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同法专题银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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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同法(专题7):银行抵销1

一、抵销制度概论(la compensazione; Aufrechnung; La compensation)

(一)基本含义:

抵销(消?)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所以抵销是“结算”结算的方式。

主动债权/主债权:抵销人的债权

被动债权:被抵销人的债权

(二)历史发展(大陆法系)

(三)功能:

1.简化债务清偿;

2.保护功能,保护债权人因对方履行不能而不能实现债权。

3.公平性,债权之实现无需借助诉讼、判决和国家强制执行。

(四)抵销的效力—〉债的消灭:

比较《合同法》91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五) 种类(大陆法系):

1.法定抵销;

2. 诉讼抵销;

3. 约定抵销

(六)英美“抵销”制度:“set-off”、“counterclaim”

1. “set-off”、“counterclaim”都是诉讼法上的概念

Set-off= 纯粹辩护工具,“a shied and not a sword”

Counter claim是独立的诉求。

2. Wood’s Terminologie :“set-off”、“counterclaim”

1)“Independent set-off”:主被动债权毫无关系;

- Gegenseitigkeit;

- Gleichartigkeit:.

-Liquidity:

-Maturity= “due and payable”

Aufrechnungsverbote:a) 法律禁止抵消,比如工资,士兵、消防员、教师等公务员的退休金。但是如果工资或退休金汇进帐户,银行可以抵消。Truck Amendment Act 1887/1896原则上禁止私人雇主抵销工

1韩世元:《合同法总论》,页633以下;王家福、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页201-207;张学安:《银行跨国业务中的抵销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资,反之可以;但如果两债权相关联,比如工作不好产生的损害赔偿,就可以,背后有公正的理念,所谓的“no work, no pay”。b) 侵权损害赔偿;c) 约定禁止,但此类约定依据Unfair Contract Terms Act 1977 因约定不合理而无效的也不在少数。

2)“Contractual set- off”:

3)“Transaction set-off”:两债权相互关联,konnexe Forderungen,比4)如产生于同一个法律关系

5)“Current account set-off”:bei Kontokorrent-Beziehungen bes. der Banken

6)“Insolvency set-off”:

7)“Retainer (or fund) set-off”:Aufrechnungsmoeglichkeiten bei Treuhand- und aehnlichem Vermoegen,严格意义上kein echtes set-off.

二、法定抵销/抵消权

(一)定义:

“法定抵销,又称法律上的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符合其要件时,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抵销。(《合同法》第第99条)、其中,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果的权利称抵销权。”(韩世元页199-200:)

(二)我国立法:

1. 《民法通则》第89条第3项也可以看作是有关法定抵销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12.2通过,失效)第33条的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 《合同法》第第99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抵销权成立要件:

1.相互性: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1)互为债权和债务人,抵销人不能拿第三人的债权来抵销自己的债务,即使第三人同意或者抵销人对第三人债权有支配权。

(2)抵销意思表示时债权合法存在:

主动债权撤销;超过消灭时效期间的债权;负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韩世元203认为如果附解除条件,

条件成就前债券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

(3)必须合法存在:赌博的债权不能抵销

2.债的种类相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金钱;相同品质的大米。

3. 双方债务均届期: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比较independent set off:Maturity

4. 不违反抵销禁止/不能抵销之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1)依债之性质唯履行方能实现债之目的:劳务、家教等;与人身相关的债务:无恤金?抚养费?退休金?

(2)法定规定不得抵销者:

(a)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如《民诉》222、223条,法院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保留的本人和家属生活费;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他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品。

(b)故意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c)《经济合同法》(失效)第37条,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不得用自行扣发货物或扣除货款等方式作为冲抵。

(d)……

5. 要件补充:

1)债权确定性前提:Liquidita, Liquiditaet;Liquidity

2)可诉性(可实现性)要件:

=在抵销时,债权必须可以通过诉讼得以主张!

a) 未取得“附条件债权”之条件。

b) “附期限债权”同理。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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