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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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有关规定

各系统、工厂、部、室:

为应对严峻的市场形势,降低非生产性开支,经公司研究决定,就有关降低招待费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来客用餐

1.各工厂来客用餐原则上一律在工厂食堂就餐。

2.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就餐的,须报请分管副总审批,但一般不超过500元,超过的要有说明。

3.食堂用餐标准一般应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

4.酒水标准:白酒、红酒每瓶一般控制在150元以内,最多不超过300元,啤酒为国内普通啤酒,特殊情况报分管副总审批,采购酒水一律由供应部门负责,并通过比价报总公司采购小组审核。

5.招待客人一般不备香烟,特殊情况报分管副总审批。

6.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不超过两人。

二、关于招待费管控

1.总公司由副董事长牵头内审室负责检查审核。

2.各工厂财务部作为招待费管理把关部门,财务负责人为审核牵头人,食堂要有月招待费明细,外出就餐要有副总审批单、陪客人及费用明细。

3.每月10日前各工厂财务部将食堂和外出招待费明细

(包括来客姓名、陪客人、招待费金额、特殊情况说明等)报总公司内审室牵头人裴总处。

4.总公司内审室审核汇总后通报给总经理、副总、各工厂负责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10元至500元考核。

三、其他事项

1.各工厂食堂不具备招待客人条件的,即日起要尽快创造条件。

2.销售系统招待客户继续按销售系统有关制度执行,采购烟酒须比质比价报采购小组审核。

3.本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X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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