合作篇)
共同开发
一、东海问题概述 (一)东海位置及争端历史
(二)中日为何争东海
二、中日关于东海的合作 ——共同开发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北京6月18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19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19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

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
区块: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19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
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

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

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中日东海之争

中日东海之争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 以分为两部分: 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 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 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 坡。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 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 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 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 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 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 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 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冲绳岛风光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 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 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 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 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 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 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上获得通过, 1984年12月 公约》 上获得通过,到1984年12月9日《公约》规定的签 字截止日期时, 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字截止日期时,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我国 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 1993年11月16日 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至1993年11月16日,已有 60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 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 公约》中规定, 60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公约》中规定,“本 公约应自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 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个月 公约应自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个月 生效” 因此《公约》已于1994 11月16日正式 1994年 生效”,因此《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 生效。 公约》 生效。《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 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2/3的海洋建 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的海洋建 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 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 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领土争端
中日在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争议。
自然资源开发权
中日围绕东海海底的能源资源展开争夺。
划界问题
中日在东海划界的分歧与冲突。
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有关中日在东海水下油气田开发引起的赔偿争 议。
三、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来自1日本的行动加强海上巡逻和军事存在,主张坚决维护自己的领土。
2
中国的行动
采取坚决措施,坚决维护自己在东海的主权和权益。
《中日东海问题》PPT课 件
这是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PPT课件,将介绍该问题的背景、争端问题、现状 和解决方案,以及展望未来的中日关系。
一、背景
中日关系历史悠久且复杂,东海主权争议是两国关系的重要议题。 中国和日本对东海的主权争议涉及领土争端、划界问题、自然资源开发权以 及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二、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
2 合作还是对抗?
双方需明确合作发展的意愿,避免对抗和冲突。
3 中日关系前景
通过共同努力,中日关系有望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
六、参考资料
相关新闻报道
学术研究论文
政策文件及声明
3
美国的介入
作为地区盟友,美国密切关注并寻求缓解中日紧张局势的途径。
四、解决方案
日中双方的角度
双方需要积极对话,增加互信, 寻求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开发
通过共同开发东海资源,增加 合作机会,降低争端。
联合开发区域
建立联合开发区域,实现双方 互利共赢。
五、结论
1 未来的发展
中日东海问题的解决将对地区和平与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马昊2010201257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

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

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

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二)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规则目前东海大陆架的划分方法主要分歧于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如果两国在化解方法上达成一致,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既然存在两个不同的化解原则,那势必是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与东海共同开发

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与东海共同开发
供奉 的观点 尚难 得到 实行 ;在 日本 国 内政 局动 荡 的 多事 之秋 ,也 不 能排 除 固有右 翼 势力 利用 民众 的不 满情 绪 ,借机 煽 动 民族 主义 以达 到 自身 的政治 目的 的可 能性 。所 以在历 史 问题上 , 日本 政府 的态 度导 致 中 日关 系 出现 反复 的 可能性 不 能排 除 。 2 2 地 区安 全 问题 . 作 为东亚 地 区 的重要 国家 ,中 日两 国在地 区安
第2 6卷
第 2期
VO _ 6. N . l2 0 2
2O 0 9年 2月
海洋 开发与 管理
F b J r 00 e nay2 9
中 日战略互惠关 系与东海共 同开发
张 扬 范 晓婷
( 国家海洋信息 中心
天津
30 7 ) o I 1
摘 要
20 O 8年 6月 , 中国与 日本 就东 海 海域 进 行 共 同开发 做 出 了临 时性 安排 ,这 是 双 方 为 落
对于 中 国来 讲 ,低 于 中韩合作 伙伴 关 系和 中俄 全面
协作伙 伴关 系 ;而对 于 日本来 讲 ,则低 于 日美 和 日
澳 的同盟关 系 。在 日本 人 看来 , 日本 虽 地 处 亚 洲 ,
面 ,早 在安 倍首 相访 华 前 就 已经启 动 了高层 对 话 ,
当时被 称 为 “ 日战略 对话 ” 中 ,而 在 日本 则 被 l 故 …
实两 国领 导人 重要 共识 ,使东 海成 为和平 、合作 、友 好之 海而采 取 的重要 步骤 ,是 互利 双赢 的结
果 ,符合 两国和 两国人 民的根本 利 益。研 究拟从 中 日战略 互惠 关系 的视 角对 东海共 同开 发 的意义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是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随着陆地资源的不断消耗,各国为了自身的发展利益,由对海上通道的控制、特别是对海洋资源的争夺而引发的各国间的海上利益磨擦日趋激烈,中日东海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国历来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划分两国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坚持根据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按中间线原则划分。

随着石油等战略资源的日益短缺,石油已成为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能源,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东海争端的直接导火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的海洋建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比如,公约规定了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东海海域不足400 海里,所以中日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会出现部分重叠。

加之我国一直主张东海大陆架作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向东一直到达冲绳海槽,不受200 海里之限,中日之间不共有大陆架。

而日方却主张与中方共有东海大陆架,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与我国划分东海大陆架。

关于中日双方的争执,一方面,是缘于东海海底蕴藏丰富的石油之争,另一方面则在于领海划分,国际海洋法规严重缺失,成激化诱因:海洋条约太笼统,对各国使用专属经济区权限不明,引发国际争端。

两者交织在一起,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解决更为艰难。

中日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已进行长达两年的磋商,共进行了七轮司局长级会晤和多次相关对话,但在如何界定可能进行的共同开发的海域方面,双方依然分歧严重。

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谓“中间线”的广阔海域为对象进行共同开发,而中方则坚持将共同开发限定在双方有争议海域,认为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题记: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有待借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尽快地把东海这一“对立之海”变为“协力之海”,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东海是中国所濒临的第二大边缘海,其复杂性早己存在。

东海问题、钓鱼岛,历史遗留等问题重叠在一起,成为了中日两国难以解开的结。

东海问题之所以一下子白热化,可以说是中国在东海所谓的争议区内开发油气田是导火索,尤其是春晓油气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日本的恐慌和强烈不满。

双方自04年5月30日起至06年3月6日举行了四轮东海问题磋商,但在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丝毫突破性进展,就连原本定于05年末举行第四轮磋商也因一些政治原因被推迟。

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中日双方能否通过谈判解决东海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如果东海问题恶化的话,将有可能会引发两国间摩擦。

东海问题是一件很危险的、也是让人非常担心的事情。

中日东海之争到底争取的是什么了?从地理位置来看,东海大陆架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近年来,我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7个油气田。

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

日方所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

对此两国有着不着的看法。

中国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日本则依然坚持用距离标准来划分区域。

其实国际法院在1969年对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指出,“等距离标准并非是大陆架划界的绝对原则。

早期国际法院在审理第一个大陆架案例时就区分了两者的概念。

我国有关东海资源开发的法律立场(日本的见解)

我国有关东海资源开发的法律立场(日本的见解)

我国有关东海资源开发的法律立场
一、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日中双方拥有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权利依据。

由于位于东海两侧的日中两国的领海基线之间相距不到400海里,因此双方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存在相互重叠部分,就此需要日中之间通过协商划定界限。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判例,在这种水域划定界限时以中间线为准划定界限就可以得到公平解决。

(注:1海里=1.852km,200海里=370.4km)
二、
1、中方主张在东海划定界限应该依据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大陆与岛屿的对比等东海之特点来进行,不承认按照中间线来划定界限,同时中方并未提出设定的具体界限线,而且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

2、自然延伸论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有关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判
例上被采用等在过去的国际法上被采用的观点。

根据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之后的国际判例,倘若两岸国家之间距离不到400海里,则该水域的划界不容承认自然延伸论,而且像冲绳海槽那样的海底地形并无法律上的意义。

因此,按照现今的国际法,以为可以主张将大陆架延伸到冲绳海槽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

三、以上述为前提,我国的一贯立场是,针对尚未划定界线的水域,理所当然我国至少应在中间线以东的日方水域可以行使主权权力和管辖权。

但是,这毫不意味着我国放弃了对中间线以西的水域拥有的权利依据,而不过是我国在划定界限之前暂时对中间线以东的水域行使主权权力和管辖权而已。

因此,在日中之间尚未完成东海划界并且中方一概不承认我国有关中间线主张的情况下,我国对距本国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拥有权利依据之事实丝毫没有改变。

中日东海争端历史进程及国际法律分析

中日东海争端历史进程及国际法律分析

中日东海争端历史进程及国际法律分析东海,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形成的半封闭海域,其三分之二的海底是大陆架,蕴涵着极其丰富的自然资源.东海自古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是自日本明治天皇登基将对外侵略扩张作为基本国策后,中日在东海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就不断。

且自从美国地质学教授埃默里联合中日韩等多国专家在中国东海进行实地勘测,出具了一份指出东海地区将来也许会成为一个世界规模的产油区的调查报告后,中日关于东海的争端不断升级。

中日东海争端的主要原因是双方的大陆架划界原则不同。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举办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该公约第六条规定“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之领土时,其分属各该国部分之界线由有关各国以协议定之。

倘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央线为界线。

”正是这条中心线原则的提出,吸引日本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虽然后来的国际法院对“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表明了立场,否定了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已成为一般国际法或习惯国际法的观点。

但现在日本仍据此想与我国平分东海。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修正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此外,还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际上现在通行的大陆架划界原则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也是我国一直秉持的划界原则。

具体到中日东海海域划界, 由于冲绳海槽的存在, 其本身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自然将东海海域一分为二, 成为天然的分界线。

这一地理特点使得中日东海划界必须以自然延伸原则为基础才是公平合理的。

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两国各自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后,必然会出现“重叠海域”。

中日东海问题及共同开发前景

中日东海问题及共同开发前景

及到中 日子孙后代 的生存环境之争。因此 , 东海问题对 中 日 双方都至关重要 , 双方都积极维护东海海域 的权利。但是双
方在东海 却存 在着 巨大的争议 , 争议的关 键有两个 : 一是东 海如何划界 , 二是钓鱼 岛主权归属 。
定 性的大型沉降盆地 ,因而 冲绳海槽构 成 了中国东 海大陆
要 :中 日东海问题 由来已久 ,0 8 6月 1 20 年 8日, 中日双方就 东海问题 达成原 则共识 , 致同意在 东海海域建立共 同 一
开发 区块 。 此共识是 中日东海共同开发迈 出的第一步。共 同开发本质上属 于临时性让 渡部 分主权和海域 管辖权 的安排 , 因此 引发 了国 内舆论 的强烈 争议 。本文通过分析 东海问题 现状及原 则共识 达成过程 , 讨共同开发的现实性与可行性 。 探 关键词 :中 日关系; 东海问题 ; 钓鱼岛 问题 ; 同开发 共 中图分类号 : 2 K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3 29 (0 9 0 — 0 9 0 17 — 5 6 2 0 )9 0 2 — 3
中日两国中特别是在日本存在着一些民族主义者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质朴的爱国主义情绪但是如果它跨越了理解和宽容及理性的界限会转化为一种极端的民族主义正如日本国内大量的右翼分子他们对中国是一种极端的敌视的态度这严重的影响着中日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第3 0卷 第 9期
20 0 9年 9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对于大陆架 的定义 ,9 2年《 18 联合 国海洋 法公 约》 7 第 6
条作 了如下规定 , 沿海 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 以外依其 陆地 “
领土 的全 部 自然延 伸” “ ,如果 从测算领海 宽度 的基线 量起 到大陆边的外缘 的距离不 到 2 0海里 ,则扩展 到 2 0海里 0 0 的距离 ” 。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 的基线量起超过 2 0海 0 里的任何 情况 下 , 7 第 6条第 5款规定有两 种方式来规定 大 陆架 的外缘 。 一是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 的基线量起 3 0 5 海里 ;二是不应超 过连接 2 0 5 0米深度各点 的 2 0 5 0米等 深

中日东海共识浅析及东海共同开发建议

中日东海共识浅析及东海共同开发建议

区域合作与稳定
共同开发有助于加强中日两国在 东海地区的合作,减少冲突和摩 擦,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技术合作与交流
共同开发可以促进中日两国在海 洋技术、渔业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与交流,提高双方的技术水平和 竞争力。
共同开发的挑战与困难
政治因素
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政治分歧和争议,这给共同开发 带来了一定的政治风险和不确定性。
技术难题
东海地区拥有复杂的海洋环境和地质条件,共同开发过程中需要解 决一系列技术难题,如资源评估、开采技术、环境保护等。
经济利益分配
共同开发过程中需要合理分配经济利益,确保双方都能从合作中获得 实实在在的利益。
共同开发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加强政治沟通
中日两国应加强在东海问题上的政治沟通和协商,寻求双 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为共同开发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
03
东海共同开发建议
共同开发的原则
尊重国际法
01
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确保东海共同开发的合法
性和可持续性。
平等互利
02
各方在东海共同开发中应平等相待、互利共赢,不得损害其他
国家的合法权益。
合作共赢
03
通过合作实现东海资源的共同开发和利用,促进各方经济发展
和区域稳定。
共同开发的模式选择
2008年
中日两国达成“东海问题 原则共识”,主要内容包 括共同开发、划界前的临 时措施等。
中日双方在东海的立场
中国主张
根据国际法,以中间线为界,双方各 自享有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同时,中 国坚持在平等、公正、合理的基础上 协商解决东海问题。
日本主张
日本认为东海应该按照中间线来划分 ,并且拒绝与中国进行协商,坚持通 过国际仲裁解决争端。

东海油田问题

东海油田问题

中日春晓油气田争议近年来,春晓油气田等东海资源开发问题成了中日两国间冲突的焦点。

上面两张图片。

就是开发中的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

春晓油气田位于中国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内。

三年多以前,日本就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一事提出了异议,中日双方就此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是,没有结果。

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了“共同开发”的共识。

但是,中方提出的若干方案,均遭到日方拒绝。

最近,日本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将在国家主席胡锦涛今春访日前,提出解决春晓油气田争议的最新方案。

我认为,解决中日东海油田开发争议是必要的。

但是,也必须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要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利益。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想先回顾一下,这是一项什么性质的“争议”,它是怎样产生的。

一、中日春晓油气田争议的由来中日间关于春晓油气田争议,始源于中日双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

按照国际法,沿海国间的海洋边界划分问题,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日双方均为该公约缔约国。

根据这一公约,海洋边界有这样三个相关概念:1.领海。

领海即国家陆地领土向海洋的延伸,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陆地领土同等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主权也及于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国家在领海享有同陆地一样的完全的主权。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条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目前,在领海问题上,中日双方无争议。

2.专属经济区。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简称EEZ)”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

但同时,在56条的第三款又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Ⅵ部分的规定行使”。

中日东海争议现状与共同开发前景

中日东海争议现状与共同开发前景
日本方面也曾经提出过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实施 共同开发的建议和方案 。1978 年 8 月 18 日 ,园田 外相建议中日共同开发钓鱼岛周围海域 ; 1979 年 7 月 11日 ,日本政府建议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同中国建 立“联合开发区域 ,进行开发 ”。园田外相随后还提 出了联合开发的具体方位 (即在钓鱼岛领海基线 12 海里以外海域 , 但不涉及中国台湾及其管辖的海 域 ) 。但后来日本出尔反尔 ,自己推翻了联合开发 建议 ,拒不承认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 ,也不愿意在钓 鱼岛附近开辟共同开发区域 。③
国内外有关中日东海争议的研究大多是从法律 角度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 一种旷日持久的方式 。所谓法律方式 ,就是通过确 定岛屿归属和划分东海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的分界 线 ,消除主权争议和海洋权益纷争 。从划界角度讨 论解决办法 ,中国和日本各自可以运用其国内法律 、 双方已缔结的涉及东海问题的相关协定 、国际上关 于海域划界的习惯国际法和多边国际条约 ,以及国 际司法和仲裁机构等等 。
为此 ,通过磋商和对话寻求一项临时性措施 ,实 施“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不失为一个维持现状 、防 止局势失控的好办法 。2004年 ,中日建立东海问题 司长级磋商机制 ,希望通过这样的方法解决东海争 议 ,特别是解决双方关于油气勘探开发方面的纠纷 。 至今 ,中日之间一共举行了 11 次东海问题磋商 、一 次技术专家会议 。2007年底 ,双方同意在保持司长 级磋商框架的同时 ,根据需要进行副部级磋商 。中 方在第二轮磋商期间 ,提出了建立共同开发区的建 议 ;日方在第三轮磋商中支持共同开发原则 ;中方在 第四轮磋商中提出了共同开发的具体方案 ,建议在 东海北部的大陆架争议地区设立共同开发区 ,在钓 鱼岛周边海域建立共同开发区 。②

中日东海问题PPT课件

中日东海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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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海及其重要价值与地位
正是因为东海的特殊地位和重要经济价值、 军事价值,诱使日本加紧对钓鱼岛列屿等东海 海域的争夺。 问题链接:俄日北方四岛之争(齿舞、色丹、择 捉、国后 );日韩独岛(日本称为竹岛)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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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日东海争端的实质与关键
1、东海主权争端主要源自钓鱼岛列屿主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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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日东海争端的实质与关键
日本不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单方 面提出所谓“东海中间线”,主张采用陆地间 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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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日东海争端的实质与关键
日本所谓“东海中间线”是指,把钓鱼岛 作为所谓“日本固有领土”,以此为“其海基 线”,在钓鱼岛与大陆沿岸、台湾岛之间划条 中间线。
中日东海问题
韩兴雨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中日东海争端不断升级
2004年以来,日本不断挑起东海争端:
2004年,日本单方面提出所谓“东海中间 线”以东是“日本海域”,并对我国在没有争 议海域开发春晓、天外天等油气田频频提出无 理强烈抗议,要求中方停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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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日东海争端不断升级
一、中日东海争端不断升级
2010年9月7日上午,一艘中国渔船在钓鱼 岛海域先后与两艘日本巡逻船相撞,当晚,日 本海上保安厅决定以嫌疑妨碍公务逮捕中国渔 船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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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日东海争端不断升级
2012年中日东海争端急剧升温
4月,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提出购买钓鱼 岛列屿。
8月15日,5名香港保钓人士乘“启丰二号” 登上钓鱼岛宣示主权,随后遭到日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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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东海共同开发
中日东海问题争端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侧”的海域开发春晓油气田逐步升级的反应。

由于分享中国在东海调查与试验开采油气田的资料和停止开发活动的无理要求被拒绝,日本遂采取了一系列扩大事态的对抗性行动。

从一开始,中国就采取积极态度,主张谈判解决争端。

然而,日本在初期反应冷淡,只是表示“继续保持接触”。

所以,在前两轮(2004年10月和2005年5月)东海问题磋商中,尽管双方就共同开发建议交换了意见,但日本仍然坚持其立场,并将东海划界作为共同开发的第一步。

①毋庸讳言,划定边界可一劳永逸地解决东海争端。

但是,鉴于两国在东海划界原则上的立场分歧和钓鱼岛主权争端,划界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这无助于现实争端的解决。

在第三轮磋商后,日本大幅度调整立场,提议在“中间线”两侧进行。

它甚至还建议将整个东海作为共同开发区。


我认为,日本肆意扩大争议区域的做法不能接受。

无论如何,它改变不了“中间线”以西是无争议区域的事实。

至于将整个东海作为共同开发区的建议,国际上没有这种先例,并且与大陆架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但是,就共同开发来讲,中国可以做出一些让步。

那么,考虑到两国在东海的海洋权益主张,如何和平、合理的共同开发东海石油资源呢?这里有两种开发方案可供选择。

一种方案是将争议海域和没有争议的中国一侧的部分海域,即冲绳海槽中轴线与日本“200海里线”或“中间线”以西一定范围的外部线之间的区域划为合作区。

设立这种区域有国际先例。

1965年科威特与沙特阿拉伯的共同开发协定所建立的共同开发区包括争议区以外的海域,也就是所划分的中立区以及该区6海里领海以外的大陆架。

③这种共同开发安排可参照《帝汶缺口条约》来规划合作区的管理、适用法律与利益分享。

具体地说,双方可将合作区进一步分为A、B、C三个小区。

中日两国中间线与距离中国领海基线200海里线或中间线以东一定深度的等深线之间的区域为A区,它是真正意义的共同开发区。

A区的西面是B区,它位于中间线与日本“200海里线”或“中间线”以西一定范围的外部线之间。

C区位于A区的东面,介于中国200海里线或中间线以东一定深度的等深线至冲绳海槽中轴线之间。

每个小区适用不同的管理与石油勘探开发制度。

在A区,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由两国共同管理,适用统一的石油开采规章、开发方式(如产品分成合同或租让合同)和税收政策,并平均负担费
用与分享开发收益。

B区和C区分别由中国和日本管理,执行各自的石油制度;双方应就自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古吕:《日欲以退为进我须妥善应对》,载《参考消息》2005年10月6日第8版。

②同上。

③余民才:《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页、第141页。

管理区域有关石油合同的订立、批准、期限、中止或延长等事项通知对方,并应将其石油收益的一定比例分成给对方。

另一种方案是将争议海域,即“中间线”与冲绳海槽中轴线之间的区域作为共同开发区。

该区的管理、适用法律与利益分享可适用第一种方案中A区的制度。

同时,在共同开发协定中规定一个联合开发跨区油气田的条款。

大多数共同开发协定都包含有这种条款。

中日联合开发跨区油气田的方式、跨区油气田范围与总储量的确定及其比例分配与相关程序以及管理和适用法律,可参照1976年英国与挪威《关于开发弗里格气田以及从该气田向英国输送天然气的协定》的安排。


对中国而言,第二种方案应该是最理想的结果。

但我认为相比之下,第一种方案全面反映并平衡了各自的关注与目标,是一个共赢的方案。

国际上,类似的共赢方案有许多。

从20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末,沙特阿拉伯、巴林、卡特尔、伊朗、阿联酋、科威特等海湾国家都有过同邻国签订共同开发协定或实际进行共同开发的经历。

如巴林与沙特阿拉伯就法斯特布沙法油田订立近海资源共同开发协(1958年)。

⑤ 21世纪后,非洲地区也出现了海上共同开发案例,如尼日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在几内亚湾建立的共同开发区(2001年)。

对于这种方案,一方面,划分小区的中间线并非日本主张的“中间线”,这既消除了中方的顾虑,也体谅了日本的立场。

另一方面,中国管理小区的设立及其利益分享安排既体现了日本的新要求,解决了日本所担心的“吸管”效应问题,又避免了该小区成为争议区和利益均分型共同开发区的事实。

双方接受这类方案有现实基础。

共同开发是中日接受的解决东海油气争端的最实际可行之策。

东海争议海域是“中间线”东侧的区域,而非“中间线”两侧的区域,更不是整个东海海域。

因此,共同开发原则上应在“中间线”东侧的争议区域进行。

有两种共同开发方案可选择:一是将争议区域和没有争议的中国一侧的部分海域作为合作区,实行分区开发与管理和收益分享;二是争议区域的统一开发和跨区联合开发。

第一种方案是一个共赢的、双方可以接受的最佳方案。

目前,中日都有意从战略高度把握双方当前良好的合作势头,巩固和推进两国关系深入发展。

解决双方东海争议、实施共同开发,不仅有利于中日政治关系的稳定,而且有利于强化两国经济的相互依赖与合作,更可补充两国发展所需的石油资源。

中日应该继续磋商,朝着达成此类协定积极努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余民才:《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第144一
145页。

⑤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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