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病假事假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员工病假事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病、事假管理,根据公司发展实际,现制定《**集团员工病假事假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病假管理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在提供相关正规医疗机构诊疗证明并经批准后,可准予病假。
(二)病假审批依据
1.员工请病假应填写《员工病假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及起止日期。病假在1天以上的,还须提供诊疗证明。
2.诊疗证明包括: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主治医生建议休假天数的证明。
(三)病假审批权限
1.病假在1天以内的,经员工所在部门逐级审批后,由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
2.病假在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逐级审批后,由子集团负责人审批同意。
3.病假在3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经所在子集团逐级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
4.病假在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批后,由董事长审批同意。
5.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子集团负责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病假一律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
6.病假审批权限对应表
(四)请假人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须对员工病假真实性负责,对于3天以上的病假,须根据诊疗证明到员工就诊医院实地核实。
(五)病假原则上应提前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在上班时间2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过后及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六)对于病假期满需要延期的,按照其再次请假天数+已请假天数后累计的总天数对应的审批流程重新进行审批。病假期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未正常到岗的按照旷工处理。
(七)未按规定提供诊疗证明或者诊疗证明材料明显伪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八)病假期间工资发放
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予扣除。
二、事假管理
(一)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员工零星事假按请假时间累计计算,满八小时为一天。员工每年可申请累计不超过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过十四天者,不得参加年度的调薪晋级。
(二)事假审批流程及权限
1.员工请事假需事先填写《员工事假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日期,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2.集团职能部门副主管以上人员、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事假按照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出请假管理规定》办理。
3.事假审批权限对应表
员工事假审批权限对应表
(三)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在上班时间2小时内电话告知直接领导,过后及时补办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事假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法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事假期间企业不予支付工资。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员工病假、事假天数未休满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到所在单位考勤责任部门进行销假。
(二)员工病假、事假请假单应交各单位考勤责任部门进行备案,并作为考勤和工资发放依据。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子集团、子公司负责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病假、事假请假单须同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因员工旷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旷工情节严重,经公司3次以上书面警告无效的,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员工病假请假单
2.员工事假请假单
附件1:
员工病假请假单
年月日
附件2:
员工事假请假单
年月
日